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思想创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思想创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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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774(2007)02-0015-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是新形势下党的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升华。要使和谐社会建设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离不开先进意识形态的引导、调控和整合。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在社会指导、社会调控和社会整合中发挥核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对党的意识形态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内在要求

从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背景来看,我国既具备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条件和有利因素,也存在着许多深刻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增强意识形态的调控功能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创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给社会整合带来了极大挑战。社会越是分化,就越需要社会整合,这种整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就是凝聚人心、团结民众,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和要求,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在执政党整合社会的手段和方式中,意识形态起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既能够为政权本身和政策、法规提供合法性的依据,还能以各种形式集中反映和体现社会成员的意志和愿望,把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力量团结凝聚在执政党的思想旗帜下,共同推进社会的发展。对此,安东尼奥·葛兰西等西方学者形象地把意识形态称为“凝合剂”、“水泥”,用以表明它所特有的整合社会、凝聚人心的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只有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创新,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凝聚力和推动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地接受、理解和支持党的政策和方针,共同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

从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来看,随着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保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创新。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促进了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等现代思想观念的发展,人们的精神面貌和思想状态为之一新。同时,也滋长了诸如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甚至一些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在蔓延,对和谐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严峻挑战。从一般意义上说,任何执政党要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都要使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并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教育,使全社会成员认同这种执政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挑战,我们党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不动摇。同时,要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

从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理念来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在承认不同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利益协调和价值沟通,在矛盾和冲突的各方之间,寻求统一或“寻找共同点”。解决社会利益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不仅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和体制,更需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因为任何制度体系都是反映和追求某种价值理想的制度安排[1]。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社会成员在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中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对改革开放产生了困惑,对社会主义价值产生了质疑,对社会发展方向产生了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认同,影响了他们对现行政策的理解和评价,从而产生政治认同上的冷漠心理,淡化了政治信仰,甚至产生信仰危机。因此,只有在全社会确立和谐文化与和谐理念,并为全体社会成员广泛接受,内化为价值共识,和谐社会的建设才有正确的价值指导。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确立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创新。

从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力量来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党不断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有科学的执政理念作指导。执政理念即执政的指导思想,它表明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执政目的和执政的价值取向。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集中体现在党的执政理念上,党的执政理念在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我们党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党的执政思维已经由原先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这就意味着党已经不再把以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平均主义理想和革命专政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基础与精神凝聚力资源[2]。显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理念,对党的意识形态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价值原则

政党意识形态作为特定阶级或阶层政治利益的自觉反映,不仅是这个阶级或阶层对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道路的根本认识和看法,而且代表了他们对于社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的理想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自己特定的价值诉求。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表现出社会稳定、国泰民安、政通人和等和谐社会的共性之外,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它还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目标。我们只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坚持人类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切实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才能准确把握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方向和价值原则。

党的意识形态创新要体现合规律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同于其他阶级意识形态的一个根本特征,就在于它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推进党的意识形态创新,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规律。首先,实现党的意识形态创新,必须探索和回答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时代课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从时代的高度深入阐述党为完成历史任务所提出的纲领、政策和主张,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其次,实现党的意识形态创新,必须遵循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党的执政理念和政策措施,既要以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为基础,又要汲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传统文化以及西方文化中关于和谐理念、和谐社会的优秀思想成果,在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中形成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成果。

党的意识形态创新要体现合目的性。无产阶级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不仅要为社会发展指明方向,体现先进性,而且要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目标,体现目的性。如果执政党忽略了意识形态的价值功能和理想功能,就会导致社会成员的精神危机、信仰危机和执政认同危机。为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意识形态转型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从追求发展实效,转向对一个新的更具吸引力的全民族认同的价值信仰的追求”[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意识形态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要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与共建共享等理念,使之成为凝聚全体人民的价值理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只有站在时代的高度,在意识形态创新中坚持价值与真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党的意识形态创新要统一到“为民”之中。“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3]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工人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作为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不仅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问题,本质上它更是一种追求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意识形态。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合乎逻辑的发展[4],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鲜明地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集中体现。为了增强全社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同感和自觉性,发挥意识形态的引导和调控功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人民的呼声、愿望、利益和要求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落脚点,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尺度。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目标指向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解释、调控和整合功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指导、价值目标和精神支撑。执政党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取决于意识形态能否始终保持理论上的先进性、价值上的包容性和工作上的实效性,从而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一是保持党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先进性。从社会转型过程来看,党只有不断加强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建设,才能使党的意识形态始终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立于主导地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党的先进性与党的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是一致的,是否具有先进性直接决定着党的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决定着党的兴衰。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先进性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着眼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

二是扩大党的意识形态价值的包容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妥善协调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不断提高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能力。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存在思想意识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我们党要从这种多样化的现实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充分吸收人类最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把各个阶层和利益团体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意识中有益与合理的成分,最大限度地吸纳、融合到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

三是提高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党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正确回答各种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在利益协调与矛盾解决中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共建共享中实现社会和谐。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水平,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统一起来,把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统一起来,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再次,要积极探索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传播平台,丰富和拓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载体及领域,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领域展示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价值理念,不断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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