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模式探究论文_柳立伟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电动汽车技术的进步,电动汽车产业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电动汽车的充电负荷也随之大幅增加。因此,寻找合适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运营主体,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商业运营模式,将成为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多种运营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以电网企业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主体的建设运营模式。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模式;电网企业

前言

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自身健康和居住环境也越来越关注。在环境压力和国家政策驱使下新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而电动汽车是新能源产业的代表之一,电动汽车不仅可以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而且是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电动汽车技术的进步,电动汽车产业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充电负荷也会随之大幅增加。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能源补给的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是电动汽车得到广泛普及的重要前提。因此,寻找合适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运营主体,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商业运营模式,将成为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主要运营模式

从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商业化道路可以看出,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不仅受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电动汽车产业化进程的制约,同时也受到政府、企业、公共机构参与方式的影响。政府、企业的参与方式是充电站建设的决定因素。从世界主要国家电动汽车的发展历程来看,电动汽车产业的支持力量主要有政府、企业、公共机构、科研院校等。根据投资运营主体的参与性质不同,充电站运营模式大致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用户主导型[1]三大运营模式。

1.1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主导规模下,通过政府投资来引导和推动电力供应商、充电技术装备供应商以及其他关联服务提供商共同参与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根据政府对充电站建设运营的组织管理方式不同,可分为政府直接主导和间接主导两种。政府直接主导是指政府负责具体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充电站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非盈利的性质。政府间接主导是指政府委托专门企业实施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充电站具有半公益性质,为用户提供低收费服务。

1.1.1政府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理由

电动汽车充电站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动力支撑,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它承载着实现国家能源战略和引领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电动汽车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其大规模推广使用尚需时日,由此导致与之相配套的充电站建设与运营存在较大的投资和经营风险,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难以或不愿承担此种风险[2]。

1.1.2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优点

(1)引领和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及其充电站建设有序发展

政府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其主要目标不是盈利,而是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这就能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由政府主导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积极信号,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方向。通过政府财力的支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示范运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电动汽车产业[3]。

(2)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统一规划和集约化发展

由政府建设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利于实现充电站与电动汽车产业的同步发展,避免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过热或不足。同时,还可以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等方面的有机协调,从而有序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

1.1.3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点

(1)增加政府财政压力

政府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且由于充电站建成后较长时间无法实现盈利,还需要增加相应的财政支出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不仅如此,随着电动汽车的增加、运行区域的扩大,政府还需要不断扩大充电站的网络规模,由此导致投资不断扩大,财政压力难以有效缓解。

(2)运营效率低下

由政府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政府往往过于关注政治目标而忽视经济目标。这种模式下,充电站经营者由于没有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压力,也就缺乏提高相应经营能力的动力,由此可能造成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3)不利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规模集约化建设与运营

政府主导模式下,充电站受政府特殊庇护,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充电站难以与其进行公平有效竞争,长此以往将会阻碍电动汽车充电站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步伐[2]。

1.2企业主导型模式

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以电动汽车产业相关企业(如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企业、电网企业)和社会企业(如石油、石化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

如在换电模式下,充(换)电站的有效运营需要与电动汽车和电池制造商在电池规格、充电标准及养护回收等领域密切合作。电网企业主导模式下,充电站可以最大程度发掘电力相对汽油的价格优势,同时,电网企业在充电技术和充电标准上也更具行业经验和话语权[4]。充电站和加油站功能相似,都是为车主提供能源补给服务,因此,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可以借鉴加油站布局和运营经验。

1.2.1企业投资充电站建设的主要目的

(1)看好充电站盈利前景

电动汽车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充电站也将随着电动汽车的进一步发展而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2)占领新兴能源市场充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中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内是作为稀缺资源而存在的,换言之,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站不能无限制地建设和扩张。因此,企业提前建设充电站,就提前占有了相应的资源并获得了相关市场。

(3)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石化企业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可实现传统能源企业逐步向新型能源企业转变。电网企业则可将电动汽车充电站纳入智能电网,既可研发储能技术,又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实现电力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

1.2.2企业主导型模式的优点

(1)能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目前,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企业主体,主要集中在国家能源企业层面,具有相关资源优势与商业化运作经验。该模式能够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2)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对充电设备和服务的改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以不断提升车辆维护、维修技术,减少充电站的运营成本。

(3)可以有效提高充电站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企业投资充电站是围绕经济效益最大化开展的,因此,企业主导模式下,企业必然会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1.2.3企业主导型模式的缺点

(1)容易导致充电站建设无序发展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受困于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和盲目性,往往不是从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而是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考量投资行为,这样就可能造成充电站建设投资过热或不足,易导致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无序发展。

(2)影响或制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企业本质是追求经济效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投资大、运营周期长,在电动汽车推广初期,如果企业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急于收回投资成本,以充电站实际运行成本确定充电服务收费,会带来充电成本过高,从而不利于电动汽车的推广运用。

(3)与相关领域的协调性不足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充电站建设与城市土地规划、输配电网规划的有效衔接,也难以完全做到充电站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与消费的同步协调。

1.3用户主导型模式

用户主导模式是指,电动汽车集团用户(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为满足自身车辆行驶需求而建设充电站,作为电动汽车的一项配套设施,以方便集团内部车辆充电。为避免受制于外部充电站以及由此给电动汽车运行带来不便影响,通常不提供对外服务。

1.3.1用户主导型模式的优点

该模式的优点是电动汽车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设施与其自身电动汽车有效衔接,具有很大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充电需要合理建设充电站,并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

1.3.2用户主导型模式的缺点

(1)不具有普遍性

用户主导建设的充电站基本上只适用于集团用车,而对分散的普通用户不具有适用性。

(2)建设投资较大,设备利用率较低

由于用户充电技术匮乏,电动汽车用户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更重要的是会导致充电设施重复建设和利用率低。

2.我国充电设施运行模式分析

上述对比分析显示,三种模式各有其利弊,互补性也很强,各种模式的特征及使用范围如表1所示。

表1 充电站运营模式对比

现阶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宜单纯采取某一种模式,较为理想的选择应是以上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即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电系统相关企业与交通运营企业共同完成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该模式可以克服单纯的政府主导模式和单纯企业主导模式的缺点,能较好地满足现阶段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需要。

3.电网企业投资充电站建设及运营的合理性

(1)电网企业建设充电站,可以实现输配电网规划与充电站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输配电网建设与充电站建设同步,不但可以保证充电站的可靠供电和电源结构优化,还可以有效避免因充电站建设与输配电网建设不协调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2)我国将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加大智能电网科技攻关。充电站作为智能电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由电网企业投资运营,则可将充电站一并纳入智能电网储能技术进行科技攻关,从而大大提升充电站的科技含量和提高储能技术水平。

(3)由于充电站与电力系统专业技术知识密切相联,由电网企业投资运营充电站,可以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提升充电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电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谐波,对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其他企业相比,电网企业更有能力进行充电站谐波治理。不仅如此,电网企业还可以运用充电站实现电力削峰填谷,达到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

4.结束语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宏观管理的功能,负责协调充电站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明确充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分工协作关系,同时还需要合理利用电力供应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等多方面的资金、技术和业务优势,共同完成充电站在现阶段的建设运营和推广工作。

通过上述分析,电网企业在充电站建设运营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合理性,同时,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且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措施鼓励企业资本参与充电站建设。因此,在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电网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资建设充电站并尽快投入运营,以抢占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范永根,钱维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探讨[J].华东电力,2010,38(11):1671-1674

[2]唐敏,徐解宪,顾月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模式研究[J].华东电力,2011,39(2):202-206.

[3]王宇宁,兰晓婕,冷静,等.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模式探析[J].汽车工业研究,2005,(08):21-23.

[4]刘坚.电动汽车充电方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初探[J].汽车工程师,2011,(01):19-23.

论文作者:柳立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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