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创新与政策选择_农产品加工论文

中国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创新与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产品加工论文,组织论文,政策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长期短缺转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等新趋向来调整农业结构,使农民增收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最终消费的农业生产的后向产业,对于延伸农业产业链,使农业摆脱仅仅提供原料和初级产品的基础地位并成为一种“从田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与研究方法,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组织特征、发展绩效及存在问题与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特征与绩效分析

1.1 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特征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富裕程度。加入WTO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提高中国农业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更重要意义。综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历程,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呈现如下特征。

1.1.1 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总量不断扩张。从1998—200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为7.01%,其中食品饮料烟草、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家具、纸及纸制品分别为4.36%、7.61%、14.24%和13.07%。农产品加工业占农业的产值比重由1988年的80.3%上升为2000年的84.56%。2000年全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3,777家,实现总产值21,069.85亿元,增加值6,166.14亿元,从业人员1,530.11万人。九五以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2%,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1.1.2 在农产品加工业结构中,食品工业比重上升,而纺织、服装及皮革工业比重下降。在农产品加工业中,食品工业和纺织、服装及皮革工业是主要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0年食品和纺织两者产值比重合计超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的80%(其中,食品占41.2%,纺织占40.27%)。从总趋势上看,食品工业份额逐年上升,从1986年的35.6%上升到2000年的41.2%;而纺织类的份额逐年下降,由1986年的47.07%下降为2000年的40.27%。

1.1.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了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1996—2000年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目减少但个体规模增大。2000年食品加工企业总数为10,676个,平均每个企业产值为3,487万元,而1996年的企业总数为30,213个,平均每个企业产值为1,149万元,数目减少1/3,个体规模增加3倍。伴随着资产组合优化,出现了一大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如金锣、伊利、双汇、蒙牛、旺旺、得利斯等。目前山东省各类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已发展到1.8万多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4,500家,2亿元以上的208家,10亿元以上的15家,30亿元以上的3家,达到农业部认定标准的龙头企业3,300家。到2001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6万多家,涉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皮革等12个行业,在质量、档次、品种、功能等方面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生物工程、超高温杀菌、冷冻速冻、分子蒸馏等高新技术在加工企业中得到推广应用,大幅度地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许多加工品品质优良,风味和工艺独特,享誉国内外,是我国的传统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1.1.4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了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很多地方出现了由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组成的特色县、特色乡和特色村,并逐步呈现出区域性特色的专业经济带。如河北、河南的优质专用小麦加工和肉类加工,吉林的玉米加工和牛肉加工,黑龙江的优质大米和大豆加工,湖南、四川等省的水稻和饲料加工,内蒙古的乳品加工和羊绒加工,河北的皮革加工和羊毛加工,安徽、江西、福建、浙江等省的茶叶加工,山东、陕西的果品贮藏与加工,新疆的棉花、葡萄和番茄加工等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1.2 “加工企业+农户”型产业组织创新模式与绩效分析

“加工企业+农户”型产业组织创新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一种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加工企业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农户作为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构成“加工企业+农户”的组织模式。如山东省诸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诸城得利斯集团、临沂市金锣企业集团、荣成大渔岛渔业公司等。诸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是山东省最早进入农业产业组织创新领域的集团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75年,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从事肉鸡生产、加工、出口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集团,拥有总资产33亿元职工2.3万人60家自属企业17家中外合资企业的。2001年完成工业产值3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利税1.6亿元,出口创汇2.16亿美元。被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151户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山东省111户重点企业。带动农户100多万户,辐射除诸城市70%以上的农户外,还带动了周围县市的大量农户。公司与农户通过技术服务及购销合同结为利益共同体,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HACCP控制系统以及产品质量追踪系统进行全程检查监控,公司负责引进、开发、提供肉鸡大棚饲养技术、饲料自给技术、疾病防疫防治技术、新雏鸡品种等相关技术,严格按照“五统一”(即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供药、统一防疫、统一宰杀)进行生产,对养鸡户实行种苗送到门、饲料送到门、防疫送到门、收购到门的“四到门”服务和种苗赊销、饲料赊销、防疫药品赊销的“三赊销”服务。全部赊销款待农户交售肉鸡时,从销售款中扣除。在市场价高时,收购价随行就市;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户要按时、按质、按量向公司交售肉用成鸡等产品。

通过“加工企业+农户”的组织创新,实现了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双赢。其绩效具体表现在:

1.2.1 培育了加工企业,推动了合作社、农技协会、民办科研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实现产业组织创新效应。通过加工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化经济,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分工,增强了农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了规模效益,节约了交易成本,取得组织创新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效应,为农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1.2.2 培育农民企业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了农业科技转化应用能力和效率,实现科技效应和人力资本效应。通过产业组织创新,既培育造就了具有管理素质和开拓精神的农民企业家;又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迫使农民学习现代生产管理技术,使之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和培育人力资本。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及时吸收采纳新技术、新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3 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结构增值效应。“农业加工企业+农户”的产业组织创新推动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截止到2001年,全国共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6.67万个,带动农户5,900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25%。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1,513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27.8%。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例,通过奶业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在牛奶的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吸收了数以万计的农民就业。2001年奶业产值7亿元,乳品加工产值36亿元,利税4.4亿元,奶农户均增收4,000元。

2 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 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产业关联中的囚徒困境博弈分析

随着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的产业关联组织模式创新,加工企业与多个农户之间依靠“契约合同”进行纵向协作。企业为稳定所加工产品货源与农户在农业生产之前或收获前期签订农产品订单合约,要求农户按时按规定要求生产农产品,按合同价交货,企业验收核对后付款。这种产业组织创新一方面稳定了企业的货源,另一方面为农户生产找到了销路。若运作成功,可达到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企业与农户存有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订单合同违约率较高的现象[1]。主要表现在:农户在标的物农产品中施杂掺假、或不按技术要求或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或在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偷偷将农产品私自出售等违约现象,企业不按时收购标的物农产品、或故意挑剔进而提高标准、或压级压价、或不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或在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从市场购买等现象。这便形成了博弈分析中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双方的博弈支付矩阵(图1)。

图1 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产业关联中的囚徒困境

由图1可知,若双方都能按合同履约,可实现“双赢”的结果,即(100,100)。当农户违约时,一旦投机成功,就会增加农户个人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形成企业履约情况下的农户违约(或部分违约),其支付矩阵为(120,60);同理,若农产品加工企业违约,会降低农户收益,增加企业利益(因成本降低而相对收益提高),其收益的提高是以牺牲对方的更多利益为代价的,形成(60,120)的支付矩阵;若双方都违约,彼此不顾对方利益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形成了(80,80)的支付矩阵,构成纳什均衡。因此,在上述博弈中,双方都认为违约相对于履约而言更有利可图。这样双方不顾对方的利益而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所形成的(80,80)的支付矩阵,较履约双赢时的(100,100)支付矩阵,双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都没有实现最大化,虽然构成了纳什均衡,但因为双方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出现了囚徒困境。

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签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倾向所造成的。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受制于双方所追求的目标,两者的目标函数并非一致。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受机会主义的驱使就容易导致败德行为。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的产业组织中,加工企业是独立于农户之外的另一个利益主体,企业与农户联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加农产品原材料供应的保障程度,降低原材料的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农户而言,农户主要关心的是农产品销售价格,而对加工销售领域及其增值情况并不关注。可见,企业与农户的契约结合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外部结合,内在契约风险使得双方总是根据各自利益选择策略性行为,两者之间属于不完全契约。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完全预期的,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契约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因此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私自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而企业对农户的违约行为,付诸法律解决的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较高,且预期收益少(农户的赔付能力弱)。加之信息不对称,企业对农户的机会主义倾向也很难取证,因此,农户违约后企业的理性选择是“沉默”;而企业通常在经营有利时才和农户发生交易行为,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在经营困难时,特别是当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价格时,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均衡行为是企业倾向于违约,置农户的利益于不顾,甚至有意转嫁风险。面对企业的违约,农户是否斥之法律也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总之,不论是农户违约还是企业违约都是作为理性经济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这种单方面的理性行为却破坏了集体理性,形成了“合成谬误”。博弈论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而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定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制度,要求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对不合乎个人理性的合同,即使规定了处罚条款,也会因缺乏约束力或执行成本太高而失效。

2.2 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组织程度低

2.2.1 产品加工业产业市场进入壁垒低。产业市场的进入壁垒是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各种因素,其作用是增加潜在竞争对手的竞争成本,使他们与行业中原有企业相比处于竞争的劣势,产业过度进入说明该产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不足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从产业经济角度分析,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求量、技术和绝对成本优势构成了一个产业市场的主要进入壁垒。目前由于我国的人地关系紧张,农户的生产分散、规模小,加之大多数农户属于兼业化生产者,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从而造成农产品加工业的原料供应分散、细小、基地化程度低。缺少大批量的原料供应,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多数企业的生产规模相对于潜在进入者毫无优势可言;再者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是在近20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产业内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基本上不存在规模经济,加之加工产品的同质化程度高,加工技术的科技含量低,企业的研发能力弱,使产业内原有企业相对于新进入的企业而言并没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农产品加工业进入壁垒低,吸引了众多企业蜂拥而入,致使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集中度低。从国外看,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度很高,如美国屠宰业中,前10家最大规模的公司占全国屠宰能力的80%,且多数行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趋向于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

2.2.2 农产品加工业的退出壁垒高。产业市场退出壁垒是阻止企业退出产业市场的各种因素,包括沉没资本和职工安置成本。沉没资本是指企业投资形成的固定资本,如果专用性较强,当转产或退出时就较难处理,其损失构成沉没成本。沉没成本越大,企业就越想持续经营下去,即使发生亏损,只要产品价格高于平均变动成本(低于总成本)企业就不愿退出。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交易费用过高、购并困难等也增加了退出难度。

2.2.3 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无序问题。即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处于紊乱无序,呈过度进入状态。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处于低水平盲目外延扩张状态,低档农产品加工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滞销积压严重。如1999年全国方便面生产线1,800条,生产能力达360万t,而当年全国方便面的销售量仅为157万t,一半多的生产线设备闲置。我国肉鸡、生猪屠宰生产线也多处于低水平闲置状态。同时各个区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很高,农产品加工的区域化同构、城乡同构现象严重,加剧了原材料过度恶性竞争。

2.3 农产品加工品市场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农产品加工产品市场交易中,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比买方掌握更多的信息时,可能出现低质量产品或科技含量低的产品排挤驱逐高质量产品或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其后果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图2)。

图1 信息不对称时农产品加工品市场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根据“逆向选择”理论,由于买方信息不对称,使其对产品的预期将会降低,从而使高质量产品的需求曲线由DH下降为DM(左图),低质量产品的需求曲线由DL上移为DM(右图)。结果高质量产品的交易量由Q[,1](信息充分时的交易量)减少至Q[,2],而低质量产品的交易量则由Q[,3](信息充分时的交易量)增加至Q[,4]。由于低质量产品交易比例的增加会使买方的预期进一步降低,从而导致DH的进一步下降和DL的进一步上升,这一移动会持续下去直到低质量产品全部售完为止。在这一点上,市场价格太低而不能使任何高质量的产品进入市场出售,即高质量产品完全被排斥在市场之外。从现实来看,信息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在过度竞争的农产品加工业尤甚。因为在过度竞争的行业中,生产企业过多,垄断程度差,行业利润低,许多企业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但由于退出壁垒高,企业和生产要素不能顺利从该产业退出,使企业在较低利润甚至亏损状态下长期持续。由此便诱导产生了“逆向选择”。再加之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也给假冒伪劣产品带来了生存空间,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3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产业组织政策选择

3.1 加强宏观调控,确定优先支持发展及限制发展的产业政策

首先根据国内外有关农产品加工基本标准,完善农产品加工业标准体系,构建符合世界贸易规则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保障体系。如食品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标准ISO9000、ISO14000等有关环保、质量、安全与卫生管理要求,从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制订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标准、产品贮运标准及质量认定标准等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监测检查手段,健全产品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与认证,实施认证标志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加工质量,使之获得进入国内外市场的准入资格,突破绿色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其次,制定农产品加工产业区域布局与总体规划,防止过度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企业间的重组与联合,尽快形成一批优势企业,以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最后提供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卫生防疫与检测、市场信息网络、科学研究等设施建设的投入。

3.2 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相对应,是指为特定行为(活动)而投入的专门资产。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在再配置方面有很大差别。通用性资产的再配置能力强,可以很方便地转移到其他活动中去或能够被很方便地处理掉,同时不会引起资产价值的重大损失。而专用性资产一旦形成就很难再被转移配置使用,或者即使能够再配置,其资产价值也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当契约双方实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时,就会提高退出成本,增强相互依赖性和保持契约长期稳定的动力。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投资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因此,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过程中,增加企业对诸如良种站(厂)、农产品加工厂、贮运冷藏厂、购销网点、技术服务站等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为农民提供良种供应、产品加工、贮藏、运销、技术、资金、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农民对种养基地的建立、生产设备及其维护、专门技能培训等进行投资,从而提高企业与农民双方违约的“威胁”度,增强双方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和契约安排的稳定性。

3.3 完善合同管理,促进合约制度的形成,提高合同履约率

3.3.1 引入期权理论中的卖权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在订单合同中,为农户提供卖权(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农户具有选择权),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的产业组织[1]。卖权(Put option)是期权的一种,即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权利但不负担义务,(可以但不是必须)按约定价格卖的权利。这种合约给予农户一种权利,给予企业一种义务,即合同签订后,若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农户以约定价格向企业出售农产品;若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价格,农户以市场价格向企业出售农产品。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形成是以农户为获得卖权而必须向农产品购买者即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期权费作为前提的(期权费是农户可以预见的最大损失)。选用期权理论的卖权机制对农户利益做出优先权安排,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减轻了企业的风险,形成了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违约现象,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产业组织模式的运行效率。

3.3.2 提高契约双方的违约成本,降低其违约效益,强化合约管理。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纵向关联产业组织违约率高的重要原因在于,违约成本太低(趋于零)而违约收益却很高。因此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必须增强企业和农户等市场主体的履约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强化合约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从签约到履约的全程控制;发生违约时不仅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要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补偿。通过提高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效益,提高履约率,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在美国的契约经济中违约现象很少,主要是因为其契约双方的法律意识较高,都比较重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一旦违约,其违约的机会成本太高,甚至会因信誉降低或赔付额太高而破产。因此契约双方都很注重履约,并实现双赢。

3.4 克服农产品加工品市场交易中逆向选择的策略

由信息经济学可知,要解决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等导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运行低效问题,必须有效制造和传播“正的”市场信号(谢康,1995),这是对信息不完备、非对称状况的有效纠正手段。具体包括:

3.4.1 质量保证书和商标策略。高质量产品制造者通过质量保证书(包退、包换、包修及假一赔二制度等)和注册商标制度来向消费者发出产品质量的正的市场信息。通过正的市场信息,使之与伪劣产品相区别。其关键在于要么使生产低质量产品的厂商无法提供类似信号,要么使生产低质量产品的厂商制造类似信号的成本大大高于高质量产品厂商制造正的信号的成本。

3.4.2 产品质量标准控制策略。对此项策略,美国经济学家Robert S.Pindyck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认为“有时候,一项生意要做出声誉来是不可能的。例如,大多数公路旁餐车式饭店或汽车旅馆的消费者只是在旅行时去一次或几次,因此他们就没有机会做出声誉来。而如何对付柠檬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通过标准化。当你在公路上行驶并想停下来吃午餐时,麦当劳是很有吸引力的,原因是麦当劳提供一种标准化产品”(Pindyck,1997)。因此,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标准控制,使有关产品的质量信息明确化、具体化是防止出现柠檬市场和制止企业间相互压价、粗制滥造、恶性竞争的有效措施。

3.4.3 培育市场中间商和经纪人的策略。虽然中间商和经纪人并不能成为产品质量的信号,但他们能够使市场信号得到强化或具体化。这些中间商和经纪人能够利用其专业知识鉴定和识别产品质量,通过以高价格出售高质量产品、以低价格出售低质量产品建立信誉,从而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得以改善。因此,培育市场中间商和经纪人是矫正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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