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航运代理业的发展_航运论文

中国加入WTO与航运代理业的发展_航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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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谈判与我国航运

和航运有关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作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全球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发展潜力巨大。WTO相比GATT在管辖范围上重大的飞跃在于,前者从后者单一的货物贸易扩大到现在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的知识产权这三大领域,其中服务贸易是WTO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从1982年的55.39 亿美元发展到1996年的 41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的份额从不到0.005%上升到1.6%,在世界上仍属不发达的行列。按照WTO统计与信息系统局的标准, 全世界的服务贸易部门被分为几大类142个服务项目。这几个大类是:商业服务、 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作为乌拉圭回合的既定议题,服务业原定于2000年开始全面的多边谈判,如果我国能够在今年加入WTO, 就将在谈判中有力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只能接受既成的谈判结果,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很不利的。

在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和航运有关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前,外国公司无权流通那些非中国制造的产品,也不能拥有或管理流通网络、批发渠道和仓储。我国将在加入WTO后, 分阶段取消在流通服务上的一切限制,包括批发、直销、零售、保养维护以及运输等。和运输有关的流通辅助服务,包括快递服务、租用和出租、航空快递、货物运输、存储和仓库业、广告业、技术检验和分析、以及包装服务等方面的限制将在三四年内逐步取消。这意味着与运输有关的集运、仓储、货运代理业的开放。

自从1984年以来,我国的航运市场逐步开放,进程如下:

1984年批准第一家外国航运公司班轮挂靠中国港口。

1985年批准第一家中外合资国际航运企业。

1986年批准第一家外国航运公司设立代表处。

1994年批准第一家外国航运公司设立独资船务公司。

1996年批准第一家外国航运公司设立独资集运公司。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中外合资水路运输企业达120家,国(境)外航运公司驻华代表机构350家,外国航运企业在华独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70家,在华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467家,其中:独立法人271家,分公司196家。全世界排名前20位的大班轮公司都已经进入了中国市场。由此可见,我国的航运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开放,加入WTO后的开放焦点将集中在“集运”和“船舶代理”领域。下面就加入WTO后我国航运市场的变化做一个客观的分析。

加入WTO对我国航运的积极影响

航运服务作为商品贸易的派生需求,无疑将随着进出口的繁荣而繁荣。据估计,我国加入WTO后随着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外贸海运量的增幅将达8%至10%。由此推测,到2005 年中国外贸海运量将会由1998年的3.83亿吨增加到6.56亿吨。由于进口量的上升趋势将大大超过出口量的增长,长期以来困扰承运人的东西向货量不平衡状况将会大大改善。作为船舶代理业重要指标的船舶货运量(箱量)、港口货物吞吐量、船舶进出口艘次等指标均会有所提高。新一轮开放的热潮将带来更多的船东和货主,开辟更多的航线,增加更多的业务量。由于船舶代理业的利润来源于代理船舶数量和船舶所载货量,就这点来讲,尽管加入WTO极有可能带来船舶代理业更大程度的开放,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船舶代理企业之间竞争的更加激烈,但是从行业整体着眼,加入世贸组织无疑会使市场容量增大,增加整体船代行业的利益。在货代方面,贸易量的大幅上升无疑给货运代理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长期以来,由于大量非法货代的存在以及贷代行业的无序竞争,国内的货代行业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货运市场的扩大及合法货代的增加将有利于淘汰非法货代,促进运输行业的有序竞争。另外,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将有助于带动国内货运行业的发展。

加入WTO对我国航运的消极影响

由于船舶代理业作为航运业的重要领域目前是开放程度最小也最受关注的,大多数外国班轮公司在完成了进入中国航运市场、设立全资航运公司后无不把目光盯向了航运代理这块处女地。船舶代理行业由于其特殊性,长期以来受国家政策保护,是一个高壁垒行业。 但根据我国WTO谈判航运领域的报价单,船舶代理业将允许成立合营的船舶代理企业。相应的,对国内船舶代理企业的限制也将放宽。因此,虽然市场整体容量在上升,但竞争者数量的迅速膨胀及现有委托方向独立代理的转化将对现有的船舶代理市场的格局产生影响。对于增加的业务量,船代企业之间对这块额外收益的分配不可能平均,谁能把握市场的发展抓住新客户,谁拥有大班轮公司的长期代理权,谁就有可能赢得较大的额外市场份额。加入WTO后船舶代理主体的增加将使代理行业竞争加剧。虽然代理市场的业务量加大了但由于参与方的高速膨胀,各方单独的利益被削弱了。另外,竞争的加剧将很可能导致恶性价格竞争,代理的收益将更加减少。对于货运领域的开放主要集中在“集运”也就是物流领域。由于我国发展物流的时间比较短、相对不太成熟,与国外大型物流公司相比的竞争力较弱。加入WTO后,大量国外物流公司的涌入将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物流业造成很大的阻力,并将长远地影响到国内物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我国航运代理业发展对策

如上所述,加入WTO对我国的航运业既造就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航运代理业更面临重大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的市场中促进航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竞争实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与世界接轨的时候已经到来。要在成熟、开放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以质量求发展。航运代理行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要提高该行业的服务质量,首先要在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专业水平上下工夫。其次,要扩展服务的范围和层次,适应客户对航运代理服务更广泛、更深入的需求趋势,提供增值服务。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只有掌握了信息才能在竞争中掌握先机。最后,要在降低服务成本上下工夫。让客户以较少的投入得到满意的服务。我们相信未来市场的竞争将是实力的竞争,只有为客户提供不断完善的满意服务,企业才能得到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

加入WTO后,航运代理业市场准入的放开将导致行业内企业的大量增长,其中包括中外合营的代理企业。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市场中,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来统一管理市场,将会导致无序竞争,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开放的市场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职能还未得到发挥。如船东协会、船舶代理协会等还没有在规范行业竞争和协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我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以便规范行业管理,保障开放市场的正常运行。首先,对于行业内企业的资格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因为航运代理业的特殊性,其业务涉及到港口、海关、航运公司、货主等多方面。因此,对其素质的要求标准是很重要的。其次,对于行业内的企业资格竞争要进行协调管理。市场准入放开的危险就是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制定一个行业代理费的统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再次,要负责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符合资格和违反行业规范的企业予以清查,保证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

健全法律机制

市场的开放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再是行政本位的经济,而是在尊重公民、法人的地位及其权利的前提下实行国家适度干预的法治经济。其特性决定了法治是社会运行的前提条件。开放后的航运代理行业将体现市场经济的五个特性:自由性、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可控性。首先,市场经济的自由性表现为市场经营主体(代理)的自由和消费者(客户)的自由。两种自由表现在相关权利的保障上,只有对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切实保障,才能使它们实现其自由。自由并非是任意的,因此市场经营的自由性要以法治为保障。其次,市场经济都必须以市场为基础,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集中地表现在法律规范上,有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要以法治为基础。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开放和市场主体容量的扩大,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保证市场给予所有市场经营主体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就必须以法治为条件。第四,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只有让优胜劣汰机制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使生产力的各种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竞争必须是有序的,一方面是充分的,另一方面又是正当的。为了这种平衡,要以法治为前提。最后,市场经济并非是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制,而是由政府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适度的干预或调控。为对其干预或调控的任意性加以限制,必须以法治为制约。由此可见,要保证未来开放的航运代理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就要求我们在法律上适应以上特点作出相应的规定。只有在法律保证下的开放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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