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历史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_为人民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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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长时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苦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的精神财富。群众路线的首要一条是“一切为了群众”,而“一切为了群众”,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所概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为人民服务则在其中占据着根本性的地位。

一、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先锋队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但是,由于在这一革命的初期,我们的党员人数很少,中国工人阶级的人数也不多,广大农民阶级没有发动起来,革命的力量很弱小。而国际资产阶级与国内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则相互勾结,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反动势力。这就决定了我们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开始,而要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取得对敌斗争的胜利,就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要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就必须把人民当作“上帝”(参见毛泽东《愚公移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我们党之所以带领人民进行艰苦的阶级斗争,归根结底也是为解放人民,为人民谋福利。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05页)同时,要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战胜敌人, 就必须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调动力量。而要启发群众的觉悟,激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理论去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领导人民群众的对敌斗争。因此,可以说我们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而为人民服务则是对群众路线(特别是对“一切为了人民”这一宗旨)的高度概括。

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但有着深厚的历史的实践基础,而且有着丰富的思想来源。早在新文化运动(1915—1929)之前,毛泽东就悉心读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著作,对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政府是执行公意(人民群众的意志)的工具(参见斯诺《西行漫记》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13页)十分赞赏。同时,通过批判性地研究哲学、 伦理学,毛泽东又体会到:中国民众之所以没能站立起来,是因为他们没能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只有通过普及哲学、开启心智,才能把最强大的力量——民众的力量动员起来(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87—88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在“五四”运动之后的1920年,毛泽东又萌生“群众的政治”的思想。他明确指出:“政治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以为政治是脑子里头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上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这大错特错了。……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是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同上,第519页)此后, 毛泽东在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不但对“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决定性力量”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有着深刻的体会,而且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并将其中的主要内容精辟地概括为“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民主观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产生而产生的。

二、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价值观的根本

在毛泽东的宏大而又深邃的思想体系中,蕴涵着一整套完整而又独特的价值观;而为人民服务则是这一价值观的根本。毛泽东的人生观、人民观、利益观、公私观、民主观和文化观都在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的价值取向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一理论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第二,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这里,“一切为了群众”是最根本的内容。只有把人民当作主体,一切为了群众,才会有真正的群众路线。如果不把人民当作主体(主人),离开了“一切为了群众”,仅仅把人民看做一种可以依靠、可以利用的力量,就会把人民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工具;因而也就在实质上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指出这一点:无产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历史使命的工具。“一切为了群众”应是群众路线的最根本的内容,而“一切为了群众”又不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意思完全相同的另一种表述;因而也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群众路线的最根本的内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就是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因而,利益观在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中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一样,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也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早在农村劳动读书时,他就体悟到了“乐利者,人所共也”的朴素道理。投身革命后,他也一直注意探索群众的物质利益与群众参加革命积极性之间的内在联系。1933年8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苏区南部17 县的经济建设大会上指出:我们之所以开展各项经济建设,是“为着改变人民群众的生活,由此更加激发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05页)。1934年1月27日,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毛泽东又强调:“要得到群众的拥护么?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作战上去么?那末……就得关心群众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同上,第124页)1942年12月, 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所做的报告(《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指出:“共产党人第一个方面的工作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更具体地说,就是“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同时强调:这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根本政策”,是否实行这一根本路线和根本政策,是衡量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革命者的标志。1948年1月18日, 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更深刻地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⑴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⑵对被领导者要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同上,第1168页)同年的4月2日,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又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让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同上,第1213页)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4页)。

与毛泽东的利益观相联系的是他的公私观。“公”和“私”都是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就事物的性质、方向而言的公正(公平)或私;二是就事物层次、范围而言的公共(公家)或私人。“公”或“私”是就利益关系而言的。在第一种意义上,“公”指的是正当利益;“私”则是指不正当的利益。在第二种意义上,“公”指的是公共、公家的利益,“私”则是指个人、私人的利益。在第一种意义上,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写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在与“自私自利”相反的意义上使用了“大公无私”概念(参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88页);在1939年12月写的《纪念白求恩》一文中, 又使用了与“大公无私”意思相同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提法。(同上,第 620页)“公”或“私”总是以一定比例关系为基础的。因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阶级那里,具有不同的意义。而毛泽东则认为,“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就是“公”,反之则是“私”(同上,第1045页)。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毛泽东的公私观与他的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为人民谋福利的利益观、“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观是完全一致的。在第二种意义上,毛泽东则主张公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这是因为,这里的“公”是指公共、公家(国家、集体)的利益,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利益;而这里的“私”,则是指群众中的个人或作为个体而言的群众。因而,这里的“公”或“私”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人民的正当利益,只是层次、角度有所不同罢了。因此,公私兼顾和“三结合”的原则,实质上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表现在政治上就是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因而,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又在“争取民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和“实行充分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看作是整个历史和国家的主人,才能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只有在取得政权后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够真正在政治上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尽管毛泽东同志没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建立之后把建立在群众概念基础上的“群众的政治”转变到建立在全民概念上的民主政治上来,造成了民主建设上的失误;但他从他的人民主权思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出发,仍然坚持具有真正民主精神的主张。他在1962年指出:“人民有种种权利,其中最根本的是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转引自《新华日报》1962 年第2 期)在1968年他又指出:“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转引自《人民日报》1968年3月3日)

在毛泽东的文化观中也贯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1942年5月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 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文艺问题时说:“什么是我们的问题的中心呢?我认为,我们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为群众的问题和一个如何为群众的问题。”同时还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10、814、820页)

三、为人民服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主要是集中决策、中央决策;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需要层层决策,甚至人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使千千万万建设者都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来。而我们要把千千万万的劳动群众的力量调动起来,就必须本着我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谋利益。同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人民谋利益的一个重大的举措;是在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世界历史发展的新形势下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新发展。

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就在于为人民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求最大的利益。因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但没有过时,而且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只是在实现方式和达成机制上有所不同罢了。以往主要通过革命,现在主要通过建设。

从经济、文化的角度看,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又是一个供求关系体系。在这个供求关系体系中,以生产者(企业经营者)为全体的经营者是供方;消费者(顾客、观众等)是需方。供方如果不为需方提供有意义的(高质量、高效率、多品种)服务,就不能使自己的价值获得实现,因而也就难以生存(经营)下去。因而,在这种自然的、客观的机制中,必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产生“顾客就是上帝”、“观众就是上帝”的意识,而这种“上帝意识”正是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朴素体现。作为一个共产党人,作为一个有较高觉悟的经营者,不应当把人民当成赚钱的工具,而应当自觉地把人民当作最高的价值主体——“上帝”。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闭幕词《愚公移山》中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人的上帝不是别人,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

从政治的角度看,我们的目标是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种政治体制中,人民是主人,是一切权力的主体;而国家公务人员则是社会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官员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他们在作为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只能是大公无私,不谋私利。否则,就是失职的。人民可以通过选举、任免等授权方式委托称职的公民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也可以通过罢免等收权方式撤消不称职官员的服务。如果这种民主制度真正地建立起来,“人民是主人”的人民主权思想也就会自然地树立起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寓于其中了。

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中,人民的意志会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的经济地位得到权威性的确认。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公民的权利、人民的利益也会得到切实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经济,而法律又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制中,也包含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同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体系也是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最大利益为准则的,它也不能离开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8页)这就把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性的宗旨建立在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上了。邓小平的“三步走”战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关于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和两个文明共同发展的主张,都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从各个方面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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