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历程、视角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视角论文,乡村论文,历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4)05-0077-05 基于对“三农”问题和国家现代化的关注,关于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已经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本文着力对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历程、研究范式与研究视角等进行梳理,结合中国现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的新问题以寻求可能的研究方向,力求推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更好地回应时代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当代的乡村治理理论也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历程:呈现阶段性特征 (一)第一个阶段:乡村治理研究的起步时期(20世纪20年代—20世纪40年代)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传统,然农村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关于农民问题的研究专著极为少见[1](P13)。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出现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丹尼尔·哈里森·葛学溥在对广东凤凰村进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华南的乡村生活》,该书作者从人类学角度对该村村落政治中的领导类型、村落民主、村落行政等进行了深入探讨[2]。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治上处于地方割据、军阀混战的状态,经济上发展水平也极其低下,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政府能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比如教育、医疗等也是严重不足。因此,“农村破产即国家破产,农村复兴即民族复兴”[3](P1)成为当时有识之士的共识,为此,以晏阳初、王鸿一、梁漱溟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与此相应,涌现了一批与乡村治理有关的学术成果。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等。与乡村建设运动派的改良路径不同,中国共产党力主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途径重建中国。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农村,当时的共产党人在扎实调查基础上,先后推出了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澎湃的《海丰农民运动报告》等。 中国二千多年“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4](P3)传统的影响,使我国的乡村治理研究在初期主要局限于村落政治,以通过伦理道德等非国家规范为实施基础的社会权力为主轴展开,所提出的双规政治与基层行政僵化、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礼治秩序与同意权力等概念,都为当代的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基础性学术资源。 (二)第二个阶段:乡村治理研究的初步拓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 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代替人民公社体制成为新的乡村治理体制,这意味着建国后在“土改”和农业集体化进程中实现的国家政权向农村基层下沉的做法延续了下来。这一阶段的研究在对传统村落政治继续关注的基础上,学界逐渐将焦点扩展到“乡政村治”,与国家制度确立的“乡政”和“村治”相关的公共权力成为乡村治理研究新的中心,但总体上看,研究对象还是以村民自治为主。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的基本模式是“乡政村治”,而“村治”则是“乡政”的基础[5]。有学者通过制度分析与实地调查,对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制度体系、村民自治运行中的问题以及南方相关省份现实场域中的村民自治等做了全面探讨[6]。《中国村政制度》、《乡村政治》、《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等也都是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研究的代表性作品。此外,这一阶段还有学者对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作了反思性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有学者开始关注乡村治理的内在社会基础,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出现了回归传统的趋势,重新开始关注影响乡村治理的神庙祭典、民间权威、面子等传统要素。 (三)第三个阶段:乡村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扩展与转型时期(21世纪至今) 很多学者认识到,必须将压力型体制下乡村基层治理研究的重点扩展到乡镇,方能增加研究的有效性。对乡镇政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就有涉及。进入21世纪后,才出现大量研究乡镇政权改革的成果。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乡镇体制改革:官本位体制向民本位体制转变》、《冲突与参与:中国乡村治理改革30年》、《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乡镇政府:撤销抑或自治》等。在乡村治理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展的同时,一些新的现象也逐渐被纳入乡村治理的研究视野,使乡村治理的研究论域发生了转型。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其所推动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开始全面凸显,这直接导致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乡村治理研究步入了转型期,即试图通过研究经济社会转轨给乡村治理带来的“转型期”问题实现乡村治理的时代性转型。如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城市化带来了农村土地和农民的流动,原有的乡村共同体边界也发生了变动,为此,乡村治理应当实现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的转变[7]。有的研究者甚至提出了以城市化导致的小农社会化为契机实现乡村治理研究范式和研究视角转型的尝试[8]。 二、研究范式:从结构—制度分析到过程—事件分析 研究范式反映了研究者对所选定问题的研究路径和研究策略。总体上看,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是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应用较多的一对范式。结构—制度分析注重通过对政治制度以及与其相应的制度结构的分析解读和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过程—事件分析则力图实现研究对象由静态的制度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构成的动态过程,进而发现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包括这一事物在不同情景中发生的意外变化以及这种意外变化的样态等[9](P349)。 结构—制度分析范式以注重静态的制度分析为特色,因此,以研究者所秉持的研究路径,可以将其分为传统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等存在形态。需要注意的是,基于研究的方便,有的学者往往将三者进行一定的组合来研究乡村治理问题。《对农村基层政治关系中两个问题的探讨》、《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农村政治民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等都是运用传统制度主义分析乡村治理问题的代表作。《理性行动者的行动抉择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实施》等作品则试图运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各种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其与乡村治理的关联。 从各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看,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沿着结构—制度途径进行的分析,面临的问题是难以对制度运行中的某些现象开展细致、深入的分析,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10](P1)。所以,“社会学学者总是力求寻找一种方法,一种能够再现复杂而微妙的事情并能够对其进行清楚解释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研究策略”[9](P347)。为此,孙立平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范式。他通过运用该研究范式,对拥有合法性权威的乡镇干部通过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途径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分析,发现了导致此种情形出现的原因即:根植于地方性文化基础之上的非正式因素。由此较好地解释乡村治理中基层政权是如何对农村进行控制、国家意志是如何在农村得到贯彻的[9](P356)。鉴于过程—事件研究的优势,部分擅长运用结构—制度路径分析乡村治理问题的学者,在其著作中也会对某些案例展开过程的分析[11](P218-251)。 此外,在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也居于重要地位。国家与社会关系是邓正来等学者从西方引进的分析框架,很多国外学者在研究中国的乡村治理中倾向于运用该分析框架,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代表性理论,如“第三领域”,“政权内卷化”、“权力的文化网络”,“细胞化社区”[12],与此相应,中国也出现了一批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分析范式研究乡村治理问题的专著,如《岳村政治》、《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国家进入与社区内生——对全国村民自治示范第一村及所在县的个案分析》、《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国家构建》等。这些成果有利于提升对中国乡村治理体制变迁历史和发展趋势的宏观认识,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的重要学术资源。 三、研究视角:多样化 (一)小农社会化视角 小农社会化指的是,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高度开放、流动和分化,农户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等已经突破村落世界而呈现出日益社会化的趋势。“小农”的“社会化”,虽然极大地提升了农户对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但同时也使农民不得不直接面对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社会。因此,国家有必要根据社会化小农的实际状况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户进入社会提供一定的保护和支持[13]。有研究者认为,已有的乡村治理研究成果未把农民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货币化等问题纳入研究视野,对于这些问题,任何单一的视角和分析工具都难以将社会化小农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小农社会化视角不仅兼顾了乡村治理研究路径上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方式上的自内而外和自外而内,考虑到了个体和群体、个体主义和群体主义,而且还能将乡村治理研究对象的动态变化和静态结构结合起来,因此,亟需将小农社会化作为视角来研究小农社会化对乡村治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8]。小农社会化的研究视角充分考虑到了中国社会发展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应当有利于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二)国家视角 较早以该视角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是美国学者杜赞奇,他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借用克利福德·格尔茨在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时使用的“内卷化”这一概念,提出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观点,以说明20世纪前半期中国国家政权的扩张及其现代化过程。他认为,在政权内卷化的过程中,政权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尽管正式的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但它无法控制这些机构。在内卷化的国家政权增长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团体代替过去的乡级政权组织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14]。在《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一书的第二部分,探讨了1900年后在全国实施行政制度及现代化措施而产生的乡村变化,分析外加的官方制度和国家话语如何与地方传统做法及理念产生互动,重塑地方政治生态,评估了“现代国家建设”在地方村社中产生的实际效果[15]。《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国家的视角》一文,从国家视角考察了新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指出从乡村治理的变迁逻辑中能够窥见国家的转型。有的学者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视角,探讨中国基层政权变迁的逻辑,讨论乡村基层政权在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运作状况和规律,构建了乡村基层政权运行的新的理论框架[16]。 (三)政治参与视角 基于对代议制民主缺陷的反思,西方学者发展了公民参与理论。从政治民主的角度,公民参与也是政治过程的应有之义。一般认为,通过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过程,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可藉此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美国学者约翰·P.伯恩斯,以国家与农民关系为框架,专门研究了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他从参与的动机、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对这一期间的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17]。本文作者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作出总结,认为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手段性参与,参与的水平有所提高,但非制度化参与却存在逐步扩大的趋势,而且现实中非制度化参与往往和抗议性参与、暴力参与合而为一。从积极方面看,政治参与不仅可以锻炼农民的政治能力,促进农业决策的科学化、农村政策运行的合理化,而且可以监督乡村的干部,有助于农村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学者在对村民参与公共财产治理的特征、影响因素和效果进行探讨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公共财产民主化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议[18]。 (四)土地产权的视角 在当代中国的财产权体系中,土地产权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土地产权的流转与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诸种乡村治理问题的产生甚至乡村治理转型都有密切关联。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这一变化与乡村治理间的互动关系进行较为经典分析的是唐贤兴。他认为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环境是国家宽松的农村政治调控政策,而新农地产权制度由于确立了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并增大了其行动的自由度,因而这一农地产权的变动客观上扩张了农村的经济民主。因此,他认为应当有相应的政治制度安排来适应农村的产权变迁。因为改革以后,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村民委员会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据变迁中的产权结构来确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引发了农村劳动力的新一轮结构性流动,强化了农村精英阶层的实力和数量,并增加了精英阶层获取资源的机会,而且在扩大中间阶层的同时缩减了弱势阶层。土地流转既可能成为农民向上流动的阶梯,也可能会导致部分农民的向下流动[19]。林辉煌则将土地流转带来的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进一步细分,通过对各阶层在村庄稳定与发展中影响力的差异分析,认为中农阶层必将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主体阶层[20]。可以说,这一认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与“空心村”相伴的乡村人力资源空心化、土地抛荒化、公共服务空心化等导致乡村治理陷入新的困境,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推动“撤村并居”或“合村并居”工作,这一做法不仅可以解决空心村带来的治理问题,而且可以将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可以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解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党国英、马士娟、曹雅思对“撤村并居”过程中的乡村治理作了辨证分析,同时指出了在这种特殊形式农地流转中存在的村社共同体瓦解、基层政府权力滥用等问题。此外,研究者对费孝通、王沪宁、张厚安、俞可平、何包钢、陆学艺等人对乡村治理研究视角的总结[8]以及从利益表达视角对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结构变革所作的探讨也都具有较强的启发意义[21]。 四、研究空间:全面拓展 (一)对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治理问题的拓展 当前,中国社会已经迈入全面的转型进程中,这种转型给中国乡村的经济、社会结构等带来的深远影响,已有相当多的学者意识到,并将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放到这一客观的环境变动中去考察。徐勇结合人口流动问题,项继权、吴晓燕、陈世伟等人结合土地流转——研究新形势下中国乡村治理的转型问题就是较为典型的反映。周其仁等围绕农村土地产权是否应当私有化的讨论[22]、温铁军等对土地征用与乡村治理问题的探讨[23]都在试图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乡村治理问题作出自己的分析。但已有的研究大多基于公共服务提供和土地制度调整等立场研究转型期的乡村治理,对基于农民权益保障和基层治理中官员行动逻辑的考虑,来研究乡村治理转型的成果较为少见。由于没有重视这两点,学界尚来充分地对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乡村治理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只有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充分考虑这两个因素,才能使理论研究和对策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新的研究视角打破乡村治理研究中“就乡村论乡村”的局面 基于对乡村的存在现状和乡村治理实践的认识,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指的是“乡政村治”,因而在研究中,或者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村民自治,重点研究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规范村民自治中的“党政”关系、理顺乡镇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关系等问题,或者主要关注如何实现乡级政权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如何通过乡村社区新的治理组织的组建来改善乡村治理中的问题。从乡镇和村两个层面上研究乡村治理问题,利于深入认识乡村治理的“微”环境,对于推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但对于处于实现“后发”现代化状态中的中国而言,不能忽视较高层级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从“废除农业税”、各种“惠农补贴”到“乡村公路”建设、“新型农村医保”等都是中央政府政策主导或推动的结果。就当前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看,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只见“树叶”不见“森林”,只见“社会”不见“国家”的状况[24],局限于乡村的“圈圈”、就“乡村论乡村”研究乡村治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依然影响着部分研究者;而且,就乡村治理体系本身而言,其也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有必要以新的研究视角,通过微观、中观和宏观多个层面审视中国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乡村治理研究立足乡村又超越乡村,给予乡村治理问题以系统性解决。 (三)加强“官——民”两种进路相结合的思路 无论是乡村治理实践,还是学界的理论探讨,其基本立足点都应是乡村社会公众基本利益诉求的满足,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如果忽略了对乡村社会公众主体性的关注,必然会限制其研究结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在中国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学者较为关注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运作,注重通过公共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分析,希冀通过从“官”方的路径出发,探讨并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但就中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向看,在治理主体上,已经展现出多元化治理的态势。在这样的一个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的情势下,农民不仅是治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治理主体。因此,有必要对乡村治理中最重要的治理对象即农民的相关行动比如“意见表达”等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对农民实现其利益诉求的路径、障碍以及相关案例等的分析,注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全面揭示中国现有乡村治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中国当前乡村治理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在研究方法与范式上,注重制度分析与过程分析的结合 乡村治理是政治学中典型的以问题为导向的一个研究方向。与此相应,实证研究在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中也已为相当多学者所应用。为了研究的方便,大多数研究者往往倾向于通过个案分析来透视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寻求解决的途径。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面对急剧变迁的城市社会,此类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会以偏概全,或用观念裁剪现实,因而带有很大的局限性”[25]。乡村社会目前正处于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客观环境之中,乡村治理研究中单纯的个案分析同样难以避免这样的局限。运用过程—事件研究范式所进行的案例分析,对于突破单纯静态分析的局限性虽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制度在规范政治主体的行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政治科学的研究不仅在于发现事实,更要总结、构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因此,注重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结合,通过结构功能主义和制度主义的综合应用,达至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的有机协调,应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理性选择。标签: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三农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中国学者论文; 农村论文; 范式论文; 时政论文; 村民自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