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与刘大新先生商榷_社会实践论文

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与刘大新先生商榷_社会实践论文

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与刘大新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实践论文,产物论文,刘大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 本文认为,刘大新的《人、实践与自然》一文有如下几处失误:一、用异化劳动否认劳动创造美;二、以自然的“先在性”否认自然的社会性;三、强调人的自然客观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 美 社会实践 异化劳动 自然 客观性 主观性

分类号 B83

美的本源是什么?尽管美学先哲们对此做出了绚丽多姿的描述和深奥艰涩的实证,却无法究其根本。只有马克思主义美学才科学地揭示了美的本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劳动创造了美。由此奠定了实践美学的基础。但近期见到刘大新先生的《人、实践与自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4期), 对“实践的美学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质疑。笔者不揣冒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刘大新先生。

笔者认为,刘先生文章的失误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用异化劳动否认劳动创造美

刘文引用了《手稿》中的一段话:“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为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由此,刘文引出这样的推论:“劳动的结果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对立的双方面的——一方面是‘创造了美’,另一方面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如果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劳动一方面创造了美,另一方面造成了丑,而美与丑正是对立的”。这种看法是不符合《手稿》本意的。马克思在《手稿》中有两处最重要的美学观点,即“劳动创造了美”,“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可见,美的创造与劳动密不可分。“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这二者能否统一,能否说“劳动创造了美”不是普遍性的命题呢?不能。马克思在《手稿》中批判了黑格尔混淆对象化和异化的概念,严格地区分了劳动对象化和劳动异化的界限,科学地揭示了异化的社会根源及其本质。所谓对象化,即人化、外化,指的是人类通过劳动对自然进行加工改造,把自己的目的变成现实,显现出人的本质力量。劳动对象化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基础,不受任何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所以说,劳动对象化在人类社会具有普遍意义,是绝对的。劳动对象化和创造美是紧密相联的,在劳动对象化过程中,劳动者要按照两个尺度对自然进行改造、美化,将意图外化在劳动对象上,“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手稿》)。反映出人类征服自然的本质力量。因此,劳动才“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创造了宫殿”,“创造了美”。而所谓异化又称疏远化、外在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劳动者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劳动异化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象化才成为异化。如马克思《手稿》中指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产生异化的社会条件。因此,劳动的异化在整个人类历史社会发展中是相对的,具有特殊意义。所以“劳动创造了美”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命题,“使工人变成畸形”即刘文所说的“造成了丑”,只存在于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因此,我们不能用在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使工人变成畸形”而否定“劳动创造了美”这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判断。另外,劳动异化“使工人变成畸形”的原因并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的外部因素或条件,如社会制度,劳动条件等。因为任何劳动者都不会自愿地创造“贫民窟”。先进的“机器”只能比“手工劳动”先进,而不是“野蛮”。那么,即使异化的劳动能不能创造美呢?马克思在《手稿》中的着眼点是剖析异化劳动,来揭露批判私有制社会的罪恶,并没有全面精确地分析异化劳动究竟能不能创造美的问题。但从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人类全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和从唯物主义历史观来看,异化确实能产生美。因为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所沉积下来的文化遗产大多数是异化劳动条件下产生的。如中国的万里长城,埃及的金字塔,巴黎的卢浮宫,罗马的竞技场。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异化劳动也能创造美。这是因为,尽管异化劳动不利于美的创造,但在某种程度上,劳动者也要按照预定的意图,循着美的规律,灌注了心血和智慧,体现着劳动者的本质力量。这样的劳动产品,一方面作为统治者残酷剥削的罪证而存在,而另一方面也作为人类智慧美的结晶而留存。正如有些美学家所认为的“马克思认为在异化劳动中创造出来的美是实存的,就象宫殿一样,它耸立在历史的道路上。它的美是具体的,并不仅仅只是对过去的一种感伤的回忆”。〔1〕由此可见,“劳动是造成美的根本原因”。

二、以自然的“先在性”否认自然的社会性

刘文认为“一切美的事物并非都是劳动创造的。天然的美的自然事物就不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外在的自然界及其美的存在,分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天然景观的美就有其先在性”。“自然界,人的一切客体对象——包括经过人的实践或劳动加工制作的客体,都有一个‘先在性’的事实。”“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不是人及其实践的产物。社会是先在的自然界发展的结果,先在的自然界不是社会造成的结果。”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知道,任何审美活动都是一种在相互适应的规定中和相互适应的特定水平上的主客体双向同构的活动。忽视和削弱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我们不能脱离审美主体而侈谈自然美的“先在性”。自然美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在没有审美主体存在的情况下,天然自在的生野的自然,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有人与自然构成一定的关系,它才能成为审美对象,才有了审美价值和社会性质。正如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先生所讲:“自然美是自然物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是自然的感性形式与社会生活——思想内容的统一”〔2〕。所以,刘文否认自然美的社会属性是不正确的。自然美不存在“先在性”,它是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到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随着人们的审美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们的审美需求是在其所处的那个群体系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那个社会群体系统生产与发展的利益客观地规定着人们必须和必然有如此这般的审美需求。否则,审美就失去作为社会调节力量的作用。如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中曾指出的处在原始狩猎部落历史阶段的布什门人和澳洲土人,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却不曾用花采装饰自己,这是因为他们从事狩猎而未从事农业。植物和他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没有发生关系,这就决定着植物——花朵对他们来说还不是审美对象。而鲜花对现代人来说则是审美需求的对象。同理,今天我们所赞颂的日月星辰这些未经改造的自然界在原始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或为宗教的内容,或人们只能畏惧、膜拜和神化它们,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可见,人的实践与历史条件、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不同的实践内化到心理,形成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审美需求的差异。同时,自然美的领域也是随着人们实践能力的增强和实践范围的扩大而不断拓宽的。“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3〕人类通过漫长的历史的社会实践,控制、改造征服和利用自然,“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这样,通过生产实践,自然界就逐步被人化、美化,体现着人的自由创造的本质力量。可见,自然美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自然自在的,而是具有劳动创造的客观的物质的社会属性。我们还应当看到,自然美的存在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这就是说,自然和人只有摆脱利害关系,构成审美关系时,它才是美的。“大雨落幽燕,白浪滔天”是美的,“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就不美了。嶂石岩的自然景观是美的,但当1996年暑期暴雨成灾、山洪暴发时则不美了。而且同样的自然美景,对同一审美主体来说,也会因这个人的心境、遭际、思想感情以及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变化,产生不同的审美效果。由此可见,讲自然美不能脱离其社会属性、脱离审美主体。那种与人不发生任何关系,纯粹、绝对、抽象、静止、亘古不变的自然美是不存在的。虽然,我们也承认自然美的属性,但其社会属性是主要的。这里还需要提及的是凡作为人审美对象的自然物,一方面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另一方面也是人的审美器官进化的对象化。在生产中,不但主体创造对象,对象也创造主体。人类的自身生产实践也是生产审美器官的过程。它的外在客观进程是使自然人化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它的内在主观进程是人的器官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成为“社会的器官”。“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所以,人的审美器官所能达及的范围内的一切自然,都是“人化的自然”,都能成为审美对象。马克思在许多地方都谈及“整个自然界”具有人化的性质,而不是只有用劳动改造的自然物才具有这种性质。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创造了美”是包括自然美的。“外界的一切美的事物都是由劳动创造的”。

三、强调人的自然客观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

刘文认为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则是否定了《手稿》中提出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点:“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不是人及其实践的产物。社会是先在的自然界发展的结果,先在的自然界不是社会造成的结果”。“实践的美学观点”把“人类”、“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视为造成美的根源”。“这实质上是把人类在实践或‘对象化’活动当中所遵循的尺度只限定在人类、‘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方面。这就是说,他们所谈论的实践或‘对象化’活动只遵守一种尺度——人的‘内在尺度’”。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点也是相悖的。其一,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有意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因为人的实践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所以人的实践“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4〕。也正是由于这一目的的实现,人类通过劳动,能够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那么强调人的“本质力量”,就是“只遵守一种尺度——人的‘内在尺度’”来“产生美”的呢?或是“只强调人的本质和社会性,忽视自然”呢?显然不是的。人在实践中要将自身的主观目的性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结合在一起,“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诚然,美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着的。在“建造”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另一方面,建造主体是积极能动地创造,而不是呆板机械地临摹仿造。“内在的尺度”是以“物种的尺度”为客观基础的,但可以不断运用“内在的尺度”来度量、改变对象,使对象成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这种“内在的尺度”与“任何一个种的尺度”的统一是一个客观的实践过程,亦是一个主体能动创造的过程。所以,美的本源在于合主观目的性与合客观规律性的劳动中。其二,刘文片面地强调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淡化了人的社会实践性。我们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但人是自然的产物,也是劳动的产物。也正是因为劳动,才使人脱离自然状态成为“有意识的存在物”,成为审美的人,并在美的创造中可以直观自身,显现本质力量。人有自然性的一面,又是“社会存在物”,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谈的劳动创造美,包括自然美,“劳动是造成美的根本原因”,“外界的一切美的事物都是由劳动创造的”。

*收稿日期:1996—11—19

注释:

〔1〕朱荻《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美学的指导意义在哪里?》, 见程代熙编《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第120页

〔2〕蒋孔阳《浅论自然美》,见《文学与艺术评论集》第77页

〔3〕《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5页,人民出版社 1982.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本专题责任编辑注:

刘大新同志的《人、实践与自然》 文见本专题 199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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