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运作的影响_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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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7-0041-05 中图分类号:F820.3 文献标识码:A

以1996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标志,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目前,除存贷款利率外,绝大部分利率已经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处在最后的攻坚阶段。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下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在于评估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运行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因素。由于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变动具有内生不确定性,利率风险将长期存在,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关注更多的是利率放开后对金融运行的阶段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运行的变化情况,探讨我国放开存贷款利率对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措施

20世纪70年代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利率实施管制,利率管制虽然保护了中小金融机构,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但也引发了效率低下、金融脱媒等问题。因此,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美国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以放松大额可转让存单(CD)为突破口的。在取消利率管制前,美国先后已放松了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以及期限5年以上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定期存款利率的管制。1980年3月,美国政府颁布了《废止对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正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该法案,设立了“存款机构自由化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经济情况和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及健全性,在1980-1986年间,按照先大额定期存款、小额定期存款、后储蓄存款的顺序,逐步解除了对存款利率的管制,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同时,1980年法案也取消了美国各州政府对住宅抵押贷款的限制。

(二)日本

日本利率市场化首先从货币市场开始。1978年日本银行允许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其后又放开了银行间票据利率,1979年批准商业银行发行了利率不受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1984年日本大藏省发表了《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正式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存款利率方面,进一步降低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标准,并引入了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利率联动型的存单。在贷款利率方面,由以前在日本银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一个小幅利差,改为在筹集资金的基础利率之上加1%,基础利率是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拆借资金4种资金利率的加权平均。因后两种资金利率已经放开,贷款利率已部分实现了市场化。1991年7月日本银行停止利率窗口指导,1993年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利率先后实现市场化,1994年完成了全部利率的市场化。

(三)韩国

韩国利率改革经历了从放开到重新管制又再放开的过程。从1981年开始,韩国中央银行不再限制商业票据的贴现率,并用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代替贷款利率上限,允许银行根据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收取不同的利率。在存款利率方面,准许银行在规定的利率最高限内,根据期限确定存款利率。1988年放开大多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长期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工具利率和信托账户利率。但由于1989年韩国出现经济恶化的情况,中央银行又恢复窗口指导,对存贷款利率实行再管制。1991年韩国重新宣布实行新的利率自由化四阶段计划,基本遵循了从非银行机构到银行机构,从贷款到存款,从长期到短期,从大额到小额的顺序,逐步扩大市场化利率的比重,1997年又放松了对活期存款利率的管制,逐步实现了全部利率的市场化。

(四)中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1980年颁布了《银行利率调整要点》,放松了对银行利率的直接管制,在“中央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下,商业银行可自由制定各种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不受管制。放款利率则由银行公会议定最高和最低幅度,报“中央银行”核定后,各银行可自主采取差别利率。1984年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又要求银行建立依据本身资金成本为基础的放款利率制度,在资金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情况上下浮动。1986年简化了存款种类,将原有12种大额中长期定期存款简化为4种,各银行在规定的最高利率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期限和种类的存款利率。1989年又取消了各种存款的最高利率由“中央银行”制定,各种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其幅度,报“中央银行”核定施行的规定,实现了利率完全自由化。

相比上述国家和地区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拉美国家的利率改革则比较激进。阿根廷在1971年就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第一个率先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中国家,但由于各种原因这次改革又被中止,到1975年重新开始利率市场化进程,取消了储蓄存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利率限制,1976年9月又放宽了储蓄存款利率的限制,1977年6月则取消了所有利率的管制,实现了利率的全面自由化,整个进程只有两年。智利从1974年5月开始放松利率管制,1974年1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利率的管制,次年4月取消了所有利率管制,进程期限只有一年。拉美其他国家的利率改革进程同样也很短。但是事后情况表明,这些激进式改革是不成功的,又不得不恢复一些管制措施。

二、利率市场化后金融运行的变化情况

利率市场化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竞争,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但由于受当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改革步骤和配套措施等因素的影响,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上述国家和地区金融运行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一)存贷款利率普遍经历了从上升到回落的过程

由于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因此大多低于市场均衡水平。取消管制初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利率总体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根据一项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利率水平影响的研究表明,在名义利率资料比较完整的20个国家中,15个国家名义利率上升,仅有5个国家名义利率下降;在实际利率资料比较完整的18个国家中,有17个国家实际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只有1个国家的实际利率出现下降。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美国在放松管制初期利率上升幅度较大,1978年存贷款名义利率分别为8.2%和9.06%,以后逐步上升,在1981年达到15.91%和18.87%的高峰,同期存贷款实际利率也从1978年的0.6%和1.46%,上升到1981年的5.61%和8.57%,以后开始回落并趋于稳定。韩国在第二阶段利率改革期间,存款名义利率由1993年初的8.5%上升到1996年末的9.81%,实际利率则由3.8%上升到4.91%;贷款名义利率则由8.5%上升到11.1%,实际利率则由3.8%上升到6.2%。我国台湾地区岛内银行存贷款加权平均名义利率分别从1985年末的5.96%和9.18%上升到1990年末的7.22%和10.5%,但实际利率分别从1985年末的5.99%和9.21%下降到1990年末的3.12%和6.4%①。在实行激进改革的拉美国家,利率上升幅度则很大,波动幅度剧烈,出现了利率“超调”现象,如智利从1976-1982年,存款实际平均利率达到32%,阿根廷1981年存款实际平均利率达到52.57%,但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两国实际存款利率又大幅下降。相比之下,日本则是例外,在利率改革期间,利率变化幅度不大。

(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存贷利差缩小

放松利率管制后,虽然存、贷款利率水平都有较大程度上升,但由于竞争加剧,即使初期会出现短暂存贷利差扩大的现象,总体上看利差仍呈现缩小趋势。美国1980-1985年存贷款平均利差为2.17%,1986-1990年则为1.63%,减少了54个基点。日本平均存贷利差由1984年的3.15%收缩到1994年的2.33%,减少了82个基点。台湾岛内银行存贷款加权平均利差在80年代初曾经达到4个百分点左右,但80年代后期则减少到不足3个百分点。韩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二阶段初期,存贷款利差虽有扩大,随后又逐步收缩,但由于利差不大,收缩幅度较小,1997年存贷款利差为1.06个百分点,比1996年收窄21个基点。但在拉美国家,放松利率管制后,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实际存贷利差则出现扩大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机构处于寡头垄断地位。

(三)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困难

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利率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中小金融机构。取消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运用利率手段竞争日益激烈,由于中小金融机构信用程度逊于大型商业银行,不得不以高于金融机构平均存款利率和低于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利率来吸引客户,导致成本上升,收益减小。同时,放开利率后,其风险也进一步显现,导致不良资产增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困难。美国储蓄与贷款协会在放开利率后,吸收存款成本增加,而大量长期贷款存量不能消化吸收存款成本,出现巨大财务危机,大批储贷协会破产倒闭。1980年代有1000多家总资产超过5千亿美元的储贷机构倒闭,美国政府花费1500多亿美元才化解了储贷危机。我国台湾地区在放松利率管制后的一段时期,信用合作机构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1个百分点左右,也出现了经营较为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此外,利率市场化导致贷款利率迅速上扬,过高的利率使许多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信贷市场,只有高风险的借款人保留在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银行贷款质量下降,企业破产数量增加,贷款拖欠数量增加,如智利金融机构贷款拖欠占比从1974年不足2%上升到1980年的9%以上。

(四)信用总量出现不同程度扩张

在放松利率管制后,由于利率水平的上扬,利差缩小,刺激了银行的贷款投放,信用总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张,因此利率市场化过程信用总量的增速都高于其前后一个较长时期的增速。日本1984-1990年M2平均增速为9.7%,比1984-1994年M2平均增速高出3.4个百分点。台湾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和垫款余额(loan and advance)从1985年17453.27亿新台币上升到1990年46452.32亿新台币,平均增速为21.6%,比1980-1990年的17%平均增速高出4.6个百分点。韩国1990-1996年M2平均增速为19.8%,比1990-2000年M2平均增速高出2.7个百分点。即使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贷款和货币供应量增速也高于整个80年代,美国1980-1986年贷款和货币供应量平均增速为9.35%和9.32%,比1980-1990年贷款和货币供应量平均增速高出1.05和1.89个百分点。

(五)部分国家和地区资产价格上涨较快

利率市场化扩张了信用总量,从金融体系产生的过多流动性也进入了资本市场,推高了资产价格,日本和台湾地区较为明显。1984年日本日经225指数为11542.6点,1989年则达到38915历史高点,同时,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刺激日本房地产市场膨胀,为1990年代的“住专危机”埋下了隐患。台湾地区TWSE加权指数1985年末仅为835.12点,1989年则突破万点,达到10602点。美国和韩国股指相对较为平缓。纽约交易所综合指数从1980年的823.27点上升到1990年1908.45点,韩国KOSPI指数从1990年696.1点上升到1994年的1074.4点后逐步下滑。

(六)汇率大都出现不同程度上升

利率市场化带来利率上扬,境外资本流入增加,除美国外,上述国家和地区本币汇率在这一时期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汇率升值幅度减缓,甚至出现了贬值情况。日本和台湾地区的汇率升值幅度较大,1984-1990年日元对美元汇率升值87.3%,1985-1990年台湾新台币对美元升值46.8%。韩国在第一次利率改革时期,汇率出现升值,1984-1989年韩元对美元升值21.7%,但第二次利率改革,汇率总体上出现贬值趋势。拉美国家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外资流入过多,汇率出现高估的情况。1979-1982年上半年,智利外资流入两年内翻了两番,比索大约升值25%,过分脱离经济面的汇率高估局面最终不能维持,汇率大幅贬值,外资大量流出,引发了80年代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债务危机。

从上述各国和地区利率市场化后金融运行出现的情况看特点各异,既和利率市场化的措施、步骤有关,也受到当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汇率制度、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上述各国和地区金融运行出现的不同情况也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对利率水平上升、利差缩小、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难度加大等方面发挥了主导影响,而在其他方面影响则弱于前者。尽管如此,上述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后金融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变化情况对我国下一步利率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运行的影响

通过分析利率市场化后一些国家和地区金融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变化情况,根据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及采取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认为,如果实施以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限制为内容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运行不会产生非常剧烈的影响,但利率总体水平、存贷利差、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等方面的问题应加强关注。

(一)利率水平可能会出现小幅波动

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了绝大部分利率,对存款实行上限管理、贷款下限管理的规定也已经实施了近五年的时间,贷款利率放开上限并没有引起贷款利率大幅上升。因此,利率市场化后对利率水平的影响主要考虑存款利率会不会上升以及由此带动贷款利率水平上升。由于目前我国银行都处于存差局面,为吸收存款而提高利率的动因减小。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已处在一个有相对充分竞争的状态,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建立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成本约束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也逐步趋于理性,目前已有一些银行为改善负债结构,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控制利率较高的长期存款,个别外资银行还对存款利率采取了下浮措施。因此,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运用利率杠杆竞争,不太可能会带来利率水平的大幅上升。但也不能排除一些资金并不充裕的中小银行,为吸引资金而提高利率,可能会引起利率水平小幅上升和波动,但这不足以引起利率水平大幅上升。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可能缩小

在目前由中央银行确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情况下,为保证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存贷款利差维持了较高的水平。放开存贷款利率限制后,商业银行运用利率工具开展竞争势必成为常态,但随着竞争的激烈,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可能会缩小,这主要是受到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从资金来源和运用两方面的挤压。一方面,面对可能向金融市场分流的资金来源,存款利率刚性较大,很难向下调整,成本会上升;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发展又使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削弱了银行贷款议价能力,尽管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对于大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弱,而大企业贷款占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因此,贷款利率的总体水平上升幅度有限,存贷款利差可能会收窄。为弥补利差减少带来的损失,商业银行可能会扩大贷款投放,以量补价,这在近年来也有所体现。

(三)可能会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带来一定短期困难

近年来,通过改制重组以及发起设立等多种方式,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满足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在技术网络、机构网点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处于劣势,中间业务较少,业务范围较窄,存贷款利差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较弱,防范利率风险的能力也较弱,存贷款利率管制实际上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保护,避免与大的金融机构开展直接的价格竞争。放开利率管制后,中小金融机构既要面对其他金融机构激烈的竞争,还面临着利率市场化后产生存贷款利率结构不匹配、逆向选择等风险,可能会产生经营成本上升,不良资产增加等问题。

(四)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带来挑战

一是新的调控工具尚不成熟。目前存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调控工具,在利率体系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其他市场利率作用还比较弱,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调节市场流动性以及信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如果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必须要确立相应的市场基准利率,并形成中央银行对市场基准利率的调控模式。但我国目前尚未确立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市场基准利率,相应的,中央银行对市场基准利率引导调节模式也处于初级阶段。二是汇率升值压力。自2005年汇改以来,我国人民币一直面临较大的升值压力。在放开基准利率前,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控制本外币利差来控制境外资本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汇率升值压力。利率完全放开后,如果本币利率上升导致本外币利差过大,境外资本流入增加,则会加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三是对信用总量的调节。在目前对存贷款利率实行直接控制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和社会信用规模还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利率市场化后,在存贷利差缩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以量补价的形式增加贷款投放,再加上境外资金流入的冲击,会带来社会信用总量的扩张,也会刺激资产价格的上涨。

四、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为了化解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运行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应继续夯实利率市场化基础,完善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把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运行波动。

(一)加快实现从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的宏观调控模式的转变

目前存贷款利率作为重要的调控工具,虽受中央银行直接控制,本身弹性不够,但基本能适应数量型调控模式。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直接控制存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客观上要求向价格型调控模式转变。通过将利率设定为中介目标,将市场基准利率设为操作目标,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利率向目标利率收敛,实现调控意图。

(二)加强市场基准利率建设

逐步弱化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简化存贷款基准利率档次,扩大中长期及大额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实现从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的二元基准利率管理体系向完全一元市场基准的平稳过渡创造条件。进一步理顺市场利率体系结构,目前同业市场拆借利率、央票利率和Shibor都在不同程度上承担市场基准利率作用,应进一步扩大Shibor影响,在制定宏观政策时,更多地以Shibor为参考,提高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有效性,鼓励金融机构扩大Shibor的运用范围,提倡以Shibor为基准进行金融衍生产品定价,培育公认的市场收益率曲线。

(三)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既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的支点,又是商业银行进行自主定价的重要基础,银行信贷产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都是以货币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利率定价的参照依据。大多数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和基准利率培育过程中都以货币市场作为重要突破口和推动力。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扩大货币市场交易规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增加交易主体,进一步完善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的约束力,在加强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放宽交易主体从事交易的品种限制,增强市场流动性。

(四)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定价能力

金融机构应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包含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市场流动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等各种变量在内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完善包括分产品、分部门、分客户完整业务数据系统,合理测算各种产品和成本、风险和收益,制定合理的利差水平,使资产负债总量规模、期限结构、风险分布和利率变化方向一致,实现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最佳组合。

(五)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小,收入较为稳定,是商业银行增加收入的新来源。国外发达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繁多,涉及担保、理财、融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益平均在40%左右。我国银行主要中间业务目前多限于结算与一般性代理业务。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强现代科技运用,依托地缘和区域优势,构建网络,加强金融机构间相互协作,发挥协同效应,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弥补因利差缩小而减少的收益。

(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成本核算意识,防止不计成本打价格战,引起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和波动。二是加强金融监管。取消利率管制后,为防止出现初期利率混乱以及利率风险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应加强外部监管,督促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商业银行定价行为,防止利用不正当手段开展竞争,加强自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四是对中小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考虑到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可设立一个3-5年过渡期,给其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资金支持以及税收优惠,中小金融机构应在过渡期期间,苦练内功,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收稿日期:2010-05

注释:

①根据CEIC数据库整理,实际利率=名义利率-消费者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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