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弹性税收_税收论文

论弹性税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末,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首次正式提出税收弹性原则:要求税收要有伸缩性,税收收入要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现在,弹性税收原则已成为西方国家普遍公认的七大税收原则之一,而且在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得到重视和运用。

一般认为,弹性税收原则的含义是:运行的税收政策不仅要使税收收入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能使税收象弹簧一样适应这种变化,即能对经济的变化十分敏感,又能对经济具有反弹力,从而使国家税收收入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使经济发展减少波动性。

一、对弹性税收理论内涵的探讨

在经济学中,弹性理论是指存在函数关系的两个变量,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的反应程度。通常以两个变量变化的百分比表示弹性的大小。笔者认为,弹性税收理论客观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税收收入弹性

税收收入弹性是指在现行税率和税法情况下,税收收入变化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可表示如下:

其中:E[,Y]=税收收入弹性;

△T=税收收入变化量; △Y=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变化

量;

T=税收收入总量; Y=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

T[,n-1],Y[,n-1]=税收收入和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基期数值;

T[,n],Y[,n]=税收收入和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报告期数值。

按上述公式计算,①若E[,y]=0或接近于零,表明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缺乏弹性或弹性很小;②若E[,y]=1,表明税收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发展同步;③若E[,y]>1,表明税收收入的增加速度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政府的财政形势看好;④若E[,y]<1,表明税收收入的增加速度慢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虽然税收的绝对量可能增加,但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下降趋势,在一般情况下,税收弹性充足,是指弹性值大于1;没有弹性或弹性缺乏,是指弹性值小于1。

影响税收收入弹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①经济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的变化;②税率的变化;③国家其它的税收制度建设。在税率和国家其它的税收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弹性主要取决于经济效益与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变化。当经济效益提高,经济规模增大,发展速度加快时,税收收入弹性增加;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尽管经济发展规模增大,发展速度加快,税收收入弹性减弱;当在经济效益不变,单纯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变化,对税收收入弹性一般不产生影响,这说明影响税收收入弹性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效益的变化,效益决定税收收入弹性,税收收入弹性反应效益的高低,在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税率和国家其它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税收收入总额,因而,对税收收入弹性影响是必然的。

(二)税率弹性

税收的税率弹性(E[,t])是指税收收入(T)变动的百分比与税率(t)变动的百分比之间的比例关系,它衡量的是税率变动后税收收入对它的反应程度,用公式可表示为:

我们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来说明税收的税率弹性概念。

在图A中,在AE段内,税率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是正相关(因为AE上任一点切线斜率为正)。这时,如果提高税率,边际税收收入会增加,这说明E[,t]>0;同时,在A点的税收增加率要大于在C点的税收增加率,且A点上的税收弹性大于1,C点上的税收弹性小于1。当税率提高到E点时,税收弹性就等于0。在EB段内,税率与税收收入呈负相关,EB段上的任一点切线斜率为负,税收弹性小于0。这时,如果降低税率,边际税收收入反而有可能增加。依据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税收弹性小于0的区域称为税率禁区。

税收的税率弹性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税率弹性为正值。表明税率提高会增加税收收入;税率弹性为负值,表明税率提高不但不能增加税收收入,反而会减少税收收入。

税收弹性与税率禁区

(三)税制建设弹性

这一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从动态角度看,具有弹性的税制是不断完善的税制。税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的建立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而社会经济条件又是不断变化的,因而税制也需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以便与变化的经济条件相适应,增强其动态弹性绩效;从静态角度看,具有弹性的税制,是适应性强的税制,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弹性税收的重要性

(一)弹性税收与资源配置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或GDP的份额,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如今,许多高收入国家都在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和政府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而且,这些国家的这一比重一般高于低收入国家。由于种种原因,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对政府服务的需求似乎相对有所增加。在人均收入水平非常低下时,人们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私人”产品,比如食物、衣服、住房等等。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下降,而对“公用”产品的需求增加。此外,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伴随着经济与社会不断复杂化,经济中每一分子的相互依赖程度提高,社会增加了对政府在交通、通讯以及政府一般管理等方面服务的需求。而且,就是传统的社会福利和对穷人的转移支付在人均收入高的国度比在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国度要多得多。所有这些压力都要求提高政府支出水平,也就要求增加税收收入,以便使相应的社会资金转移到政府部门以提供这些服务。除了一般性的政府消费之外,政府还要增加促进发展的服务量,如教育、培训、农业发展、发展与研究等。因此,政府收入的增加应超加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为经常性政府支出提供资金,换言之,需要有弹性税收。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弹性税收是缩小经济发展差异的均衡器。我国资源的分布与配置不均,生产力水平差距大,经济发展在地区上、行业上很不平衡。同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新科学技术周期缩短,社会经济素质不断变化,产品升级换代频繁,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生产发展的差异性。如果税收具有弹性,就能根据客观经济条件和课税依据的实际量进行课税。

(二)弹性税收与收入分配

从收入分配的观点来看,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制实际上都有某种程度的累进性。累进税制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收入高的个人和家庭比收入低的个人和家庭支付的税额占其收入的比重高。故累进税制可定义为是一种对所得征收的平均税率随着所得的增加而提高的税制,或是一种减少较高所得家庭的实际收入的比例大于减少较低所得家庭的实际收入的税制。对高所得者课以较高的税率,意味着当一个纳税人从低所得水平跨入高所得水平时,其边际税率要比平均税率为高。如果所有家庭的所得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那么,累进税制将意味着它是一种弹性税收。相反,累进税制(其平均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降低)是无弹性税收。

在实践中,税收有无弹性,不仅取决于税制结构,而且还取决于当期收入的多少和收入增长的分配。如果收入增加是由那些低收入阶层获得了,那么相对来说,累进性较强的税收也可能没有弹性。如果收入的增加是由社会中富裕阶层获得了,则累进性越强的税收,就越能调节收入增长的不合理分配,也能产生弹性更强的收入。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来看,税收具有弹性,税收收入量就会与国民收入的增减同步、同方向运行,使税收规模保持在一个适度合理的水平,体现出量能负担原则,并使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既不伤及税本,又能有效培养税源,避免造成效率损失,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弹性税收与经济稳定

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调节力量会发生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市场的作用,经济周期很可能成为经济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其时间会相应缩短,发生方式趋于规则化。它要求税收必须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既能满足财政需要,又能对市场波动具有灵敏的反应,对经济具有一定的反弹力。同时,为保持税法的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频繁地变动税率,开征新税。弹性税收能在经济增长、国民收入增加时,自动增加税收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手中可支配的货币收入,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减少经济过热和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而在经济滑坡、国民收入减少时,自动减少税收收入,从而使企业和个人的支付能力增加,防止市场疲软,刺激经济回升。因此,弹性税收有促进总供给总需求平衡的功能,可以把经济周期波动幅度熨得略为平坦,发挥其“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三、强化我国税收弹性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税收弹性值的界定

西方国家在其经济发展中,税收多富有弹性。具体情况见下表:

国别 税收弹性值 国别税收弹性值国别税收弹性值

英国1.10澳大利亚 1.28 葡萄牙 1.44

加拿大 1.19 希腊

1.31

挪威

1.45

美国1.20 新西兰 1.35 比利时 1.47

法国1.20 荷兰

1.37 西班牙 1.47

芬兰1.22 土耳其 1.39

瑞典

1.56

奥地利 1.24 爱尔兰 1.44

瑞士

1.84

西德1.28 丹麦

1.44 卢森堡 1.85

这是1965-1979年15年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税收弹性平均值,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税收弹性值普遍大于1,从较长时期看税收增长比经济增长快。根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改革以来税收弹性平均值只有0.66,利改税后弹性平均值仅为0.45,相比较而言,这一税收弹性水平确实太低了。

一国在一定时期对税收弹性值的界定,要和具体国情或客观经济条件相适应。我国的财政收入以税收为主,近年来税收弹性降低,使财政陷入困境,财政收支矛盾激化,宏观调控能力弱化。因而,我们确实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增加税收弹性。但是,由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较为薄弱的税基,税收是不可能达到部分发达国家高弹性水平的,并且,税收弹性过高,对经济的正常发展也会产生阻滞作用,甚至伤及税本。笔者认为,从我国近年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财政需要看,目前我国的税收弹性值提高到1~1.20是比较适宜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税收收入略快于经济增长,强化税收筹集资金和调控经济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至于过重的税收负担阻碍经济的发展。

(二)改变治税政策,贯彻效率优先原则,实现效益提高基础上的经济增长。

长期以来,我国国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靠投入的增加,而经济却是低效益的增长。例如: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85-1990年经济效益逐年降低,每百元产值实现的利税各年分别为20.96、19.28、16.64、15.69、13.02、10.41元,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分别为11.92、9.79、8.50、6.31、3.33元。这样,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必然慢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导致税收弹性的降低。所以,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度,就考虑效率优先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提高基础上的经济增长。

(三)调整税率结构

按照国际惯例,流转税应实行比例税率制,所得税应实行累进税率制。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个人所得税税率不符合公平原则和国际惯例等问题,同时,企业所得税税率结构也表现出一定的弹性,既区分了大、中、小企业,并相应适用33%、24%、15%的税率。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弹性,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建议增设以下两个措施:(1)为了鼓励竞争,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利润率超过20%以后,每提高1个百分点税率可降低1个百分点。利润率的计算是利率加上所有贷款的利息除以使用的总资本(包括所有贷款)。之所以把利润率界定在20%,是因为根据经济理论上的假设,每一行业的产出要想保持8~10%的增长率,利润率必须在20%以上。这一措施既给利润超过20%的企业以很大鼓励,同时为所有企业实现这个利润率,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2)为了刺激出口和替代进口,企业净出口比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税率可降低1个百分点。这种作法既可以刺激出口产品和进口替代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提高进口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税制结构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税制模式,这是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今后税制改革应是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体系。

(五)加强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是税收法令得以贯彻,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得以发挥的组织制度保证。没有有效的征管制度,弹性税收的优越性就无法体现。加强税收征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强化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法体系。(2)完善分税制,要打破传统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及“藏富于民”政策,增加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改变过去由地方负责征收的大量税收收入转移到预算外,税收呈现严重的累退性的局面。集中税法、税率的制订权,规范、统一减免,建立彻底的分税制。(3)税收征、管、查分离,建立征、管、查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

标签:;  ;  ;  ;  ;  ;  ;  ;  ;  ;  ;  

论弹性税收_税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