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研究的难点与未来发展方向_逻辑学论文

辩证逻辑研究的难点与未来发展方向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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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辩证逻辑研究的最大成果是,对辩证逻辑是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达到了共识。但在处理辩证逻辑同辩证法、认识论和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应该承认和探讨辩证逻辑发展的多元化的可能方向,建立辩证逻辑的多种理论体系。不过,这些理论体系不管有怎样的差别,辩证逻辑应该不同于其他逻辑学科,有自己特殊的对象领域和逻辑规律。这样的辩证逻辑,应该是概念矛盾运动的逻辑,以反映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动。

关键词 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研究进展 辩证逻辑研究中的困难 辩证逻辑发展方向 概念逻辑

自从黑格尔创立思辩逻辑以后,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改造,恩格斯第一次提出了“辩证逻辑”的科学名称。马克思把它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建立了《资本论》的科学体系。后来,列宁研读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对黑格尔的思辩逻辑又作了分析批判,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斯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提出了辩证逻辑的四点基本要求,并提出了“辩证逻辑或马克思主义逻辑”的名称。根据黑格尔的思辩逻辑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辩证逻辑的论述和实际应用,前苏联学者对辩证逻辑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资本论》和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辩证逻辑遗产。在20世纪的3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了对辩证逻辑的介绍和研究。艾思奇在《哲学与生活》一书中,阐述了辩证逻辑的思想。毛泽东在阅读此书时,做了详细摘录,对辩证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及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做了新的概括。在建国以后,尤其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国内的辩证逻辑研究出现了一个高潮,对辩证逻辑基本问题做了新的探讨。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辩证逻辑的研究处于停滞状态。80年代,辩证逻辑研究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出版了几十部专著和教材。自80年代后期开始,直到现在,辩证逻辑研究遇到了一些困难,没有建立起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理论体系,也没有被逻辑学界承认为一门逻辑科学。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也没有被编入逻辑学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对过去的辩证逻辑研究,冷静地做一反思:为什么大家还不承认辩证逻辑是逻辑?这是出于逻辑观念问题上的原因,还是辩证逻辑本身的内容就不属于逻辑科学?或同时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所以,分析一下辩证逻辑研究在今天所遇到的困难,认真思考来自各方面对辩证逻辑的批评,探索进一步发展的出路,这对于辩证逻辑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辩证逻辑研究的进展

我国的辩证逻辑研究,是在吸取前苏联学者辩证逻辑研究成果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辩证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虽然在罗森塔尔著的《辩证逻辑原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等著作中,已经作了基础性的工作,但是,我国学者在苏联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又做出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的成果。

第一,什么是辩证逻辑?我国学者有了新的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行程。马克思认为,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是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 〕根据马克思的这个规定,我国学者认为,所谓辩证逻辑,也就是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章沛主编的《辩证逻辑基础》指出:“辩证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它以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自身的规律、方法和形式为研究对象。”〔2〕对辩证逻辑的这种界定, 更加精确地限定作为思维科学,辩证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这里所说的逻辑,也就是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程序。就是说,辩证逻辑,既是辩证的,又是逻辑的。张巨青主编的《辩证逻辑导论》指出:“什么是辩证逻辑呢?顾名思义,作为辩证逻辑,它必定是辩证法的学说;同时,既然叫做辩证逻辑,它毕竟还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3 〕这种理解,它的具体的逻辑内容虽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刻划,但已把握了辩证逻辑的基本特征,为我国大多数辩证逻辑学者所接受。

第二,辩证逻辑的具体内容和理论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大部分的辩证逻辑教材中,根据对辩证逻辑的理解,把它的主要内容确定为辩证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关于辩证思维的规律,虽然具体的说法很多,但是,在早期的著作中,大部分人都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具体化为思维规律。有的教材还补充了充足理由规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辩证逻辑原理》指出:“辩证思维的四条基本规律,组成了相对完整的辩证思维基本规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立统一思维律、质量互变思维律和否定之否定思维律是辩证思维的一般规律;辩证的充足理由律是辩证思维的特殊规律。”〔4〕少数学者还提出了能动转化律、 周期发展律、分析综合律、逻辑历史一致律、相对绝对律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大部分人改变了这种看法,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有二:(1)对立同一思维律;(2)抽象上升为具体思维律。……对立同一思维律是辩证思维发展的内容的根本概括,从抽象上升为具体思维律是辩证思维发展的形式的根本概括。”〔5 〕另一种意见是,虽然也把辩证逻辑规定为“研究人们认识真理过程中思维运动发展的模型及其规律的学说”〔6〕, 但没有具体地分章阐述辩证思维的规律,而主要把辩证逻辑作为科学的方法,认为辩证逻辑“是关于科学方法的理论”〔7〕。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是指辩证概念、 辩证判断、辩证推理以及科学的理论体系;关于辩证思维的方法是指归纳演绎方法、分析综合方法、抽象具体方法、历史和逻辑统一方法,在认识上没有太大的不同。

第三,突出了对概念和理论系统的研究。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不仅表现为它们是不同的逻辑类型,而且在研究的重点上也是根本不同的。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揭示推理必然性的规律和规则;辩证逻辑则进一步突出了对概念和理论体系的研究,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中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几乎在所有的教材中,都有关于范畴的理论和理论体系的章节,对范畴内涵的形式结构、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范畴的理论体系,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阐述。

第四,开始了辩证逻辑形式化的研究。应该指出,形式化是辩证逻辑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方向。在这一方面,赵总宽、桂起权等人作了有益的探索,赵总宽完成了《数理辩证逻辑导论》的专著。此书认为:“数理辩证逻辑是研究反映事物整体的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的研究内容是有效的辩证推理形式及其规律。数理辩证逻辑的研究方法是集合论、数学、形式语言和形式化方法。”〔8 〕此书运用现代逻辑语言学方法给出了不同于康托尔集合论的互补属性集合论,提供了判定辩证逻辑的真值表、真值树和范式方法;以内涵形式语言为基础,运用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辩证命题演算公理系统DPA 及谓词演算公理系统DQA,提供了一种可以对复杂知识系统作出逻辑分析、 逻辑表达和逻辑判定的能行方法,拓宽了人工智能程序设计的逻辑基础。无论逻辑学界对本书将作出怎样的评价,数理辩证逻辑的研究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辩证逻辑研究的重大进展,应该得到肯定。

辩证逻辑研究中的困难

辩证逻辑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我们在充分肯定辩证逻辑研究所取得成就的同时,认真地分析研究中的困难,这对于促进辩证逻辑研究的深入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在辩证逻辑研究中所遇到的困难很多,最大的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辩证逻辑如何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真正的逻辑科学,并被逻辑学界所接受;二是如何正确处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如果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要取得辩证逻辑研究的更大进展,将是十分困难的。

第一个方面的困难问题,包括两个部分的关系:一是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二是辩证逻辑与认识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问题的综合,表明辩证逻辑还没有完全脱离哲学,它还属于哲学科学,而不是逻辑科学。

关于辩证逻辑与辩证法关系方面的问题,不少学者感到,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作为辩证逻辑的规律,甚至在名称上,只是除了加上“思维”二字,还没有具体地刻划出逻辑的内容。其他一些规律的叫法,例如,能动转化律、分析综合律等,也还没有脱离哲学范畴。虽然在叙述中,加进了辩证思维的具体内容,反映了这些辩证法的规律在思维领域中的特殊表现,但是,从根本上看,仍属于哲学范畴。唯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运动的规律,在名称上,完全不同于辩证法规律的提法,在内容上,属于思维领域,反映了辩证逻辑规律的特殊性。如果能够从思维形式上进一步地加以更加具体的刻划,将有可能把辩证逻辑的规律同辩证法的规律严格地区分开来。所以,关于辩证逻辑规律的研究,我们也要看到取得的进展,至少其中还有一线光明。

关于辩证逻辑与认识论关系方面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的研究中。在关于辩证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的研究中,大部分辩证逻辑学者都着重地从逻辑学和认识论的一致这个方向,研究了这些思维形式和发展,这自然是认识论的任务。有人已经指出:沿着这个方向走,辩证逻辑“只能是用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这些‘袋子’装着的‘认识论’。”〔9〕 把辩证逻辑作为科学方法论的倾向,在辩证逻辑研究中表现得十分强烈。当然,任何科学都是方法论,辩证逻辑也不能例外。问题在于:辩证逻辑方法是哲学方法,还是逻辑方法?这是要加以严格区分的。多数人的看法是:“辩证逻辑方法是对辩证思维规律性的自觉运用,这种方法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逻辑方法,因此,它介于哲学方法和一般科学方法之间。”〔10〕这样的辩证逻辑方法,它不能不是:既是辩证法,同时又是认识论。例如,辩证逻辑所讨论的分析综合法,被看作是“从分析具体的对象出发,为了将感性的综合性具体转化为精神的具体或思维的具体,先进行分析,分析对象的要素,分析对象的矛盾方面以及相互关系,并分别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11〕这种分析综合法,不仅包括理性认识,而且还包括感性认识。既然辩证逻辑以思维形式为对象,那它就不能以分析感性具体为出发点。黑格尔也已经把感性经验排除在他的逻辑学研究之外,他说:“逻辑科学的内容一般讲来,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讨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游于超感官的世界。”〔12〕所以,辩证逻辑所讨论的逻辑方法,仍然属于认识论范畴。

实际情况表明,辩证逻辑还没有从辩证法、认识论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逻辑科学。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辩证逻辑的研究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许多辩证逻辑学者也都把辩证逻辑看作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逻辑科学,因而认为也不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分离出来。彭漪涟说:“辩证逻辑乃是作为逻辑的唯物辩证法。就此而言,辩证逻辑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哲学科学的性质;但是就辩证逻辑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应用和特殊表现、其研究对象仅仅是思维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规律、形式、方法而言,它所体现的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职能,从而具有逻辑科学的性质。概括地说,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13〕

第二个困难的问题,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它也有个两方面。一方面,是两者的同一问题,这里有一系列的关系,例如,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否属于同一系列的科学?辩证逻辑是否包含形式逻辑?它们的关系是否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能否可以说:辩证逻辑是理性逻辑,使用流动范畴,形式逻辑是知性逻辑,使用固定范畴?等等。辩证逻辑研究在这一方面的缺陷,倒不在于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区别得过分,而在于区分得不足。过去曾有人主张,辩证逻辑就是形式逻辑的辩证化。这种主张,反映了我们过去正是在形式逻辑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辩证逻辑的倾向。例如,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而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是辩证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这就是所谓形式逻辑辩证化的具体表现。这就使我们的逻辑眼界始终离不开形式逻辑,以至造成了一些生搬硬套的做法。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冲突。如果不消除这种冲突,就有可能危及到辩证逻辑的生存。其突出表现,就是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关系。逻辑矛盾是由于违背了形式逻辑的规律而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是应该排除的;辩证矛盾是辩证法中所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它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不能排除的。为了区别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通常人们把客观矛盾称为辩证矛盾。在辩证逻辑的研究中,为了寻找辩证判断,不少人就把“运动是物体在同一时刻既在这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乱子既是坏事,又是好事”等命题,叫做辩证判断,并记以“S是P又非P”的公式。这个公式, 在形式逻辑中,是违背同一律、矛盾律的。 同一律要求“S是P”; 矛盾律要求“S是P”和“S是非P”,不能同真。这样一来,辩证逻辑就同形式逻辑相冲突了,这种冲突本身就是一种逻辑矛盾。要使辩证逻辑能够成立,至少在它的逻辑系统中不能出现逻辑矛盾,否则辩证逻辑就失去了生存的权利。为了消除这种逻辑矛盾,可以采用替换符号的方法。这当然也是一种出路。可是,需要做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逻辑矛盾?是否同确认存在辩证判断这种认识有关?这一事实说明,辩证逻辑的研究,还没有完全脱离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仍然在判断、推理的问题上做文章。显然,辩证逻辑的研究不能违背形式逻辑的规律、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之内来研究辩证逻辑。如何突破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这是关系到了辩证逻辑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对辩证逻辑的批评和维护

由于辩证逻辑研究遇到了一些困难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也还不够完善,所以,它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应该欢迎这种批评,吸取其合理成分,进一步完善辩证逻辑理论。对辩证逻辑的批评,主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辩证逻辑不是逻辑,它仍然是辩证法、认识论,即哲学理论; 二是辩证逻辑否认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既承认“a=a”,又承认“a≠a”,这种理论本身就不能成立。

这两种批评,都是有根据的,是针对辩证逻辑目前所存在的某些缺陷而提出的。批评者都是从现代逻辑的观点出发,认为:凡是逻辑,都是以推理形式为研究对象的。虽然逻辑都是研究推理形式的,但它的类型却不是唯一的,现代逻辑就有各种不同的形态。辩证逻辑不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所以它不是逻辑。诸葛殷同在评论张巨青主编的《辩证逻辑导论》和章沛等主编的《辩证逻辑教程》这两书时指出:“《导论》和《教程》所研究的辩证逻辑是与辩证法和认识论统一的、形式结合内容的、关于认识和真理的理论。这种理论不以推理形式为研究对象;缺乏工具科学的可操作性。这样的辩证逻辑其对象和基本性质显然与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逻辑完全不同。”〔14〕就是说,只有研究推理的,而且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才能算作逻辑科学,否则,一概都不能算。辩证逻辑不是研究推理的,更不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所以它就更不能算作逻辑科学了。

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来,这些说法是正确的,不少辩证逻辑学者是赞同的。赵总宽说:“现有辩证逻辑系统中,除数理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形式逻辑结构及其规律和方法以外的其他对象内容,从现代逻辑观点看已不属于逻辑学的对象内容,而分别成为辩证逻辑哲学和辩证唯物论的对象内容。”〔15〕赵总宽把辩证逻辑分为两部分,一是数理辩证逻辑,它是与现代逻辑一致的,属于逻辑科学;非数理的辩证逻辑,不研究辩证逻辑思维形式逻辑结构及其规律和方法,所以它不属于现代逻辑范畴,因而不是逻辑科学。

不少学者指出,这种看法有商榷之处。第一,如果现代逻辑是唯一的逻辑科学,那末,古代逻辑和近代逻辑也都不是逻辑了,这就否定了逻辑科学的历史发展。是不符合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第二,如果以逻辑学是否与哲学彻底分家为判断它是否属于逻辑科学的标准,这就是只看到科学发展的分化趋势,而没有看到科学发展的综合趋势。吴之育认为,逻辑学与哲学的关系,从综合走向分化,又从分化走向综合,既分化又综合,这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尤其在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并不单纯地表现为高度的分化,不断地产生出分支学科,同时还表现为高度的综合,不断地产生出交叉学科。哲学和逻辑学的发展要求它们再度走在一起,实现新的综合,这是一件好事。因此,吴之育指出:“逻辑与哲学的界限复又模糊起来或仍然分明,不能作为判断辩证逻辑是否是逻辑的依据。”〔16〕

关于第二方面的批评,也是事出有因的。 针对辩证逻辑学者关于“S是P又非P”的实例说明, 诸葛殷同说:“我认为这些例子从形式逻辑看来都是诡辩。”他还进一步指出:“同一律a=a 是作为微积分的逻辑框架带等同词的一阶逻辑公理之一,至今远未在实践中被排除。它是一切现代逻辑分支包括各种异常逻辑所承认的。a≠a则为任何逻辑分支、任何数学分支所排斥。”〔17〕对于这种批评,辩证逻辑学者也作了冷静的分析,认为逻辑矛盾是必须排除的,但辩证矛盾必须得到逻辑科学的承认。一方面,提出“S是P又非P”的人对这个公式作了修正, 避免同时出现“a=a”和a≠a的矛盾命题;另一方面, 桂起权等学者根据对几何学史和逻辑学史的研究认为,应当对矛盾放宽限制,并要采取改革矛盾律的基本策略:“矛盾律虽然不是简单地可以违背的,但它可以被超越。矛盾律失去普遍有效性并不可怕。在新的非经典逻辑中,思维结构的正确性不会因之遭受到任何损失。”〔18〕桂起权等认为,关于这一方面,次协调逻辑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辩证逻辑发展的多种可能方向

辩证逻辑能不能成立?它未来发展的方向怎样?这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辩证逻辑是一门思维科学,这一点,学术界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对辩证逻辑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也只是否定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并不否定它是一门思维科学,而且承认它是一门很有用的科学。诸葛殷同说:“辩证逻辑是一门深刻的哲学理论,有它自身的价值。”〔19〕

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辩证逻辑作为一门思维科学能不能成立,而在于它是不是一门逻辑科学。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方面,对辩证逻辑的研究是非常有益的,我们应该充分地给予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争论中去,而应该把它用于辩证逻辑的研究中,吸取争论中的合理观点,推动辩证逻辑的研究。

关于辩证逻辑今后的发展方向问题,桂起权提出了多元化的主张,这是很对的。桂起权说:“尽管辩证逻辑必须对任何论域一概地整体地正确,而不是在不同领域有实质上不同的辩证逻辑,但是不同的形式逻辑处理可以‘各有巧妙不同’,可以抓住原型中本质的一个方面,能动性大有用武之地。因此辩证逻辑系统又必定是多元化的。”〔20〕桂起权是就辩证逻辑的形式化方面问题而说的,这是辩证逻辑的纯逻辑科学的发展方向。还有的学者把辩证逻辑看作是哲学与逻辑学的交叉科学,把辩证逻辑看作是辩证思维科学、科学方法论等,这也应该是辩证逻辑发展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实现形式化,是辩证逻辑的第一个发展方向,即纯逻辑的方向。这个方向的研究成果,必将使辩证逻辑进入现代逻辑的行列,使它成为现代逻辑的一个分支学科。我们应该有一部分人从事这个方向研究,它的成功,将是令人鼓舞的。辩证逻辑的第二个发展方向,是交叉科学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我们也不能忽视,应该用心地加以研究。无论是纯逻辑科学,还是交叉科学,只要是科学,对正确思维来说,都是需要的。

无论从事那个方向的研究,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新领域。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等著作,给我们留下的逻辑学方面的遗产,都不是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方面的问题,而是概念、理论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的问题。推理和证明,对于一切科学研究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对于任何研究和叙述工作,只有推理和证明,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作报告、演说、写文章、著书立说,只是依靠几个推理和证明,是构不成理论体系的。所以,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形式结构,是现代逻辑所没有涉及的领域,因而现代逻辑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建造概念、理论体系的形式结构的逻辑工具。无论辩证逻辑是一门怎样性质的科学,纯逻辑也好,交叉科学也好,如果它能在这方面的研究获得突破性的成果,这对于人们如何正确地进行辩证思维,建立科学的概念体系的意义,是任何逻辑科学所不能替代的。辩证逻辑在这方面的成功,必将在思维科学发展史上建树一个新的里程碑。

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研究的,在逻辑方面,主要是教导人如何以概念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动,来建立理论体系。抽象概念是先行概念,具体概念是后继概念。他说:后继概念“是一个新的概念,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歇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21〕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22〕所谓《资本论》的逻辑,也就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

列宁在吸取黑格尔的逻辑遗产时,也特别注意黑格尔在逻辑学上的新成果。他认为黑格尔所强调的不同于传统逻辑的新逻辑,就是如何建构概念和理论体系的逻辑。列宁总结了这种新逻辑的主要内容,他说:“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 ”〔23〕

我国辩证逻辑学者很早已经注意到黑格尔、马克思、列宁所主张的逻辑,把自己的研究任务放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矛盾运动的领域,这是很有逻辑眼光的。许多专著和教材,以及我国大百科全书对辩证逻辑的界定,都反映了这种研究成果。这种界定是:辩证逻辑“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它的基本内容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在推演、变化中的规律性、特点及其体现在思维方法上的辩证关系,它通过自身特有的逻辑范畴建立逻辑体系。”〔24〕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概念的矛盾运动和以这种矛盾运动来建立理论的逻辑体系。

在辩证逻辑的研究中,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建立何种性质的学科,它的对象领域应该有别于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许多学者都以现代逻辑只研究推理的有效性为理由,否认以概念、理论体系为对象的逻辑理论是逻辑。如果我们按照这种意见去做,辩证逻辑也就成为现代逻辑的具体应用,即所谓应用逻辑。当然,若能在这方面做出成果,也是对辩证逻辑发展的重大贡献。可是,若能在概念、理论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做出成果,其意义就更加伟大,我们应该在这个方向上下更大的功夫。

在结束对我国辩证逻辑研究评述的时候,指出下面一点是必要的:以不研究推理的有效性为理由,否认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这也并不损害辩证逻辑。历史上许多新学科都经历过这种遭遇。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迟迟得不到经典物理学家的承认,以致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时候,也并不是由于他创立了相对论。可是,相对论对于现代科学的意义,当时反对相对论的物理学家是万万没有想到的。但愿辩证逻辑对于逻辑科学的意义,获得同样的评价。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03页。

〔2〕〔5〕〔11〕章沛主编:《辩证逻辑基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3〕〔6〕〔7〕〔10〕张巨青主编:《辩证逻辑导论》, 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23、4、149页。

〔4〕赵总宽等编著:《辩证逻辑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8〕〔15〕赵总宽著:《数理辩证逻辑导论》, 中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2—13页。

〔9〕罗慧:《对80年代辩证逻辑研究的反思及对90 年代发展的展望》,《哲学动态》1992年第1期。

〔12〕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7页。

〔13〕彭漪涟:《简评有关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的某些流行观点》,《哲学动态》1993年增刊。

〔14〕〔17〕〔19〕诸葛殷同:《再议辩证逻辑》,《哲学动态》,1992年第4期。

〔16〕吴之育:《关于逻辑与哲学的分界》,《哲学动态》,1992年第10期。

〔18〕〔20〕桂起权、陈晓平:《辩证逻辑形式化的研究纲领》,《哲学动态》1992年第10期。

〔21〕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6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23〕列宁:《哲学笔记》,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 年版, 第218页。

〔24〕《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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