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佤族研究综述_佤族论文

近年来我国佤族研究综述_佤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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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对于佤族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现将几个方面的研究状况概述如下。

一、民族考古研究

佤族地区的民族考古研究过去基本上趋于空白,直到近十余年来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尤以新、旧石器的发掘和沧源崖画的发现瞩目于世界。张兴永《云南沧源、河口发现旧石器》(《人类学学报》1984年第2期)、《云南的古猿古人类旧石器细石器概况》(《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两文指出:沧源县硝洞的旧石器地点是1981年10月1日发现的。从出土的石器来看,说明硝洞旧石器早于新石器时代,而处于旧石器时代末期。肖明华《云南沧源丁来新石器及其崖画初探》(《史前研究》1986年1·2期合刊)认为:1981年9月在丁来村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三种特征。一是以刮削器、砍斫器、尖状器为主的旧石器的打制特征;二是以柱状石核、石核尖状器、刮削器为代表的细石器制作特征;三是以磨制石斧、标枪头、石镞为代表的新石器的制作特征。丁来遗址三种石器共存,反映了丁来新石器遗址社会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即从旧石器进入新石器的初期阶段。吴学明《石佛洞新石器文化与沧源崖画关系探索》(《云南文物》1989年总第25期)指出:自1981年起,在云南沧源崖画分布区内的小黑江沿岸调查发现了多处新石器文化遗址,其中尤以石佛洞遗址为代表。该遗址推断的年代为:下限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三千年,上限距今五千年左右。该文还指出:汪宁生《云南沧源崖画的发现与研究》一书中“上可到汉,下可到明,……它的主要部分,应该在汉唐之际”对沧源崖画年代所作的推测,似乎已有不确之证,综合上述佤族地区的民族考古资料表明,佤族地区早在新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尽管这些遗址的主人尚待进一步研究,但联系到佤族在沧源、西盟等地悠久的活动历史,显然是不能将佤族的先民排除在外的。

沧源崖画的发现是云南民族考古的重大突破,尤以汪宁生《云南沧源崖画的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一书为代表。此书的出版是对云南民族考古的重大贡献。全书共七章,分别对崖画发现的经过、自然环境和历史沿革,崖画的内容和题材,社会作用、年代和分期,以及与今天当地民族的关系等诸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并附有照片和插图。关于崖画的族属问题,汪先生认为:崖画中所反映之习俗在佤族之中保存最多,加之佤族“大房子”上至今还有与崖画风格近似之壁画,可以说,崖画与佤族有较多的关系。同时,汪先生还指出:崖画与傣族先民关系亦不容忽视。段世琳《云南沧源崖画是佤族先民创造的文化遗迹》(《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也认为:沧源崖画是古代佤族先民的创作,佤族是沧源地区的土著民族。对此,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周星《沧源崖画村落图新探》(《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徐康宁《沧源崖画与少数民族文物》(《云南文物》1985年第18期)等文。

二、社会形态研究

(一)、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研究。田继周《班洪佤族从原始社会发展为封建领主制》(《民族研究》1993年第5期)认为:解放前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佤族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而阿佤山边缘地区的沧源、耿马、孟连、双江、澜沧等县的佤族,因受傣族影响较深或某种程度地受傣族土司(领主)的统治,已初步形成了封建领主制。在更外一层的镇康、永德等地的佤族,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已与汉族构成了社会整体,发展为封建地主经济了。此外,杨鹤书《论西盟佤族原始社会的瓦解》,杨毓才、刘达成《景颇、佤族的部落酋长制》(《思想战线》1980年第5、6期)和梁家、龚一匡《西盟佤族“直接过渡”的回顾与思考》(《民族工作》1989年第3期)等文也认为:解放前西盟佤族的社会形态为: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二)、土地制度。宋恩常《西盟佤族的土地制度》(《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认为:第一,就解放前西盟佤族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已由刀耕火种农业向锄耕农业社会过渡,并开始出现犁耕农业萌芽。第二,就土地私有化与氏族、村社公地残余来讲,土地氏族所有制已经解体。原来每年由村社分配的份地,逐渐变为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不同形态和不同范围的集体土地,仍然是个体耕地的重要补充。第三,由于佤族大部分生产尚未摆脱刀耕火种和初期锄耕的落后状况,个体家庭的经济力量在生产中仍很脆弱,需要在劳动力、生产工具、籽种和耕地方面进行协作和联合,这便是共耕土地制度。第四,土地氏族公有制逐渐过渡到个体家庭长期占有,必然出现占有耕地、生产工具和耕牛的不平衡,这首先是产生土地租佃和耕畜、生产工具的租借,于是出现土地抵押,随着土地抵押的发展,便由抵押过渡为买卖,一旦丧失赎回土地的能力,事实上就变成了出卖土地。此外,田继周《略论独龙族、怒族、佤族和傈僳族的共耕关系》(《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一文,也对佤族的共耕关系作了详细论述,此不赘述。

(三)、家长奴隶制研究。罗之基、田继周《西盟佤族解放前的家长奴隶制》(《思想战线》1980年第2期)认为:第一,西盟佤族奴隶的产生是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和原始农村公社时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和阶级分化,奴隶不仅来源于村社之外,也来源于村社内部。第二,奴隶的来源主要通过买卖和债务,出卖子女为奴,主要因为缺粮和欠债。第三,奴隶制的特点,表现为,奴隶没有完全失去做人的权力,奴隶还作为奴主的家庭成员而存在,奴主对奴隶的剥削关系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下进行的。第四,西盟佤族的家长奴隶制是奴隶社会形成前的奴隶形态。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也认为:佤族的奴隶制还没有发展为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而是在原始社会母体内产生的家长奴隶制。此外,张雪慧《论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家长奴隶制》(《民族学研究》第五辑,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吕光天《论我国南方若干民族家长奴隶制的特点及其阶梯形发展》(《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等文中,也有类似上述观点。

(四)、习惯法研究。宋恩常《试议西盟佤族社会习惯法的起源》(《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文,将西盟佤族的习惯法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土地占有形态及其习惯法。第二,反映雇佣和借贷关系的习惯法。第三,反映奴隶主权益和奴隶地位的习惯法。第四,反映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的习惯法。第五,有关氏族、部落和村社的一系列习惯法等等。张锡盛《佤族习惯法中的神明裁判》(《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认为:佤族的习惯法体现在土地占有、婚姻家庭、政治制度、财产继承,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惩罚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而神明裁判则集中体现于刑事犯罪的裁决过程。此外,张锡盛《西盟佤族习惯法初探》(《民族学》1990年第1期)一文,还对佤族习惯法的产生,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作了较详细的论述。

三、婚姻、丧葬和宗教研究

(一)、婚姻习俗和丧葬研究。近年来出版了一批研究少数民族婚姻和风俗的专著,如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思想战线编辑部编《西南少数民族风俗志》(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杨知勇等编《云南少数民族婚俗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等等。关于佤族的婚姻形态,宋恩常《西盟佤族的婚俗》(《民族文化》1985年第2期)一文,从父权制家庭的基本特点、男女求偶的形式、订婚及女子身价的形态、婚礼和妆奁、离婚与寡妇转房等五个方面来论述西盟佤族家庭婚姻的具体特点。陈学明《佤族的婚姻习俗》(《民族文化》1980年第3期)也认为:佤族的婚姻形态基本上是实行一夫一妻制,个别也存在多妻的现象,找对象由自己选择,但也有极少数由父母包办等。关于丧葬的研究,杨知勇等编《云南少数民族生葬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有较详实的描述,此不赘言。此外,肖玢《佤族丧俗》(《民族调查研究》1985年1、2期),也对佤族的丧葬习俗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二)、宗教研究。尼嘎《佤族木鼓祭辞》(《民族学调查研究》1993年第3期)对广泛收集到的佤族木鼓祭辞进行了研究和介绍。罗之基《佤族的人祭及其革除》(《民族学研究》第六辑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一文,对佤族的猎头方式、猎头的祭祀活动、猎头祭谷的严重后果、人祭产生的历史原因和革除等方面研究后认为:佤族“人祭”产生的原因是原始宗教和血族复仇,并具有原始社会野蛮时代以人作祭品的普遍性。到1958年以后,对整个佤族来讲砍头祭谷已成为历史的陈迹。谢国先《从神话传说看佤族猎头习俗的起源和演变》(《民族·历史·文化》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则对传统的佤族猎头祭谷习俗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佤族猎头习俗主要不是为了祭谷,而是为了祭祀木依吉神(木依吉是佤族宗教观念中最大的鬼,佤族神鬼不分)。佤族的猎头活动作为每年都必须举行的习俗仪式固定下来,是在明朝时期,该文还就猎头产生的原因及其演变进行了论述。尼嘎、阿香《佤族猎头祭谷调查》(《民族学调查研究》1993年第4期)一文,也对佤族为何以人头祭谷和此俗源于何时,以及猎头中的祭词作了介绍和研究。此外,论述佤族宗教的论文还有:魏德明《邦腊佤族葬俗中的宗教特点》、《佤族的鸡骨卜》、《旱地、司岗里、梅依格》(分别载《民族调查研究》1986年第2期、1987年第1期、1988年第4期);阿香《佤族的招魂仪式与招魂词》、尼嘎《佤族的“汝卓”祭祀及祭词》(分别载《民族学调查研究》1994年第1期、1995年第1期),以及马廷森《论佤族的宗教仪式行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宋恩常《佤族宗教信仰概况》(《思想战线》1980年第4期)等等。

四、语言文字研究

近十余年来,对于佤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先后出版的主要专著有:颜其香等编《佤汉简明词典》(云南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该词典共收常用词及词组9200余条,按佤文字母顺序排列,并有佤文和汉文对译和附有佤文字母表、韵母表、佤语构词简介、汉语拼音方案等。周植志等编《佤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该书从语音、词汇、语法、方言和文字等五个方面对佤语进行介绍。邱锷锋等编《佤汉学生词典》(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该词典共收常用词2200条,主要供佤族地区中小学校进行双语教学使用。王敬骝主编《佤族熟语汇释》(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该书收集了佤语熟语4240条,其中还收有不少外来语。王敬骝主编《佤语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该书共收建国以来我国佤语研究的主要论文,分上下卷两部。上卷为语言研究,共收论文31篇;下卷为文字研究,收有佤文方案以及有关论文和调查报告25篇。除了上述专著外,关于佤语的主要论文还有:邱锷锋等《佤语概况》(《民族语文》1980年第1期),肖则贡《佤语中的主语和谓语的语序》(《民族语文》1981年第2期),周植志、颜其香《从现代佤语的方音对应看古代佤语的辅音系统》(《语言研究》1983年第1期),颜其香《佤语数词的构成和特点》(《中国民族语言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王敬骝、陈相木《佤语岩帅话的音位系统》(《民族学报》1981年第1期)及《佤语词的形态变化》二文,陈相木《佤文拼音法》、《佤语中的等义词》,肖玢《怎样作佤语声韵配合表》,王敬骝《佤语“安占”与汉语“阇黎”同源考》等(上述论文分载于《民族调查研究》1984年第1期、1985年第3期、1986年第2、3期、1989年第1、2期)。在佤语教学方面的主要论著有:沧源文教局编《佤文读本》、《佤文课本语言》第一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1984年版),王志《谈谈佤语区的小学语文教学》,省语委会《澜沧县是怎样推行佤文的》,王有明《在佤族地区用佤文进行教学之我见》等(以上论文分别载于《民族工作》1983年第5、7期、1984年第12期)。

五、文学、艺术研究

(一)、佤族民间文学研究。其主要专著有:魏德明著,佤文《佤族神话与历史传说》(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该书叙述了佤族西岗里神话与佤族世代相传的历史传说。《倍浩特的长刀——沧源佤族村寨史选》(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编辑出版),该书着重描述了佤族过去的苦难和佤族人民反抗黑暗势力的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指出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佤族人民才真正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刘允、陈学明整理《葫芦的传说》(云南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该书原名《西岗里》,是佤族民间流传下来的叙事长诗的代表作之一。它反映了佤族人民对自然界的原始认识,以及对幸福的追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歌颂劳动创造世界、创造历史、赞美人类征服自然的精神,颂扬了民族间真诚友谊和亲密无间的团结。郭国甫著《在昂美纳部落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是描写建国初期人民解放军进军阿佤山的故事,它生动地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在祖国边疆的伟大胜利,反映了英雄部队机智果断、忘我牺牲、大公无私、热爱兄弟民族的高尚品质。《佤族民间故事集成》(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此书由前言、正文、附记、注释、图片、后记六个部份构成。正文有126篇,附记32篇。每篇作品后的附记,除注明该作品不同的异文出处之外,还有作品不同的流传形式,以及该作品所涉及的民俗、历史及地理概貌都一一加以介绍。此外,尚仲豪等编《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艾荻、诗恩《佤族民间故事》(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等专著。除了以上专著外,还有许多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著作收入佤族的诗歌、神话、情歌、谚语和童话故事等。如中央民院编《少数民族诗歌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李耀宗编《中国少数民族童话故事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谷德明编《中国少数民族神话·上》(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马学良主编《中国民间情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李子贤著《云南少数民族神话选》(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周江《中国少数民族谚语全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等诸多著作。此外,还发表了不少佤族文学方面的论文,此不赘述。

(二)、艺术方面的研究。主要有高立旗主编《西盟佤族民间舞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一书。该书收集整理了阿佤山区的民间舞蹈,佤族舞种有二十一个,共二百零七个套路,拉祜族舞种一个,傣族舞种四个,汉族舞种一个。其中有反映劳动、传授生产技能的舞蹈,有原始古老的祭祀舞蹈,也有表现生活、喜庆祝贺的自娱性舞蹈,还有语汇丰富、舞姿优美的表演性舞蹈和摹拟仿实为主的各种动物舞蹈。其表演形式主要有鼓舞、杆舞、刀舞、羽舞、芦笙舞、手绢舞、铓锣舞和独弦、三弦、呗、德、佤笛舞等等。这些民间舞蹈,真实、形象、生动地反映了西盟各民族的历史、风俗和民族的心理、性格、审美意识。此书的出版,不仅保存了民族民间舞蹈文化遗产,而且还为当今新舞蹈艺术的研究和创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对民族学、历史学、民俗学、美学、艺术史等人文学科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因此,它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史料价值。此外,魏其祥《佤族民歌的格律》(《民族调查研究》1985年第4期)一文,则对各地佤族民歌格律进行了论述。

六、科学技术研究

(一)、医药。解放前、后我国对佤族医药的研究可以说是个空白,直到1990、1991、1995年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郭绍荣、郭大昌、段桦编著的《中国佤族医药》第一、二、三册,才填补了我国佤族医药研究的这一空白。该书计划1996年出第四册。其内容以佤文为主,汉文对照,供医药工作者、民族工作者参考。第一、二册为植物药,各收集了一百余种佤族民间药用植物;第三册为动物、矿物药;第四册为佤族医药方剂选。该书的出版,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此外,锐芳《佤族医药的产生和发展》(《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则将佤族的医疗体系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用药广泛,二是用药独特,三是医疗手段丰富。

(二)、历法。原野《佤族的历法》(《云南日报》1980年6月6日第二版)认为:西盟翁戛科佤族的历法,一年有十二个月,得努木,意为一年。一个月三十天,每十天为一轮,意为“得歪”,轮完三个“得歪”即为一个月。佤族的历法也有闰月,有的地方是根据南锡河里的鱼上水的早迟而定,如鱼在二月(阳历四月)上水,就确认为闰月;有的是看岩石上的野蜂来的早晚,若蜂子三月来,就是闰月;还有的是根据拉祜族过年来推算,拉祜族过年相当于佤族的四月,如果拉祜族过年不到四月,就是闰月。鲁国华《西盟佤族的“星月历”》(《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认为:西盟佤族“星月历”以月亮与木星、地球三者运行会合周期的三百六十天为一年,一年分为十二个月。每个月分为三轮,每轮十天,每一轮里又以九个名称来记数,第十日的名称与第一日相同,这些名称循环三次为一个月,一至十二月又有各自的名称。该文还对佤族“星月历”与农业生产活动,以及与其他历法的比较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此外,夏光辅等著《云南科学技术史稿》(云南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对佤族的历法,也有上述相同的看法,并还认为:佤族创造的独特历法,尽管各地区、各部落、各村寨的历法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异。

除了上述论著外,近年还出版了一批有关佤族史或涉及佤族史研究的专著,因本文篇幅所限,兹不赘述。此外,关于佤族族源的研究,见拙作《近十余年云南少数民族族源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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