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_wto论文

中国科技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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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促进和协调国际贸易、 协助解决国与国之间贸易摩擦的国际组织。随着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的签署,以及中欧谈判的积极进展,中国加入WTO的步伐逐步加快。加入WTO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无疑会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我们根据1999年11月15日中美签署的协议文本(根据加拿大路透社报导的由美国贸易代表团公布的材料,可能与正式文本有出入)的主要内容和WTO 的有关协议与规则,探讨一下加入WTO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影响, 以及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加入WTO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广泛和深刻的, 我们着重从以下5个方面分析:

1.对技术转让的影响较大。

中美协议规定:中国同意一加入WTO就落实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消除和停止实施有关贸易和外汇收支平衡的规定,取消地域限制和生产本地化的规定,停止执行附加这些规定的合约;并且只颁布或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及有关贸易投资的协议一致的关于技术转让或其他知识转移的法律或其他条文;中国将不会把地域限制、补偿、技术转让及要求在国内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作为是否批准投资、进口许可证或任何其他的进口批准程序的条件。

上述条款体现WTO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开放和公平原则。 这些条款显示加入WTO对技术转让将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一系列影响。一方面, 由于大幅度降低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进入中国市场的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外国投资者有可能减少对华的直接投资,如将生产放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或地区。即使来华投资,它们也不再需要将技术转让作为前提条件。尤其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其一贯实行的对我国的高技术出口限制政策可能在一定时期或一定程度上有所加强。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另一方面,由于不再对国外投资者实行与TRIMs相矛盾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环境将会进一步改善,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在需求对外国投资者会产生更大的吸引力。这将促使世界各国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机会增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高级化趋势(即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发展),一些外国投资者或跨国公司为了尽快占领中国市场,可能愿意通过向中国出口技术和转让技术,甚至在华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以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将有利于我国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此外,加入WTO后,我们与外部世界的交流会更加频繁, 更加了解什么技术适合我们的需要,对技术选择余地会更大,而且对外贸易的增加也使我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购买新技术。

2.对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产生一定冲击。

按照中美协议,入世后关税要降至整体平均为9.4%, 美国优先产品为7.1%。中国将参加取消电脑、电信设备、半导体、 电脑设备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的所有关税的信息技术协议(ITA)。 中国将成为基本电讯协议的成员,开放电讯领域,并履行基本电讯协议中有关支持竞争的管理原则,同意技术中立的安排计划(即外国供应商可利用它们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讯服务)。

上述规定意味着加入WTO 后中国高技术产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目前我国的高技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而且因为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巨大,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快,与一些传统产业相比,这种差距更加明显,如微电子领域,我国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直在拉大。加入WTO之后,随着关税和非关税保护的逐步减弱, 我们与发达国家无论在资金、技术、人力、机制、环境等诸多方面都处于竞争劣势。以资金为例,1997 年美国对生物工程的风险投资已超过500亿美元,而且每年增加50亿美元,而我国十几年来的总投入才40多亿元。因此,加入WTO后将不可避免受到较大冲击。

具体到不同的产品领域,面临的冲击大小是不同的。例如,计算机领域,微机、工作站、打印机等最终产品受到的冲击不会很大,而且由于关键零部件都依赖进口,关税减低后,国产品牌整机的竞争力会有所提升,但对国内相应元器件、集成电路等生产企业的影响会较大。软件行业,关税降低的影响不会很大,目前软件的关税名义上是15%,实际上为零,因为大跨国公司已经通过OEM等方式, 将软件价格转嫁到硬件上。目前系统软件、操作软件基本被外国大公司垄断,在应用软件方面国产软件仍占有一定优势,加入WTO 后外资有可能通过大量收购国内小软件公司,形成外资控制小软件公司的局面,从而逐步控制应用软件市场,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互联网业将成为海外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这有利于该行业发展,但也不能忽视信息安全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的高技术企业大多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诞生并成长起来的,与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相比,它们经受了更多市场竞争、国际竞争的考验,或者说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化、市场化乃至国际化程度更高。进入WTO对它们来说, 机遇大于挑战,而且平等、竞争和全球化的市场环境还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高技术企业或产业的竞争力。

根据中美协议,中国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中国将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此外,乌拉圭回合谈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要求成员方对服务贸易执行与货物贸易同样的无歧视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和逐步地降低贸易壁垒。世贸组织统计的服务行业多达150多种,都将属于开放范围。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的影响, 中国服务业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入世后受到的冲击也会更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如电信营运业、金融保险业等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这有助于促进我国服务领域加快开放步伐,引进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并带动服务业的出口。

3.有利于推进科技体制和机制的深化改革。

加入WTO后,中国的投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各国为争夺中国市场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而未来全球性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的竞争。尽管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绩,但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如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还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对科技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有利于创业和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等。加入WTO 将有利于我们学习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促使我国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则和规范,这必将从更深层次上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例如,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人才竞争已经成为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并开始着手制定培育和吸引人才的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和措施等。

4.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提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保护协议,WTO各成员国应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还要求WTO各成员国的法律相互协调和相互认可,尤其是对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

由于发达国家在先进科技工艺专利、名牌商标、科技文化著作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拥有很大优势和利益,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是符合他们的愿望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和法规的执行、行政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水准尚有一段距离。加入WTO后, 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这要求中国企业必须通过支付专利许可证费用来合法购买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政府也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任何有损国家和企业名誉的侵权行为。这将对许多行业或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以医药业为例,长期以来,我国的医药科技一直偏重于仿制,自新专利法实施以来,仿制开始受到限,加入WTO以后, 仿冒专利期内的药品将是违法的行为。而研制一类新药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目前国外一个全新药物的研制约需2~3亿美元和10年左右的时间,中国医药企业很少有能力进行这种新药的开发。这可能导致有专利保护的国外品牌新药一统天下的局面,而中国医药企业将不得不仿制专利到期的“二手药品”。

另一方面,当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一致。如在法律应用上,美国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而其他国家并不是这样的:在专利权的授予上,美国是采用最先发明制度,而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最先申请制度;在专利期限上,美国专利法规定是17年,WTO协议规定是20年, 而我国是15年。因此,未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趋势。

5.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

中国加入WTO后,由于资格因素导致的贸易限制问题将减少, 由于技术因素导致的贸易限制问题将上升。而环境就是一个主要且重要性日增的技术因素,加入WTO对中国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安全和健康标准,这一直是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的最主要障碍之一。WTO在为成员提供更多进入市场机会的同时, 也通过制度的完善和相关协议中规定相关义务,保护其成员的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例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成员国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为使短缺的资源不致于耗尽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植物与卫生建议协议》、《农业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协议或条款中,都涉及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允许各成员为环境保护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环保要求已经成为WTO处理产品标准、食品安全、 知识产权等问题时的重要目标。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安全和健康标准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细,执行越来越严。在中国这样一个整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要全面一致地使产品达到国际安全与健康标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既包括认识方面,也包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入世在这方面的影响在相当长时间内是负面性的。

二是环境资源。中国有着世界上最丰富最具特异性的环境资源,这是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和生态旅游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的环境资源受到严重威胁,包括污染、生态和文物的破坏,这大大削弱了我国环境资源方面的优势。

三是资源替代。加入WTO 将为中国提供多样化利用全球自然资源的机会,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如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利用国外的石油和天然气,加速国内能源结构的转型;利用国外的矿物资源,避免国内贫矿开采对生态的过度破坏等。

四是环境贸易。它是指以环境物品与服务为内容的贸易活动。中国环境产业及其依赖的环境技术十分薄弱,入世后将受到较大冲击。但中国多样化的环境背景条件需要多样化的环境技术,在发达国家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环境技术不会完全适合中国的需要,这客观上为我国环境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来发展我国自己的环境技术,而这些具有广泛适用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技术和设施在环境背景相似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此外,中美协议的其他关于农产品、工业产品、配额和许可证、进口和分销权、产品特殊保护等条款,以及WTO 的其他规则也将对我国科技发展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二、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

针对WTO对中国科技提出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

1.采取有效的科技发展战略,实现科技优先发展。

为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完成,21世纪初期,我们必须充分借鉴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科技发展战略,实现科技超常规优先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目前我国对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科技可持续发展。如我国R&D占GDP比重1998年为0.69%,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比拟,就是与处于同一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差距。以印度为例,印度人均GDP只有我国的60%,但R&D占GDP 比重已达到0.8%。因此“十五”和未来15年必须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其次,争取在局部优势领域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十五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都提出了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我们必须抓住当前新科技革命的有利时机,争取在具有一定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出现历史性突破机遇的局部领域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从而极大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

第三,全面提升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目前,重点产业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瓶颈和供大于求局面的主要原因。“十五”和未来一段时期,科技发展应该为提高重点产业的技术层次,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作出贡献。

2.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产业技术进步基本上依赖对国外技术及装备的引进,自主研究与开发对产业技术发展的支撑能力偏弱。据统计,在1981~1998年期间,我国进口的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累计达1012亿美元。根据机械工业部门的分析,我国机械工业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我国的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等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但随着我国产业技术的进步,目前我国重点产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80、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同一水平,与外国产品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例如,在医疗器械方面,在1995年已经实现了进出口顺差,一些大型医疗设备已经从完全依赖进口,发展到一定数量的出口,这种现象是占据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垄断地位的美欧国家无法接受的。

因此,以“技术换市场”战略已经行不通了,加入WTO之后, 我们必须努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将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继续重视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努力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同时要尽快调整以往“重硬轻软”的技术引进战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条件下,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另一方面,要比以往更加重视自主的研究与开发,争取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潜力的技术和产品。

3.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以改革促进科技生产力的更大解放和更大发展。首先,要建立一个开放、流动、高效的科研体系,保障可持续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其次,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尽快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鼓励创业和创新的良好环境;第三,加强机制改革,特别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4.加强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们要积极参与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国际间的大科学研究、区域科技合作等。特别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二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

进入90年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重点正在由加工、制造向培训、分销乃至研究开发等延伸,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已经成为一个新趋势。这些设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大多实力雄厚,名声显赫,如英特尔、微软、北方电信、太阳微、宝洁、杜邦、诺基亚、爱立信、松下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9 年4月,跨国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已建立了16个独资研发机构,与中国科研机构和大学合办的研发机构达到100多个。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遏制“人才外流”和吸引海外人才的作用,而且其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对改革中的中国科研体制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当然,在人才争夺等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技术企业的壮大,国内高技术企业在海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也呈上升趋势,如联想、四通等公司在美国硅谷设立研发机构,希望籍此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研发环境。这对提高我国高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形象,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已经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适应WTO对开放的要求,采取有效政策措施, 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也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

5.充分利用WTO所允许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措施。

WTO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允许成员国,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对一些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给予适当保护。我们应该运用这些规则,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采取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改革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鼓励高技术企业和产业的创业和成长。但是运用上述政策对高技术产业支持,应该是功能性的,而非部门倾斜性的,主要是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弱势方面,而非简单保护和补偿。另外,我们还可以制定一些符合我们特点和利益的技术、产品标准,如安全和健康标准来保护我们民族产业。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自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我国自始至终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为形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在1991~1995年中美有关“特殊301条款”的谈判, 在双方均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达成了知识产权协议。可以说,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历史毕竟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例如,有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方法等。立法进度和执法能力也都有待于加强,而且我国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因此,要制定、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既协调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又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

此外,加入WTO并不意味着我们将会免受美国“特殊301条款”等的威胁。我国作为许多国际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应当充分利用有关多边协议和谈判机制(如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7.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

加入WTO后,由于中外人才激励机制存在巨大差距, 人才争夺将更加突出。我们必须实施有效的人才战略,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特别是创造符合全球化竞争、与国际接轨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积极培养人才,并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如实施知识要素入股、股票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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