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域金融机构的重组_金融论文

论县域金融机构的重组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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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县域金融机构配置的简略描述及现实评价

现行县域金融机构配置的显著特征是,各金融机构发展模式与经营方式的高度趋同性,市场占有份额的均等性。突出表现在:一是人力与物力资源均衡配置,平行推进,以争夺有限的金融资源,造成机构、网点及从业人员过多泛滥;二是金融服务品种简单重复。负债均来自于城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中央银行借款及同业拆入;资产构成又集中体现为各种贷款及部分上存、缴存资金;中间业务主要表现在为客户办理各种结算,其他代理、代保管业务寥寥无几,不能形成服务品种的相互替代与优势互补机制,缺乏综合性与深层次性开发,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三是各金融机构没有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明显或相对优势产业依托,服务产业、服务领域高度雷同,其配置结果是,各金融机构对县域金融资源的均等平分,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四足鼎力”。

这种县域金融机械的配置格局,并不是县域金融资源总量过剩的必然结果,也不是县域经济发展使然,而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及金融体制改革浅尝辄止双向作用的衍生物。这种配置格局,对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宏观调控,发挥计划金融对计划经济的支撑作用,起到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各专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不打破县域金融机构的这种配置格局,无论是宏观上,还是微观上,亦或是金融发展理论上,其缺限和负效应显而易见。

1.加大改革成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换代步伐,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手段就是摒弃传统计划手段发展经济的做法,用市场手段调节、安排资源。作为现代经济生活核心的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必然要求金融资源配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实现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否则,金融部门不但不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反而起到了维持计划经济旧体制的负作用。现行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是计划经济的遗留和产物,它只能为计划经济服务,而不能有效地为市场经济服务。一是现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是按严格的行政区划设置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为地方政府部门干预金融运行,用计划手段发展经济提供了温床,各金融机构难以摆脱对县域经济的资金的刚性供给,资金借贷买卖关系难以真正建立;二是县域金融机构的“四足鼎立”,各金融机构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加之各金融机构间信息的相互封锁,往往着眼于自身局部利益,缺乏全局与整体意识,盲目上马支持一些起点低,技术含量低,无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使县域经济的产业,产品结构简单雷同,国家产业及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各金融机构资金营运自成体系与相互封锁,加之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帐户的规定,一家银行往往受资金实力的限制,难以满足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成为企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制约。

2.金融绩效欠佳。评价金融机构绩效的标准,一看各金融机构规模是否合理,即金融机构规模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二看费用成本是否合理,组织资金成本占整个经营管理费的比例是否恰当;三看是否有合理的利润率,即盈利程度;四看技术进步程度与速度,即采用的技术是否当今世界的一流先进技术,通过技术进步其产品数量、品种、质量是否有大幅度提高;五看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额抵御经营风险,即抗风险能力。

金融机构的配置结构及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程度最终都要影响金融绩效的好坏。在目前我国县域金融机构配置现状下,金融绩效存在下述问题。一是金融资源浪费严重,突出表现在营运机构、网点及人员的浪费。一定条件下,县域金融资源的总量已定,而各金融机构、网点、人员的刚性膨胀,势必导致各金融机构不能满负荷营运,形不成集团化规模经营优势,达不到保本经营要求,“僧多粥少”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二是费用支出结构偏倚。各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达到保本经营要求,违规违章经营,采取各种刺激手段,迎合客户趋利性心理,提高存款利率,致使存款在各金融机构间来回搬家的同时,资金成本率节节攀升,个别县域金融机构存款总量不过二、三亿元,而发放的手续费却逾百万元,占利息支出的25%左右;三是亏损面大、额大,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市场化程度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金融行业大面积亏损,亏损面几乎为100%,许多支行累计亏损逾千万元。这种状况的形成,与现行县域金融机构配置格局不无关系。其一,为政府部门干预经济,不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发放大量无“三性”保障的政策性或准政策性政府贷款大开方便之门;其二,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战,又相互封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调运作意识,为经营绩效不佳的企业逃避银行监督,不是通过挖掘企业自己潜力,而是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免强维系生产经营提供了温床;其三,往往导致各金融机构间无序,无规竞争,而中央银行由于人力不足,金融机构过多等原因,其金融监管往往局限于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上,体现在“救火式”的违纪违规经营的查处上,其监管的重心始终未能转移到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提高这一内涵上来,加大了监管成本。四是余缺并存矛盾突出。一方面,一些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多为农业主导型经济,这在中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发展责任大,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部门,其资金实力相对短缺,而有些对县域经济发展责任较轻,贡献份额较小的金融部门,其资金实力却相对富余。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对传统业务开展有余,对业务工具、业务技术手段及新业务开发不足;对既有资金资源的竞争有余,而对内部制度安排及组合,如组织制度、资本金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资产负债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人事管理等,显得改革与创新不足,表现出典型的外延扩张式经营特征。五是各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脆弱,资本充足率远未达到国际标准,高风险经营问题突出。

3.潜藏诸多社会不安定性隐患。现行金融机构的配置格局,势必导致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如果竞争是在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上有序进行,那么金融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改善和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协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但在我国目前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要素均不够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金融竞争往往导致:一是金融机构间盲目、冲动、无序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成果将全部通过价值的形成表现出来,经济效益的高低成为衡量一切经济活动的标准。由于各金融机构在利益机制上的不同,金融竞争状态可能表现为盲目的,有的甚至会导致国家宏观金融秩序混乱,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动乱,尤其是在当前处于新旧体制转换阶段。二是不正当竞争将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如各金融机构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造成不正当竞争。如中央银行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或无法可依,在客观上迁就不正当竞争,就会对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产生负面影响,不仅造成金融企业形象扭曲,而且会造成社会资金的严重浪费,致使社会资源配置失衡,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金融竞争结果是不平衡性和风险性,当风险组合的影响力超过一定程度时,金融企业将难以回避一个残酷的现实——停业或破产,虽然它对宏观经济来说是正常的,但对具体的微观组织来说影响却是巨大的,是难以承受的,会导致金融风潮或金融风波,危及社会稳定。

二、重组县域金融机构的构想

1.重组县域金融机构的指导思想。

一是要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县域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对金融的决定性作用,必然要求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资源的重组必须能动地推动经济要素的重组、产品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否则,县域金融机构重组也就失去了客观经济基础以及金融资源重组的经济意义。

二是要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重组县域金融机构也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我国县级城市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家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农业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然而,这种改革还只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外在组织形式上,并未触及其内在运行机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远未得到解决,反过来又严重阻滞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其一,国家商业银行的产权归属与责权利冲突的矛盾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还很远;其二,县域金融企业的组织形式安排也不合理,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对金融企业的容纳量有一定的限度,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县域,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中西部地区及金融机构规模已远远超过县域经济的承受极限;其三,内生性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导致农村信用社脱钩,农发行分设,而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并未得到相应改革,利益没有得到相应调整,特别是对农业银行的利益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严重影响了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县域金融机构的重组来促进县域金融体制改革。

三是要有利于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是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现行县域金融机构的行政化配置,使得中央银行的经济调控手段难以奏效,不得不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以规模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手段及行政命令,其结果往往是一控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加之调控与监管的层次多、范围广,易于导致各金融机构的反调控与反监管,抵消了中央行调控与监管力度,这种行政调控及监管的作用力就极为有限。因此,县域金融资源的重组,必须为中央银行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创造条件,消除反调控与反监管的再生基础。

2.重组县域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

一是县域经济发展规模和国民收入水平决定性原则。经济发展规模和国民收入水平对金融资源规模的影响或决定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一般来说,经济规模大,国民收入水平高,则金融资源的规模也相应增大。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既加大了作为交换中介的货币资金需求,又加大了作为融资的其它金融资源需求。

二是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原则。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影响或决定着金融资源规模。一个县域在一定时期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成份大,则通过市场融资规模小,资金余缺的融通主要通过内部调剂和直接调拨来解决,这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金融资源,这已被历史所证明。相反,经济市场化程度高,资金余缺主要通过市场资金的买卖来解决,则金融资源规模就大。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资源不断扩大,金融机构不断增多就是佐证。

三是企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原则。企业经济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同,直接影响企业外部融资率,从而决定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规模。一般来说,股份企业所占比重大,则企业外源性资源占比高;企业规模越大,生产越集中,则外源性资源占比越低。

四是企业及居民的经济预期及消费习惯原则。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储蓄及消费倾向直接影响储蓄规模,进而影响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规模,企业对经济的预期也直接影响企业投资,这从资金需求或金融资源供给方面影响金融资源规模。

五是量本利原则。根据量本利分析法,测算出一个金融机构保本经营的最小存贷款业务量,测算出目标利润情况下的存贷业务量,机构网点、人数及固定资产占用额。一般来说,如各金融机构基本达到保本经营要求,则金融机构规模相应较大,如能实现目标利润,则金融机构规模更大,否则,则应相应削减。

3.重组县域金融机构框架设计。

近期目标:根据对县域经济的定性分析、定量考核及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需要,确定县域金融机构重组标准。可设想县域经济市场的程度低,国民生产总值达不到20亿元的县(市),只保留农业银行,撤消其他三家商业银行,整顿农金“两会”,与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农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县域金融体系。

中、远期目标: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县域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后组建的农业银行,根据经济区域改组成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中建三行,其分支机构只设到地市级,县域城市仍保留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改组后的区域性农业银行,其产权治理结构应以股份制为主,由农业银行控股(实质上是国家控股),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参股,股份运行三权制衡,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权约束、管理规范、监督得力。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即农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的相应的产权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避免了任何行政力量的不必要干预。其机构形式上,把单元制银行和分支行制银行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国实际,区域性农业银行应以单元制形式为主,辅以派出办事机构为配合。

4.重组县域金融机构的具体操作。

一是联合重组。指若干个金融企业组成的金融企业联合体,原有金融机构组织形式仍然存在,却以各种形式在金融品种开发、技术工艺更新、信息互通、经营上进行联合与合作,并分享利益。有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型联合,也有以技术、信息、设备为纽带的松数型经营合作。

二是兼并、合并、收购、清算重组。这种金融机构的重组形式,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业增强经营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世界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使那些经营不景气,已有破产倒闭迹象的金融机构恢复元气,避免社会震荡的重要举措。因而,它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金融运行的正常现象,而且越来越向广度与深度发展,并在目前汇为高潮。1995年上半年,日本著名的三菱、东京银行宣布合并;美国第一联合银行收购第一费德里奇银行;7月6日,英国佳话宝信银行收购德累斯顿银行;7月10日,PNC银行同意以库存的28亿美元收购米特兰银行公司;7月12日,美国芝加哥第一公司和底特律国民银行合并,建起一个拥有120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第七大银行控股公司。从理论角度看,这种金融机构重组具有以下作用;其一,它能减少县域金融行业内部的过度竞争,减小经营成本;其二,能迅速实现金融资源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能克服单个金融企业依靠金融资源积累所需更长时间的弊端;其三,它较之重新进行投资,可以减少资本支出;其四,它可利用其它金融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调整金融产品结构与经营策略;其五,它有利于金融资源与要素的重组优化,通过产权流动实现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从我国的可行性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法》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和。有破产清算,就有收购、兼并。从目前我国县域金融业经营状况看,不少商业银行经营困难,大面积亏损,虚盈实亏,接近倒闭边缘,再加上通胀率与严格的利率管制,许多行不得不抬高利率,扩大成本开支,长期下去,有可能引发“脱媒”危机,特别是许多商业银行面临“三大包袱”(亏损包袱、超负荷经营包袱,资产质量差包袱)和“三大难点”(高息竞争、企业逃债废债和收息难),长期下去,会拖跨县域金融体系,影响存款人利益,导致社会混乱,因此,通过合并与兼并,对病入膏肓的金融机构进行整治,不管是对经济金融运行,还是各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抑或是存款人利益都是有利的,或是利大于弊的,因而理应成为我国县域金融机构重组的主要方式。

三、需要审视的几个问题

1.各金融机构利益关系问题。县域经济的农业主导型格局,加之长期以来农业银行与农业经济的天然联系,决定了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机构重组中的主体或主导地位,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将会被农业银行收购、兼并、清算,改革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分配过程,必然会融及各商业银行既得利益。一方面,农业银行收购、兼并、清算其他商业银行,会削弱其他商业银行经营实力而相应增强农业银行实力;另一方面,这种收购、兼并、清算过程,也就是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丢下包袱,轻装上阵的过程,对农业银行又是个增加包袱的过程,否则,也就没有重组的必要。同时,重组后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能尽快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开拓有自身特色的,特定产业或行业的经营领域。也有利于其商业银行减少管理面与管理层,增强系统性调控功能与集中经营度。

2.垄断与效率关系问题。按照国际惯例,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易于形成垄断,产生垄断收益,进而影响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及高效配置。我们以为,重组后的县域金融资源较之目前更能产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益。其一,现行县域金融资源的垄断局面业已形成,80%以上的金融资源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二,重组后的县域金融资源是按经济区域进行的,能有效地抵御外来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更能符合市场准则与经济规律;其三,县域金融机构并非只有一家农业银行,还有农村、城市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同业竞争依然存在;其四,退一步讲,可以成立同业公会,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还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中央银行的监管作用。

3.重组县域金融机构与地方政策关系问题。地方政府对重组辖域内金融机构可能存有疑虑,担心金融机构削减对发展地方经济不利。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目前县域内金融机构不少,但县域经济发展如何是一目了然的。正是因为县域金融机构过多过滥,金融壁垒的存在及金融资源的严重分散,才使得各金融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县域经济的整体规划,导致县域经济结构简单重复,效率低下。县域金融机构的过多过滥,是县域经济粗放化的金融根源。重组后的农业银行却有利于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它能有效地集中金融资源,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市场原则高效配置资金,更好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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