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来源论文

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来源论文

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来源

张茜倩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215400)

摘 要: 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的形成,受到了诸子的深刻影响。韩非子从儒家思想中借鉴了有关人性的看法以及制度主义,从墨家借鉴了专制主义,从道家借鉴了世界观及方法论。在此基础上,以商鞅为代表的法治、以慎到为代表的术治、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势治,对韩非子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韩非子;国家治理;理论来源

韩非子为韩国贵族,与李斯同求学于荀子。司马迁认为其“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非因劝谏韩王而不用,悲愤下留下了大量作品。在这些作品中,韩非子在批判继承既往学说的基础上,创建了自己关于治国理政的学说体系。韩非子思想既是对前人学说的综述,又开启了下一世代的理论学说,而对韩非学说的阐述,乃至对于韩非学说的实践,则一直延绵到近代。因此,梳理各家学说对韩非子的影响,是有必要的。

一、儒、墨、道思想对韩非子的启迪

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底色。延绵两千年的君主专制自战国酝酿成熟,而围绕如何治理国家的思想碰撞则尤为激烈。韩非子作为战国末期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诸子学说的影响。他的治国理念是对此前诸学派的重要发展。

(一)借鉴儒家有关人性以及制度的看法

韩非子师从荀子,其思想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儒家烙印。韩非子的国家治理思想,与荀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荀子思想中包含有“性恶”而“崇礼”的逻辑。荀子在《性恶》篇中鲜明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并对孟子的性善论进行了批判。他更从国家治理层面讨论了性善论的错误。他反问:“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1]以现实中政治纷乱的格局为反证,荀子认为,假设人性本善,那么政治一定天然地可以获得和平,而不需要人为因素,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由此,荀子推论出一个重要的国家治理原则,即需要按照既定的礼对国家进行治理。其礼治思想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礼来源于对人性恶的认知与抑制,二是礼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为君主,三是礼的内容实际为客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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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人性恶而以确切的制度治理国家,是荀子思想之于韩非子的重要影响。韩非子进而把礼阐释为法,明确了以法治国的基本思想。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韩非子认为,人都有“自为心”,人人都为自己着想。他以医生、车夫、匠人为例说,医生为病人吸吮伤口是因为有利益,车夫希望人人富贵是因为那样人人都可以乘车,匠人希望人人都死是因为那样可以顺利地卖掉棺材。人的行为动机都与利益相关联。通过这些例证,韩非子说明了人性为利益而存在。这种自利心对于荀子的性恶论主张是一种扩展。韩非子所主张的性恶论与荀子类似,都是从人的自然欲望出发以满足人自然欲望的需求,即为生而有之的“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的人类属性。正是这种自然追求,使得人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行仁爱。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子不仅仅将自然欲望视为正当,更将所有人类欲望合理化。在韩非子看来,社会需求与自然需求一样十分正当。例如他认为“霸王者,人主之大利”,“富贵者,人臣之大利”。[2]对于君主而言,成就霸业是其利之所在;对于大臣而言,富贵是其利益所在。这两种利益显然都超越了温饱的基本生存需求,而扩张到了个人价值的实现。韩非子还认为“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2]。名则属于一种精神利益,显然大大超越了温饱的自然需求。因此韩非子对于个人所欲的认识,实则在内涵上远比荀子更为丰富。不仅如此,韩非子还把人对各种利益的追求视为人之常情,认为人们应当顺应这些追求,即其所谓“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2]。以此对比韩非子与荀子的主张,可见二者实则对于人之欲望的承认,有着不同的限度。首先,二子均承认人内在的欲望,并认为这是一种恶。但在荀子看来,人性虽恶,最终可以通过教化而使其归于善。也就是说,在荀子看来,这种人性,归根到底可以通过制度运行进行修正,从而实现人性之善,即所谓化性起伪。而韩非子却认为,这种欲望属于人之常情,不需要去矫正,只需要认同并利用这样的人性就行了。正因此,韩非子的人性论,并没有简单的善恶区分,而是客观承认个人趋利避害的个体需求。基于人性的趋利避害,韩非子在国家治理方面,认为所有人都是可控的。在他看来,这种控制手段,就是通过惩罚与奖赏对人进行诱导,从而实现国家富强的目的。

韩非子的法相较于商鞅,更具有抽象与普遍的特点。商鞅谈及法时,不仅仅明确了法的平等性、普遍性与公开性等特征,更指一种鼓励农战的军国主义法令。他主张“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5],乃至后世有学者认为“商君之道,农战而已矣”[5]。这是战国中期面临的严峻情势而带来的必然选择。韩非子则站在更高的理论立场上,将法的作用提升到君主掌握权力以稳固秩序的高度,而不仅仅将其视为推动国家强盛的工具。“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立法,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2]在韩非子看来,只要明确了法律,普通的君主同样可以实现社会治理,而不只是简单地为国家在战争中赢得胜利。细究商韩之别,商鞅“欲举一国之学术文化而摧毁扫荡之,使政治社会成为一斯巴达式之战斗团体”[6],但是韩非子则注重建立起国内稳定的政治统治。萧公权先生认为:“孕育长养此诸观念之历史环境,一言以蔽之,即封建天下崩溃过程中之种种社会政治事实而已。就政治方面言,封建崩溃之直接结果为天子微弱,诸侯强盛。然强盛之诸侯非旧日分土之世家,而每为新兴之权臣所篡夺。……于是君权之扩张遂同时成为政治上之需要与目的,而政治思想亦趋于尊君国任法术之途径矣。”[6]客观地说,在实现统一,恢复天下和平秩序后,韩非子的思考更加具备普遍性,实际上为后世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做了思想准备。

(二)借鉴道家的世界观及方法论

在韩非子看来,“法、术皆帝王不可一无之具”。术与法对于国家治理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2]可见韩非子认为二者不可偏废。申不害重术而轻法,导致“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缺乏稳定的标准,于是“奸臣犹有所谲其辞”,导致韩国无法强盛。在刑赏执行上,韩非子吸收了申不害的术治理论,以刑名为刑赏依据:“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2]他还以韩昭侯兼罪典衣、典冠二臣故事,对其加以说明。韩昭侯醉后就寝时,典冠担心其受凉,于是为韩昭侯添加衣服。韩昭侯醒后得知情况,认为典衣未履行好职责,同时典冠越权行事,同时惩罚二人。在这一故事中,可以看到韩非子刑名为本的刑赏策略,是严格按照职务所定权限考核官员,并以此为赏罚的根本依据。韩非子的刑赏思想,其所欲达到的效果是“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2]。可见相较于申不害,韩非子治理群臣,实则是更加偏重于刑奸,即藉助除掉奸臣从而实现大权在揽。从政治理论上看,其是为建设新的君主专制国家做理论准备。

(2) 提出了基于库水位运行工况概化,通过GeoStudio软件SEEP/W模块获取各工况下的滑坡渗流场,并依次将其导入FLAC3D获取滑坡位移场的水库型堆积层滑坡位移预测方法。

(三)对墨家专制主义的借鉴

墨子的学说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本。墨子认为,天下大乱的原因就在于不相爱。人性复杂,往往不能以同一价值观要求所有人,于是墨子构建了集权政治体制,以在集权政治中实现兼爱。墨子从人性上认识到人与人相互间的不同是不相爱的缘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提出建立“尚同”的政治制度,将全国上下之“义”同归于一。每个人都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则不会发生相互争夺(“交相恶”)的乱象,而能够使天下人都同为一义的人,则是天子。墨子主张:“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4])即择贤者为天子,而天子则负担起同天下之义的责任,以推动社会大治。墨子学说开启了战国至后世的一元政治格局,为君主制开先河。这一政治体制应当为墨家对后世政治学说的重大贡献,即树立绝对政治权威以弥合社会分歧,治理国家。

这些思想同样为韩非子所接受。在《主道》篇中,韩非子认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3]在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韩非子认同道为世界的本原(万物之始),并引申到伦理规范(是非之纪)。基于此,他提出治理国家的法则为“虚静”。这都是对道家学派尤其是黄老学说的继承与发展,但韩非子摆脱了过去神秘主义的天降圣人说。他认为统治者的出现,是因为个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成为圣人:“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2]有巢氏、燧人氏、尧舜禹汤这些上古圣人,并非天生,而是人为。在韩非子看来,统治者是行动在人间的智者,他们运用自己的能力推动社会进步,进而构建了合法的统治基础。

申不害思想的内核主要为“君人南面之术”,即君主如何控制臣属的策略。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在根本上以“清净”为指导,在具体实施上以“刑名之术”为策略。就道论而言,申不害的哲学本体论、生成论与黄老之术一脉相承,倡导君主在统治上实现守静的自然姿态与制衡的能动精神的统一。[7]在具体执行上,他认为,一方面要深谙“南面之术”去智弃心,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权术以管理官员。申不害主张“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即君主用以选拔、监督和考核群臣的方法,所谓“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8]。名即是法律所规定的职责,官员应当严格按照名所规定的内容行事。申不害发扬了这种名学思想,主张君主“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9]。这样可以有效控制臣下,从而实现治理。申不害的术治以黄老清净思想为根本,为君主维护权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家理论以法治为核心,与儒家的礼治形成鲜明对比。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形态由过去的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是必然的变革。这一变革在商鞅变法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根据《史记》记载,商鞅为卫国公子,“少好刑名之学”,对法律很有兴趣。入秦后,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主持变法,使得秦国迅速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为兼并六国,建立统一国家奠定了基础。商鞅对法的崇尚,是先秦政治学说法治理论的最强音。商鞅的法治理论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法自君出。这里明确了君主立法的必要性,即为了消弭纷乱,必须通过立法以“止乱”,维持社会秩序;而为了保持法的稳定性,则需要维护君主权威,“君尊则令行”,否则“虚君位而令不行则危”[5]。二是法以时定。法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有变化。这是对君主立法权的发展,即所谓明君应当制定怎样的法律。商鞅认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所有称王称霸者,都经历过变法,所以变法并不意味着紊乱,反而是富强的前提。他进而提出“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法以时而定”的立法观[5],强调时与法的关系。三是壹刑重刑。商鞅赞扬重刑主义,并强调法的统一性。商鞅主张“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在壹刑的主张下,商鞅同时强调应当重刑。其目的在于充分强调惩罚的意义,以普遍性的刑罚适用,推动国家治理的实现。

二、集三派而成一家

在韩非子之前,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为管仲、商鞅、申不害、慎到等政治家。他们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积累了相当的政治理论,为韩非子的理论构建,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源泉。韩非子糅合法、术、势而成一家之言,实则是对先秦法家学派的继承与发展。

(一)对商鞅“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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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申不害“南面之术”的继承与发展

韩非子赞赏墨家的专制主义,但是墨家的专制基础,来源于天的命令,即君主的权威性来源于天,是上天在人间的反映。墨子认为文王之所以获得天下,是天赏赐:“《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4]因此墨家的专制主义,有一层浓厚的神权主义色彩。韩非子则不同。他在吸收墨家理论的基础上,更在哲学层面秉持原始唯物主义。他认为客观的道是世界的主宰,这使君主更具备客观性,君主是事实上的主宰。他所构建的君主权力,直接来源于君主自身,在政权中理所应当然处于最高地位,因此他提出的法治理念是为专制君主服务的。韩非子的国家治理逻辑在于国家政局紊乱,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治理核心,而这一核心即君主。君权稳固,则所有人的行为都可以有确定的目标,又因为君主是政治核心,因此韩非子设计了一整套理论来维护这一君权。典型如政治制度的演进,其所有出现的分权制衡理论,实则都是服务于君主擅权的。由此可见,韩非子的君主至上理论,是法家政治理论的总结,强调了现实政治中君权的正当性、合法性。

《史记》将韩非子与老子并入同一列传记载,可见在司马迁的观念中,韩非子的思想与道家非常接近。韩非子著有《解老》《喻老》二篇,以阐释《老子》思想。事实上,对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影响最为显著的,是以老子学说为基础,于战国时期形成并发展的黄老思想。道家以道为世界形成的源泉。道作为世界发生的源泉,同样是世界发展的依据。所以在国家治理上,道家认为同样要顺从于道。老子认为:“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3]可见道是道家学派政治理论的核心。黄老学派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主张道与法同一。换言之,道即是法。道家学派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道与法的辨证关系,使道家思想更贴近于统治需求。在方法论上,道家学派同样以道为尊,即以道之运行规律来指导人类活动。道家学派认为,道的运行规律为清净无为,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3]。可见道如流水,清净不争。基于此,老子主张“致虚极,守静笃”,反对统治者过多“为”,认为统治者应当“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2]。基于此,黄老具体提出了两项政治主张:其一,统治者应当少干涉社会生活,君主治理国家时,应当重视习惯,尊重社会本身,再依据社会实施统治;其二,统治者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清心寡欲。

(三)对慎到势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慎到的势治主义与战国时所流行的君权观一致,都强调君主的重要性,而且同样从稳定性上论证:“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10]由是,在慎子看来,立天子是稳固国家秩序的必然要求,否则“国必乱”。在赋予君主以稳定秩序的重要意义后,就需要确定君主的绝对地位,而用以保障这种地位的,便是势。“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10]慎到将君主比喻为飞龙,而势则是飞龙借以翱翔天际的云,以现代政治学理论类比,则应当是政治权力,只有掌握这一权力,君主才可能发布命令,执行惩罚。他论证道:“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10]尧当然为圣人,但即便是圣人,在没有成为王的时候,就连邻居也无法指使,于是慎子得出结论,使尧能够指挥其他人的奥秘,并不在于他的智力或者道德修养,而在于政治权威。这一理论在当时有着巨大的时代意义,突破了传统政治理论中伦理与政治不分的情况,明确将权力这一因素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予以讨论。

输入信号经过输入匹配网路进入第一级放大器,该级放大器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尽可能低的噪声系数,再经过级间匹配网路进入第二级放大器。第二级放大器的目的是保证宽频带特性和高增益特性,最后经过输出匹配网络输出信号。将噪声系数和增益分别置于两级分开设计,有利于降低设计难度,保证二者均取得较理想的值。同时,为了尽可能的节省芯片面积,降低芯片的成本,该设计的第一级和第二级放大器共用栅极和漏级电源偏置网络。

在掌握权势以后,慎子认为君主应当少做事:“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10]以无为为要,乃至有学者认为其有着虚君的思想。[11]但无为是有为的辩证对立面,是道家思想中“无为而无不为”思想的体现。他的论证逻辑在于:“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以善尽被下,则不赡矣。若使君之智最贤,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反于不赡之道也。”[10])这里慎到进行了一次逻辑推演,假设君主并不是最贤明的,以及假设君主是最贤明的两种情况。前者做事过程中一定会出错,出错以后就会降低权威,从而影响君臣关系。而后者事无巨细,必然导致疲倦,因而发生失误,同样影响君臣关系。因此慎到主张君主不必做事,应当默然守法,“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10]

韩非子“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就是继承了慎到势治的思想,强调君主应当守住权势,并且应该严守法度。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应片面强调统治者的个人因素,应当以普通人资质为标准:“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2]尧舜与桀纣都不是治国者的主流,因此他强调了有迹可循的客观规律性,即法结合势以治理国家,从而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主张。“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2]他以此说明如果舍弃法律,贤人也无法治理国家。“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2]这又说明如果离开权势,同样会导致大乱。

这些法家代表人物所提出的观念,构成了先秦法家政治理论的基石。正是在这种理论基础上,韩非子提出了法术势结合的治理思想,为君主执政设计了具体的方案,形成了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体系。

牛顿说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先秦诸子学说之集大成的韩非子,正是在吸收众多思想资源的前提下,才形成了其极具特色的国家治理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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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

收稿日期: 2018-12-27

基金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城镇化视域中的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研究”(2017SJB1404)

作者简介: 张茜倩(1987-),女,江苏太仓人,硕士研究生。

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395 (2019)04-0089-04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 mail: shekeban@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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