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武简三国“盛口”买卖研究_出土文献研究论文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生口”买卖问题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沙论文,所见论文,买卖论文,楼三国吴简论文,生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 23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16)02~0087~07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3951/j.cnki.issn 1002~3194.2016.02.011

       20世纪,学界在讨论中国古代社会性质时,对秦汉魏晋时代给予了颇多关注。不管其结论如何对立和纠结,但至少说明魏晋时代是中国历史重要的转型期。社会阶层的变动是观察社会转型的重要方面,而奴隶是讨论社会性质时的一个标志阶层,尽管当时讨论很热烈,但主要是依据传世文献提供的只言片语所作出的推想和分析。而对于观察奴隶身份的关键之处,如奴隶的法律地位、生存实态等,并没有足够的直接材料。

       近几十年来,秦汉魏晋简牍出土数量激增,其中的法律和档案文书对奴隶阶层多有记载。新世纪公布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部分,也陆续披露了相关的资料。主要是“生口”和“户下奴婢”等简牍。这些新材料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发表了相关成果,其基本路径是将简牍文本的解读和当时的社会背景相结合进行分析。①“生口”内容的简牍,在前三册竹简部分,偶有涉及,但数量极少,只是作为研究有关问题的佐证。②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中,③则有一个散乱的册书,反映的信息更显系统,熊曲先生曾细致复原和解读了这一册书,将其和户下奴婢竹简联系起来,观察二者间关系的转化。④凌文超先生也注意到这批材料,除了对文本进行解读外,还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考察了奴、客关系问题等传统命题。⑤新近公布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柒]》中,⑥也出现了一组关于“生口”的简牍,但其描述的侧重点与《竹简[肆]》不同,二者互为补充,可以更多地看出孙吴政权早期对这一社会群体的管理方式及其生存实态。

       一、政府对生口的买卖与管理

       《竹简[柒]》中所公布的这组和买卖生口相关的简牍,我们将其录文如下:

      

(?)

□□买生口大女郑铁直钱四万(柒·1633)

       醴陵男子杨英买生口大女张汝直钱五万五千属

(柒·1634)

       ……

□朝直钱六万(柒·1635)

       ……领……

(柒·1636)

       临(?)湘(?)男子□□买生口大女□□直钱十二万

(柒·1637)

       ……入□□□

……(柒·1638)

       □□都尉周

(?)买生口□□□□

□已入毕(柒·1639)

      

主所属人名□牒年纪言君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敢言之(柒·1640)

       □吏颜俭买生口……

……(柒·1641)

       ……入(?)买(?)……(柒·1642)

       有人复言君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敢

(柒·1643)

       三月 日关中部督邮(柒·1644)

       醴陵男子黄昭买生口大女□□直钱四万(柒·1645)

       其廿……

(柒·1646)

       □

男……买生口一人直钱□万一千乞

□(柒·1647)

       □买……帛直钱一万五千(柒·1648)

       其七……区掾……收责已入悉毕(柒·1649)

       □□□□贤买生口大女□□□

四万已入三万二千

       未毕八千(柒·1650)

      

男子拇英买生口大女□□直钱

万(柒·1651)

      

……(柒·1652)

       右□□所买

人合直钱十六万

在湘西县界□(柒·1653)

      

男子

买生口大男……属兵曹(柒·1654)

       监贤……(柒·1655)

       右……买生口俭已……(柒·1656)

       客买生口大女潘婢直钱五

(?)(柒·1657)

       郡吏这配买生口区风郭产子男百日

(柒·1658)

       右□买生口□□直钱七万……区掾……(柒·1659)

       这组简按照整理者标示,是在编号为1622~1677的一坨简中。从揭剥位置示意图看,它们是压在这坨简中间的相邻六层。并且,这组简上面四层为草刺文书,其下五层为入米账簿,这组关于生口买卖的简被包裹其中,因而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一组以类相从编到一起的文书,但是因为受到挤压,无法判定整理后的编号是否还是原来的编联顺序。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和生口有关字样的简按照明细和总结分开排列,明细部分按照县名顺序排列,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是原来实际的顺序。另外,简1642、1644、1646、1648、1649、1655,因为残缺,或格式不类,暂存疑,不编入其中。这样,经调整后的排列为:

      

(?)

□□买生口大女郑铁直钱四万(柒·1633)

       醴陵男子杨英买生口大女张汝直钱五万五千属

(柒·1634)

       醴陵男子黄昭买生口大女□□直钱

万(柒·1645)

      

男子拇英买生口大女□□直钱

万(柒·1651)

      

……(柒·1652)

       临(?)湘(?)男子□□买生口大女□□直钱十二万

(柒·1637)

      

男子

买生口大男……属兵曹(柒·1654)

       ……

□朝直钱六万(柒·1635)

       □吏颜俭买生口……

……(柒·1641)

       客买生口大女潘婢直钱五

(?)(柒·1657)

       郡吏这配买生口区风郭产子男百日

(柒·1658)

       □□□□贤买生口大女□□□

四万 已入三万二千

       未毕八千(柒·1650)

       □□都尉周

(?)买生口□□□□

□已入毕(柒·1639)

       □

男……买生口一人直钱□万一千乞

□(柒·1647)

       右□□所买

人合直钱十六万

在湘西县界□(柒·1653)

       右……买生口俭已……(柒·1656)

       右□买生口□□直钱七万……区掾……(柒·1659)

      

主所属人名□牒年纪言君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敢言之(柒·1640)

       有人复言君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敢

(柒·1643)

       此文中,我们将依据以上重新排序后的简牍来讨论。首先,简中涉及的县名,如醴陵、酃、临湘等,皆为孙吴前期长沙郡属县,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是由郡来总体掌握其属县生口的买卖活动。这种生口买卖是在政府与百姓之间进行的。简1650、1639有“已入毕”、“已入若干,未毕若干”字样,且数额和生口价钱相当,这些款项直接进入政府,和下文中所言政府收百分之十的估税不同,为政府直接出卖生口所得。简1653、1656、1659三枚右类简,虽然都不完整,但是从数额看,只是一个小类总结,并且简1653“买生口四人”字样,我们怀疑他们极有可能是明细部分,记载醴陵县出现的四次生口买卖。也就是说,这里的右是指以县为单位的生口买卖小结。

       其次,买卖生口明细格式为买主的籍贯、身份、姓名+买入生口的赋役身份、姓名、价格。将其与后文生口买卖估税的明细比较,其间的区别是:后者买主和卖主只标注性别、姓名,生口只标注性别和名字,但多出买卖时间和税款额度两项。从两者区别可以看出,政府卖出生口的信息更为详细:买主信息详细,是为了防止在买卖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生口标注出全名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秦汉以来,大女、大男等在文书统计中的功能,是在作为年龄界限的基础上,显示缴纳赋税、服徭役的义务。从吴简的情况看,生口被私人买走后注籍成为民户的户下奴婢,⑦这样记载估计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三国特殊时期,存在发奴为兵的可能,吴简中记载户下奴婢可以代主服役。⑧二是大男、大女显示的是劳动能力,这和生口的价格相关,并且这是考量的主要方面。而对于民间的生口买卖,政府只是关心价格和交易时间,它和税款的收缴有关,这是两种文书格式相异的根本原因。

       此外,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简1658中郡吏这配买的生口为“区风郭产子男百日直钱廿一万”,从文意和价格推测,当是区风、郭产和其所产百日子男整体被这配买下。奴产子身份仍是奴隶,奴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被买下,这一事例或许说明奴隶地位有所上升,即便可以被买卖,但也有人性化的考量。二是有的明细简还标注有其他属性。简1654末尾单独写“属兵曹”三字。按照蒋福亚先生的研究,吴简中的兵曹负责屯田事务,其中的一部分劳动力为生口,而这部分生口即有一部分被卖到私人手中。⑨兵曹直接出卖生口,似乎也反映政府出卖生口时,是各下辖机构自行负责。作为国有资产变动,其具体数据要定期汇报,为郡县政府掌握。简1653“先居在湘西界”,湘西其时属于衡阳郡,不清楚其中缘由。不过,有学者曾指出,吴简中记载,移居到湘西的人口较多。如果从人口流动角度入手,或许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方向。⑩

       据估计,政府出卖生口的数量应该不多,这不仅是因为在吴简中较少见,还在于把一郡某一时段卖生口的数量放到一起统计,可能也不过十人左右。因为这组简是夹在一坨简的中间,同组生口简散落在别处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政府出卖生口的数量如此之少,我们想主要和两点因素有关,一是来源少,这在后文会谈到;另一个原因是,三国战乱频仍,国家对人口的控制和需求强烈,如前引蒋福亚先生文所言,屯田除了使用大量的贱民以外,生口也是其中的补充。这组简中,生口大女较多,而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大男,比例却低得多。熊曲也指出,作为出卖的生口,多是弱口。(11)

       除了政府直接出卖生口外,在民间也存在着生口买卖活动。《竹简[肆]》简1758~1763是一个较完整的政府对于民间生口买卖管理的简册,但按照原来释文,其中多有矛盾之处,熊曲和凌文超先生分别对这组简重新做了编联、订正,我们将凌文超先生订正过的简册胪列如下:(12)

      

市吏唐正谨列起嘉禾六年正月迄三月卅日受

民卖买生口人名簿(肆·1758)

      

士文钱卖女生口昜直钱八万嘉禾六年正月廿□

贷(?)男子唐调收中外(肆·1759)

       估具钱八千(肆·1760)

       大女依汝卖女生口叶直钱六万嘉禾六年正月廿日贷男子雷逆收中外估(肆·1761)

       具钱六千(肆·1762)

       大女刘佃卖男生口得直钱五万嘉禾六年三月廿八日□郡吏张桥收中外估(肆·1763)

       都市史唐玉叩头死罪白被曹敕条列起嘉禾六年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吏民所

       私卖买生口者收责估钱言案文书辄部会郭客料实今客辞男子

       唐调雷

(逆)郡吏张桥各私买生口三人直钱十九万收中外估具钱一万九千谨

       列言尽力部客收责送调等钱传送诣库复言玉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诣 金 曹

       四月七日(肆·1763(一))

       两位先生通过这一简册,得出结论:竹简所列吏民私买卖生口人名簿是都市史唐玉按金曹的指令向其呈送的。木牍则是把相关情况向金曹汇报的上相文书;生口身份是奴隶,来源于没入和战俘;郭客是专门的生口中介人,参与政府和私人间的生口交易;估钱是交易税,比例为交易金额的10%;当时的生口价格偏高,等等。

       除了上述结论外,这个简册还说明,政府对民间生口买卖收取税金,意味着此类交易具有合法性。并且按照郡(或县)——金曹——市吏——侩(中间人)的模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对估钱按季度催缴、督察,这也是依托当时的行政体系框架。从吴简竹简部分看,金曹主钱布、市租,在管理市场、收取市场税、买调布等一系列环节上与市吏(市掾)有密切的合作关系。(13)市吏虽是具体的执行人员,但还是要通过实际操作的中间人来帮助,保证有效完成税收。

       二、吴简中生口的身份与来源

       生口的身份是奴隶,这一点殆无异议。但是对于一些细节,则因为所见材料的多寡,意见有些分歧。蒋福亚先生根据早先公布的材料,认为其身份就是官奴婢。(14)李均明、宋少华先生认为是战争中俘获的人口,有些或为家中奴婢,(15)熊曲认为还包括官奴婢。(16)

       秦汉以后文献中,生口一词经常出现,所以对此学界亦有多种解释,已有学者作了总结和辩驳。(17)我们对与吴简时代相近的汉代传世文献中生口作一检索,观察其含义,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与“死”相对,指活口,《东观汉记》卷九:贾宗,字武孺,为朔方太守。匈奴常犯塞,得生口,问:“太守为谁?”(18)从行文看,这里并没有强调生口的社会身份,应是指活口。二是指战争中生俘的人口,既包括对异族的战争,也包括汉朝内部的战乱。前者如《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永宁元年春,上郡沈氐种羌五千余人复寇张掖。……破之,斩首千八百级,获生口千余人,马牛羊以万数,余虏悉降。”(19)后者如:“初平二年,黄巾三十万众入郡界,劭纠率文武,连与贼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皆退却,郡内以安。”(20)这些生口指的是和马牛羊一样的战利品,他们和一般投降的战俘不同。《后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传》:“南单于遣子将万骑,及杜崇所领四千骑,与邓鸿等追击逢侯于大城塞,斩首三千余级,得生口及降者万余人。”(21)最后一句,生口和降者并列,说明二者不是一回事儿,生口是指捕获的普通民众。

       除了通过大规模的战争掠夺生口外,外族贡献是生口的另一个来源,安帝永初元年(107),“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22)

       从汉代史料记载看,汉代的生口主要是以“生”字为出发点,生口主要是对掳掠来的敌对势力活口的称呼(异族奉献也可以看作是此种方式的特殊形态),并且其身份应该还是官奴婢,比如金日磾的例子。不过到了三国时期,生口已经在民间买卖,《三国志》卷二十七《王昶传》注引《别传》:任昭先“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23)生口价格随市场规律涨落,说明民间的生口买卖比较常见,而家人可以赎买,似乎可以看出生口不一定都是来源于战争掠夺。与此相应,说明生口的内涵也有了一定的变化。

       向官员赏赐生口也成为生口的另一条新出路,《三国志》卷十三《华歆传》:“公卿尝并赐没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24)同书卷十五《贾逵传》注引《魏略》:“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既欲以励之,且以报干椹也。”(25)两晋南北朝,生口的来源与出路亦有此路径。

       生口的原始形态是与“死”相对,强调的是以战争或掳掠等强制手段获得的人口。从吴简看,在孙吴的早期,这种特质依然存在。罗新先生最早据吴简材料指出,孙吴的生口市场来源于“部伍夷民”的官方行动。并进一步指出,这不排除是与长沙临近地区(武陵郡)的蛮族。从吴简中涉及军政事务来看,这些夷民更可能是来自长沙郡郡界以内。(26)也就是说,这些生口是来源于对少数部族的战争,至少官方买卖的生口如此。他们能够被役使屯田,能够被买卖,其身份自然是奴隶。在吴简中表示奴隶身份的语词,除生口以外,还有奴婢,即户籍类文书中出现的户下奴婢。熊曲认为是吏民买下的生口入籍的反映。(27)我们想更准确地表述为:在官文书中,奴婢是注籍私家的奴隶称呼,而生口是对来源于掠夺并被官方控制奴隶的称呼,也包括在市场中流通的奴隶,也就是对没有被固定在私家名籍中奴隶身份人口的统称。

       根据文献记载,在六朝时期,生口出路主要有出卖(28)、赏赐(29)等几途,如前文所述。吴简中的生口主要出现在两种语境中,包括官私买卖的册书和屯田简中。他们是否被用于赏赐,限于材料,我们并不清楚。

       虽然孙吴前期有征伐山越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而且也将其转化成控制人口,但是作为生口的数量应该不大。这是因为,秦汉以来奴隶的农奴化走向。(30)在同时期的曹魏政权,也有奴隶减少的现象。郑欣先生曾比较过曹魏所赏赐劳动人手身份的变化:前期是生口,后期是客户。并指出变化的原因是,魏末随着战争的减少,官奴婢的来源大为缩小。(31)这些主要是从传世文献梳理出的线索。我们从后来出现的大批秦汉出土资料看,似乎也与这条线索暗合。比如,在睡虎地秦简中和张家山汉简中,隶臣妾、奴婢等语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到了汉末三国时代的吴简,则吏、私学、吏帅客等各种由国家控制的依附人口比例要大得多。

       我们再回到吴简。和秦、西汉前期不同,孙吴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劳动力资源,有州郡县吏、卒、给吏等,他们缴纳限米,其地位低于普通吏民,这也就意味着挤压了先前官奴婢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空间。就前述生口的主要来源来说,也有衰减的趋势。王素先生、罗新先生都注意到吴简当中的夷民和夷兵问题,罗新先生指出,“部伍夷民”的结果是“强者为兵、羸者补户”。(32)若此,对异族战争俘获的人口,其主要出路已经不是生口,能够成为生口的源头活水已经不足,那么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生口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自然会很低。

       三国时期是汉代统一帝国走向分裂时代的起点,政治上的巨变严重地改变了社会秩序。吴简中的生口和户下奴婢,反映了孙吴早期地方政府对官私奴婢的管理制度,为我们从官方视角来观察奴婢阶层的生存实态提供了一个样本。若将其置于中古早期这样一个时段观察,可以看出这样一些特点:其一,户下奴婢被登录到主人的户籍中,他们的身份具有人与财物的双重属性,这是汉代以来的传统;其二,就生口来源而言,他们多来源于对异族的征服,犯罪没入的情况似乎不多。这同当时吴国讨伐山越有关,也可归因于国家在劳动力资源的敛取方面,有了其他效率更高的替代形式。和秦汉时期相比,生口占人口比例要小得多,已不再是观察当时社会形态的主要群体,这与前贤从传世文献得出的结论大体合辙。另外从材料角度看,吴简中关于生口管理简牍出现的意义,在于它是以档案的形式,展示了汉魏时期国家对特殊人口管理的原生形态。

       注释:

       ①陈爽:《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户籍及相关问题》,《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年;于振波:《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下奴婢》,《船山学刊》2005年第3期;蒋福亚《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沈刚:《走马楼吴简所见私奴婢剩义》,《出土文献研究》(第十辑),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②李鄂权、骆黄海:《从长沙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流动和民族融合》,《福建文博》2003年第4期;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内容解析八则》,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罗新:《王化与山险——中古早期南方诸蛮历史命运之概观》,《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③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

       ④熊曲:《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生口”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

       ⑤凌文超:《走马楼吴简中所见的生口买卖——兼谈魏晋封建论之奴客相混》,《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

       ⑥长沙简牍博物馆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柒]》,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

       ⑦熊曲:《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生口”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

       ⑧凌文超:《走马楼吴简中所见的生口买卖——兼谈魏晋封建论之奴客相混》,《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

       ⑨蒋福亚:《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⑩李鄂权、骆黄海:《从长沙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流动和民族融合》,《福建文博》2003年第4期。

       (11)熊曲:《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生口”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

       (12)凌文超:《走马楼吴简中所见的生口买卖——兼谈魏晋封建论之奴客相混》,《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

       (13)徐畅:《走马楼简所见孙吴临湘县廷列曹设置及曹吏》,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吴简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14)蒋福亚:《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15)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内容解析八则》,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6)熊曲:《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生口”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

       (17)参看范传贤:《关于“生口”的社会身份问题》,《西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

       (18)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33页。

       (19)《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册,第2892页。

       (20)《后汉书》卷四十八《应劭传》,第6册,第1610页。

       (21)《后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传》,第10册,第2956页。

       (22)《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第10册,第2821页。

       (23)《三国志》卷二十七《王昶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册,第748页。

       (24)《三国志》卷十三《华歆传》,第2册,第403页。

       (25)《三国志》卷十五《贾逵传》,第2册,第468页。

       (26)罗新:《王化与山险——中古早期南方诸蛮历史命运之概观》,《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27)熊曲:《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生口”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

       (28)见上引《三国志》卷十三《华歆传》。

       (29)《晋书》卷三《武帝纪》:“赐王公以下吴生口各有差。”

       (30)陈连庆:《试论魏晋时代奴隶的农奴化问题》,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史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

       (31)郑欣:《曹魏给客制度的形成与屯田制度的破坏》,《齐鲁学刊》1986年第2期。

       (32)罗新:《王化与山险——中古早期南方诸蛮历史命运之概观》,《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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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武简三国“盛口”买卖研究_出土文献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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