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的导向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导向论文,社会新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新闻节目中增加社会新闻的数量、增强社会新闻的报道力度是各地、各级电视台新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电视台还专门设立了以社会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特别是一些新近出现的电视频道普遍把以社会新闻为主,作为主打新闻栏目的基本定位。通过近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社会新闻对于电视来说的确是一座采之不尽的富矿。它以题材和体裁的双重多样性赢得了更多的观众。社会新闻本身具有的吸引力加上电视媒介所具有的直观性、现场感强的特点可谓形成了一种“强强联合”,对调动电视观众的收视兴趣、提高电视新闻节目的收视率、强化电视同其它媒介之间的竞争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把握好这种正在不断增多的新闻题材,使之同其它新闻一样起到稳定大局、推进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是当前宣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就是说,社会新闻同样存在导向问题。
提出社会新闻的导向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除了任何新闻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导向作用这一根本理由之外,强调这一问题,还有现实的原因。因为在新闻实践中有些单位和个人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新闻当成一个“特区”。似乎只要是社会新闻,在“口径”上就可以放一块儿,在“尺度”上就可以松一圈儿,在舆论导向的把握上就可以不再严格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就可以不再那么注意遵守宣传纪律。有些单位在对社会新闻的审核、把关上也不像对重大时政、经济报道那么严格,不但发稿程序不是十分严格,甚至有些基本的新闻事实都不加以核对。这种状况带来了不少问题。最近几年新闻界“冒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实新闻、虚假新闻,或带来负面作用的新闻大多集中在社会新闻领域。这种管理上的放松最终将导致舆论导向的放松甚至误导。这样的教训并不是个别的。因此,在社会新闻的采制、播出过程中,同样需要严格把握舆论导向,或者说,正因为社会新闻的性质、对象比较特殊,对观众的吸引力比较强,更应当注意把握其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使其发挥应有的宣传功能,达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关于如何把握社会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在实际操作中已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和“规范”,如社会新闻应重点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关于刑事案件的报道不要渲染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要展示犯罪细节和犯罪手段;不要因报道而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未来发展等等。在种种“规范”中,硬性限制较多,而正面提倡少了一些,并且有些提法过于微观和具体,这不是积极的理论建设态势。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自己的具体实践,我们认为,要把握好社会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应提倡以下几点:
一、注意社会新闻题材选择的多样性
关于什么是社会新闻,目前并没有为业内人士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但在大多数人看来,社会新闻一般是指那些对偶发性的、突然性的、来自日常生活的新闻事件的报道;或是关于那些存在于普通社会中的日常现象和大众行为的报道。至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们一般是把人为灾祸、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环境保护、街头巷议、逸闻趣事等内容划在社会新闻的名下。有人甚至把自然灾害、奇异现象等很“自然”的、不具备社会因素的内容也算作社会新闻。由此一来,社会新闻似乎是无所不包的社会万花筒,具有极其丰富的多样性。但仔细一想,这种表面丰富无比的新闻归类法实质上是束缚了社会新闻的报道空间,造成了社会新闻题材范围的狭隘化,使社会新闻的面目在“丰富”中透着单调。
同时,如果仅把报道上述内容视为社会新闻的天然使命,也十分不利于发挥社会新闻的教化功能,不利于通过题材的多样化优势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试想,一档以社会新闻为主的栏目中从头到尾全是车祸、火灾、抓赌、污染之类的内容,或者是这里的两兄弟因分家不均而拔刀相向,那里的两家邻居因院墙纠纷而闹出人命,此类内容再怎么注意角度、尺度,也难以在整体效果上达到积极、向上、使人精神振奋的宣传效果。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打破社会新闻不成文的题材限制,使其有一个大的拓展。要明确提倡把日常百姓生活中积极的、主流的人、事、现象纳入社会新闻的报道领域,并使之占据社会新闻的主导地位。要把那些既体现民族传统美德、又具备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现象,把那些既贴近百姓生活常态,又反映现实生活本质的社会事件,把那些既是群众中普通一员,又具备某种榜样力量的平凡的小人物作为社会新闻最基本、最主要的报道对象。只有这样,才能为从总体上把握好社会新闻的舆论导向奠定坚实的基础。
提倡歌颂、褒扬生活中的真善美,并不是反对暴露、鞭挞假恶丑。对于社会生活中那些落后的、阴暗的、负面的东西永远都需要舆论的揭露、监督和批评。社会新闻在这方面的功能并不应该随着提倡多搞正面报道而弱化。同样,社会新闻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生活中各种偶发事件的迅速报道。只有有侧重地兼顾各种题材、对象,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丰富性、多样性,才能使社会新闻更全面、更本质地反映社会现实,才能使社会新闻更有效、更综合地服务于现实社会。
二、注意社会新闻报道角度的准确性
众所周知,同一事件从不同视角观察会产生不同的印象,从不同的立场评论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同样,对于某个新闻事件或某种具有新闻报道价值的现象从不同角度进行报道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社会新闻面临的是大量偶然性的、突发性的事件,或者是在常态条件下普遍存在的、而又为人们习焉不察的现象(如群体的行为、心态、习俗等等)。在这些事件或现象的报道中,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收到良好的、对观众有正面引导作用的效果,选择一个准确恰当的报道角度到重要。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济南至青岛的高速公路是山东省境内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开通之初,这条路上车祸频发,短短几个月死亡人数就突破了百人。从统计结果看,的确是令人触目惊心。如果仅从数字出发,报一条《开通三个月,死亡逾百人》或《济南高速路,车祸猛于虎》的新闻也未尝不可,至少不能算错,而且很可能还会带来某种“效应”。事实上,当时有些新闻媒介的确也是这么报道的。但选择这样一个角度,难免会使那些不了解、不熟悉高速公路的观众谈高速公路而色变。而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表明,高速公路并非危险地带,在各种交通道路中,相对来说它是最安全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在报道这条新闻时,选择了驾驶人员及沿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行车要求和护路常识不熟悉导致车祸频发这一角度,并运用镜头语言和现场介绍,结合典型车祸案例传播了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则和安全常识。这一角度显然更有利于人们树立对高速公路的正确观念。事实证明,济青高速公路开通几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逐年下降,而带来的效益却在逐年上升。
三、注意社会新闻播出时机的恰当性
有的社会新闻本身无论立意还是角度都不存在什么问题,语言和镜头运用也都无可挑剔,但播出时机不恰当也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带来负作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记者陈耀文曾撰文介绍自己“枪毙”自己作品的经过。在题为《朝自己开枪》的文章中,我们才知道陈耀文曾制作过一期证据很确凿、采访很充分、场面很精彩、反响可能会很大的“焦点”节目,但为了维护民族品牌来之不易、发展更不易的形象,他反复请求放弃了这档节目的播出机会。不给某些片子以播出机会也是对舆论导向正确性的把握。这种以大局为重、以导向为重的精神体现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政治素养和导向意识。在日常编辑工作中我们也遇到过类似的例子。夏收时节,某地市台送来一部片子,说的是某地某部门将粮食专项收购资金挪作他用,引起农民不满,上级单位正在调查处理。片子采访较深入、场面很生动,评论也还到位,应当说是不错的。但当时,有的地区出现了卖粮难的现象,有些已经卖了粮的农民手中还攥着白条。在这种情况下播出这部片子对稳定农民情绪恐怕不利。于是,我们将片子压下暂未发,而是待粮食收购基本结束、农民手中的白条也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换成了现金之后,连同此案的处理结果一起播出了。
宣传艺术水平的高低不应仅体现在新闻的采制过程中,同时也应体现在播出时机的掌握上。把握住播出的“火候”也是宣传艺术的重要一环。社会新闻不一定见“新”就上、见“奇”就发;在争时间、抢速度,抢发某条新闻之前要静下心来思考一下,做一点头脑中的冷处理,想想这条新闻现在播出去是不是“火候”恰当。因为新闻价值的大小、播出速度的快慢还不是导向正确与否的全部保障,同时,某条新闻的导向是否正确也不单纯取决于它本身,还取决于它与播出“环境”的关系。不合时宜、不合地宜地播出可能会使一条孤立看来没有问题的新闻产生很大的“问题”。
把握好社会新闻的播出时机还包含着一层意思,即:对于某些特殊题材的社会新闻在单位时间内不宜安排过多、过于集中,也就是说,对有些报道不能给予一次性集体“出笼”的机会。比如,山东有17个地市,在这样一个近9000万人口的大省里,每天发生若干起刑事案件不能算不正常。但如果把17个地市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集中在一起播出,带来的效果就很不正常了。哪怕是每个地市每天只挑出一起案件集中起来报道,所造成的山东治安状况的整体形象也会十分可怕。每一个案件的报道也许都是真实的,但17个案子汇成一体后的整体效果却是不真实的,是与山东治安总的状况不相符的。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编排技巧问题,但实质上还是一个播出时机的把握问题。在什么时候播出什么样的片子,在什么时候播出多少数量的什么样的片子,都对新闻节目的导向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播出时机,也事关导向,作为新闻工作者不可不慎。
开拓报道领域,选准报道角度,把握报道时机对社会新闻来说是三个递进的环节。报道领域的开拓使社会新闻能在更广阔的天地里捕捉目标;报道角度的选择使社会新闻能更准确地“瞄准”对象、认清对象;报道时机的把握(对媒介和受众来说,报道时机就是刊登播出、广播的时机。采制中的新闻还不是新闻,新闻是在到达受众的一刹那完成的),使社会新闻能在更有利的时机,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这三个环节都注意到了,相信社会新闻的导向至少不会出现大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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