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培育卫生职业道德之浅见论文_颜婕

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培育卫生职业道德之浅见论文_颜婕

颜婕

(四川泸州医学院临床医学院2011 级年级办公室646000)

【摘要】当前,社会医学大环境有不尽人意的方面。探讨如何改善卫生职业的社会大环境,非常有价值。通过健全卫生法律体系、政府主导制定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群众卫生法律和医学知识教育等措施,达到改善社会医学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社会医学环境;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R2 【文献标号】A 【文章编号】1671-8725(2014)12-0182-03

Perfect health legal system, training on health occupation moralYan Jie(Class 2011 grade office Clinical Medical College of Sichuan Luzhou Medical College 646000)abstract:Objective:At present, the social medical environment is dissatisfactory aspects. Discussion on the social environment to improve the health of theoccupation, very valuable. By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health law, The government led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occupation ethics, Strengthening thepublic health law and medical knowledge education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social medical environment.Keywords: health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ocial medical environment Health occupation ethics

公民尊重医学规律、尊重医学的社会意识觉醒,从意识形态的高度俯瞰和指引卫生职业道德建设;公民,不论你是悬壶济世的医者还是受病痛折磨的患者,在全面并与时俱进的卫生法律体系下,规范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这样的社会医学环境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

1 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和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相对不足

1.1 卫生法律教育被忽视

我国医学工作者的培养模式:从大学就开始定医学专业,在短短的4-5年时间,将医学“白纸”培养成医者或准医者。无疑,这对医学教育是急功近利、揠苗助长的。有限的教育时间,面对海量和日新月异的医学科学知识的传播,医学院校只有注重对医药学知识的传授,没有富余时间过多的进行医学法学教育。必然导致医师、医学生和卫技人员对医事法律认知程度普遍偏低。医师、医学生和卫技人员法律观念的淡薄,医疗活动时,对违法行为认识不足,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进行有效维护。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不注重对内部人员的法律培训。

医药卫生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侧重点,是让公众对医药卫生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并使其在接受医药卫生行业服务时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家对公民的卫生法律教育工作差强人意。我国法律建设将危害社会较大的刑事法律的教育放在首位,而需要法律建设进程到一定高度的卫生法律教育,显而易见,不是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重点。我国公民受教育的范围和层次还处于上升期,关注卫生法律建设人口基数相对较少。

1.2 卫生法律执行不力

我国目前卫生法律法规多达100多部,不仅对相关从业企业、从业人员有规定,还对卫生服务的对象———每一个公民在行卫生相关活动时,都有相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但法律关系相关主体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存在不足。有些地区医药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行政效率低下,监督不力,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在处理卫生相关违法案件时,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对案件的定性、法律法规的适用上也时有错误;以医疗活动为主的卫生单位迫于经济压力或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卫生法规的法律准侧,如当前广泛存在的“过度医疗”、政企不分的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卫生单位的经营等等;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犹豫和优柔寡断,感情用事、息事宁人的办法来取代卫生法规,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执法意识,但似乎忽略了进一步探寻“真正的弱者是谁?”,法律告诉我们: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却受到了法律亵渎的公平,才是如此脆弱和不堪一击,这样会误判真正的弱势群体。只有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创造合理的法律环境。

1.3 卫生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没有一部基本的卫生法.卫生法律规范的内容和体系比较零散。卫生行政法规.规章远远多于卫生法律。不能促进卫生事业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卫生立法缺乏前瞻性,在部分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立法空白。

1.4 当前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欠缺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针对的范围比较狭小,在实际操作中医德医风建设对象主要要求公立医院和公立卫生机构,对民营性质的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建设处于实质上的真空和空白状态,社会聚焦在公立机构,而民营企业性质的卫生服务机构的道德观测的盲点是值得引起重视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教育不够。卫生服务单位文化建设处于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盘的状态,文化建设需要积极的引导。面对卫生人员实际的工作量,与之不相匹配的薪资水平,是医德医风建设的瓶颈。社会对卫生人员初期的德育素养的潜移默化的培养不够。

2 依法行医,以德促医,改进当前社会医学环境,有其历史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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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全面建设社会医学环境,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对卫生体系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卫生法律建设的目标,是同步于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依法行医,作者认为涵盖两层意义。其一,对卫生服务体系的管理者,从业者和相关机构提出按照卫生法规实施卫生服务工作;其二,享受卫生体系服务的公民,必须依法配合卫生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法行医将过去对医者的法律责任和职业义务扩充、外延。从法律的公平性上提出卫生法律建设的人人参与性。对过去单方面要求卫生服务从业者的规章制度,创造性地提出对卫生服务的接受方也应该依法享受卫生服务,同时必须积极履行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1 以德促医

我们知道,保持优异的职业道德操守是做成事、做好事的前提和基础。卫生服务体系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职业使命感、优秀的精神道德情操,必然为建设和谐的医学社会环境带来蓬勃生机,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着重强调值得信赖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 不断完善卫生法律体系,政府主导,加强卫生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改善社会医学大环境

3.1 完善建设卫生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WHO 特别要求所有政府将健康作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予以维护, 切实履行对其人民的健康责任; 也要求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积极参与, 形成政府、社会、卫生保健人员以及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卫生战略行动。而有关部门和媒体不遗余力地丑化医生和相关行业,这是医疗之殇,制药之殇,也是全民之殇,更是体制之殇[1]!通过卫生法律体系建设,促进体制的革新,卫生法律建设对于构建社会良好的社会医学环境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更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建立现代化意义的卫生法律体系,不仅需要思想意识的革命,还需要成为行动的推动者、实践者,更应该成为国家战略。将卫生法律建设上升成为牢不可破的战略思维理念,从而指导并且能够有效理顺卫生社会关系, 确实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利益,实现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万千国家战略行动之一。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卫生现代化涵盖卫生法律现代化的具体内容,并需要卫生法律现代化作为基础。卫生法律建设的水平标志了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现代化文明程度。审视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法律现代化。因此,建设富有现代化内涵的卫生法律应当成为卫生法律建设与发展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作为小康社会重要标志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中心内容。研究摆在卫生法律建设面前的突出问题的实质,如何看待当前的局面,一是关键性体制,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医疗服务权利如何实现的,社会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来源和保障与社会的承受力要相匹配;二是调整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比,逐级的卫生服务机构在整个卫生服务体系里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比例;三是调整利益分配,改革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建设必然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既要保护和提倡效益的最大化,也需要考虑公益性,同时关注改革带来的利益与原有利益如何实现皆大欢喜。以上种种都需要卫生法律建设来解决推动,现有的卫生法律体系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在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过程中,不断统一改革意见、展示改革决心,用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成果让全社会看到改革的愿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提供了新的契机。全社会对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寄予了殷切期望[2]。

我们期待无论在卫生法律规范形式和内容都足以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卫生法律体系,确实和现代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匹配,能确实解决当前医学所面临的发展困局,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及组织机构从数量上和职业素养上两方面都有跨越提高。充分实现不论是医者还是患者都崇尚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法律程序正当的法治原则, 弘扬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程序公正等法律精髓,在社会卫生服务实践中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的内容还应该包括倡导全社会学习卫生法律、宣传卫生法律、遵守卫生法律、恰当运用卫生法律,用卫生法律规范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言行。

3.2 针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政府主导,积极作为,为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供保障

不论纵观抑或横向比较世界各国对卫生事业的政府干预行为,找不出哪一个国家政府将卫生事业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干预从来没有停止过,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是国际通行做法,为了“甩包袱”而降低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其实质是政府的不作为。卫生事业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商品;卫生事业具有特殊性,具有商业存在、社会公益双重属性,卫生从业人员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而是实实在在需要养家糊口的社会群体,自然生物。卫生事业的特殊公益性要求我们不能简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卫生事业需要综合治理,可以适当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但是,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主导,积极作为。只有这样,将卫生从业人员从经济压力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达到道德与经济效益创造两者之间的平衡,卫生职业不再有经济压力,而将身心投入到积极的卫生事业中来。无疑,政府主导为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供了保障。

4.2 加强卫生服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执行卫生道德标准

4.2.1 卫生服务体系行业着力培育正确的价值观,引入组织价值观的概念。

组织价值观是一种以组织为主体的价值取向,是指组织对其内外环境的总体评价和总体看法。它是由组织内部的绝大多数人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3]。卫生服务体系价值观是指在卫生服务实践活动中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和共同价值观念。卫生服务体系需要教育其人员培育与卫生体系组织价值观相一致的个人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发展、组织价值观要求、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服从组织、适应社会需要、国家利益至上的思维方式,以向社会提供优质卫生服务为自己的价值取向。

4.2.2 全程实行卫生职业道德教育

根据职业道德意识形成、坚持的特点,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责任义务教育作为卫生从业人员的基本受训内容,在时间、空间上行成立体的规范结构,对不同群体、不同工作环境、不同时间段都能起到积极有益的职业道德的引导作用。改变对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方式:由“填鸭式灌输”转变为“启发自主”,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由“书本理论型”转为“具体实践型”,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戒除形式主义;尊重人权、共识人格的平等,采用心灵的沟通,达到内心感情深处认可、遵从职业道德规范。4.2.3 在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领域—医院,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人性化服务的氛围,树立高尚的医学伦理道德观念,培育以此为核心和宗旨的医院文化,开创建设新的医德医风的局面。医德医风建设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变化发展的。过去的医德医风建设往往追随社会需求、但往往比社会发展速度慢半拍。作者建议:新的医德医风建设,应该超越时代,成为引领时代认识和进步的伦理科学观点,未来的时空,将是围绕生命存在及存在的舒适度而展开一切社会活动。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的新的医德医风必然能够高屋建瓴,改善目前社会医学环境。

4.3 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同时需要制度建设

“医生的道德”与“医学的道德”是有区别的,与社会科学相比,医学受到公共权力的影响要相对少些,将政治性话语加入一种纯粹的技术理性中是难于做到的,至少也是难于证成的[4]。遵从这个理论,医学在多数情况下都能按照纯粹的学术道德前行。当然,与其它自然科学一样,医学也会受到“学术计划化”的影响[5],毫无疑问,这些都是被外界主导或强加的,如我们所见,“学术计划化”的存在,变为主动了,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商业利益糖衣炮弹的影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共权力和商业利益都会左右医学活动,但最终受害的是医学本身和患者。所以,公共权力拥有者或商业获益者应该为医学和患者的损失负责,但他们往往将医疗活动的廉洁执行者———卫生工作人员当做替罪羊(需要排除部分违背职业道德的医卫人员)。就“医生的道德”而言,公众盼望技术高超医德优良的医师,甚至提出帮助治疗好疾病而不收或少收费用,殊不知,在当前施治和收费是两码事,是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希波克拉底誓词这样讲的:“吾将竭尽吾之能力与智慧帮助病患”,请不要误读为:“吾将竭尽吾之财产帮助病患”。尽管我们有希波克拉底誓词这样整套的基本道德规范,并且我们还在根据时代和实际工作的需求不断补充完善道德规范,但道德规范不能取代或替代抑或帮助有效的制度规范。不难看出,提高公民的医学科普知识,让社会认知医学科学的先进和局限,改变医患角色相互沟通的障碍情况,让公众理解卫生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白岩松. 白岩松一语道破葛兰素贿赂门———医殇!http://www.xici.net.2014.3.10.

[2] 汪建荣.努力建成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为核心的卫生法律体系———在《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创刊20 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J].中国卫生法制.2013 年1月第21 卷第1 期.

[3] 潘尧天.组织价值观管理与员工创造力培养[J].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网.2014.6.5.

[4] (俄)索尔仁尼琴《癌症楼》[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年版.

[5] [英]迈克尔·博兰尼,著何怀宏,编冯银江,李雪茹译《自由的逻辑》[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01.01.

论文作者:颜婕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4年第12期(下)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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