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干预”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_主体间性论文

“主体间干预”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_主体间性论文

“主体间性——干预行动”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谱系论文,框架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中,面对研究对象,作为研究者会往往面临诸如如何理解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行动内涵和意义、如何保证自己研究结论的有效性、如何守住研究的伦理底线、如何协调与研究对象的关系等各种各样的困境。笔者认为,从研究者确定研究意向开始到进入研究地点和研究对象的世界,进行田野资料的调查收集,到最后研究结果的完成,概而言之,研究者始终要面对三种类型的困境:主体间性、表述政治、参与行动。前两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困境,后者是解放政治意义上的困境。从根本上说,这三种困境始终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并不断激发起研究者对于自身研究的反思。伴随着研究的展开,研究者的反思意识会不断地深化,反思对象的范围也在逐步拓展扩大、反思的力度也会不断增强。主体间性所关涉的是研究者如何认识、理解研究对象的行动意义;表述政治关涉到研究者自身的研究叙事和研究成果能否真实有效地表述研究对象的意义;参与行动则与能否通过作为一种联动与研究对象一起建构共同的行动场域的实践去改变现实有关。这三种类型的困境,并不是围绕着研究而出现的平行多维面相,而是相互之间呈现层层递进、步步深入的关系形态。根据其反思意识的深度、反思对象的广度、反思的力度等的不同特征,笔者将围绕主体间性和表述政治的反思称为“主体间性”反思,把参与行动所形成的反思称为“干预行动”反思,二者之间共同构成了质性研究中“主体间性—干预行动”反思的连续统,也可以看作是质性研究中的反思谱系。之所以把它看作一个连续统类型而不是二元的解释框架,是因为在质性研究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研究困境,每一类反思的出现,都是逐渐过渡到下一类反思的,而下一种反思在包含上一种反思的同时,也将其作为反思的对象。无论是研究者对自身立场的质疑,对研究“前见”的追问,还是研究本身从认识论活动转向解放政治,乃至转入以参与行动为标志的实践层面,上述反思都是一个逐步深入和拓展的过程,而非平行两端的非此即彼。

在质性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无论是面对认识论困境,还是面对解放政治的困境,“主体间性—干预行动”反思作为质性研究中重要的反思框架,能对旨在保证研究的有效性而不得不进行的步步深入的思索中所涉及的反思活动、反思对象、反思旨趣等作出整合性的解释,同时也能将质性研究中研究者的学术价值、立场逐渐“去蔽”并使之清晰地展现出来。质言之,如何面对和处理质性研究中的“主体间性—干预行动”反思,无疑将彰显出研究者具有怎样的学术自觉和价值关怀。

二、主体间理解如何可能

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于自然世界,认为其具备稳定、不变、客观的样态特征,启蒙运动以来,科学主义的胜利使其研究方法也形成了携“科学真理”话语而自居的霸权,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同样可以应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但是,就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而言,质性研究中面对的世界首先是主体间性的世界,是属人的世界,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是人与人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访谈和调查中的研究对象,是具备认知能力,能够与研究者进行理解、互动并做出行动反应的另一个主体。这个研究对象沉浸在自我赋予其意义的日常生活世界中,筹划、想象和行动,而研究者只是在其研究领域中以研究者身份展开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关系,虽然他们处身其中的意义域不同,但是他们共同地处在同一个生活世界之中,而这个生活世界无论对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世界而言,还是对研究者的社会科学研究世界而言,具有奠基性、背景性、基础性的意义,都是他们共同的“扎根”之处。

人们是根据与他人的互动来做出行动的,社会行为是由两人以上的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关系的(米德,[1932]1992:178)。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首先面对的是另一个能够理解言行和符号的意义,能够进行“印象管理”和“自我呈现”的主体。那么,研究者如何能够正确地去理解研究对象,进而又如何科学有效地对研究对象的所言所行、所呈现的经验材料进行抽象整合类型化,以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进行理论化呢?至此,可以看出,主体间性的困境之一,就是理解如何可能的困境。

对于上述困境,A·许茨(Alfred Schutz)通过“二阶构造理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研究者面对研究对象,首先需要知道研究对象对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的理解是什么,包括对人和物、制度和关系、文化和符号的理解。其次,研究者如何理解研究对象已经拥有并赋予意义的,且通过其行动所表现出来的“自我理解”。前者是第一阶理论,后者是第二阶理论(许茨,2001:298)。他所提出的方案是研究者的意义域不同于研究对象的意义域,研究者可以抽身而出,跳出生活世界,以一种超然客观的角色面对研究对象的世界,A·许茨借用M·韦伯的理想型发明了一个“傀儡”,这个“傀儡”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并执行研究者的研究设定和推理(同上:69)。那么,如何保证研究者结论的有效性,如何证明研究者正确地把握和理解了研究对象的行动意义呢?A·许茨把这个检验的权利交给了研究者自身所归属的社会科学研究者群体进行论证。胡塞尔运用先验现象学的方法,对于主体间性进行了分析,由于其研究起点的先验性,决定了胡塞尔面对主体间性问题困境难以超越(胡塞尔,2001:223-230;倪梁康,1994:139-156),而A.许茨在运用现象学的方法解决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问题时,同样遭遇到了类似的困境。主体间性问题,是认识论困境,是绝对自我和绝对他者两个主体间的困境。这个困境的关键在于两个主体是永远不可能形成一致或同一性的两个彼岸,这是根本性存在之事实。

A·许茨认为,论证研究者关于研究对象结论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逻辑连贯的一致性和自恰性;二是关于主观解释的假设;三是关于适当性的假设。第一个条件是说社会科学家的构想要符合逻辑推演,以保证其构想的客观有效性,第二个条件是为了保证社会科学家所构想的模型符合行动者主观意义,第三个条件是为了保证社会科学家的构想与日常行动者常识性构想的一致性(许茨,2001:73)。问题在于后两个条件的假设,即社会科学研究者如何保证自己的科学模型对行动者客观意义具有的解释性与该生活世界中行动者的构想相一致,对此,A·许茨没有给出解释。尤其是关于适当性假设问题,是其招致批评最多的一个假设(范会芳,2009:190),批评者质疑的是,社会学家如何能够知道他所建构的理论模型是否为行动者所理解?谁可以获得相关的信息来证实或拒绝这个模型?

吉登斯接续了A·许茨的理论思路,对于研究者的认识论困境提出了自己的“双重解释理论”。他认为,研究者要解释研究对象的行动意义,同时研究者要想使研究取得成功,就必须保有和研究对象共有的世界相一致的语言和概念,这就涉及了研究者的概念对研究对象所造成的影响问题。“社会学立足于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主体间性关系,它应对的是一个预先解释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由能动主体发展的意义实际上参与这个世界的构成”(吉登斯,2003:259、279)。吉登斯在此处考虑到了两方面的关系:研究者要理解研究对象的意义,还要理解研究对象自身因受与研究者所形成的主体间性影响而做出的行动意义。吉登斯从生活形式出发提出研究者要“沉浸”其中,这种“沉浸”不是指成为研究对象的一员,而是“要寻找一种参与其中的方法,也就是形成描述的方式”,这个方法要被研究者转化为“社会科学的话语范畴”。至此,他主张社会学要遵从一种双重解释学。吉登斯所面临的仍然是主体间性所导致的“认识论困境”,在面对这个问题的不可解决性的同时,他用“双重解释学”来为社会学以及研究者的学科合法性寻找规则。

其实,无论是A.许茨,还是吉登斯,他们所共同面对的问题是:一方面,研究者和研究对象有共同的生活世界,但是分处不同的意义域,所以相互之间理解如何可能就成为关注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研究者又要坚持自己的研究立场,作出不同于研究对象日常生活态度的理论类型化判断(郑庆杰,2011)。这种认识论困境,往往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田野研究的每个环节上反复出现。问题的核心所在是理解。研究对象通过访谈所告诉我们的,是他基于自己的认识图式和思维框架所建构起来的主观事实,抑或是他借自己的“理解”对其生活的世界和言行所赋予的意义?我们无法把握研究对象所叙述的东西,与真实的本来面目或者说客观的“实在”之间究竟有多少距离,而且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这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对象的行动本身去探究其意义(杨善华、孙飞宇,2005)。杨善华将作为一种探究意义的行动的深度访谈界定为研究者和被访谈对象之间的一种面对面的我群关系。不过他认为,研究者应该在访谈过程中,“悬置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立场,通过交谈进入到被访者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去,同时随时保持反思性的观察,以便能够发现并追问问题与事件”。此论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悬置作为一种现象学的方法,一种纯粹的先验起点,是不可能的。研究者彻底地无前见地悬置是不可能的,研究者有着自己“前提化”的思维方式、学科预设以及日常经验,因此,对于研究者的“悬置”立场,是不成立的。其次,上述所涉及的访谈过程中的反思,是对于研究对象及其问题的反思,而不是对自身作为研究者的分析和研究“前见”的反思。所谓预设的悬置,即力图保证研究者无“前见”存在的客观立场,实质上是源于其倡导者对研究者自身立场合法性的“不证自明”前提预设。从知识社会学的立场看,这既是对“研究场域”中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二者在现时代共处同一时空的历史情境(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60)的田野复杂性的简化,也是对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地位、权力关系的复杂性、不对等性的忽视(法恩等,2007:123),而这在田野调查和访谈的伦理政治层面上恰恰是有问题的。如果坚持前者,而无视后者,那就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知识场域的霸权:声称自己理解研究对象,对自己关于理解研究对象的被建构过程缺少反思,甚至会进而遮蔽了可能是误解、曲解、肢解乃至任意代言了研究对象的声音。譬如运用口述史方法进行民族志研究,研究者的田野工作原则不仅要把研究对象看作是事件信息的提供者,而且还要将其看作是事件的共同解释者。不过,只要这一原则得以彻底贯彻的话,那么,研究对象的解释难免会对研究者的既有知识框架构成冲击,由此便会引发道德和“表述政治”的问题(张佩国,2010)。总之,类似的研究往往会使研究者面临:他能够理解研究对象吗?研究成果是研究者自身的认知建构吗?在研究成果作为知识存在而被建构的过程中,能否有研究对象的参与?进而言之,他们有能力参与研究成果的建构吗?如果不能,他们是被研究者代言了吗?他们能否自己说话?这一系列问题,关涉到学术研究所面临的另一个困境:表述政治,从类型上看,这个困境属于学术伦理和解放政治意义上的。

三、表述、代言与解放政治的困境

自现代学术思潮出现语言学转向以来,围绕语言本身的研究,引发了后现代诸理论对宏大叙事启蒙话语的攻击与解构,在质性研究中,这种“转向”还进而表现为:如何表述研究对象的问题取代了如何认识研究对象的问题,或者说“如何认识研究对象”成为研究和反思的对象,也即从“对对象的研究”转向“把对对象的研究作为研究对象”、“从参与观察到对参与的观察”(泰德洛克,2007:499)。这种研究困境内含着对现代学术自觉的要求:一方面要对研究者自身作为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者、文本的建构和撰写者在调查研究中的“介入性”影响有明确的反思;另一方面,研究对象无论处在怎样的地方性情境之中,由于个人或地方性群体终究无法超越现代历史发展的进程,所以,全国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政治、经济等结构性支配力量的作用也需要被纳入到考量的范围内。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当研究者将反思的对象扩展到整个研究背后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层面时,相比较前述的“二阶理论构造”和吉登斯的双重解释学而言,以批判理论为取向的反思则被称为“三重解释学”(艾尔维森、舍尔德贝里,2009:166)。但是无论存在几重解释的困境,研究者共同面临的依然是要解决主体间性的问题。在语言和文本凸显的现代学术语境中,因语言介入、符号表征、文本形成、表述代言等引发的问题,使得人们对主体间的理解是否可能的思考,除了上述所论之外,又涉及对以上所述的思考本身予以反思的需要。而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影响,进一步增添了质性研究中“主体间性”反思的复杂性。不过,这些层面上的反思仍然还是围绕着主体间性而展开的。

综上所述,笔者将这类困境分为两个面相,第一是文本意义的理解问题,即对于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言语符号、话语隐喻及其表征,研究者如何理解和把握其意义。第二是研究者关于研究对象的理解所作出的表述是其对象的本意还是对他(们)/她(们)的代言?若是代言,那么,这种代言背后的权力关系又是怎样的?以下,笔者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论述。

(一)文本意义的理解

关于文本意义的理解及其由此所引发的讨论,依然可以纳入“认识论”困境的论域,但相关的讨论毕竟是对其分析的进一步深化。在以语言为分析焦点的研究中,各类文本(text),无论是行为方式还是物语书写,均可以看作是以符号的形式所呈现的“表达”,就文本而言,研究者究竟如何去理解内在于其中的符号所表达的意义呢?通过对《圣经》文本的释义学、狄尔泰的“移情”论、海德格尔的解释学以及伽达默尔的带有“前见”合理性倾向的“视域融合”论等的考察,艾尔维森将种种有关解释的学说或思想分为两大类:客观主义解释学和真势解释学,后者包括存在主义解释学(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代表)、诗学解释学(以利科尔为代表)、存疑解释学(以尼采、马克思、弗洛伊德为代表)。真势解释学是对客观主义解释学的反叛,在倾向真势解释学立场的研究者看来,在研究中不存在资料的绝对主—客关系,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相互通过对于文本的“前理解和理解”、“整体与部分”的循环理解,共同达成对意义的把握和建构(艾尔维森、舍尔德贝里,2009:65-68)。

基于对文本解构问题的讨论,后现代主义者认为,不存在唯一、客观、真实的文本,而是在文本的形成中有多元的主体、多元的视角、多元的声音、多元的建构、多重的意义解释、多阶段往复的循环,他们主张要关注研究者的身份和文本的建构过程,要重点分析语言、视角、隐语、表征等背后的价值判断是由谁做出的。《写文化》(克利福德、马库斯,2006)一书正是汇集了围绕研究成果的生产过程中文本形成问题而展开的反思性讨论的经典论述,尽管其讨论的文本均为人类学民族志的经典,但是其在研究中贯彻的反思性原则与质性研究中的相关反思是一致的。

总之,后现代主义更强调对文本予以微观政治上的分析,实际上,这种主张已经渐渐与批判理论的主旨暗合:揭示研究背后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其重点在于对研究者进行这样的追问:研究文本被什么力量所建构。

(二)表述,抑或代言

从对文本(text)蕴涵意义的理解,到对在其背后深刻地影响着文本建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因素的分析,至此我们已经看到,许多自觉的研究者正在逐渐加大对研究本身的反思力度,拓展着反思的范围,不断挖掘反思的深度,由此,研究者的学术责任和伦理立场也逐渐显现。批判理论的主旨之一是知识的解放,它要求研究者对于自身研究的合理性进行持续的存疑和反思,而不是将研究结论僵化地视之为理所当然的结果。哈贝马斯从知识形态的构成中辨析出了技术、历史解释和解放等三种旨趣,而在质性研究中通过对研究本身的反思而提出的表述政治问题,对应着知识解放的问题意识:即研究者的表述是被谁所建构和支配的。“解放的旨趣目的是刺激自我反思和克服已确立的制度和思想模式带来的阻碍力量……对抗任何不自觉地加强现存社会对思想的控制。”(艾尔维森、舍尔德贝里,2009:128)

从批判理论的角度看,研究对象自身的意义不是想当然地如其所示的客观存在。研究者自身、研究活动背后的诸多因素参与了研究结论的建构过程,因此,研究者需要时时反问的是,他所了解的意义和作出的理解是研究对象所意图表达和认可的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质性研究中,对研究结论有效性的验证,有时会采用一种“报告人反馈”的方法:就是将研究结果返回给报告人看,让报告人对研究结论进行检验(米尔斯、霍布尔斯,2008:388)。这种方法体现了一种人本主义研究伦理:即研究对象有权知道研究者发现了什么。甚至一种更为彻底的观点认为,只有当获得研究对象对研究结果的认可之后,研究结论的有效性才能成立。且不论后者的极端做法是否可行,就强调“报告人反馈制度”的出发点本身而言,它尊崇的毕竟是尊重作为有人格尊严的研究对象知情权的研究伦理要求。但是,是否所有的研究对象都有能力、有条件对这种反馈作出有效的反应呢?试想研究者对贫民区进行访谈的情形:那些经济拮据、生活窘困的,甚至处于生存资源严重匮乏境况中的社会底层群体人员,作为研究对象,他们对于外来研究者所提供的象征性报酬的反应,以及对于被认为“应该”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多资源和机会的外来研究者的种种期待,还有,鉴于他们所受教育的实际状况,人们自然会问,他们的反馈会是研究者所期望的吗?他们是否有能力或有必要进行符合研究者需要的那种反馈呢?显然,这种困境是所有进行过此类研究的人几乎都遇到过的,并且也是任何将要进行此类研究的人所难以避免的。问题在于,要是他们被认为没有能力、没有机会、没有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研究者是否应该或者有能力作出代言,研究对象能说话吗?或者说,他们是否必定摆脱不了被代言的命运呢?甚至还有必要继续这样追问,从M·福柯关于话语与权力“共谋”论的视角来看,研究者自身知识立场的合法性如何确立?由上述困境所引发的一系列追问,无疑是对现代性启蒙话语所主张的本质性知识真理的诘问和质疑,也是对作为知识精英的研究者群体的责问:谁的立场、谁的表述、谁的真理?在解放政治和表述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循着由这些问题贯穿起来的脉络去思考,显然可以增强研究者的这样一种自觉,即在研究过程中,人们不应并且也无法忽视政治、经济的力量对研究对象、研究者、研究过程所构成的强大影响力,因而研究者不能无反思地把它当作解释的外部因素而任意将其搁置起来。相反,在实际研究中,诸如在试图把握和理解地方性情境的同时,研究者还要对研究活动本身所置身于其中的更广阔的、宏观的背景保持一种政治、经济的敏感性。“要形成一种精确的、解释的、文化的政治经济学,一种民族志政治经济学”(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70、117)。

作为表述的研究结果无疑带着政治伦理的印记。“解放政治是指一种力图将个体和群体从对其生活机遇有不良影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种观点。它一方面要打破过去的枷锁,另一方面要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人或群体的非合法统治。解放政治总体上关心的主要是人如何克服剥削、压迫、不平等,它的取向是脱离而不是朝向什么。”(吉登斯,1998:237)不过,解放政治背后的理论立场仍然体现为现代启蒙话语,它认定现实是由压迫和解放、被解放者和解放者、平等和不平等等诸如此类的二元范畴构成的,并且认为存在着一个对二元的转换进行评判的客观真理标准。与此同时,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现实是多元、流动的、非本质的、无基础的、多主体的,尤其是得益于M·福柯对权力机制进行的深度挖掘,后现代主义瓦解了现代性宏大叙事的真理神话,人们越来越清楚,知识不总是客观真实的,它是被建构的,权力的影子始终相伴在知识生产背后。鉴于斯皮瓦克(Gayatri C.Spivak)关于知识分子(研究者)能否代言底层弱势边缘群体的讨论已经集中了围绕着表述政治的主题所形成和展开的诸多问题,因此,针对本文所关注的面对解放政治的困境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此对斯皮瓦克(2007)所提出的“属下①能说话吗”这个问题稍作讨论是有必要的。

属下能说话吗?斯皮瓦克认为,属下不能说话,需要代言。对此,若以印度社会的精英与底层的关系来说明,或许更便于理解。在印度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在对抗殖民政权的运动中,民族主义精英阶层借助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话语作为抵抗的文化力量和追求的理想。然而,在民族独立之后,换言之,在进入了后殖民时代之后,仍然可以看到那种有民族精英身份的群体在印度社会再生产着殖民势力的“认知控制”的现象,并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合谋”,与此同时,在现代性民族主义精英话语的支配下,印度的底层却丧失了自己的声音。以R·古哈(Ranajit Guha)为代表的印度“庶民”研究学派面对印度独立之后的民族主义宏大叙事话语,认为应该重现印度民间抵抗运动力量的历史,因此将研究视角转向底层(古哈,2005)。但是“庶民”学派的研究却遭遇了两个研究困境。其一是对底层的解消与凸显的困境,即一方面要想解消主体,另一方面却又必须采用对方的话语。由此,在反对精英及其背后的启蒙话语与凸显底层主体的声音之间产生了矛盾。要摆脱民族精英主义的话语对底层声音的“擦除”,那就要解放底层主体,发出他们的声音,而不是被精英代言,底层的主体性需要被凸现。而精英主义的背后是后现代主义者所反对的主体和客体、本质和再现的现代性话语,精英就是借用这套机制用自己的话语“表达”(实质上是替代了)了底层的声音,他们隐匿了代言者的身份,却没有传达出被代言者的真实声音。因此,反对精英,既要解构其背后的现代性话语,又要揭示其背后的权力运作关系。M·福柯的理论在揭示权力运作关系的同时,宣布了主体的消解。但是要想解除目前这种“代言”关系,必须再度凸显属下底层的“主体身份”(李应志,2008:158)。这种两难(dilemma)或曰困境便由此而生。其二是想让属下发出自己的声音,研究者作为知识精英,却又不可避免地用自己的话语去再度代言。

本身实际上也曾深刻地感受过这种困境的斯皮瓦克认为,上述困境是无法解决的。其根源在于,当M·福柯在主张主体消失的同时,否定了知识分子反对精英霸权的作用,认为属下群体是一个能自我决定的群体,但是由现实的政治、经济力量结合而成的结构性困境对于底层群体来说是无法突破的,因此自我决定只能意味着弱势群体地位的延续而得不到改变。由此,斯皮瓦克主张,属下群体的主体意识本身不存在是否再现的问题,而是由谁再现、如何再现的问题。那么,知识分子的话语霸权呢?面对这个困境,她坚持解构主义的立场(斯皮瓦克,2007:137)。

斯皮瓦克认为,解构主义从不认为自身所抵制的对象可以通过简单的对立方式就可以消除和抹去的。相反只有立足于批判对象的传统内部,并通过策略性的运用传统方式来反对对方。换言之,面对民族主义化的精英主义,知识分子不可或缺,也就是需要运用解构的方式站在现代性话语的内部来批判它。斯皮瓦克的理论延续了德里达的解构脉络:无论是德里达,还是斯皮瓦克,在表述这些理论的同时,也在借用现代性的话语表达和逻辑规则。这个困境怎么解决呢?斯皮瓦克认为,知识分子要对不得不寓居其中的东西坚持一种持续的、不懈的批评。

始终贯穿于斯皮瓦克论述中的一个问题是:知识分子能否代言属下群体?她认为能代言,那么怎样去代言呢?她认为就是坚持自己的批判性立场,并随时对自己的立场有所醒觉。也即是对自己的研究立场、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结论要随时进行自觉的反思。马丹丹通过对20世纪中国不同历史阶段的“诉苦”类文本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底层或下属所拥有的“诉苦”是被多种力量所建构的(马丹丹,2010)。下属自身作为诉苦的体验主体,被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知识分子的书写所建构。在不同时期,知识分子自身及其书写也被国家政治所建构和支配,当然其中也不缺少知识分子的内心反思和醒悟。知识分子作为独立于国家和“底层属下民众”的地位,是中介性的,在不同的条件制约下,其地位是或独立或附属而摇摆不定的。因此,关于表述政治是否具有解放政治意义的讨论,可以延伸至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二元关系之外。然而,因为对研究者群体所持的立场和所作出的表述背后究竟受到哪些力量的支配,不是本文的重点论述范围,故不再作更多的展开。

四、参与行动研究与行动社会学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行动研究有两部分含义:一是在将研究作为以知识的力量参与行动实践的前提下,由包括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在内的相互参与的多元主体共同围绕实践行动来生产知识,也就是,为了行动而研究,把研究作为行动,让行动者参与研究(凯米斯、麦克塔格特,2007:631、636),集中表现为研究作为一种实践对社会形成干预行动。二是图海纳(2008)所提出的行动社会学。该理论所关注的核心议题在于,社会是如何被行动建构的,而研究本身又是如何形成社会干预力量并促成重构社会的可能。第二部分的含义与第一部分关系密切,但因其由反思而导致的行动力度更强。

(一)参与行动研究:研究作为一种实践

这项研究是由质性研究中的参与研究和行动研究结合起来的一种研究(凯米斯、麦克塔格特,2007:605)。这类研究曾被批评为混淆了研究和实践的区别,但通过前文关于反思分析渐进过程的讨论,我们已经认识到,研究背后的力量本身也是需要进行深度考察和予以阐明的。换言之,研究需要本身蕴涵着知识解放的旨趣。“关于怎样表达学者责任问题的自我反思和批判意识,就要转变对穷人和工人阶级的公众意识和日常看法,将生活与激进的社会经济结构连接起来,以及建构一种可以打破和重构责难受害者观念的故事和分析。”(法恩等,2007:114)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1977:603)这一论述在表明人们的行动是由历史和意图所创造的同时,更强调的是人们能够改变自身的处境,创造新的行动和历史,这是马克思辩证实践观的关键所在。参与行动研究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即参与者通过行动参与社会变革,进而改变自身参与的方式和社会条件,以促使当下不公平、断裂、充满矛盾和压迫的现状发生改变,并使自身获得解放,同时促进社会进步。

参与行动研究的首要前提是,研究是一种社会实践。在这种参与性的实践中,主体既包括研究者也包括研究对象。这里所指的研究对象与以往的研究对象相比,更能以一个积极的行动者的姿态回应吉登斯在其“双重解释学”中所分析的行动者作为互动主体有自己对于生活世界、行动和情境意义的理解,他们不必遵从于作为学者的研究者的结论,而是可以商讨、拒绝、改变或者共同生产研究知识。在此,研究对象是能动的行动主体。在参与行动研究中,研究本身作为行动,是为了改变“实践、参与者和实践背景”(凯米斯、麦克塔格特,2007:624)。

从微观角度看,参与行动研究是将研究对象作为参与者而展开的“协作”性研究,这意味着参与者各方对彼此主体定位的尊重和承认(包括其观点、立场、行动和研究发现)。从宏观上说,这一研究的旨趣在于,针对批判理论所揭示的种种外在的、宏观的政治、经济等结构性力量,当处身其中的个体认为社会情形不应该如此,并怀有新的期冀和目标诉求时,它所强调的是参与者应通过行动去实现改变的可能性,当然,这一可能性的实现也是一个层层展开、讲求行动策略的过程。也就是说,行动者在行动中改变环境,行动者也在改变自身和行动条件,以实现参与行动研究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会认识到,“一方面,参与者把自己和自己的实践看作是由塑造和限制行动的系统结构和功能构成的,他们改变实践的努力应包括面对和重建社会世界的系统,另一方面,参与者也把自己和自己的实践理解为是通过生活世界中文化再生产、整合、社会化、个性化的过程而塑造的,他们改变实践的努力也应包括改变这些过程的实质内容”(同上,2007:628)。

质性研究中的参与行动研究在当下我国社会变迁时期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在基层社区自治的公共参与、公民政治民主的素养养成等问题上,还是公民(工人、农民、业主)的维权行动中,都为参与行动研究发挥其作用展现出巨大的空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少就当下中国学术界的实际状况而言,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距离还甚为遥远,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同样作为公民的研究者自身的政治空间相对有限之外,还包括研究者对当下普遍存在的那些脱离研究对象、缺乏研究对象参与的研究,以及自身孤立于现实、埋头于抽象理论建构,甚至仅仅满足于为决策进行注脚等缺乏反思和不作为。

(二)行动社会学:知识与社会干预

从本质上来说,图海纳的“行动社会学”与参与行动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后者更强调参与的过程、程序和策略,而前者对于理论的阐述更具行动纲领的色彩,从学理上讲,二者也是在社会理论基础上对话的结果。

关于行动和社会的关系,图海纳认为,社会学的实在论是个“幻象”,规则不会在行动之前出现,它们同时被每个行动生产、修正和挑战,因为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包括权力关系。因此,社会学的任务不是通过客观条件来解释行动,而是通过行动来解释社会条件。换言之,社会的自我再生产机制是由行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所建构的。社会生活并非由各种自然规律和历史法则所决定,而是由行动者的行动打拼出来的(图海纳,2008:31、61、71)。

社会学研究应该从结构社会学转向“行动社会学”。行动社会学与以往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社会学家不是社会生活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通过能动的社会干预,介入社会生活,社会学家才能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学干预,拨开覆盖在社会关系之上的支配和习俗,重建行动者所处的社会场景和社会关系。因此,社会学知识的生产就不仅仅是作为研究者的社会学家个人的事情了,而是研究者和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者在互动中共同生产的(沈原,2006)。

要实现行动社会学,图海纳主张社会学家要通过具体环境了解行动者,使行动者能强烈表达出他们对于目前现状的反对、质疑和改变的目标,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形成社会干预,形成干预小组,在小组中,行动者由反应性和适应性行为发展成构思计划与冲突的行为,进而发现自己是自身历史和故事的生产者、自身状况的转化者(图海纳:2008:125-126)。

可以说图海纳所讨论的,恰恰是当前社会学的核心议题之一:社会如何通过行动建构自身,而社会学知识作为一种认知行动,能否形成一种力量,发挥其社会干预的作用,显现知识伦理的解放政治取向。在这一层面的问题场域中相遇的研究者和研究对象所面临的困境,已经超越前文所涉及的表述还是代言的困境,该困境所反映的是,研究者自身如何在确保不对其他主体声音表达权任意僭越的前提下,是否还需要并且还能够为研究对象代言?虽然,这一问题已经在批判理论的路径上进入到表述政治领域,但其实质仍然没有脱离如何解决主体间理解何以可能,也就是说研究者能否代言,或者说维系实质性的主体间关系究竟是否可能的问题。与此相关的知识生产,作为实践行动的知识,乃至对社会干预等问题的关注则使反思更加深入一步,它重点探讨的是,如何使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在超越主—客二元互动关系的前提下,使研究者的研究成为开放的,即由研究对象参与甚至让研究对象作为参与行动研究的主体来形成共同的研究结果的实践。在这个意义上,研究活动本身则成为全体研究者对于社会的干预,对研究对象构成影响的实践,从而化知识为共同的社会认知,由此在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形成协同行动的力量,实现社会干预的目标。这一系列研究或实践是行动取向的,最终是为了实现让行动者参与研究,为了行动而研究、把研究作为行动。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表述,但是这种表述不再是仅仅将研究对象的表达作为主体的声音或研究者的理解再现问题,而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共同生产的知识。研究者的学术实践成了知识的政治实践与社会干预,其中蕴涵着解放政治的行动伦理意味。这超越了表述和代言的层面,而进入到了行动层面,这就是笔者在前面所提到的质性研究反思框架中反思意义上的“干预行动”之研究策略。

本文以上所展开的这种将研究者、研究过程、研究对象、知识生产和社会干预行动统合起来进行思考的理论探讨,旨在突破了以往传统社会科学所界定的“应用研究”和“纯研究”之间的区别,并试图进一步把握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行动密切结合起来的逻辑脉络。“行动研究拒绝对社会研究中实践和理论的分离”,因此,上述研究定位同时蕴含着对“大学、学者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改变”的一种展望。换言之,这种思考本身就是对现代以来学术职业化、学术门户化甚至商业化以及学科分工的碎片化等现状的一种深刻反思,它所呼唤的是今后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体现出来的“大学和社会”关系的一种重构(格林伍德、勒温,2007:100)。由此,笔者认为,尽管图海纳的行动研究充满了付诸行动的积极“干预”色彩,但仍然可将其看作是对社会研究的一种拓展,也就是说,重新思考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作为一种干预行动是否可能和有效。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上述围绕行动主题而展开的关于研究者、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论述似乎已经超越了“被代言”的模式,但是我们不应忘记行动研究的出发点本身还是批判和解放取向的,所以,从根本上说,其背后可能蕴含的或许依然是解放者和被解放者的关系,因此,作为解放者的研究者同样会面临在知识生产、社会干预的过程中,如何避免使解放者变成支配者、解放者蜕变为领导者和决策者,质言之,即如何定位自身角色的问题。

五、结语

质性研究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阶段,目前已经在社会学、人类学乃至在“其他的社会与行为科学中得到广泛应用,这些学科包括教育学、历史学、政治学、商学、社会工作、医学、护理学以及传播学”等领域(邓津、林肯,2007:1)。就内容而言,本文所涉及的质性研究中的反思主题与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复杂关系,既包括研究者在田野调查中亟须直接处理的访谈和意义理解的技术性关系,又涵盖了知识社会学中知识的生产、传播及其政治意蕴的问题;既涉及认知性问题,又涉及批判和解放的旨趣;既体现为理论的追问,又体现为实际的行动。

质性研究的“主体间性—干预行动”反思谱系所涵盖的问题,是每一个进行实际研究,不管其具有何种研究取向、采取怎样的研究策略的研究者,无论是在面对认识论困境还是在面对解放政治的困境时所无法回避的系列性的严肃问题。正是由于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在直接面对这些问题时的自觉思考,才构成了本文所梳理的反思谱系的丰富性。反思是质性研究得以向前推进的动力,也正因为如此,反思同样被质性研究者珍视为其基本立场。

本文曾提交“中国社会学2010学术年会”讨论,感谢与会专家的点评意见。《社会》杂志编辑在本文修改过程中给予了悉心的指导,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注释:

①Subaltern,或可翻译为庶民、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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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干预”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_主体间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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