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与绩效的实证研究_银行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及绩效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绩效论文,治理结构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一)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

1.正相关。李维安,曹廷求对山东、河南等28家城市银行的统计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前十大股东持股之和的比例相对集中对银行绩效产生明显的正面影响,但银行控股股东的性质并没有对银行绩效产生影响。王丽,章锦涛对2003年我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绩效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其股权结构集中度与银行绩效正相关。

2.负相关。魏华,刘金岩对山东、河南两省商业银行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说明,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与银行绩效负相关。孙月静采用2001—2004年间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23份年报数据样本,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与银行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金成晓和纪明辉采用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的8份年报作为数据,研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经营绩效,实证结果显示,经营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

3.曲线相关。郑录军,曹廷求运用DEA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进行了估计,发现伴随着股权结构的集中,银行效率呈现出倒“U”型变化趋势。

4.不相关。曹廷求采用2001—2003年间11家商业银行的19个年报样本为依据,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及与银行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样本银行股权结构并没有对银行绩效产生影响。谢东标采用1999—2005年间5家A股上市银行的27个年报样本,对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绩效的实证分析得出,股权集中度对银行绩效没有影响。

(二)董事会与银行绩效

国内对银行董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和董事会行为特征三个方面:

1.在董事会规模方面,曹廷求、李维安、金成晓和纪明辉的统计结果都表明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正相关。但是谢东标的实证结论是,银行董事会规模与托宾Q值负相关。朱健武、孙月静、魏华及刘金岩的实证结果都得出董事会规模不是影响银行绩效的重要因素的结论。

2.在董事会独立性方面,观点亦各异。魏华,刘金岩实证结果表明外部董事比例与银行绩效正相关。曹廷求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负相关。李维安,曹廷求的统计结果表明外部董事比例没有对银行绩效产生影响。

3.在董事会行为特征方面,曹廷求发现董事会会议次数与银行绩效负相关。朱健武和孙月静都认为董事会会议次数这种简单量的因素不会对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与银行绩效

对监事会的研究往往被忽略。其实,监事会可以履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并且,监事会和董事会在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国内学者对监事会对银行绩效所起作用基本上持肯定态度。魏华,刘金岩实证结果指出监事会功能(监事会发现和纠正董事会行为)与银行绩效正相关。杨大光、朱贵云对五家上市银行进行分析后认为,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建立起来,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上都下设委员会,并逐渐发挥作用,使董事会和监事会考核更具独立性和科学性。谢东标的实证分析得出,银行的监事会规模同贷款呆账准备占总资产的比例负相关,说明监事会对贷款质量产生一定的正面监督作用。

(四)高管薪酬与银行绩效

曹廷求实证分析表明,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对银行绩效有积极作用。李维安,曹廷求实证结果表明,银行高管人员薪酬有较明显的负激励效果。魏华,刘金岩实证结果指出,高管人员的薪酬对银行绩效没有影响。

上述研究表明,有关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与银行绩效的关系问题,至今仍没有明确且比较一致的结论。我国学者对此的实证研究多采用截面数据和序列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样本,进而通过治理指标与绩效的多元回归分析。另外,在解释变量的选取上,多集中在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的研究上,对于监事会和高管薪酬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加大对监事会的相关因素和高管薪酬与银行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力度。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力求追踪我国商业银行最新发展情况,拟对14家上市商业银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其对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在文献综述基础上提出问题,接下来对研究设计进行说明,包括样本的选择及变量的定义;接着对样本银行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及高级管理层特征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避免多重共线性的前提下建立三个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与绩效关系的模型进行多元回归;最后,在结论中对统计和回归结果加以分析。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

我国的商业银行有7家在2007年才在A股上市,2007年才进行信息披露。本文的研究样本来自我国已上市的14家商业银行,其中,3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①相关数据主要从银行的各年年报获取,缺失的个别数据,如高管薪酬,则是从CSMAR数据库相关内容整理得到。

(二)变量选择与定义

本文借鉴同类文献做法,结合相关数据获取可能性,构建了股权结构、治理机制、银行绩效等方面的13个变量,分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

1.被解释变量。国外大多学者采用托宾Q值作为衡量绩效的变量,但我国证券市场并没有完全流通,加上投机性比较强,所以国内大多学者是采用ROA和ROE作为衡量绩效的变量。本文采用ROE(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其定义是: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2.解释变量。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报酬四方面选取解释变量。股权结构方面,选取第一大股东性质、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三个指标;从股权属性和股权集中度方面刻画股权结构;董事会方面,选取董事会规模、外部董事比例、执行董事比例这三个指标,从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加以分析;监事会方面,选取监事会规模、外部监事比例、职工监事比例这三个指标,反映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独立性;高管薪酬方面,选取高管平均年薪这一指标。另外,还采用了银行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另外,对下节描述性统计分析会涉及的变量做一解释,见表2。

  三、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银行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表3对样本银行的职工数、分支机构及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简单描述性统计。从样本银行的基本情况来看,各银行的资产负债率比较接近,平均为0.94,体现了银行高资产负债比的资本结构特征。此外,各银行之间差别较大。样本银行平均有职工79387人,分支机构3372个,总资产21335.84亿元,所有者权益1327.84亿元,存款16458.34亿元,贷款10398.19亿元,营业收入640.92亿元,利润总额297.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5.58%,资产负债率0.94。

表4将样本银行区分为国有控股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将其风险及收益状况做对比。选取的指标是参照CAMEL风险衡量指标:capital由资本结构INS反映,asset由不良贷款率NPL及关联贷款率COR反映,management由代理成本GOV反映,earning由净资产收益率ROE反映,liquidity由存贷比DIS反映,另外还由INO来体现创新能力。从数据可以看出,国有控股银行的关联贷款率最低,创新能力最佳,但是不良贷款率最高,其他指标适中。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稳定性最佳,不良贷款率最低,但是关联贷款率最高,管理能力最差,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最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最好,但是资产稳定性最差,其他指标适中。

 

(二)样本银行股权结构统计分析

从表5、表6可以看出,样本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大部分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占很少比例,说明样本银行的控制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手中。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看,平均持股27.20%,最大值为67.49%,最小值为519%,有一半以上样本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平均水平以下。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看,平均持股56.08%,最大值为95.32%,最小值为24.65%,有一半以上样本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在平均水平以下。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看,平均持股64.01%,最大值为97.26%,最小值为31.01%,有一半以上样本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平均水平以下。从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来看,均值为1.02,最大值为2.43,最小值为0.3,说明有一半以上样本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在平均水平以下。可见,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比较强,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呈势均力敌的状态。总的来说,样本银行的集中型股权结构较为明显,特别是三家国有控股银行和中信银行最为明显。但是从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来看,仅有五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较强,其余九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并没有占据绝对的优势,其受到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制约。

 表5 股权结构统计(Ⅰ)

(三)样本银行董事会特征

 从样本银行董事会规模来看,各个银行之间差别不大,董事会平均17人,最多19人,最少14人。从独立董事比例来看,平均为0.33,样本银行平均大约有5个独立董事,大部分银行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有4家银行的独立董事比例在1/3以下。从执行董事比例来看,平均为0.22,样本银行平均大约有4个执行董事。从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情况来看,每家银行都设有专业委员会,基本上都设有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而资本与经营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仅有一家设立。样本银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个数平均为5,各个银行之间的差别不大。说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较为规范。从董事会会议次数来看,平均为11次,最多为20次,最少为5次,仅从会议数量来看,各银行董事会履职情况差别较大,但都符合规定(见表7、表8)。

(四)样本银行监事会特征

从样本银行监事会规模来看,监事会平均有8人,最多有11人,最少有5人。从外部监事比例来看,平均为0.23,最大值为0.4,最小值为0,样本银行平均大约有2个外部监事,有一家银行没有外部监事。从职工监事比例来看,平均为0.33,最大值为0.43,最小值为0,样本银行平均大约有3个职工监事,有一家银行没有职工监事。可见,监事会中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所占比例较小,需要进一步提高。从监事会下设委员会情况来看,有两家银行没有设立专业委员会。12家银行设有专业委员会,基本上都设有提名委员会,而设立监督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银行各有五家。另外,履职尽责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有一家设立。说明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还有待加强。从监事会会议次数来看,平均为近6次,最多为9次,最少为3次。相比董事会会议次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事会职能有效发挥的程度较董事会差(见表9,表10)。

(五)样本银行高管特征

从表11可以看出,高管的平均薪酬总体较高,但各银行之间差别较大;最少的为84.12万元,最多的有734.94万元。另外,有不少银行的行长在董事会中担任重要的职务,说明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董事会。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首先,为了避免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察了各个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与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外部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之间,外部董事比例与监事会规模之间,执行董事比例与高管薪酬之间的相关程度较高,所以在建立回归模型时,给予分别考虑。在做过了大量模型检验之后,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3个模型,并利用相关样本数据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

 

 

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R2值都较高,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通过考察变量的估计值及其显著性就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模型(1)(2)(3)的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性质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第一大股东性质的回归系数为正,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负。模型(1)和(2)的结果显示,银行规模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另外,在模型(1)中,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也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其回归系数为正。说明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和银行规模对ROE有正面影响,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对ROE有负面影响。模型(2)的结果表示,董事会规模通过了1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并且回归系数为负。这说明董事会规模过大对ROE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模型(3)的回归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资产负债率与ROE正相关。

五、结论

  综合统计描述和回归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及其较强的控股能力对银行绩效产生了正面影响。条件是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东并且对第二、三、四、五大股东有较强制衡能力。说明存在有政府背景的大股东有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国有股东的政府背景可能会给予银行带来某些优惠,并提高银行的业务量,还可利用股东的政治影响力为银行获取收益,从而使银行表现出良好的业绩。

  第二,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之和的比例如果过大,形成与第一大股东抗衡的态势,对银行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换言之,除了第一大股东外,股权越集中,银行经营绩效越差。从激励监督机制和股东的公平保护这两方面来看,股权高度集中不利于股东的公平保护,而股权高度分散又不利于激励监督机制的发挥。股权适度集中相比于股东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既可以避免股东的利益侵占,又能促使激励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而本文的实证结论是股权集中于第一大股东有积极作用,而集中于第二到第五股东有消极作用。所以,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股权的适度集中就只能理解为“股权应适度集中于第一大股东(国有)”。

  第三,在董事会特征方面的实证结果说明,一是董事会规模与银行绩效负相关。二是独立董事比例和执行董事比例与银行绩效不相关。董事会规模与银行绩效负相关当然不是说董事会越小越好,或者干脆应该取消董事会,而是表示董事会应该有个适度规模,而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偏大。独立董事比例和执行董事比例与银行绩效不相关说明独立董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不完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银行的健康发展,这应该是监管部门和银行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实际情况是监管部门力推独立董事制度,而银行本身却不积极。因为银行的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不希望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果导致了独立董事大多由大股东推荐或来自关联股东单位,从而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共谋”,使之丧失独立性。并且,从CSMAR相关数据库中看出,不少银行的独立董事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次数较高,较少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决策当中。

  许多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有不少行长在董事会中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所占比例大,造成银行董事会成员的执行董事身份并不十分关键,董事会效率较低。在14家上市银行中,有7家银行的执行董事比例在20%以上,可见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董事会的决策。此外,董事过多造成的“搭便车”心理以及沟通的困难,反而不利于决策,影响银行绩效。

  第四,在监事会特征方面,监事会规模,外部监事比例和职工监事比例与银行绩效不相关,监事会制度在我国不健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有三:(1)内部监事占比较大,外部监事或者职工监事占比较小,甚至个别商业银行没有外部监事或职工监事。由于内部监事与大股东利益一致,其职位,薪酬等又基本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定,使得即使董事会有违规行为,监事也不敢监督,难以发挥其监督作用。即使设立外部监事,也更多是充当顾问,各种因素导致外部监事没有尽责,难以提高监事会效率。而且,监事大多只在监事会上发挥作用,属于“开会监事”范畴,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2)监事会下设委员会数量较少,不利于监事会工作合理分工和效率的提高。从已上市商业银行看,基本都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但较少设立监督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只有两家银行的监事会没有下设委员会。(3)监事会的权能保障不明确,无法扮演真正的监督角色。目前监事会的工作仅仅是对银行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而忽略其他方面,如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等。监事会实际上成为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难以充分行使职权。对于弱权力的监事会,我国并未给予较强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与权力的不对等,造成我国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从形式上具备了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践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相当程度上受管理层主导,形同虚设,其独立性难以保证,没有形成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机制。

  第五,高管薪酬对银行绩效没有产生影响。高管人员的薪酬是协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代理问题的激励机制。但从实践层面看,高管的收益不仅包括货币收益,还包括一些非货币形态的控制权收益,并且控制权收益在高管收益中占据很大的比例。由于我国大部分银行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督,有较为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近几年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经营者把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控制权收益的追逐上,有可能由于控制权收益的追逐导致负激励作用,抵消了货币报酬激励的正面影响。

注释:

  ①这14家商业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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