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犯罪侦查浅析论文

命案犯罪侦查浅析*

陈 涛1,金 岩2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2.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北京 100054)

摘 要 :近年来,命案侦查工作在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巨大成绩。通过分析某市命案立案、发案原因、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和地域特征等情况,发现命案发案呈现出如下规律:一是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命案的主要构成;二是各类矛盾纠纷成为主要的诱发因素;三是熟人作案是命案最明显的特征;四是犯罪嫌疑人地域特征明显;五是经济发展对发案有正向影响作用。为进一步保持命案侦查良好势头,需要持续创新固化命案侦查机制,提升信息化侦查能力,夯实传统侦查基础能力,强化侦查员证据和证明意识等。

关键词 :命案;犯罪;信息化侦查;侦查机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带领下,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数据驱动、基础建设为支撑,不断夯实命案侦查工作,创新固化侦查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了命案侦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我国命案发案持续降低,破案率则持续保持高水平状态。以某市命案发案和侦查来看,命案犯罪发案轨迹与全国发案趋势趋同,保持持续降低状态;命案侦查工作则自2015 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了新发命案全部侦破的好成绩。为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命案侦查效能,保持命案犯罪低发高破的良好势头,在此以某市命案犯罪发案和侦查为研究视角,研究命案发案规律,探析命案侦查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服务于命案侦查工作,并与同仁商榷。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命案内涵分析

从公众的一般认知来看,命案多等同于杀人案,但所谓命案其实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几类严重刑事案件的专门称谓。一般认为所谓命案包括故意杀人案件、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致人死亡案件,以及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致人死亡案件等。

本文认为,所谓命案是指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发生的致人死亡案件。

(二)相关概念评析

在《刑法》中没有命案的概念,与命案范畴类似的表述是“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也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的专业用语,但是“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多指《刑法》第16 条中所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严重刑事案件。

就命案与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来看,二者都是严重的暴力性刑事犯罪,都不是法律用语,其手段都十分恶劣,后果都十分严重,法律对这两大类犯罪的惩罚也是严厉的。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具体包含的案件种类不一样,命案中包括了绑架,而严重刑事犯罪不包括绑架,而是包括了贩毒;二是对于危害后果的要求不同,命案是必须造成被侵害对象的死亡,而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则不需要造成被害人的死亡。

二、某市命案犯罪发案情况分析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为基础,2017 年该市命案犯罪发案率约为每10 万人发生命案0.797 起,与2017 年全国每10 万人发生命案0.81起[1]相比略低。① 此处数据来自网络,虽然权威性不太明确,但是靳高风教授在《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2017-2018)》一文中也是引用网络数据。参见靳高风教授:《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2017-2018)》,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8 年第2 期。 2018 年该市命案犯罪发案率则约为每10 万人发生命案0.706 起,与2018 年全国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18 年全国总人口为139538 万。 每10 万人发生命案0.696 起相比则略高。这应该是与该市与全国人口变化趋势的差异有关,一方面该市连续两年常住人口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全国总人口则在持续增长,涨消间导致该市命案犯罪发案率高过全国水平。

通过FMA评分判断,治疗前两组患者无明显差异,治疗后两组患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8 年某市抓获的全部命案犯罪嫌疑人,分布在全国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本市户籍的犯罪嫌疑人约占总数的39.09%;户籍地为该市周围区域的嫌疑人约占到总数的37.22%。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市新发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以本地人作案为主,并向周边区域扩散,同时受到经济发展和距离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2014—2018 年五年来,某市未发生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所以在研究中没有涉及。而侦查实践中,以报复社会、泄愤等采取驾车冲撞或者持刀砍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实际立案中多立为故意杀人案,但为了更好地研究此类案件的发案情况,特在研究中单独列出,以便于分析具有个人极端行为性质或报复社会等案件的情况。

「それがいいよ。わたしもそう思ってね。荷ごしらえをした時、嵩張物は持ち運びに不便だから半分ばかり売ってみたがなかなかお銭にならないよ」(井上红梅译)

(一)某市命案立案情况分析

从命案侦查来看,2014 年新发命案破案率为99.04%,2015—2018 年四年所有新发命案全部侦破,显示出公安机关的命案侦查能力达到了历史前所未有的水平。为进一步分析命案发生的情况,下面将从立案、案发原因、作案人等视角进行深入剖析,当然由于所掌握的资料方面的因素,所做的分析只能是不完全分析,但力求接近实际情况。

尽管波爱修没有直接回应这一点,但他确信意志行为的自由,而神在其“神圣理智”14中包容这一点。人类囿于自身理性的认识能力,只能体认到第一种必然性,认为凡是能被自身“预知”的事物,都是被限定在因果序列中确定发生的相继性的行为,继而以为神意也是如此,与自由意志矛盾。不同于人所拥有的理性(ratio/reason),神意乃是一种理智(intellegentia/intelligence)。对于神意来说,人们的行为就像那位马车夫,他知道在下一分钟马车将掉转方向,但他不迫其这样做,马车夫的行为来自于其意志的自由决断,在“神圣理智”中这并不与神意的认识能力发生冲突。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命案立案方面,该市命案发案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致死)为主。从这五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此两类案件平均达到约91.99%,最高是2018 年,约占到总数的93.42%,最低是2015 年,也高达87.22%。可以说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案一直是主发命案,并在将来一直保持多发的趋势。二是强奸(致死)案件则一直保持极低的发案。最低的是2017 年零发案,最高的是2015 年发案数约占命案发案的2.78%。三是抢劫(致死)案保持“低发”“稳定”的发案趋势,从五年的发案来看,基本在5%左右。四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事件虽然很少发生,但几乎每年都有发生。除2016 年外其他四年都有发生。虽发案仅占1%~2%,但是危害极其严重,伤亡人数较多,且具有不可预测性,从而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产生极大影响。五是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命案极少发生。除了放火(致死)案件偶有发生外,绑架(致人死亡)案仅在2014 年发生一起,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命案五年来保持零发案。

(二)命案发生的诱发因素分析

在对命案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时,发现由于命案发生原因较为复杂,有时甚至很难准确划分案发原因。在此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对案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把案发原因大致分为了日常矛盾、经济纠纷、管理纠纷、交通纠纷、感情纠纷、家庭矛盾、精神病人、报复社会、压力厌世、嫖资纠纷、涉财、涉性、其他共十三种情形。但是由于案件发生原因的综合性,有时很难用一种因素来解释,如有的案件既包括感情纠纷还融合经济问题在其中;再如涉性的有的属于强奸,有的是嫖娼,还有属于同性;而感情纠纷又涵盖了婚内夫妻感情、婚外情、男女恋爱和同性恋等;日常矛盾更是复杂多样,只好把经济纠纷、管理纠纷和交通纠纷等从日常矛盾中单列出来。尽管如此,本文还是试图通过一种较为简单的方式来剖析案件背后潜藏的诱发因素,并且也是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命案发生的因果关系事实。

通过分析研究发现,在命案的诱发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有日常矛盾、感情纠纷和家庭矛盾,这三类因素占据了大约66.36%的发案。如果再把经济纠纷、管理纠纷、交通纠纷也纳入日常矛盾来考察,则比例上升至77.64%。而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实施的命案则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2014 年的约4.33%上升到2018 年的约9.21%,应当引起社会治安管理者高度重视。此外,传统的容易引发人们高度关注的涉财、涉性命案则一直处于较低的发案率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而实施的命案虽然发案率很低,但是由于危害严重,容易造成多死多伤,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肿瘤组织间碘-125放射性粒子植入术作为临床肿瘤治疗方式之一,可应用于多种肿瘤的治疗中,治疗效果较好。但是手术过后需要对患者开展严密的护理,才可保证手术效果,提升预后。

(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熟悉与否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熟悉也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下表中对五年来某市所发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做了简单的分析,如表1。

表1 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熟悉分析表

从表1 中可以明显看出,熟人作案是新发命案的主要特征,五年中熟人作案平均约占全部总发案的72.91%。最低的2016 年也占到全部案件的约67.05%;最高的则是2018 年,高达约80.92%。而陌生人作案则平均不足三成,最高的是2016 年约32.95%;最低2018 年仅占约19.08%。可以说熟人作案,即所谓“杀熟”成为命案重要特质。从犯罪预防学的视角,加强对熟人间关系的干预,化解熟人间的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并将有助于命案发案的降低。

(四)犯罪嫌疑人地域特征分析

通过统计2014—2018 年某市新发命案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情况并进行分析,发现户籍地的分析可能存在较大误差。一是所接触到的数据不完全,如有的团伙作案中存在一些同案嫌疑人户籍地不明确的情况,还有2014年两起案件没有侦破等因素影响。二是直辖市和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因为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很多外来人口经过多年奋斗已经成功落户所在城市,所以从户籍地分析作案人特征时存在较大的干扰因素。

为了能更直观地感受到某市命案发案情况,本文以2014—2018 年命案发案为研究对象探析命案发案规律。通过研究分析近五年来某市命案犯罪的发案情况,该市命案犯罪整体发案呈现出“平缓”“低发”“下降”的态势,2018 年某市命案发案相对于2014 年下降达26.7%。除了2016 年、2017 年发案数保持不变外,总体下降趋势明显,其中2015年和2018 年下降最为显著,2015 年相比2014 年下降13.5%;2018 年相比2017 年下降12.1%。五年来命案发案情况一方面反映出该市整体社会治安持续保持稳定的良好局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效果明显;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整体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暴力性犯罪,特别是命案发生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刑侦系统根据命案发案规律,针对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高发的趋势,要求各分局第一时间上报重伤害案件信息。接报后刑侦总队比照命案侦查的标准部署侦查、刑事技术等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并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建立危重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降低重伤害案件死亡率。市公安局命案办则定期对重伤害案件开展督导工作,实时掌握案件侦查进度,有力促进了重伤害案件的侦查,进一步减少了命案的发生,提升了案件侦查效率。

根据笔者调研,五年来某市命案中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占据了绝大多数,达到总发案数的近92%,其中故意杀人案占到约51.13%;故意伤害(致死)案约占到40.86%。强奸(致死)案约占1.13%;抢劫(致死)案约占4.97%;绑架(致死)案五年来则只发生1 起,约占全部案件的0.11%;以放火的方式致人死亡的约占0.67%;以驾驶车辆、持刀随意砍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约占到1.13%。

(五)某市命案发生规律简单剖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刑侦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命案发案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虽然上述分析所依据的数据尚不完整,但是依然能发现命案的发案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反思以上情况,我认为,阅读对开发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是有帮助的,不仅仅对学生如此,一个教师要想成为优秀的教师,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也是势在必行的,人们常说:“活到老,学到老。”每个人对知识的渴望都是无穷的,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你有没有坚持学习,坚持读书,我们每个人都期望成功,成功就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需要我们努力读书,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一是从发案类型看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命案的主要构成。近五年的数据显示,此两类案件一直占据了命案总数的九成以上发案量。而抢劫(致死)案则在5%左右徘徊,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则多年保持零发案,其他几类案件则常年保持偶发的低位运行。

一是孔尚任之岳父,以袁世硕《孔尚任年谱》为代表。后来论及秦光仪者绝大多数持此观点,影响很大。如来新夏、洪柏昭、徐振贵都将其解释为“孔尚任的岳丈”。二是孔尚任之舅父。《中国文学史纲要》和《中华思想大辞典》皆持此观点。三是对此不加解释。凡涉及秦光仪者,只说是“孔尚任之舅翁”或“亲戚秦光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解释均不妥当。从文献上看,秦光仪当为孔尚任之内兄。

二是从发案原因来看各类矛盾纠纷成为主要的诱发因素。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已经高达近八成,其中各类感情纠纷和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命案居高不下,应该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从犯罪预防的视角应该认真分析予以化解。而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实施的命案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其危害日趋严重,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极大威胁,需要社区治安防控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加强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和强制医疗来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是从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看熟人作案是命案最明显的特质。无论是五年来的平均发案情况,还是每一年的发案数据都显示熟人实施的命案占据了高达七成左右的比例,最高的2018 年竟然高达80.92%。说明熟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相较于陌生人更有可能引发惨案的发生,同样需要社区治安防控部门予以高度关注。

在理解词汇虚实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写法上的虚实进行深层次的探究。“诗有纯用虚写,而精湛卓立,由其义深而词达,故力透纸背也。”虚写手法在古诗文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但要充分领略这种留白和虚处的美丽,最终还是要由词出发,词达才能义深。

四是从犯罪嫌疑人地域特征看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地人作案的特点突出,本市户籍的犯罪嫌疑人是命案犯罪嫌疑人中最大的群体,已经占到总数的近四成。从地域特点来看,户籍地为环周边省份的嫌疑人是第二大群体,也达到三成五以上的比例,我国偏远地区人员在该市实施命案的明显低于该市周边地区的人员。

五是经济发展的好坏对命案的发生有正向影响作用。即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员在该市实施命案的总体相对较低,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员在该市实施命案的则总体相对较高。

三、某市命案侦查的经验做法及制约瓶颈分析

(一)命案侦查的经验做法

1.各级领导持续高度重视命案侦查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持续关注命案侦查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命案侦查工作,分管领导则经常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个案侦查,靠前指挥专案侦查,听取疑难案件汇报,并要求随时根据实战创新发展完善侦查机制和技战法,为命案侦查从组织领导和侦查资源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刑侦总队、各分局则按照“命案侦查机制”要求,案发第一时间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即赶赴命案现场组织指挥命案侦查。正是在公安机关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之下,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命案侦查局面,确保了四年中命案的侦破。

2.不断创新侦查机制提升命案侦查整体能力

一是构建了“两级管理、三级打击”的大刑侦体系,通过以实战需求为导向,实现了命案攻坚效果最大化;二是刑侦总队创建“总队牵动、系统联动”的大要案件大兵团攻坚机制,统筹牵动全局侦查、情报、技术部门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命案侦查,最大程度发挥大刑侦体系下大兵团作战整体效能;三是固化“警种联动”“立线侦查”“专案驻勤”等传统侦查机制,实现命案侦查多点发力。

3.主动出击重点盯紧重伤害案件侦查工作

令我们欣慰的是,国际学术界已经注意到JIF躁狂症的消极影响,并开始着手研究与解决这一危及学术发展的问题。2012年,《科研评价的旧金山宣言(DORA)》在美国细胞生物学年召开之际问世。DORA建议学术界应该停止使用JIF来评价学者个人的工作,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学术论文评价方式的行动供基金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出版商、研究人员以及评价机构借鉴。这些建议得到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等75家科学机构超过150多位知名科学家的签名支持。2013年5月17日,《科学》以“影响因子曲解(Impact Factor Distortions)”为题,发表了与DORA的观点基本一致的社论。

4.依托科技打好科技战全面提升刑侦科技力

一是充分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并应用于命案侦查实践。针对新发命案,按照“命案侦查机制”要求组织各个专业力量同步上案。综合运用各类情报系统、手段,整合运用视频影像技术、通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对海量涉案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命案快侦快破提供全面科技支撑。二是严格落实“命案必勘”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优势,全面采集现场遗留各类生物痕迹物证,综合运用各类技术分析手段,不断拓展查询、比对、串并、鉴定的深度和广度,为命案侦查准确定性、细致刻画嫌疑人形象,为案件侦查指明方向。

5.紧抓突出问题提升侦查能力依法侦办命案

推荐理由:由教育部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核心组成员、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周正逵主编。“婷婷唱古文”带来古风盛宴,85首古诗和孩子一起唱,扫码即听,可咏可唱,且吟且歌。全书彩色印刷,配有相应水墨画,如同畅游画廊,给读者带来全新的视觉享受。

综上所述,确定泥岩次变程(表征宽度)变化范围300~700m,最可能值为500m;泥岩主变程(表征长度)是次变程2倍,最可能值为1000m;垂向变程变化范围1~3m,最可能值为2m。

针对命案侦查中一些单位存在的侦查主动性不够,科技侦查能力较弱,证据意识不强,案件侦办不规范等问题,刑侦系统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有效化解。一是通过系统培训加强侦审一体化框架下刑事办案质量和重案侦查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重案侦查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从积案侦查、立线侦查、高危信息录入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提升办案质量。

(二)命案侦查的制约瓶颈

五年来,该市在命案侦查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和骄人的战果。但是总的看来还存在一些制约命案侦查效能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一是现实侦查工作与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命案侦查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法官和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也已经基本落地完成。这些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了刑事司法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同时也为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新挑战,对证据体系的构建和证明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一些积案和新发命案在破案后提请批准逮捕和侦查终结后续移送起诉乃至审判中暴露出的问题显示出一些侦查员在侦查中明显存在不适,并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二是电子数据取证运用能力还有待提升。电子数据作为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的利器,虽然已经入法多年,但是电子数据的取证能力整体较低,对电子数据的运用能力更是与科技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一方面减损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实效,另一方面也制约着案件侦查能力的提升。三是特殊群体被侵害案件侦查难度居高不下。一些弱势群体,如流浪人员、精神病人等群体也大量聚集。他们多生活在社会底层,其活动空间也多避开视频监控,日常交流甚至还依赖较为传统的固定电话。而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升级阶段,这些群体人员一旦被侵害既无人报案,也无信息数据可采集,甚至连犯罪现场都无法确定,侦查难度可想而知。四是部分部门和侦查员敏感性不强,证据意识较弱。从命案侦查的实践来看,虽然四年来所有命案都全部侦破,但是一些侦查员对案件的敏感性不强,积极侦查主动性不够依然制约着案件侦查,在侦查中过于关注抓人破案,办案意识不够,证据收集能力较弱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在一些案件侦查中已经明显显现,并影响到后续案件的诉讼进程。

四、夯实侦查基础,提升侦查科技力,保持命案侦查良好势头

就某市命案发案情况来看,未来命案发案总数将持续保持下降趋势。其中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仍将是命案的最主要的形式,其他类型命案将继续保持低发态势,精神病人引发的命案对社会的威胁将持续存在,因社会矛盾等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熟人间的作案仍将是命案诱发的主要因素,而家庭矛盾、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在一定时期内占据主要发案量。针对未来命案发案趋势特点和命案侦查中存在的难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提升侦查力。

(一)持续创新固化命案侦查机制

目前为全面提升刑事侦查能力,刑侦系统方面构建了大要案大兵团攻坚机制、立线侦查机制、专案驻勤制和多部门同步上案机制等,这些机制在命案侦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在继续固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侦查机制以保持命案侦查的良好势头。要梳理近年来在命案侦查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和积案,深入研究分析问题瓶颈所在,推动构建疑难命案和未破命案侦查机制。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信息化侦查能力

现代信息化侦查手段为命案侦查带来全新的革命,从近几年命案侦查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疑难命案的侦查都依赖于现代视频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的运用。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些信息化侦查手段的使用还存在着信息壁垒严重、信息共享不够、侦查员运用信息化侦查措施能力较弱和电子数据证据意识欠缺等问题。尤其是在侦查中偏重于通过信息数据查找嫌疑人,忽视电子数据证据功能现象较为严重。为此需要各级刑侦系统领导进一步重视信息化侦查能力和电子数据收集能力的培养,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侦查科技力,使得信息化侦查措施发挥更强大威力。

(三)双管齐下夯实传统侦查基础能力

在信息化侦查措施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一些传统侦查基础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些侦查员的传统侦查能力弱化,部分侦查员摸底排队、调查走访等传统人力密集型侦查措施运用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刻意回避现代网络数据环境或特殊弱势群体被侵害的案件,这些情形下往往很难收集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数据,需要侦查员充分发挥刑侦的优良传统,通过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来推进案件侦查。因此一方面需要继续强化提升信息化侦查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持续夯实传统侦查基础和能力,使得侦查员既能网上大显身手,也能网下所向无敌。

(四)与时俱进强化侦查员证据和证明意识

刑侦系统推进“侦审一体化”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侦查员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也要看到受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影响,检法部门对刑事案件的证据体系和证明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对命案的证据和证明更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为此命案的侦办也面临极大挑战,甚至每年都有一些命案虽然“破案”但却面临因证据不足不批捕不起诉等问题。为此在命案侦查中要从受案之初就强化证据意识和证明意识,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客观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筑证据链条。在办案中时刻把“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贯穿案件侦办全过程,减少因案件办理不够规范、证据收集不合法等因素造成的侦办失败等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

[1] 公安部刑侦局.刑警2017年成绩单[EB/OL].(2018-01-20) [2019-05-05].http://www.wnyouth.cn/115766.html.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Homicide Cases

CHEN Tao1, JIN Yan2
(1.Beijing Police College, Beijing 102202, China; 2.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of Beij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Beijing 100054, China)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the investigation of homicide cases has been highly valued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ll levels and has achieved great results with the support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By analyzing the registr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 city's homicide cases, the cause of the ca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spect and the victim and the geographical characteristics, it is found that the homicide cases have the following rules: First, the intentional homicide cases and the intentional injury (lethal) cases are the main components; second, various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are the main inducing factors; third, the most obvious feature is the acquaintances committing crimes; fourth, the criminal suspects have obvious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fif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case. In order to further maintain the good momentum of homicide investig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continue to innovate and solidify th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etection capability, consolidate the basic ability of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investigators’ awareness of evidence.

Key words : homicide; crime; informational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758(2019)05-0080-06

DOI: 10.16478/j.cnki.jbjpc.20191022.001

收稿日期 :2019-05-29

作者简介 :陈涛(1973—),男,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金岩(1971—),男,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

*本文系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校局合作课题“新时代背景下公安侦查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编号:SJ2018公安理论04)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施红英

标签:;  ;  ;  ;  ;  ;  

命案犯罪侦查浅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