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妇女的规范论文_刘娟

浅谈中国古代妇女的规范论文_刘娟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基础课部

【概述】本文从三个方面谈了古代妇女必须遵守的规范,这三个方面分别是:礼教的规范、法律的规范、习俗的规范。古代妇女在这三个规范的要求下只能生活在固定的范围中,遵守着规范的要求,没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只能依靠内夫家、外父母家并且最终归宿必定是内夫家,依靠夫家来转换自己的身份、角色,在遵守规范的过程中完成自己生命的责任。

【关键词】古代妇女、礼教、法律、习俗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人类在社会上生存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约定,这种社会约定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和交流范围,在这个约定下社会才能够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以利于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以利于我们人类生活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中。这种约定久而久之就成为了社会规定,人们必须无条件去遵守、服从社会规定。

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么古代妇女在社会中要遵守什么样的社会规定呢?这些个规定是如何约束妇女的言行举止呢?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研究。

首先,在古代,妇女是要遵守礼教的规范。中国古代就有这么一部书叫《女儿经》的,就是专门教导女孩子们如何遵守针对女性的礼仪规范的。在男权至上的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是弱势群体,是依附于男性生存的,因此,女性遵守的礼教规范并不是根据自身的条件量身定做的,而是被动的、被约束自由的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要求符合男权社会的既得利益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从规范的内容、要求中就能看出端倪。

1、内外秩序:内夫家,外父母家。这个秩序有两方面的表现:其一,这是妇女以谁家为为本宗的问题,从规范中来解读,那么妇女的丈夫家是比娘家更为重要,丈夫家是本宗。女子的身份归属只能在夫家,身份的定位是依据“五服”之说,身份定位范围:奶奶、母亲、媳妇、儿媳妇、孙媳妇。其二,男主外,女主内。这说明了男子的工作范围在家门外,女子的工作范围在家门之内。

2、阴阳秩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古代的《周易》就有记载,男为阳刚之身,女为阴柔之身,因此阴阳分别代表女性和男性。男性的地位要高于女性的地位的,这就是阴阳秩序的表现。

3、妇女的身份定位。妇女的基本身份就是“三从”,即未嫁从父(女儿)、既嫁从夫(妻子、儿媳)、夫死从子(母亲、婆婆)。

4、妇女的基本要求: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作为女性必须要有良好的修养;要不说闲话,管住嘴,尽量少说话;要注意自己的仪表,干净、整洁即可;要手勤、身勤,打理好家里的事。

其次,妇女要遵守法律的规范。上面说到了妇女一生要有最基本的三个身份,即女儿、妻子、母亲。那么不同的身份所对应的法律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大的原则上说出嫁和不出嫁的女性她们的法律归属是不同的。没有出嫁的女性她的法律归属是父母家也就是娘家;出嫁后的女性她的法律归属是夫家也就是婆婆家。以这个归属为基准,再来说她们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

1、妇女犯法所受到的惩处比男性更为严厉。唐律就记载到:丈夫打妻子,如果把妻子打伤了,这个男子所受到的惩处比一般的斗殴犯人要减刑两个等级,如果丈夫打死妻子,也可以不用一命抵一命的;如果妻子把丈夫打伤了,那是要比一般的斗殴罪要加刑三个等级,如果妻子打死丈夫,妻子被判死刑。从这个法律规范来看,显现出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显现出了阴阳秩序的内涵。

2、唐律规定的“七出三不去”规范。所谓的“七出”即: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三不去”即: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那么这“七出”能够很容易地理解,一旦妻子有着七种罪过之一的,丈夫有权力休掉妻子的。“三不去”说的也是如果妻子有其中一项罪过的话,丈夫同样可以毫不留情的给妻子休书一份,让妻子离开自己的家里。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儒家化的,以女性所在的法律归属范围所遵从的礼法为准,女性在法律的面前还是夫尊妻卑的位置。

第三,妇女要遵守习俗的规范。习俗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东西,是社会人所必须遵守的,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习俗通俗点说就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约定俗成的内容。中国社会的习俗比如说男子是要继承家业的,女子只是家中的客人,待到出阁的时候就是别人家的人了。中国社会从古至今都有这样的男尊女卑思想,在社会的习俗中男孩子是要顶门户的,是要有传承家族的责任的;女孩子只是家里的客人,在达到了结婚的年龄的时候只是给女儿准备一下嫁妆送出家门就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了,不是曾经有句老话叫“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

所以所,古代的妇女要遵守这些规范,这些规范都是以礼教为核心的,但是约束妇女的规范并不是以性别为评判核心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妇女的身份、地位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这种相应的调整也是在礼教的范围内进行的,所以要用辩证的观点看事物。但是,总而言之,这些规范还是禁锢了妇女的人身权力,把妇女束缚在了固定的范围内去发挥自己的能量的,忽略了或者蔑视了妇女的能量。

论文作者:刘娟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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