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创新农产品贸易组织形式&云南省农产品贸易组织形式研究_农产品论文

全面创新农产品贸易组织形式&云南省农产品贸易组织形式研究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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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经济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生产超常规增长。以此为契机,拉开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帏幕。但1984年以后,在农业生产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产品流通却严重滞后,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虽然已采取一些扶持措施,但农产品的供求始终起伏较大,卖难买难问题一直未能得以妥善解决。究其症结,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已成为制约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障碍。因此,有必要创新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对于我省边远、落后地区的现状来说,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及其变革

1.1 交易组织形式。

交易这个范畴表明产品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换手或转移的具体行为。与交易相联系的一个范畴是交易组织形式或交易形式。交易组织形式是指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而采取的组织方式。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从统制与否的角度,有计划交易和市场交易;从货物交割的角度看,有现贷交易和期货交易;从流转环节看,有农商交易、商商交易、商群交易以及集市贸易等。

1.2 交易组织形式的变革及效果。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自1985年始,我国农村交易组织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革,具体是:

——农商交易。改革前主要采取统购、派购、议购形式,其中统购、派购无论数量还是品种上都占很大比重。

1985年以来,采取合同定购、议购等形式,市场交易的形式占绝对优势。

——商商交易。改革前采取商业部门内部逐级调拨的方式,改革以来承认各级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通过合同购销已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

——商群交易与集市交易。改革后凭证、凭票限量供应的状况几乎绝迹。1992年我省放开粮油供应后,商群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农村集市交易迅速发展,对加速农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交易组织形式的一系列变革,对我省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由于农业生产切入了市场因素,农民在多渠道流通中掌握了生产的主动权,蕴藏于生产中的潜力得到了释放。

第二,把流通企业推向市场。交易形式的变革客观上把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供销合作社推向市场,参与竞争,迫使它们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寻求发展。

第三,促进农产品商品化。由交易组织形式的变革而引致的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一些原本介于自用和商品之间的产品,因大量走乡串寨的收购而转为商品,刺激了这些产品的生产。

1.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生产预期性差。

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周期长(多数为一年一次收获)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农产品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时,生产者往往不可能对市场供求变化作出及时的反映,市场信号引致的生产要素组合的变化往往要滞后一个生产周期。因此,农产品的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需作出预测,即主要对未来市场的需求量、需求结构和价格水平进行研判。

而我省由于市场交易组织形式不完备,使农业生产者一方面要面对市场,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如何面对市场。生产周期开始时对市场心中无数,生产要素组合凭上一周期的市场状况而定,盲目生产导致生产大起大落,造成茶叶、三七、食糖、草果、八角等大宗产品和优势产品,多次价格暴涨暴跌的局面。

第二,交易秩序混乱。

当前,从事流通的各级公司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都涌向产地市场竞相采购,或者仍由下级公司采购,但上下级公司之间往往出现扯皮现象:货少时上级公司催收,下级公司宁可不完成合同而把商品卖给出价更高的客户;货多时下级公司摧交,上级公司则拖延时间或压价收购。此外,其他行业、部门以及私营、个体经营者介入,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另一方面也出现多家哄抬物价或多家撒手不管的现象。我省不少农产品产销的几起几落,就是由于多方抢购,人为抬高价格,造成虚假的需求势态并由此刺激了盲目生产,一旦虚假需求真相大白,产品又无人问津,农民卖不出产品,就把已形成的资源毁掉。如此反复折腾,极不利于农业资源的利用保护和农民积极性的发挥。

第三,农产品交易补贴沉重。

经济改革以来,国家多次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都基本保持稳定,从而造成粮食等一些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的局面。政府为此支付了巨额补贴来支持现有的交易组织形式。据统计,我省从1984年以来,用于农产品流通的补贴金额是54亿多元,除1985年改革措施出台使补贴有所减少外,其他年份都比上年增加,其中1986和1987年两年的补贴增长速度超过了当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而且,补贴金额随经济的发展还在快速提高,1984年补贴总额为77.675万元,1989年就达125.497万元,增长幅度在1987年时达到32.09%,而当年财政收入增长仅为24.90%,补帖金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8%,整个80年代这一比率大都在20%以上,最高年份竟达39.80%。从1984年以来,补贴累计占财政收入累计的比重高达23.67%。

第四,农产品交易费用增加。

打破传统的购销体制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费用。但与此同时,更多的情况则是微观上似乎减少了某些企业的费用,宏观上却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多家采购或抛售,加大了交易的复杂度和不稳定程度;二是尚未形成稳定的购销渠道,为寻求有利的货主和买主也需要花费较大费用;三是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规模经济的程度较低,也增加了商品交易的费用。

2、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的创新及政策导向

2.1 全面创新的基本思路

——全面创新的目标。建立新型的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根本目标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造传统农业,促成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新型农业,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农产品交易形式的确立,就没有顺畅的农产品流通,就不可能促进我省农村由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的规模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动用等现代农业发展的要素就不可能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开交易形式的创新,就没有现代农业发展的契机。

——全面创新的战略。在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上,以往的思路是一种顺向战略,即从完善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交易形式入手,逐步向完善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形式过渡。事实上这是一种由生产出发向市场推进的思路,本质上仍未摆脱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影响。我们认为,全面创新应采取一种逆向战略,即从市场需求出发,研究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总量、结构和特点,从而创新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者之间的交易形式,逐步向创新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形式过渡,通过市场来引导生产、促进生产。这种由市场需求出发引导组合生产经营要素的思路,对于以流通促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全面创新的组织。全面创新交易组织形式的主导力量应当是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新型的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是一种自主创新行为,它不同于自发生成的行为,因而需要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政府组织培育的操作主要不应以直接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进行,而应当主要采取间接的政策导向,引导、鼓励新型交易形式的发育和完善,同时,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辅之以适当的行政手段,从而保证新型交易形式的稳定发展。

2.2 全面创新的政策导向。

政府作为全面创新交易组织形式的主导力量,主要是通过政策导向,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来实现的。这些政策主要有:

第一,促进规模生产的政策。

小规模、分散、零星的农产品往往兼有自给性和商品性的特征,既可以在市场引导下成为商品,也可能因市场梗阻而蜕变为农户自身消费的产品。这种小规模的生产显然不可能成为现代农业所内含的商品交易的坚实基础。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则使生产一开始就具有当然的商品性质,使农民一开始就与市场紧密相联。而这正是农产品交易的坚实基础,是创新交易组织形式的客观条件。

政府的政策导向,具体表现在促进我省农产品规模生产方面。对烤烟、食糖、天然橡胶等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已有较成熟的政策,因而其生产在全国也有一定优势。其他一些已有规模的产品,如三七、桐子、柴胶、黄莲、生猪等在全国或地区具有一定优势的产品,却尚无促使其达到规模生产的政策,使很多在我省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具有规模生产潜力的产品,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因此,从政策上看,一是要深入进入研究论证,尽快明确省、地、县规模生产的产品;二是鼓励土地规模集中和利用,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第二,改善物流设施的政策。

商品交易是商品价值转移和实体转移的统一。物流数量和质量必然影响交易的数量和质量。我省的物流设施问题一直是经济发展的瓶颈,集中表现在交通落后和仓储设备简陋两个方面。由于运输困难以及农产品加工整理、仓储设备简陋,大大增加了商品储运费用,使商品顺畅交易难以进行。因此,政府仍然应把改善交通和仓储条件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采取多方筹集资金、多方投资受益、以工代赈等措施,同时适当补贴,以改变我省物流设施落后的状况,为商品交易的顺畅进行提供便利的空间条件。

第三,改进交易的补贴政策。

以往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于流通环节,属于暗补的性质。既不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不利于流通企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不易为广大消费者理解。改进交易补贴政策的含义:一是变暗补为明补,使消费者从明补中切实得到并感受到农产品消费补贴的实惠;二是稳定对农产品生产的补贴,如已实施的粮食储备制度等。对我省的一些大宗农产品,在政府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以使这些产品保持某个相对稳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三是流通企业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一般不再具有政策性职能,有些产品为了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政府应拨专款使之承担政策性职能。

第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型的交易组织形式,必然要求商品流通组织按商品经济的原则运作。作为农产品流通主要组织者的粮食、供销社等企业,目前还难以真正按商品经济的原则运作,除承担政策性职能外,其中主要困难在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的自由流动仍然制约企业活力的发挥。因此,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在职工失业、退休、医疗等方面实施社会保障,从而深化流通企业的改革,使流通企业能够真正自主地组合经营要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创新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

3、全面创新农产品交易组织形式的构想

3.1 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联系形式必然采取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实质上是建立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保鲜、销售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它有利于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有利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有利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科技因素注入农业生产。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体制,要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不论农业、工业、商业、外贸企业,还是国营、集体、“三资”、股份合作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都一视同仁,鼓励它们牵头成立与农民利益相联系的经济实体或利益共同体,形成崭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经济单位。

第二,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体制,在具体形式上可以多种多样,既可建立贸农一体化组织,也可建立工农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组织。贸农一体化组织,是把商业和农业结合起来,建立商品经营者与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工农一体化组织,是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把农业作为工业的第一车间,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通过工业部门进一步深加工,创造更高的附加价值,形成商品生产与农民的利益共同体。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则是把商品经营者、生产者与农民结合起来,生产、加工、经营服务一条龙,实现各环节的利益结合。

第三,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体制,在品种上可以是单一的农产品,如烟、糖、茶等;也可以是综合的农产品,即对某一地区农民的大宗农产品实施全面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第四,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体制,工商业与农业的联系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松散型的联系,是指工商业针对某些商品与农民签订合作,联合加工和销售,同时与农民共享经营成果。紧密型的联系,则要求工商业针对某些产品或全部产品与农民联合建立经济实体,形成新型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产供销合作社。

3.2 建立农产品综合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是指农产品近期交割货款远期交货的交易行为和过程。农产品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在生产过程实际进行之前,首先了解大宗农产品的市场行情,通过参与交易的单位的竞争性交易行为,最终结算出一个较为一致的价格,从而引导和影响实际的生产行为。所以,农产品的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预见性,对于避免产品生产的大起大落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我省农产品交易的现状,我们设想在昆明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或期货交易所。其要点如下:

第一,期货市场由经委牵头,会同供销社、粮食厅、商业厅、工商行政局,统一筹建、规划和管理,成立云南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

第二,期货市场实行会员制。由大宗产品主产区县以上公司作为会员,邀请省外有关公司参加,成立市场董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三,进入市场期货交易的产品必须是我省目前已具规模的大宗产品和优势产品。近期可选择粮食、茶叶、三七等大宗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

第四,上市产品由交易参与者竞相报价,竞争成交,签定交货合同交割货款。合同可转让流通。

3.3 建立和完善若干现货批发市场。

目前,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已逐步兴起,既有有组织建立的,也有自发形成的,下一步应有组织地建立和完善,理顺农产品交易渠道和交易秩序。其要点是:

第一,现货批发市场以专业市场为主,具体根据某一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形成,它又有产区批发市场和销区批发市场之分。

第二,批发市场的管理一般以该产品的主营商业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批发市场的经营既可以是国、合主营公司,也可以是集体、个体经营者。其交易实行货不分南北,人不论公私,以合同成交。

第四,批发市场经营者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交易服务,除地域空间外,还为交易者提供代储代运、代购、代销以及信息、金融、公证等多项服务。

3.4 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

农产品拍卖市场主要是针对那些供不应求并且等级明确、便于储运的大宗农产品的一种销售交易组织形式。有一些大宗的农产品现货,由于需求量大,供应量有限,可以通过拍卖市场公开拍卖,以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压价收购或抬价竞销。农产品拍卖市场可单独设立,也可挂靠在期货交易市场或现货批发市场,由后两者的组织者负责组织拍卖行为。参加交易的双方为出售者和购买者,出售者必须拥有农产品现货,购买者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购买欲望,并依照拍卖的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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