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_徐洋

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_徐洋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七台河 154500

摘要:随着新时期林业战略思想的转变,国有林场不断的进行了产权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进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国有林场经营方式的转变、资金不足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国有林场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国有林场改革相关问题,以供参阅。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

引言

随着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所以,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下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国有林场作为我国修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其改革发展对于我国改善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要按期实现和完成改革目标和任务,存在许多困难。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林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才能有效发挥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林场在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中的功能和地位,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1经营方式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式一直遵循“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单纯从商品林生产这个角度提出来的。在建国初期,尤其是短缺经济时期,的确起到了刺激林业生产发展的作用。但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人们对森林生态效益需求的日益增长,若继续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就会导致两方面的恶果:一方面,“以短养长”多种经营,无法保障大量的后续资金来发展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势必会被拖垮;另一方面,林场往往为了尽快收回投资,本来就以消耗资源起家的多种经营,只能继续、大量消耗资源,以保经济效益,这无异于“杀鸡取卵”。要摆脱国有林场在资金上和资源上的“两危”境地,根本的出路是:必须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改革,尽快实现国有林场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实行分类经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新西兰、法国、德国等取得了既发展林业,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成功经验。我们应该借鉴它们的做法。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国家林业局已按“以林为主,分类经营,综合开发,持续发展”的新的经营模式在全国11个省市进行试点,森林生态效益的资金补偿已经启动。由于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牵涉到政府各个部门和经济领域,在理论与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予以协调解决。因此,政府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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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林场的性质不明确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林场的性质是享受全额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部分的国有林场变成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21世纪以来,国家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发展,国有林场也不再以生产木材产品为主,而是转向了建设生态环境,国有林场的性质又开始向纯事业型单位转变。但是,国有林场变成事业单位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运营效率低、经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国有林场的职工身份既不是国家产业工人,也不是国家事业单位员工,更不是农民工,让国有林场变成企业不像企业、事业不像事业、工业不像工业、农业不像农业的“四不像”性质。将国有林场定位于事业单位,但是没有足够的财政投入;定位于企业单位,却不能保证职工得到应得的工资数。为了解决国有林场性质不明确的问题,首先要对国有林场进行明确的定位,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可将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林场两大类,对林场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对于生态公益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可定位于公益事业单位,因此,政府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商品经营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提供木材产品,可定位于企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从而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3林地纠纷方面问题

(1)一地多证导致纠纷。林场持有的山林权证,多是在1990年通过地方政府,解决以前的林地纠纷后,统一颁发林权证。但近年来,在村民颁发二轮土地承包证时,由于缺少应有的沟通与协调,针对林场权属范围内的部分林地,对村民颁发二轮土地承包证,形成了重证和一地多证的情况。(2)毁林开垦及强占林地造成纠纷。这是由于改革前林场体制机制、经营方式、村民生产方式、长期相互积累的矛盾等多种复杂因素导致的结果,林场虽然多方面想办法,如强退、联合经营、承包等,开展维权与清退工作,但反复较大,且导致矛盾加剧、成效甚微。由于上述情况存在,导致林场即使争取到项目,要开展营造林工作,都因村民的阻挠而无法正常实施。这是制约国有林场能否按期完成改革目标,达到培育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最大的障碍。如何解决这些纠纷与矛盾,只靠林场的努力是不够的,只有引起地方政府、上级各级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结合行业与地方各种项目实施,如扶贫工作、退耕还林等,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才能有效解决林场与群众的纠纷与矛盾,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生态得到保护与恢复,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方式和方法,恳请上级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局,在有利于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上,给予项目倾斜和大力支持。

4国有林场产权制度问题

大多数的国有林场进行改革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产权制度,然而在实际的实践中,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目标。在未改革之前,国有林场的产权归政府、林业局所有,改革之后实行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具有决策功能的人员还是由林业局、财政局等政府人员组成,这就造成了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为了解决产权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国有林场就要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国有林场为商品经营性林场,林场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真正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是指将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转变为企业性质代理制,也就是政府将国有林场的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变成企业运作的模式。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通过三大机构的相互平衡和统一,实现对各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约束和监督。

5林产品市场问题

目前,国有林场多数面临林产品市场需求不旺,销售不畅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上的原因,表现在林产品品种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加工层次浅,少数产品规模过大,生产过剩;另一方面是销售上的原因,表现在林产品销售各自为政,形不成规模,供求信息不畅,盲目销售,甚至出现互相压价、低价倾销等消极竞争行为。如何在宏观上为国有林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两件大事:调整林场生产结构、规范林产品市场。

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明确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环境修复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完善我国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创新国有林场生产结构,政府加大对于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投入,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水平。最后从社会方面入手,健全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从而加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古亚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现代园艺.2018(10)

[2]刘永华.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J].大科技.2015(17)

[3]周红英.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J].大科技.2014(10)

论文作者:徐洋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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