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_城市中国论文

中国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_城市中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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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民族和城市

中国自古以来就生活着众多的民族。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中国就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国家的形成,促进了各民族的迁徙、交往和融合,从而使得今天的中国各民族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有相同、相近或同源的地方。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中国形成了各民族既杂居又聚居、“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现在,中国除汉族外,还有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统称为少数民族。

中国有着悠久的城市传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城市”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城”是指四周用围墙围起来,具有防御性作用的统治中心;“市”是指商业性货物集散的贸易中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内人口的增加,“城”与“市”连接为一体,成为“城市”。从城市形成的时候起,它就既作为人口、活动、物资、设施等高度集中的中心,又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成为各个民族、各种文化接触与变迁的中心。城市,在民族交往、融合和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各民族都建立过相当数量和规模的城市。尽管有些民族已经消失在历史长河中,而越来越发展的城市却打破了原先单一的民族和文化结构,出现了众多的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城市结构。例如,北京古城早先曾由华夏、羯、鲜卑等古代民族建立,后不仅是由汉族所建立的明王朝的京都,而且也曾是由契丹、女真、蒙古、满等族所建立的辽、金、元、清等朝的京都;又如古都洛阳、长安(西安),不仅是东周、秦汉、曹魏、西晋、隋唐等的京都,而且也曾是魏晋南北朝少数民族氐、羌、鲜卑等族建立政权的都城。这些古代民族留下了许许多多各具特色、风格的城市文化。中国城市,一部分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主要分布在西部;一部分主要是由汉族建立的,主要分布在东部。

二、中国城市里的少数民族聚落

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中国城市主要分布在东部且发展程度较高,而占国土面积60%以上的西部民族地区的城市,只占全国城市的15%左右,且发展程度较低。在西部城市中,除有相当数量的汉族人口外,一般聚集着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其居住呈“片”状。而在东部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中,民族成分多,文化结构多样,少数民族居住呈“散”或“点”状。因此,本文所说的“中国城市里的少数民族聚落”,主要是指东部城市的少数民族聚落。

城市少数民族聚落,一般是指生活在中国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居住点。城市中的少数民族都是散居少数民族,他们一般居住分散,人口很少。目前,中国城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约有800 万左右,且形成了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的聚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在形成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的历史特征或不同城市的特点而有不同类型,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聚落。

主要是指新中国建立前因历史上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形成的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它们大多是因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或统治者的需要,聚集于清真寺、喇嘛寺或兵营周围而形成的,几乎都有百年或数百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将这些聚落纳入了新的行政管理系统。许多城市还特别设立了民族区、民族街道、民族乡、民族居民委员会。例如,北京市就有数百人、上千人的回族聚落大大小小几十个,而仅城南的牛街一处就有近3000户回族聚集而居。这类聚落,目前仍是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中最具典型的和最基本部分,但其数量将不会有显著增加,而其人口数量将随自然增长,在较长时间内仍是城市少数民族的主要部分。他们是城市的世居者,十分适应都市的社会文化环境,已成为都市生活方式、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传载人群,但他们仍然保留了浓厚民族特点、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聚落主要集中在回、满、蒙古等民族,特别是回族中,其他少数民族也有少量的世居性聚落。

(二)因民族工作机关的设立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

新中国把民族关系看成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建国伊始,便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即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时又相应地建立了一系列民族文化、民族研究、民族教育等机关。这些机关一般都设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城市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十分注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一大批既熟悉本民族文化,又具有相当汉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进入民族工作机关,这些机关工作人员的民族化过程十分迅速。这些机关少则百人,多则上千人,他们基本上是同在一处工作,又基本上集中在一个或几个社区内生活,连同他们的家属,逐渐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少数民族聚落。例如,在北京,较大的民族工作机关就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出版社(7 种文字)、民族画报社(5种文字)、民族团结杂志社(5种文字)、中央民族语文翻译中心(7种文字)、民族文化宫、中央民族歌舞团、 中央民族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部(5种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等单位。与之相同的在中国半数以上的省会城市都设有这些机构。这类聚落的特点是,民族成分多,几乎来自各民族地区;其成员文化素质高,有许多是本民族的杰出人物和代表人物;职业处于管理和研究者的地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类聚落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在许多方面都很有研究价值。但是过去,人们习惯把这些机关或人员只看成是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工作者,而没有或很少当成民族工作对象来看待。这类聚落将会随着民族工作的发展、民族交往的频繁和民族社团的产生而有所增加。

(三)因民族教育的发展而形成特殊的少数民族学生聚落。

民族学院是中国政府专门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人才的综合性大学,目前全国有13所,分布在北京、武汉、大连、成都、广州、兰州等大城市,每所学院在校生人数一般有2000—5000左右。这些学校是城市里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密集、文化最发达的地方。就其单个成员来看,他们在城市生活一般三五年不等,但就学校整体来看是城市的一个长久的组成部分,各民族的学生在同一学院内学习、生活,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少数民族学生聚落。与民族学院相同的还有东部地区各大城市中至少上百所高校举办的民族班,每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约200—300人;还有许多各种类型的民族班等等。例如,北京除了中央民族大学、西藏中学外,还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办有民族班。这个特殊聚落的成员,具有年龄轻、思想活跃、民族意识浓、集体活动频繁、社会和民族责任感强等特点。其影响广泛而深刻,是中国城市多元文化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群。这类聚落也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目前对其产生、发展和地位、作用的研究还很不够。

(四)因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在东部城市设立办事机构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

中国幅员广大,发展不平衡,西部较偏远、闭塞,相对落后。为加强与东部经济文化的沟通,民族地区一般都在东部大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其职责范围相当广,既为沟通东西部政府间的民间的联系服务,又为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同时还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关系事宜。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许多是少数民族,加上它周围常年都聚合着许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慢慢地就形成了一个个各具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聚落。例如,北京的新疆和西藏办事处,以其浓厚的民族特色早已为北京市民所熟悉。随着东西部的发展和合作的加强,这类聚落会有所增加。

(五)因特色旅游景点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

改革开放使中国越来越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许多大城市相继在城区建起“民俗村”、“民族园”、“民族村”之类的景点,将中国少数民族的民居、风俗、传统文化原原本本地搬进了城市,并招收了大批少数民族青年,进行歌舞、民俗表演,二三年一换。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少则数百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聚落。其成员大多来自边远山区,有的甚至连汉语都不懂,对都市生活十分陌生,但集体生活和歌舞、民俗的表演,很快就抹去了对城市的陌生和怯懦,他们开始与城市中的本民族人员互相联络,成为城市少数民族聚落中的一部分。这类聚落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有更多的特色呈现出来,有发展的趋势,但不会有较大的增加。另外,城市中还有许多由民族地区办的饭店、餐厅,其少数民族成员都在数十人以上,旦都身着民族服装。

(六)因进城经商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更加开放,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入城市。自80年代初边疆少数民族开始进入东部城市从事商业活动以来,由于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和相互关照的需要,他们在经历了艰难的选择和适应后逐渐形成了少数民族聚落。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都有了不少这类聚落。如北京的海淀区政府还命名了两处“新疆村(维吾尔村)”。其成员大多是农民,文化较低,但是他们是城市中最有活力,最生动的少数民族聚落,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中国都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类聚落将有显著增多并更加丰富多彩。但其成员却不是城市正式居民,与前几类少数民族聚落相比,其形成过程更多的是自发而曲折的,因而与城市又有着许多矛盾。这类聚落早已引起政府和研究部门的关注,一些学者开始进行调查研究。

城市少数民族聚落由于其不同的人员构成,不同的地位和类型,除在主要方面有许多共同的属性之外,还有不少的不同侧面的特点。

三、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生长的社会政治环境

少数民族聚落的产生发展或其生长过程,除了受上述各类聚落形成的历史背景的影响外,还受着城市为其提供的社会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城市为少数民族聚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优惠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城市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城市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

少数民族聚落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必然要接受城市政府各个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他们除享有同等的城市管理权力外,在许多方面还享受着城市政府给予的特殊的或优惠的待遇。如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方面,城市充分保证城市政权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少数民族有较高的比例,特别关注少数民族聚落的代表;在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物质与文化需要方面,城市政府专门建立清真饮食网点,创办供应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和其它民族企业,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减免照顾,保证宗教场所和宗教生活的需要,帮助举办各种民族节日活动、照顾民族丧葬习俗;在文化宣传方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中开辟专栏并安排在黄金时间或显著位置。此外,少数民族在升学、招工、住房分配、肉食补助等方面都能得到较多的照顾。在城市的旧城改造中,为照顾或保留原有少数民族聚落的完整,专门建立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居民新区。

城市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困难,但是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政府始终给予了极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进城经商的少数民族,采取鼓励和提供方便的政策,在安排经营地点、摊位、居住等方面给予照顾。如北京海淀区政府还前所未有地批准成立了由非北京正式居民构成的“新疆村”。城市政府把这些做法都当成是支援、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城市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

它是专门管理城市民族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大量地协助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的工作外,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从而充分保证了城市给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三)城市少数民族社团。

这是城市少数民族自发或政府帮助建立起来的民间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主要是沟通、联络情感,组织民族文化活动,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同时也向政府反映少数民族的意愿、要求、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解决民族纠纷等等,在少数民族中有较大的影响。在中国较大的城市都有这样的民族社团。如北京有少数民族联谊会、中国清真食品协会等团体,在上海有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作为民间组织,他们在促进互相了解和团结,加强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利益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尽管城市为少数民族聚落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但是由于旧中国长期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其遗毒至今仍有残留,加之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处于绝对少数,容易被忽视,因此,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具有较强的自我防御意识。这些又必然产生文化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关系。虽然这仅仅是城市民族多元化和多元文化过程中的枝节性问题,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关注。1993年9 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给予了城市少数民族更多更全面的权利保障。

四、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的意义

都市化是国家、民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都市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多民族化、多元文化形成的过程。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各国在发展中证明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各民族互相影响会产生创造力,多民族的城市,其创造力大于单一民族的城市,多元文化居民是城市建设的创造力。但在都市化过程中如何对待多民族化的问题,由于各国的历史、制度、文化等的不同而又有许多不同的做法,主要是同化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在多民族国家,多元文化主义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中国对都市化问题已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在实践中注意和强调城市作为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致力于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准则或承诺,充分保护和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平等共存、共同发展的城市。

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的存在和发展,还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一)少数民族聚落既是城市多民族化的基础,也是城市多民族化的结果。

面对中国85%以上的城市(东部城市)中汉族人口占95%以上的现实,少数民族聚落作为少数民族在城市“生根”、“开花”、“结果”的社会土壤或条件,已显示出了它特殊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少数民族聚落既是保留民族传统文化的营地,又是传播民族文化的窗口。

在城市中,由于社会环境中种种条件的原因,作为文化影响较小的少数民族,如果以单个个体出现,其保留自身民族传统文化和传播本民族文化都是十分有限的。而少数民族聚落的形成,则极大地满足了城市少数民族在文化生活、宗教信仰、风俗和心理等方面的渴求和需要,从而使诸如民族节日、民族歌舞、民族建筑、民族饮食、服饰文化等等得以保留。而这些传统文化的传承过程,也就是其向外传播的过程。一个少数民族聚落就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窗口,同时它还具有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吸收他族文化的功能。

(三)少数民族聚落既与城市少数民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又与西部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方面,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大多对少数民族聚落有种依恋情结,经常参加在少数民族聚落举办的各种活动,加强本民族同胞间的联谊和凝聚,因此,城市少数民族总是把自己同这些聚落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大多是因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需要又由大多来自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所以他们与西部民族地区有着一种血肉亲情感情,他们关心民族地区的发展,并把这看成是自己的责任。因此,这些聚落与西部民族地区休戚相关。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在中国民族关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与城市的中心地位是一致的。

中国的城市都是多民族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城市中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和睦互助。各民族通过不同层面的文化交流促进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例如少数民族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文学艺术等已渗透到城市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提起“羊肉串”、“旗袍”、“雍和宫”、“阿诗玛”等几乎是无人不晓。众多例子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十分迅速,且将持续下去,并向更深层次发展。这种文化的多元发展源于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文化的多元化不仅满足了不同个人多种多样的需要,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而且也为社会的更新和适应性变化提供了资源。迄今为止的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单线进化的结果,相反,对不同文化的容纳和吸收的能力,正是一种文化充满生机的表现。这种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证明了城市少数民族聚落生长的意义。

以上,我们对中国城市里的少数民族聚落只作了简单的介绍,实际上每一种类型的少数民族聚落都有许多深刻而丰富的内容,对它们进行研究对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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