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与青少年信息犯罪_信息社会论文

信息社会与青少年信息犯罪_信息社会论文

信息社会与青少年信息犯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论文,青少年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

从1983年“信息社会”(Infornation Society)一词正式出现在美国的刊物上开始,信息社会便立即成为全世界研究与探讨的热点。与传统的农业社会和现代的工业社会相比,信息社会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信息的利用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以信息技术实现社会基本特征为重要手段,以信息经济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为主导经济,以信息文化改变着人类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和时空观念为主要影响因素,其主要特征具体体现在:

1、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技术体系的主导技术。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处于高科技的前沿,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空间、海洋等高科技发展的先导,而信息技术作为社会技术体系的主导技术,不仅能带来信息生产与流通活动的迅猛增长,从而促进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革,而且能带来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从而推动全社会信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成为经济体系的基础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信息产业已成为经济构成中的主导产业。在信息社会,信息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产业,凭借其自身的强大生命力,将随着其领域的扩张和发展的不断加速而迅速地从传统的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中独立出来,并极大地冲击传统的经济格局而成为信息社会的主导产业。

3、信息经济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经济形态。信息经济的主体是信息产业,信息产业成为产业结构中的主导因素说明信息经济已开始成为现代经济中的主导经济,工业和农业经济将退居次要地位。

4、信息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信息社会,信息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形态,而且也是决策的依据和科技的先导,它在国民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方面起的作用,将大大超过物质和能源两种传统工业经济中的最基础资源,从而成为支持经济增长的最关键的力量和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其主要表现在信息资源范围的充分开发和总量的爆炸式增长上。

5、信息、知识和智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信息社会里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

6、人们社会生活方式将发生前所未有的大变化。信息社会的到来将给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带来怎样的变化现在还无法作出详尽的描述。但可以预计,电子计算机和高速通信网的开通将改变人们赖以行动的社会信息结构,改变人们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方式,从而引起人类生活方式的全面改变。

二、青少年信息犯罪的主要特征

信息社会的兴起,不仅使国民经济和社会结构框架的重心从物理空间向信息或知识空间发生了转移,而且还把人类的活动范围推向了全球,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类的互动程度和创造能力。然而,就在全球上下一片高歌猛进迎接信息社会的同时,各种信息犯罪活动也频频发生,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主体以青少年的介入为主。据国内外已经发现的信息犯罪案件统计,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占80%左右,平均年龄只有23岁,而且许多青少年信息犯罪分子并不想“犯罪”,他们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一种智力和“挑战”或“游戏”。这种信息犯罪给国家安全和主权、知识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等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忧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日益成为困扰人们现代生活的又一社会问题。

“信息犯罪”一词在国际上已被普遍使用,但在我国的新刑法中还没有为信息犯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一些有关利用计算机等信息工具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罚规定。青少年信息犯罪是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网络中的交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既有亲社会行为,又有反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信息犯罪则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型的社会犯罪行为,尽管目前世界各国对青少年信息犯罪的定义和量刑有所区别,但其表现却大致相同,且与常规犯罪相比,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显著不同的特征:

1、智能性。从事信息犯罪的青少年大都具有相当高的专业信息技术和熟练的信息操作技能,作案前通常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策划,通过互联网络,直接或间接地向计算机输入非法指令来篡改、伪造他人的银行帐户、存折和信用卡等,实施贪污、盗窃、诈骗等行为,甚至还非法侵入国家军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网络系统,窃取政治、经济和军事机密等。如克罗地亚海滨城市扎达尔的3名中学生,前不久在操纵电脑遨游信息高速公路时,进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并从一个核数据库复制了五角大楼机密文件,使其电脑系统遭到破坏,直接损失达5000多万美元。据美国官方人士称,1995年企图闯入五角大楼计算机系统的“电脑黑客”(hacker)多达25万人次,其中有65%即16.25万人次获得成功。这些“电脑黑客”大多都是计算机高手,不仅成功率极高,而且不易被发现。

2、隐蔽性。信息犯罪是一种“无形犯罪”。正是由于信息犯罪的作案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下任何痕迹,所以青少年的信息犯罪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犯罪成功率极高。据统计,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则不到3%。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名大学生曾通过网络系统骗走了太平洋电报电话公司价值200多万美元的物资,后因分赃不均被同伙告发,而受害方太平洋电报电话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信誉把损失数额说得微不足道,结果,法庭只能根据从案犯住处搜查出来的那批价值5000美元的物资判处犯罪分子两个月的徒刑并罚款500美元了事。

3、多样性。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青少年的各种信息犯罪提供了多样化的高技术作案手段,诸如偷窃机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盗码并机、发布虚假信息、计算机破坏与敲诈、私自解密入侵网络资源等信息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例如,彩色复印机可以复印出以假乱真的纸币;激光音像录制技术可以生产出与原始音像媲美的高保真激光唱盘;个人计算机利用电话可以连接上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中的大型主机等等,而且这些犯罪活动几乎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训练,一般的中学生稍加学习便可以运用自如。如美国纽约多尔顿中学的一名13岁的中学生通过电话线进入了北美的计算机通信网络,成功地打开了20多家企业计算机系统,并将异常数据塞入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程序之中,不仅干扰了这些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而且破坏了计算机的数据,使这些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4、严重性。与青少年传统手段的犯罪相比,其信息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要严重得多,尤其在信息技术日益高度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有时只需在键盘上轻轻敲几下,就有可能窃取巨额的款项。此外,信息犯罪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也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或战略决策的计算机系统一旦遭到侵犯或破坏,就可能给国家主权与安全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1988年美国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系的研究生莫里斯,通过美国最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把自己设计的病毒程序输入五角大楼远景规划网络,结果导致美国军事基地和国家航天航空局的6000多台电脑全部瘫痪,给美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一亿美元,成为惊震世界的“莫里斯事件”。

5、复杂性。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的发展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与传统的法律体系相比,其在定罪和量刑上更为复杂。如由于信息网络在管理上是一个无主人的网,容易存在法律空白,这实际就为一些青少年利用信息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又由于计算机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只认口令不认人,因此,只要掌握了口令,谁都能够打入计算机系统实施犯罪行为,而要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责任行为人却十分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的信息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信息犯罪的基本类型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服务社会化和信息交流全球化日趋加强的网络社会,在这一网络社会中,信息服务无所不有,无处不在,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更新与发展成了信息流动、交换的根本手段和重要途径。因此,各国对青少年信息犯罪的研究也多集中在计算机犯罪上,反映在对青少年信息犯罪的分类也是如此。我们则根据青少年信息犯罪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特征,并按照对信息资源的侵犯方式,把青少年信息犯罪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信息污染和滥用。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信息流中陈旧过时、错误有害的信息也在不断增多,这不仅妨碍了人们对正确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利用,而且也往往会直接导致出现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即信息污染和滥用。近几年来,青少年信息犯罪中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随意侮辱诽谤他人、滥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犯罪行为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威胁。其主要表现为大肆传播、散布恐怖主义、种族主义和色情等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信息。美国梅隆大学的一个专家小组的调查表明,在美国大多数家庭联通的网络中,有近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影像和文字,电子公告栏储存的数据图像有80%含有淫秽内容。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通过研究也发现,在互联网络的非学术信息中,47%是与色情内容有关的。

2、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窃取和盗用是青少年信息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从未经许可擅自翻印、复制他人的出版物,到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盗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及窃取软件和数据等等,都是典型的信息窃取和盗用行为,尤其在经济领域里,信息窃取和盗用活动更为猖獗。如1994年俄罗斯一位28岁青年就是用手携式电脑破译帐号,先后从美国花旗银行盗走了1200万美元。我国成都盛德街营业部操作员谢某伙同他人篡改计算机程序,瞬间便贪污储蓄款87万元也是典型的一例。近一两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与提高,各国青少年信息窃取与盗用活动也愈来愈烈,其中最为典型是计算机窃取和电话网络的盗用。

3、信息欺诈和勒索。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与普及,各国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的交流越来越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信息欺诈和勒索等新型犯罪现象也随之不断增多,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两类:一类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犯罪分子以推毁他人的数据库和计算机等信息系统为要胁来敲诈和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最为猖獗的是近年来活跃在英、美电脑网络上,被欧洲人称为“塞巴网络恐怖分子”的信息敲诈勒索案,这些国际电脑匪帮年龄不大,但专干设置“逻辑炸弹”的勾当,通过破坏各网络公司的系统来敲诈勒索。1995年,一家公司为了让这伙恐怖分子清除其埋藏在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的“软件炸弹”,不得不向匪徒们支付1950万美元。据统计,这伙国际电脑匪帮自1993年以来,先后作案40余起,共勒索各电脑公司6亿多美元。

4、信息攻击和破坏。在这类犯罪行为中,绝大多数是非暴力性手段,即其攻击和破坏的主要对象是计算机程序或数据,例如私自穿越防火墙、侵入计算机系统,以电磁铁使磁带活磁盘上的数据或程序灭失,或者以程序设计的方式,消灭或更改原有的资料使系统的操作不能达到设计的目的等,尤其以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和破坏最为严重。一些青少年不仅能利用其熟练的电脑知识入侵信息网络窥视用户秘密,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公民的正常生活,而且还把黑手伸向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甚至造成灾难性的破坏。如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是15岁的美国少年米尼克,他在1979年运用破译电脑密码的特殊才能,成功地打入了“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并将美国瞄准前苏联的核弹头绝密资料浏览无余。

在我国,青少年信息犯罪的程序虽然还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严重,但近几年来青少年的计算机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尤其在当今我国大力迈向信息化的进程中,青少年信息犯罪给国家信息安全所带来的威胁是十分严峻的。可以预料,在下个世纪初期,青少年信息犯罪将会在我国大量发生,从而有可能成为我国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因此,站在21世纪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高度,在信息网络化起步阶段积极探索青少年信息犯罪的特征、手段与成因及其防治措施对我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飞速发展,通过对广大青少年开展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配之以严格的管理和法制治理,青少年信息犯罪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及时的处理,信息安全也会越来越有保障。

标签:;  ;  ;  ;  ;  ;  ;  ;  

信息社会与青少年信息犯罪_信息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