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古典研究与宋学_朱熹论文

朱熹的古典研究与宋学_朱熹论文

朱熹经学与宋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学论文,朱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3)05-0056-05

经学史上的宋学,是指以讲义理为主的宋代经学派别(后延续到元明),即宋代义理之学。它大体上是以理学诸派为主体,并包括了当时重义理的其他治儒家经学的流派。宋学是对汉学的扬弃和发展,它以重义理、轻训诂为特征,而与重章句训诂、繁琐释经而忽视义理的汉唐训诂义疏之学相互区别。

朱熹经学作为宋学的重要组成,是对北宋以来经学的继承和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宋学的流弊加以修正,由此影响到后世的考据学。虽然在训诂、辨伪上,朱熹开明清考据学之先声,但在治经学的宗旨上,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而与为考据而考据的后世经学旨趣各异。这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紧密结合的鲜明的时代特色,亦是宋学与汉学相分的界限。朱熹的经学思想由其“四书”学、《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礼》学、《春秋》学、《孝经》学等各个部分组成,其中以“四书”学为最重要。

朱熹在二程经学的基础上,注意吸取刘敞、欧阳修、胡瑷、王安石、苏轼、苏辙、晁说之、胡安国、吴棫、吕本中等宋学学者的有关思想,又与同时代的学者吕祖谦、张栻、蔡元定、袁枢等人相互交流,既突出“四书”,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发展的主体;又注意修正宋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只重义理而义理缺乏经文训诂依据的流弊,从而以义理为主,亦重注疏,集宋代经学之大成。

一、对汉学流弊的批评

朱熹批评了汉学繁琐释经,注脚成文的传注之学的弊端,他批评汉学只讲传注而不重经义的毛病。指出:“早来说底,学经书者多流为传注,学史者多流为功利,不则流入释老。”[1]把传统汉学流为传注之学与功利之学、释老之学并列,作为三弊而提出批评。他批评汉学“看注而忘经”,把注意力转向传注,其“注脚成文”,影响人们去探讨经义,而于经义无补。朱熹指出:“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不然,即须各作一番理会,添却一项功夫。”[2]认为注脚成文带来的弊端是使人们只看注不看经,把体现圣人作经本意的经文置之不顾,如此使得本末倒置,经义难明,这是朱熹所反对的。

虽然朱熹对注疏之学并不完全排斥,并对汉学的训诂解析的方法有所吸取,但却反对“学者但守注疏”,以传代经,脱离经文本义而繁琐释经的倾向。他说:“圣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3]朱熹在这里把经与解经的传注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主仆关系,传注只不过起到通名的作用,通名的目的还在于认识主人。仍是以经为主,以传注为辅,这是对汉学流为传注之学、只见传注而不见经的弊端的批评。

站在宋学的立场,朱熹批评了汉学学者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经学学风。他说:“圣人教人,只是个《论语》,汉魏诸儒只是训诂,《论语》须是玩味。”[4]指出须玩味《论语》中的义理,而不能只停留在对字句的训诂考释上。朱熹对汉学的批评,体现了重义理的宋代新儒学对缺乏思辨色彩而受到佛教冲击的传统旧儒学的反思和扬弃,亦是面对佛、道宗教冲击儒家人文的挑战的一种回应。

二、确立“四书”义理之学,集宋学之大成

在中国经学发展史上,以理学思潮为主流的宋学取代汉唐经学,是与“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而成为经学的主体分不开。在这个过程中,二程承唐中叶韩愈、李翱对“四书”的重视,推崇和重视“四书”,认为“四书”集中体现了圣人作经之意,圣人之道载于“四书”。要求学者以治“四书”为主、为先,从中阐发义理,《论语》、《孟子》既治,则“六经”可不治而明。从而初步奠定了“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在经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二程的“四书”义理之学深刻地影响了朱熹,受二程思想的影响,朱熹集四十年之功,以毕生精力撰著《四书章句集注》。朱熹在继承二程思想的基础上,最终确立并发展了“四书”义理之学。这表现在,二程虽提出“四书”义理之学,却在形式上未提出“四书”二字,也未有专门论述“四书”的著作,其关于“四书”学的言论大多散见于《遗书》、《外书》等语录里,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但二程的“四书”学却启发了朱熹,朱熹受二程思想的影响,提出了系统的“四书”学,强调“四书”的本义在于阐发义理,其重要性超过本义不在直接阐发义理的“六经”。不仅在先后、难易上以“四书”为先,“四书”治,然后及于“六经”,而且在直接领会圣人本意、发明义理上,也以“四书”为主,而把“六经”放在次要的位置,从而使“四书”成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基础,在“四书”及“四书”学的基础上建构经学与理学相结合的新经学思想体系,表现出与重训诂轻义理的汉唐经学不同的学术旨趣,从而最终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成为经学发展的主体。这个过程从唐中期起开始酝酿,至北宋庆历年间逐步形成,经二程之手,到朱熹才最终完成,其标志即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问世。这使中国经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革新,并对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朱熹作为宋学及理学的集大成者,站在理学的立场,革新并发展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这集中体现了朱熹所持的宋学立场与汉学之间的基本差异,这正是经学史上的宋学与汉学、义理之学与训诂之学相分的表现。朱熹认为,“四书”的本义讲的是义理,而“六经”与义理只有间接的联系,故要求学者从“四书”中求得义理,而把治“六经”放在后面。他说:“今学者不如且看《大学》、《语》、《孟》、《中庸》四书,且就见成道理精心细求,自应有得。待读此四书精透,然后去读他经,却易为力。”[5]强调于“四书”中探求其本有的道理,然后再去读“六经”。朱熹所以把“四书”放在先于、重于“六经”的位置,不仅在于“六经”的难度大于“四书”,治经学应遵循人类认识发展先易后难的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六经”的本义不在于直接阐发义理,如《易经》的本义是占筮;《诗经》的本义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亦有部分淫奔之诗;“《尚书》收拾于残阙之余,却必要句句义理相通,必至穿凿”[6];“《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7];作为礼经的《仪礼》不过讲的是“仪法度数”。虽然“六经”与义理有间接的联系,可以用义理去解释它,但其本身并不是直接讲义理,所以朱熹将其与《论语》、《孟子》等直接阐述圣人之义理的经书相比,认为“《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8],直把《易》、《诗》比作“鸡肋”,费力多,得效少。指出“《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9]“《语》、《孟》、《中庸》、《大学》是熟饭,看其它经,是打禾为饭。”[10]认为“四书”比起“六经”来,更能够直接发明义理,其重要性和实际效果超过“六经”,故“四书”重于“六经”。

由此,朱熹十分重视对“四书”义理的阐发,以毕生的精力注解“四书”,从中发明儒家圣人之道,并要求学者认真领会其对“四书”注解的文字内容。强调:“《集注》且须熟读,记得。”[11]并称:“某《语孟集注》,添一字不得,减一字不得,公子细看。又曰:不多一个字,不少一个字。”[12]可见对自己所作《四书章句集注》的重视程度,这是对“六经”的解说无法相比的。

从对“四书”的重视出发,朱熹提出先“四书”后“六经”,掌握了“四书”的要旨,然后读“六经”的治经原则。指出:“‘四子’,‘六经,之阶梯。”[13]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只有经历了治“四书”这个阶段,从中掌握了义理后,才能以义理为指导,去治难度较大,其本义不在直接讲义理的“六经”。对此,朱熹取二程之意而阐发之:

圣人作经,以诏后世,将使读者诵其文,思其义,有以知事理之当然,见道义之全体,而身力行之,以入圣贤之域也。……故河南程夫子之教人,必先使之用力乎《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之书,然后及平“六经”。盖其难易、远近、大小之序,固如此而不可乱也。[14]

二程重“四书”的思想为朱熹所继承,这是经学发展史上的大事。程朱均逐步以“四书”取代“六经”而作为经学的主体,使占汉唐经学主导地位的“六经”训诂之学让位于宋代“四书”义理之学。尤其是朱熹,又对二程之“四书”学加以发展,强调“四书”的本义就是阐发义理,而与“六经”有别。因此,要探求义理,首先必须从而且主要应从“四书”中去寻求,只有通过治“四书”,掌握了圣人之道即义理后,然后才去治“六经”,进一步发明义理。这种以“四书”为主、为先,以之作为“六经”基础的治经原则,彻底改变了前代经学唯“六经”是尊的格局,从而使以“四书”为经书依据而阐发道理的义理之学取代了以“六经”为注疏对象而从事考索的训诂之学,而成为经学发展的主体。尽管这个过程从北宋庆历年间已逐步开始,但到了朱熹经学这个阶段,把“四书”结集的经典形式与通过“四书”而阐发的义理内容相结合,才最终完成了由“六经”训诂之学向“四书”义理之学的转变的过程。其标志就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问世。这使得中国经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革新,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需要指出,朱熹以“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六经”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不要“六经”,只讲“四书”,对“六经”弃之不顾,而是以“四书”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在通“四书”,掌握义理后,再来治“六经”。虽然朱熹对“六经”的重视程度不及“四书”,但仍予以重视,尤其对《易》、《诗》着力较多,先后作《诗集传》、《周易本义》、《易学启蒙》等重要著作,对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等诸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他认为这些经书的本义不在直接阐发义理,但朱熹以义理解释经文,仍从中发明出义理来。

三、修正宋学流弊,重训诂辨伪

朱熹经学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这集中体现了宋学的宗旨,亦是他对宋代义理之学的总结。这不仅表现在他集注“四书”,集“四书”学之大成,这是宋学最终确立的主要标志,而且在重“四书”的同时,朱熹亦对儒家“六经”等经典予以重视,在治“六经”的过程中,阐发经书中的义理。朱熹既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首要目标,又把阐发义理建立在对经文本义训诂考释的基础上;既发扬宋学之精神,又修正宋学之流弊,对汉学有所吸取,对宋学加以发展,并启发了后世新汉学。朱熹对后世经学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集宋学之大成,以其“四书”学影响中国经学的发展上,而且表现在他重训诂辨伪的经学思想对后世汉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和启发。

朱熹治经,以阐发义理为宗旨。但要实现这一宗旨,必须通经,掌握经文之本义。而要通经,朱熹又提出须以训解为前提,由此必须对经典作一番训诂辨伪的工作。于是朱熹重视训诂注疏,对诸经详加考订。不仅把阐发“四书”之义理与对“四书”的训诂注疏结合起来,而且对《尚书》下工夫考辨,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经学辨伪影响很大,不仅直接启发了后世梅鷟、阎若璩等人对《古文尚书》的辨伪工作,而且朱熹对诸经的训诂注疏、厘析章句也影响了清代汉学家。因此不应以空谈义理而诋朱熹,须知这是对朱熹经学不甚了解而加评议的表现。即使是清代经学家皮锡瑞站在新汉学的立场也肯定了朱熹的注疏训诂之学对汉学的影响。

虽然站在宋学的立场,朱熹批评了汉学学者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经学学风,但对只讲义理而所讲义理脱离经文本义的宋学流弊亦加以针砭。在义理的指导下,朱熹主张从事训诂,甚至字字亦不放过。他说:“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子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字字思索到,莫要只作等闲看过了。”[15]表明朱熹对经书义理的阐发与对其文字的训诂分不开。这是对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汉学的扬弃,同时也是对只重义理而轻训诂的宋学流弊的修正。与求经文本义相比,朱熹认为,虽然对字画音韵的考证是“经中浅事”,但离开了考证训诂,则难以求得经之本义。他说:

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而卒不得其本义,亦甚害事也。非但《易》学,凡经之说,无不如此。[6]

在这里,朱熹的意思并不是说文字考证、音韵训诂无碍大局,而不予重视。其实他的意思是,看起来训诂考证是小事,所以一些先儒不曾留意,但正是由于对训诂考证不理会,才带来了本义不明的消极后果,以致甚为害事。表明朱熹重视训诂考证,而批评先儒不冒意于此。并指出,不仅考证训诂对易学研究非常重要,而且凡治经之学,对文字音韵的考证都是十分重要的。

朱熹不仅重视考证训诂,而且还以义理为标准,从事经书辨伪工作。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17]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文字亦有异,要辨别古书的真伪,须考查其义理之所当否来识别,即以义理及其内在逻辑为依据来辨伪。由此出发,朱熹对《尚书》详加考证,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指出:“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18]并疑伪《古文尚书》,指出:“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19]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影响很大,为阎若璩等分辨今古文,从而辨古文之伪,提供了依据和启发。这是朱熹对经学辨伪的重要贡献。

需要指出,朱熹从事的考据辨伪虽与清考据学家的训诂辨伪工作有相通之处,但亦存在着基本的区别。这就是朱熹的训诂辨伪是与义理相结合,而清儒考据学家则是为考据而考据。是否讲义理,这是双方区别的原则界限,亦是朱熹超出单纯讲考据训诂的汉学家的地方。

四、兼采汉宋,训诂与义理相结合

朱熹虽然以发明义理、阐发天理为旨归,但也相当重视训诂辨伪、订正考异,具有某种在新的高度融合汉、宋学的倾向。朱熹提出训诂与义理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就是吸取汉、宋学各自的特点而加以综合创新。他说:

秦汉以来,圣学不传,儒者惟知章句训诂之为事,而不知复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归。至于近世,先知先觉之士始发明之,则学者既有以知夫前日之为陋矣。然或乃徒诵其言以为高,而又初不知深求其意。甚者遂至于脱略章句,陵籍训诂,坐谈空妙,展转相迷,而其为患反有甚于前日之为陋者。[20]

在这里,朱熹批评治经中存在和出现的两种偏向:一是秦汉以来由于秦始皇焚书和战乱,儒家经典遭到很大损坏,以至汉学学者只知训诂章句,而不知求圣人之意,于性命道德的来源上未明;二是宋代以来的新儒学者始发明义理和性命道德之学,以克服先前汉学之陋失,但宋儒纠其偏而矫枉过正,宋学盛行后学者徒诵其言,不知深求其义理的内在根据,以致不讲章句训诂,谈空说妙,朱熹认为宋学盛行后出现的弊端更甚于汉学的流弊。

在批评汉、宋学各自流弊的基础上,朱熹提出训诂与义理相结合的经典诠释方法论原则,他说:“字求其训,句索其旨,未得乎前,则不敢求其后;未通乎此,则不敢志乎彼。如是循序而渐进焉,则意定理明而无疏易凌躐之患矣。是不惟读书之法,是乃操心之要。”[21]主张通过对经典字、句的训诂考索,掌握经意以明理。朱熹强调,对经文的“字求其训,句索其旨”在前,而“意定理明”在后,二者的结合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其先后次第上表明训诂考索是发明义理的基础和前提;而发明义理则是训诂考索进一步深化的结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此,朱熹站在宋学的立场,对汉学重训诂考释的方法多有吸取,他要求学者做到:

学者观书,先须读得正文,记得注解,成诵精熟。注中训释文意、事物、名义,发明经指,相穿纽处,一一认得,如自己做出来底一般,方能玩味反复,向上有透处。若不如此,只是虚设议论,如举业一般,非为己之学也。曾见得有人说《诗》,问他《关睢》篇,于其训诂名物全未晓,便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某因说与他道:“公而今说《诗》,只消这八字,更添‘思无邪’三字,共成十一字,便是一部《毛诗》了。其他三百篇,皆成渣滓矣!”……始知前日空言无实,不济事,自此读书益加详细云。[22]

上述提到的记得注解,训释文意、事物、名义等,均是汉学所提倡的,朱熹要求学者“一一认得”,表明他对汉学诠释经典方法的认同,并举治《诗经》学为例,批评宋学学者全然未晓训诂名物,只讲“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义的流弊。虽然朱熹主张对《诗经》这种诗歌体裁的经典不必逐字去训解其意,主要通过熟读涵咏,道理便可见。但又指出不可完全不晓训诂,如果一部《诗经》,于其训诂名物全不知晓,只讲所谓的诗旨,那么三百篇诗岂不皆成了渣滓。以此批评宋学学者“空言无实”之弊。朱熹并评价了汉晋学者在治经学上的区别,指出:“自晋以来,解经者却改变得不同,如王弼、郭象辈是也。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23]自魏晋玄学兴起,解经学风为之一变,虽然玄学家以老庄思想解经,然其言意之辨给经学亦注入了一股义理新风,宋学学者对此实有所吸取。朱熹则看到了玄学家解经有违经文的一面,指出晋人解经“舍经而自作文”,而与汉儒的“依经演绎”不同,大致肯定汉儒而批评晋人的解经之学。其依据的标准是汉儒“依经”,而晋人“舍经”。以经典为据,而不以自作之文为据,这里也含有对魏晋玄学解经之思想基础——老庄思想排斥的意味。

朱熹提出训诂与义理相结合,以作为其经典诠释的方法论原则。一般说,朱熹作为宋学的集大成者,其对义理之学的认同,并以之作为经典诠释的指导原则,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他又站在宋学的立场,对汉学训诂考释的方法加以吸取,以批评宋学学者空言义理而义理无据的流弊,这实是超越了汉、宋学对立之樊篱。对朱熹的这一思想,以往学术界未曾有更多的注意,其实朱熹对训诂考释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一般学者所了解的,朱熹曾提出:

本之注疏,以通其刘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思者,间附见一二条焉。本末精粗、大小详略,无或敢偏废也。[24]

这些对汉学的注疏、训诂、正音等注经解字方法的重视和吸取,即使是汉学家本身也不过如此。虽然朱熹这里所言,主要是针对初学者,但也有一定的普遍性。朱熹之所以对汉学训诂考释的方法有如此的兴趣,并不是他对汉学注经目和治学倾向的认同,他对汉学讲训诂而不及义理的流弊明确提出了批评,他之所以吸取汉学的训诂方法,是因为在他看来,“训诂、经文不相离异,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长也”[25]。朱熹诠释经典的目的是为了通经以求理,通经是求理的前提,要通经,必须用训诂的方法来了解经文的原义,舍此则难以通经,更谈不上明理。朱熹指出,如果“文义犹不暇通,而遽欲语其精微”,那么只不过是“盖其驰心高妙,而于章句未及致详,故因以误为此说。以求为察,亦非文义”[26]。主张在通文义的基础上,再来语其精微之理,如果连章句训诂都未及详察,却驰心高妙,那只能是脱离文义的虚谈。可见朱熹吸取汉学章句训诂方法的目的还在于通经明理,他在吸取汉、宋学各自的特点和优长的基础上而加以方法论上的创新,既不是简单效法汉学的释经方法而不讲义理;也不是只讲以义理解经而义理缺乏经文的依据,而是综合汉、宋学两家之长而加以辩证地扬弃,在克服汉、宋学各自不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训诂与义理相结合的释经方法论原则。这种训诂与义理相结合的经典诠释法既是以往的汉学学者未曾提出过(汉学重训诂而不及义理),亦是同时代的宋学学者所未及(宋学重义理而忽视训诂)。一般说,宋学重义理,汉学重训诂,这是二者相互区别的特征。然而在宋学内部,却存在着强调义理而忽视训诂,与在把义理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亦重训诂考证的不同倾向。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考释,其目的在于通经以求理的思想就是后一种倾向的代表。这既是对重视义理而义理缺乏依据的宋学流弊的修正,亦开明清考据学之先声,是在宋学内部扬弃和发展宋学的代表人物。因此,朱熹在宋学的基础上,吸取汉学的治经方法,把中国经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不仅在朱熹所处的宋代对促进经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后世经学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充分体现了朱熹在中国经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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