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和发展市场竞争国家纲要1_市场竞争论文

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和发展市场竞争国家纲要1_市场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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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与发展市场竞争国家纲要(基本方针和首要措施)(以下称国家纲要)规定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的目的、在国家经济改革的总政策中的轻重缓急次序和和地位、规定形成和发展竞争环境的各个阶段和各种方法、规定联邦、部门和各地区三级的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的任务和措施以及在这方面的各种限制。

俄罗斯联邦国事的经济非垄断化政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目的是在市场调节各种经济过程的基础上提高社会生产的效益。

1994-1995年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主要任务是降低俄罗斯联邦生产集中的程度和为发展一些优先种类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

实现这些任务包括:

分析业已形成的商品市场,分析企业和并非是自然垄断的主体的各种企业联合体的市场行为;

为俄罗斯联邦市场的有效竞争创造必要的组织和经济上的前提条件;

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规定和保持统一的经济区;

建立国家监督和调节自然垄断主体及国家垄断主体的活动系统;

为启动使货流最佳化的市场机制、形成具有社会意义的商品和劳务(它们被划入暂时专营的范围)的价格和费率创造法律和组织、经济条件;

核算企业私有化条件下的市场结构,以期提高企业活动的竞争力和效益;

发展企业家活动。

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是与金融稳定、反通货膨胀措施以及投资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相关联的。国家纲要的条文亦用于编制其他联邦纲要,其中包括结构改造和发展整个经济及各种经济成份纲要以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纲要。

以俄罗斯联邦《关于商品市场的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为依据实施对竞争环境和经营主体的直接保护,以防止从事垄断活动,并且,这种直接保护不是国家纲要的对象。

形成和发展市场的竞争环境预计是一个逐年明确轻重缓急次序的长期远景。

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的部门纲要是国家纲要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部门纲要包括:对本部门所产的商品市场的结构分析;对本部门垄断的表现程度与表现形式的分析;有根据地开列自然垄断主体清单;经济非垄断化和在联邦一级暂时垄断的市场上开展竞争的计划。经济非垄断化和在暂时专营市场(指在民族国家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实体范围内有市场地理界限的市场)开展竞争计划要在触及民族国家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实体的经济利益的措施方面征得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的同意。

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的地区纲要列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纲要包括:对商品市场结构的分析,有根据地提出自然垄断主体清单,非垄断化和在地方水平上暂时专营的市场上开展竞争的计划。在地区纲要的结构中拟订非垄断化和在跨地区商品市场开展竞争的建议。

在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开展市场竞争的过程要考虑下述总的要求:

以建立竞争性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为方针;

综合解决经济非垄断化、私有化和结构改造的各项任务;

考虑到社会利益、部门(产品)特点和地区特点,区别对待非垄断化的各个客体;

互相关联地解决联邦、部门和地区三级非垄断化和开展竞争的问题;

要考虑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体系一体化的各种因素,考虑把商品市场为国际竞争开放的程度与保护本国商品生产者的措施结合起来;

监督市场结构的变化和程序控制实现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的机制符合市场结构的情况;

保证所采取的措施及其结果的公开性。

由于采取新发明、实行发明专利特许证、引进按许可证进口的设备而产生的暂时专营,自获得许可证、发明专利特许证或发明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不应实行非垄断化。

国家纲要不将规定国家对暂时专营的价格进行监督和调节列入非垄断化措施之列。如果有人规定垄断性的高价(低价),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商品市场的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第5条取缔这种乱定价的行为。

针对国家纲要使用以下概念:

商品市场——各种商品市场,各种工程市场,各类劳务市场(以下称商品)或各类可互换的商品市场;

可互换的商品——在消费性能上接近的商品或基本上可以满足同一需要的商品;

市场的商品界限——为满足一种具体需要的可互换的商品集成(清单);

市场的地理界限——从顾客在有关区域(除了民族国家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或实体之外,各类居民点或其他地处这些区域界限之内的其他区域也被理解为有关区域)购买商品经济能力和超越这一区域就没有这种能力出发而确定的商品及其代用品的流通范围;

非垄断化——降低商品生产的集中程度和为发展商品市场上的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

自然垄断——这种垄断是:在这种垄断的条件下,无论需求水平如何都不能在商品市场上创造竞争环境(其中包括通过向该市场输入产品)或在现有的科技进步水平的条件下创造这种竞争环境在经济上是无效的;

国家垄断——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建立的一种垄断,该立法规定垄断市场、垄断主体(专营者)的商品界限、监督和调节专营者活动的形式以及监督机关的权限;

暂时专营——在暂时缺乏竞争条件下的一种专营;

企业集团——经营主体的总和,具有基于一个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另一些)经营主体的财产监督(借助于拥有法定资本中的控股额,或者用其他手段对所作出的决策施加决定性的影响)的各种关系,就非垄断化的目标而言,企业集团被视为一个统一的经营主体。

二、1994-1995年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政策的先后顺序

为近一时期确定的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政策的优先方面如下:

创建国家监督和调节自然垄断与国家垄断主体的活动的标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实施经济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建筑综合体、邮电综合体、道路运输综合体<铁路综合体除外>和机器制造综合体)非垄断化的首要措施;

实施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市政企业私有化进程的监督,以便遵守反垄断化的各项要求并预防建立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垄断机构;

取消经济和行政壁垒,以便在俄罗斯联邦市场上自由调拨商品、劳务与资本;

降低财政经济、组织和法律壁垒②,让新的竞争机构进入市场;

宣传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政策,并为实现反垄断立法和各个经济领域的非垄断化培训干部。

三、在工业出现各种一体化过程的条件下的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政策

俄罗斯联邦《关于商品市场的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预见到下列情况下将不会有对在俄罗斯市场上占优势的机构的抵抗:

如果它们的活动在经济上是正当的,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不会导致市场竞争环境的缩小;

它们不在俄罗斯市场上滥用优势地位和不允许做出俄罗斯联邦《关于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的条款所专门列举的垄断行为。

因此,在确定建立在俄罗斯市场上起作用的工业或金融工业集团的合理性的情况下,应当考虑预测到的集团活动给竞争状况造成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为了避免滥用优势地位,不允许大工业集团或金融工业集团赢得在对地方商品市场的垄断影响并限制其他经营主体、其中包括外国的经营主体进入地方市场;

工业集团或金融工业集团不应把供货公司纳入本集团,如果它们在有关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话;

在根据出口卡特尔原则创建工业集团或金融工业集团时,在某个商品市场上是竞争者的公司不应联合,如果把这样的公司或用户公司纳入集团会导致在国内市场竞争变得非常困难或限制国内市场竞争的话。

四、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国家纲要组织保障和干部保障

要实现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各项措施,就要建立实现国家纲要的相应的组织机构。

责成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政策和支持新经济机构国家委员会及其地区管理局、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实施国家纲要。

由跨主管部门竞争政策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联邦其他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在实现国家纲要方面的行动。

在地区一级,根据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可以建立地区竞争政策委员会。

为了确保国家纲要的实现必须采取措施就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问题和就被责成实施国家纲要的机关的工作大造社会舆论。

从宣传上支持国家纲要,规定要:

举行反垄断机关与保护消费者权利协会、企业家联盟、工业家联盟、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定期协商会议;

向各部的代表、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经营主体代表、企业家代表、工会和居民代表介绍国家纲要和反垄断立法;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有关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问题的材料。

培训和再培训非垄断化方面的干部,规定要:

研究对干部的需求情况和编制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方面的教学大纲;

就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问题准备成套的教学和教学法参考材料,翻译和改写外国的资料;

组织对被责成实施国家纲要的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建立和发展有关的干部培训中心,以这些中心为基地组织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问题辅导站。

五、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国家纲要的信息保障和技术保障

俄罗斯联邦进行反垄断调节、实现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都需要有关市场垄断水平和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的信息。

为此应当建立俄罗斯联邦反垄断调节、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信息咨询系统。

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必须:

整顿好现行的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制度,以确保综合地提供经济改革的信息,扩大使用收集有关活动在商品市场上的所有制的各种组织法律形式的经营主体的信息的抽样法,确定获取和向被责成实施国家纲要的机关转达关于各经营主体在商品市场上活动情况的信息的程序;

将俄罗斯联邦各部、联邦其他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的信息资源整合,简化信息交换手续,组织被责成实施国家纲要的各机关与掌握有关信息的各组织的协同动作,保证能使用现有的数据库和建立新的数据库以分析商品市场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建立用于拟议中的信息咨询系统和自动化工作站软件以解决俄罗斯联邦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各项任务和实现各种方案。

六、俄罗斯联邦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市场竞争的财政保障

联邦预算资金、俄罗斯联邦民族国家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实体的预算资金以及国有财产和市有财产私有化所得资金、有关的预算外基金、企业、机关和组织的自愿提成都是向实施国家纲要的各种措施和工程拨款的来源,也是向编制、修改和实施在国家纲要范围内实施的部门和地区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纲要的各种措施和工程拨款的来源。

同时,实现国家纲要的信息保障的措施和工程、进行有关的专项调查的措施和工程、编制法令和标准教学法资料的措施和工程、对被责成实现国家纲要的各机关给予组织技术保障的措施和工程、培训有关专家的措施和工程、对实现的进程进行监督的措施和工程主要靠联邦预算直接拨给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政策和支持新经济机构国家委员会的资金拨款。

编制、修改和实施地区经济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纲要的措施和工程靠俄罗斯联邦有关主体的预算和得自国有和市有财产私有化的资金进行拨款。

编制、修改和实施部门非垄断化和发展竞争纲要主要靠有关的预算外基金、企业、机关和组织的自愿提成进行拨款。

企业、机关和组织实行多种经营和化整为零以期建立相互竞争的机构,通常这些工作都在经济结构改造和转产的范围内进行,并在些范围内拨款。

为了鼓励把经营主体主动地化整为零,可以实行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税收优惠。

(原载俄《经济与生活》周报1994年第20期。黎 民译)

注释:

①本纲要于1994年3月9日由俄政府批准。

②在组织和进行生产时无须偿还的费用、在向一些方案投资时和提供贷款、租赁处所、使用土地、许可利用原料来源、工艺、销售市场、、商业信息时的各种限制一般都被认为是财政经济、组织和法律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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