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几个经济问题的认识_初次分配论文

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几个经济问题的认识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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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形势和政策

这次十七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有些新的提法,其精神在于重视社会公平,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这里我想先着重讲一下对于到现在为止,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形势,应该怎样认识。然后接下来再谈谈对十七大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新提法怎么理解。

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领域,我们党遵循小平的正确思想,克服了过去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中曾经有的平均主义倾向,实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方针。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实践,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差距大大拉开,但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对于经济的大发展,暂时是有利的。同时带来深刻的社会矛盾,引起公众的焦虑和学者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中国现在贫富差距是否已经扩大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主要有两种意见。肯定的一方忧国忧民,列举一些事实和数字,应用国际上通用的指标,如基尼系数、五等分或十等分分配比较法等,来加以论证,并用社会上一方面穷奢极欲的消费,另一方面生计困难的生活对比事实来验证说明:两极分化已被小平同志言中(“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希望尽快地改变这种状况。否定的一方则认为,现在虽然富者愈来愈富,但贫者并不是愈来愈穷,而是水涨船高,大家都改善了生活,否认国际上通用的指标适用于中国,断言基尼系数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可改变的必然趋势,认为提“两极分化”是故意炒作,反对改革。

我对于中国现在是否已经“两极分化”问题,一向持慎重态度。我在四年以前(2003年)发表的《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和在2005年4月发表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两篇文章中,表达了这种谨慎态度,持比较中性的看法(贫富差距还未达到社会不能忍受程度的两极分化),又有一定倾向性的观点(要认真及时解决,否则有接近两极分化,承受极限的危险)。为什么不采取前述两种极端的观点呢?我有以下一些考虑。

两极分化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所制约着的一种社会现象,即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财富的积累是一个无限扩大的过程,而贫困的积累则经过“绝对的贫困”到“相对的贫困”的转化。绝对贫困是劳动者的绝对收入和生活水平下降。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工人阶级斗争的发展,以及资产阶级政府被迫举办的福利措施,工人的绝对工资福利水平会提高,但劳动与资本的分配比例关系,仍然继续朝着有利于资本、财富积累的方向进行,使劳动阶级由“绝对贫困”转入“相对贫困”,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两极分化现象仍然持续下去。一项研究用大量的材料表明,“在私有化、市场化、民主化和全球化中,无论在实行议会制的发达国家,还是实行议会体制的发展中国家,两极分化加剧的现象目不暇接”。

一些同志在论证中国已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时,没有足够地注意到1978年至2006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从2.5亿下降到2148万,减少了2.28亿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发生率,由30%降到2.3%。这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政府扶贫政策实施的结果,对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缓解,起了一定的作用。当然不能由此推断中国贫富差距因此缩小,按我们标准计算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虽然减少,但它并不意味着相对贫富差距不在继续扩大。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断言中国只有大富小富之分,没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这种说法违背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等因素,劳动人口从绝对贫困转向(在市场经济和雇佣劳动的条件下)相对贫困的两极分化趋势,依然在继续进行的客观规律。特别是中国,由于在改革过程中,诸如教改、医改、房改、国企改革等政策中某些失误,在不该市场化的地方搞市场化,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使居民利益受损等影响,导致了某些新的贫困阶层的出现,更加剧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过程。当然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不能忽视的。

能不能拿基尼系数来判断我国是否已经达到两极分化的境地?基尼系数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工具,是一个中性指标,二战后世界各国都在使用。我国基尼系数由1964年的0.184,1978年的0.2,上升到1980年的0.26,1990年越过0.4。上升速度之快,世界罕见,几乎找不到一例。令人惊讶,这是不能回避的。从水平上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还没有达到社会动荡比较强烈的拉丁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确实同意有些专家所说,影响基尼系数的结构性因素甚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套用基尼系数的某些国际规范于我国。比如说按国际标准,0.4是社会失衡的临界点,超过0.4,就要进入警戒状态,这一条我看就不能随便套用。

我在2003年《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一文中说:“基尼系数0.4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是对许多国家实践经验的概括,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公平理念和居民承受能力不尽相同。拿我国来说,基尼系数涵盖城乡居民,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幅度明显是大于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差距扩大的幅度。我国城乡居民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收入群体和消费阶层。……历史形成的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巨大差距的客观事实,使农村居民一时难以攀比城市生活,其承受能力有一定的弹性,所以我国的收入分配警戒线,不妨比国际警戒线更高一些。”

基于此类结构性因素对全国基尼系数影响的考虑,我在2005年《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一文中还表达了我们现在显然不能说已经达到两极分化,也不能说达到承受极限,我国人民对基尼系数在客观上继续上升还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当然这不意味我们不要重视贫富差距的扩大问题,并对其采取遏制措施。我接着说了基尼系数在迅速上升的情况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所以那种认为基尼系数上升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需要长时期等待才能解决的观点,也是不妥的。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力量已经成长到可以加速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阶段。何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很快实现(几年);而“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富”,则需要很长很长时间(几十年上百年)的等待呢?这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更是说不过去的。

除了以上的考虑以外,我之所以对两极分化问题持上述比较中性而又有一定倾向的观点,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对领导我们进行改革开放的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坚定信心。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分化的现象,一方面是采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正确政策的结果,但是还没有来得及解决带动大部分人共享改革成果,这属于正确政策的掌握经验不足问题;同时也有社会上种种错误思潮的干扰的影响。我们党中央始终保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发展社会生产,搞活市场流通,完善宏观调控,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取得许多成就,有目共睹。在这样的总形势下,即使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出了点问题,怎么可以说小平同志的假设已经言中,改革已经失败了呢?

我们看到党对人民负责的郑重精神,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怀,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作了“让改革成果为全体人民分享”的政治承诺。针对日益发展的社会矛盾,淡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方针,利用财税改革和转移支付手段,着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诸如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06年5月,党中央还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特别是最近十七大报告关于小康社会分配格局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阐述,在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十七大报告关于分配问题,有几个新点,值得我们注意,比如说,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现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等,都是全新的亮点,有的可以说有突破性的意义。

关于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减少绝对贫困的工作,过去在扶贫工作中已经这样做了,如前所述,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绝对贫困即使全部消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的现况,贫富差距和相对贫困还有继续发展扩大的趋势。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就要同时注意遏制相对贫困的扩大的趋势(压缩基尼系数增长的幅度),接着逐步缩小相对贫困本身(压缩过高的基尼系数)。这个与相对贫困斗争的目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地标出来,但是文件中有着“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以及“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样的提法,实际上也表达了逐步减少相对贫困的意思,这是可以肯定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十七大报告把“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再像过去文件讲的那样说成是“部分人员”中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准确的表述。因为收入分配差距(以基尼系数为代表)从来就是就全社会的分配来说的,而不是就部分人群来说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进步。

其次,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也就是第一次强调初次分配也要讲公平,这是过去没有讲的。我们知道,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把收入分配原则表述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过十五大、十六大,继续这样提,在十六大时还发展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就是说在总体分配上公平处于兼顾的第二位情况下,初次分配还要不讲公平,只讲效率。这个提法有毛病,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时,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才开始淡出“优先”、“兼顾”的提法。就是说,开始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了。把公平问题放到兼顾的第二位,以及把公平问题推到初次分配之后,让再分配来解决,这个提法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起了促进效率的作用,但不利于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所以,到十六届五中全会(2005)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又忽然重新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字样,在征求意见时受到一些同志的反对,于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最终定稿时还是勾掉了这两个提法,同时突出了“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鲜明主张。“优先兼顾”提法的淡出和更加“重视社会公平”主张的突出,无疑是收入分配领域理论政策一大进步,党中央的这一决策大家都很欢迎,但有一部分精英人士反对,不知是什么心理。

到这次十七大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害是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公平。这是一个大亮点,我说至少是十七大报告亮点之一,意义非凡。

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是中央分配理念的一个重要变革,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再分配所调节的只能涉及小部分,而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面也广得多。许多分配不公问题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诸如企业分配中资本所得偏高,劳动所得偏低;高管人员所得偏高,一般雇员所得偏低;垄断行业所得偏高,一般行业偏低;农民工所得大大低于城市人员等等,都是初次收入分配中发生的问题。初次分配不公的大格局一旦形成,再分配无力从根本上改变,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上,通过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等做出局部的修补。所以在初次分配中就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多体现公平。如果初次分配不强调公平,一味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初次分配形成的巨大收入差距,靠再分配手段是很难矫正的。就是实行福利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校正不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十七大决心从初次分配阶段开始就注意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对于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缓解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扩大,无疑是一个福音。

再一个十七大报告的新点,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实现初次分配中就重视社会公平的很重要的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体在劳动工资制度方面,必须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严禁低工资和残酷剥削为手段的暴利行业和血汗工厂,让职工的工资福利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着力形成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等等。

初次分配中影响收入分配比重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即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问题,资本盈利高而劳动报酬低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资本与劳动在初次分配中过于不公,加重了贫富差距扩大。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1.2%,企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目前两者比重约为56.3%和12.4%。这就涉及社会所有制关系或财产关系问题了。经济学中一条道理,财产占有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的最重大的影响要素,萨谬尔逊说过“收入差别最重要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的个人能力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说,“财产所有制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的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训练、机会和健康等等。”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虽然不会影响财富、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报酬的绝对增长,但不可避免要影响其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要本着按劳动分配为主、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也参与分配的原则,对初次分配的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这也符合我国宪法中关于按劳动分配为主的精神。“按劳分配为主”是与“公有制为主体”相匹配的。如果公有制为主体能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才能实现。否则就要变按劳分配为主为按资分配为主,如有些学者评估说我国现在“已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如武力、温锐在一篇文章中所说),这样就不可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所以,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税等再分配领域着手,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这样做,这是必要的,但是远远不够。我国贫富差距扩大最根本的原因在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已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生深刻的影响。还需要从基本生产关系,从基本经济制度来接触这一问题,才能最终地阻止向两极分化推进趋势。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基本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为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

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缩小我国贫富差距,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非常重要。

二、十七大重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

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方针。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形势引人注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文件只是重申,并且着笔不多,但我认为十分重要。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怎么提出来的,提出来的时候,解决了哪些问题。

我们知道,这个方针,正式地完整地提出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十五大正好处在世纪转折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们要解决21世纪初最初10年的两个任务,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位的问题就是要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体制;没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何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不确立基本经济制度,那我们什么也谈不上。所以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心骨,并要在新世纪坚持下去。

当时有一些人担心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十五大报告做了回答,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特别讲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十五大报告讲,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十五大报告这个讲法是非常正确的,解释了人们的疑惑。因为当时我们国有经济的实力还很强,战线还很长,国有经济稍微收缩一点不要紧。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和余地。

当时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个时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已经开始兴起,理论界和民间很担心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不是搞私有化,搞到资本主义去了。党的十五大在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方面着重解决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十五大报告说:“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我觉得解释得很好。我们多吸收一些社会资本,多吸收一些民间资本,参加到我们国有经济中来,壮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量,这不很好嘛!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起草时,关于股份合作制我们讨论了很久,最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当时也有人反对股份合作制,因为那时股份合作制界定不是很严格,各种解释都有,各种情况都有,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搞资本主义、搞私有化,那是不对的。党的十五大做了定性解释。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劳动者自己也参股,是劳动者自己的,所以不存在私有化的担心。股份合作制有点像恢复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形式,高级社实际上也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当时没有股份这个概念。股份合作制不仅仅是我们农村的劳动集体,乡镇企业、城镇二轻集体、国有小企业也可以采用这种形式,都可以走这条道路,这是非常好的一条道路。我当时是非常主张股份合作制的,我说过股份合作制起码要搞二十年。

这里要说清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与私人合伙和私人控股公司不是一回事,资本家的合伙和控股公司是雇佣劳动,让别人替他劳动,那是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人说资本家控股的公众公司也是一种新公有制,这是胡说八道,把这种不是劳动人民的东西都叫做是公有制,这怎么可以呢。

现在距离党的十五大已经20年了。公有制的比重下降,私有制的比重上升,是很必然的现象,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原来私有制少,改革前几乎从零开始,私有制加快发展速度,比重会提高,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速度相对慢一点,比重也会降低,这是一个很客观的过程,我们不能够有非议。但是要有一个限度,正如江泽民同志说的:“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现在,理论界和民间有争论,我们所有制的比例,公降私升的比例,是不是已经到了界限了,是不是已经到了一个关头了?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改革方针,后来有些人把它变成了“国退民进”,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退。在“国退民进”这样的情况之下,国有资产会很快流失,变成私有财产。股份制原来不是一个私有化的道路,只要我们控股就是公有制。但是假如把控股的比例降到一定的比例,就等于把企业卖掉。国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把企业整个卖掉,或者把企业由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控股的趋势是很厉害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要考虑一下,我们的公有制经济,我们的国有经济,到底占什么样的比例才合适,是不是还要继续这么搞,比例上是不是还要继续退。公有制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比例可能丧失,这个问题要提起注意。

中国的所有制结构,经过约30年的变化,是否已达到影响公有制为主体的程度,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目前人们根据各自的估计数据,大体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是认为,“公有制经济虽然比重下降,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格局并没有改变,其主体地位依然巩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仍然继续掌握较强的控制力。”第二种是认为,“公有制经济的资产优势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巨大的产业和地区范围锐减削弱,使得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总体上看显现出开始动摇的迹象”。第三种是认为,“公有制经济已经丧失主体地位,中国经济已经是私有制起主导、主体和基础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认为公有制已失去主体地位的经济学者,不仅有忧虑或反对这种现象的人,也有欢迎这种现象的人。如某大学教授写文章谈,他主张不要再提“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了,因为他判断“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体地位”。

上述公有制主体地位,(1)仍然巩固,(2)开始动摇,(3)已经丧失的判断,都是建筑在非官方统计数字的基础上。由于国家发展部门和统计部门近些年没有提供我国公私经济对比的比较完整的准确数字,所以难以准确判断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现状。

现在社会上很多议论,甚至有人把意见提到人民代表大会,要我们国家统计机构和有关的部门公布这方面的材料,到底现在各种所有制的比例是什么样的,希望人大来监督这个事情。党中央一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涉及经济工作的中央会议,以及这次十七大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这一主张,强调这一主张,宪法上也庄严写上了这一条。这显然不是说说摆样子的。国家各个部门都应该为实现这一主张而努力,密切关注分析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动态,为党中央正确掌握形势,采取对策,保卫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提供服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有利于调动两个积极性,这对于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是必要的。但是,“两个毫不动摇”,要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如果不坚持这个前提,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有可能被动摇。十六大以来,两个毫不动摇虽然一再并提,但有些人讲得多做得更多的是后一个毫不动摇,而较少说到前一个毫不动摇。这种情况对所有制结构朝着不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变化,起了催化的作用。同时推进了实际经济生活中的私有化倾向。

企图把中国改革引向私有化方向的人士,一方面大肆宣传“公有经济低效论”这个不能成立的伪命题,一方面把中央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有进有退”的方针,篡改为“国退民进”的主张。在这样的氛围下,某些官员也认为,国企办得越少越好,置“公有制为主体”的底线于不顾。

本来,在改革初始阶段,由于国企覆盖面过广,战线过长,收缩国企的数量,集中力量办好有素质的国企,开放民间经济的活动天地,这是必要的,但不是说国有经济办得越少越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负有帮助政府调控经济,保证社会正义和公平的经济基础的责任,理应在国民经济中保持足够的数量比重,发挥其主导作用。像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不能以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国家的“国际经验”为依据,来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原来,我们中央国有企业有几千个,全国的国有企业十几万个,现在,中央一级的国有企业已由2003年的196家,减少到157家。下一轮整合方案,央企数量将至少缩减三分之一,目标是到2010年将央企调整和重组到80至100家。令人不解的是,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这么多的人口,这么大规模的经济,到底应该掌握多少国企,其中中央应该掌握多少央企?俄罗斯已经转型为资本主义国家了,普京总统无疑也是效忠于私有制的,但他在2004年8月宣布,确定1063家俄罗斯大型国企为总统掌握的国有战略企业,政府无权对这些战略企业实行私有化。同样是中央掌握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什么私有化的俄罗斯保留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好多倍。

最后讲一点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党的十五大特别讲到两种实现形式,一种股份制,一种股份合作制,但是实际上我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很多,有社区所有制、社团集体所有制,还有基金,特别是公募基金,包括养老金等等,不用说,还有必要的国有独资的形式。这都是我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提出来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要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限于这两个。公有制有很多实现形式,股份制也是一种,是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关于股份合作制,原来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资本联合大体上平均。后来变成了经营者持大股,那就变成卖给经营者了,有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就变质了。这些问题是在我们执行十五大决策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能掩盖我们取得的伟大成就。

三、发挥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十七大报告关于国家计划和宏观调控问题,有这样一段话:“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一段话的意思,是重申国家计划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其中国家计划与产业政策又在宏观调控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导向作用。这个意思多年没有提了。现在重新提出,意义十分重要。这个问题在许多学习十七大报告的文章中没有注意,我在这里讲一下。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的、世界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全党并不是一下子就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宏观调控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外宾时,就谈到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他曾几次谈过这个问题,但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这些谈话是后来才公布的。

明确提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党的十二大。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时我们还是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但是已经开始吸收市场调节的作用了。后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前,我们只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承认商品经济。十一届六中全会经验总结就是这个精神。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概念,承认了社会主义有商品经济,正如小平同志所说,这在政治经济学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很重要突破。但是,这个论点提出来以后,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底是计划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为主,经济学界持续好几年的争论,两种论点莫衷一是。有的人说,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商品经济只是附属性质;有的人则说,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一方偏重于计划经济,一方偏重于商品经济。因为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解不同,在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也就不太一样。

这个情况到党的十三大有了变化。1987年2月6日,十三大之前,小平同志在同万里、赵紫阳等几个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党的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计划经济为主,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样计划与市场就平起平坐了。十三大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指出了国家、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把三者的重点放在了市场上面。同时十三大还提出,在经济调节方式的配比上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经济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就是计划调控,间接调控就是市场调控。所以,这个过程是很清楚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从十二大时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时就平起平坐,并且逐渐向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倾斜。

1989年6.4事件以后情况又有些变化。1989年6月9日,小平同志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说:“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当时小平同志用的是“市场经济”这个词,小平同志本身对市场是很开放的,所以他讲的是“市场经济”,而不仅是“市场调节”。但是由于“六四”以后政治形势,当时对市场问题还有些保留,考虑到社会效果,后来在公开这个讲话时就改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没有用“市场经济”。从1989年六四事件直到1992年十四大的几年,我们一直都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这就基本回到了十二大时的提法。“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还是没讲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但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经济体制,市场调节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手段,所以很显然是以计划经济为重,重心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方面。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在理论上没有讲清到底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所以1990年、1991年这两年理论界关于计划为主还是市场为主还在继续争论。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市场调节不过是一个属性。主张市场调节为主的人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计划经济不是特征,应该从社会主义的特征里去掉。由于理论认识上不一致,对于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计划取向,有的主张市场取向。主张市场取向的人认为,原来计划经济的模式现在要转向市场,转向更多地利用市场。反对的人不赞成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他们提出,联合国统计分析,把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把市场经济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争论非常激烈。

在中央的工作方面,1990年3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中央要多收一点权,指令性计划要扩大一点,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要小一点。由于“六四”以前,中央权力下放得太多,权力过于分散,中央的权力削弱了,所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近两年的工作方向是中央多收一点权力回来。实际上,“六四”以后,我们的工作已经转到把权力更多地收到中央来,更多地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点。

1990年下半年,情况有所变化,我们从收紧到逐步放松,当时在治理整顿过程当中,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大市场调节的分量。这样,199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三届七中全会上透露了小平同志的意思:不要把计划与市场的问题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要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杨尚昆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也传达了这样的观点。到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八五”计划时,关于三种经济调节方式,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重申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同上年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显然不同。此后,理论界的争论也发生了变化,大家逐渐倾向于不再把计划与市场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再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而更多的看作是不同的资源配置的方式。之后,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清楚地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这样,党内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几经反复,逐渐有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

党的十四大报告起草的时候,我是起草组的成员。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我们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了各方面的意见,整理成三点,也就是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关于三种提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前,找我谈了一次话。江泽民同志倾向于选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他问我的意见,我说这个提法好,赞成这个提法。我同时也提出一个意见,假如只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有计划”这方面有可能容易被人忽略,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还是很重要的。江泽民同志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后来他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里面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江泽民同志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但是,后来有些人就不这么理解了。现在我们观察一下,我们的经济学界、理论界,甚至于财经界,有些人认为我们现在搞市场化改革,计划值不得一谈。十一五“计划”改成“规划”,一字之差就大加炒作,说我们离开计划经济更远了,同市场经济更近了,这真是一个笑话,其实“规划”也是广义“计划”的一种表述,外文都是Plan,Planing一个字,不过在中文里“规划”又有长远性、战略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里面包括有计划,宏观调控就要包含计划调控,宏观调控本身就是广义的国家计划调控。不能因为字面上没有“有计划”,就不要计划了,不发挥计划的作用了。用市场化来概括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有问题的,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有很丰富的内容,包括江泽民同志讲的有计划的内容。我们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在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面的一个市场经济,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

市场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属于市场与计划关系的理论范畴。市场对激励企业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优化资源配置所起的促进作用必须予以重视,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不能不要国家的干预、管理,包括计划与宏观调控来加以纠正、约束和补充,所谓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特别是要加上我国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统一计划的客观可能性与集中资源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等,决定了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调节。我们要尊重市场,但却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这个同样是人类发明的调节手段,弃而不用。邓小平就是把计划和市场都当作手段,两种社会都可以用。在“市场化改革”的口号下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态势下,强调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管理和计划调节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并不是如同某些人歪曲的“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离开不了国家宏观调控、计划调节的加强和完善。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主要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计划,但它同时必须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就是说有导向的作用,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正如这次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虽然没有“有计划”三个字,也不叫计划经济,但是我们还是有计划的,要用计划的。现在我们每年由国务院提出,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计划,提出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信贷总额、外汇收支、失业率、物价上涨率租人口增长率等8大指标,还编制五年、十年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发展目标、战略重点、方针、政策等。这些都应在宏观调控中起导向作用、指导作用、约束作用。至于我们现在编的计划,有点像个政策汇编,很少规定可以严格检查问责的指标和任务,很多东西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这样的计划工作,还有改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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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几个经济问题的认识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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