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王海蛟,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王海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071

一.公共体育服务简介

1.概念

公共体育服务,是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众或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体育利益, 保障其体育权益的目标实现,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以不同形态的公共体育物品为载体所实施的公共行为的总称公共体育服务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基本性和文化性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往往也被成为体育公共服务。

2.包含内容

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3.供给主体

公共体育服务应当由政府来提供,但并不意味着公共体育服务就应当唯一地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可以由政府单一中心供给模式向政府、社会和企业多中心承担的供给模式转变。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实际上包括以下三类组织: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非营利体育组织(NPO)、营利性的体育组织。

4.供给客体

公共体育服务的客体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内容与方式。在我国,任何公民均应享受体育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平等的体育运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素质"。

因此,现代社会将体育视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满足于公共体育服务客体的需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们的体育权利,维护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纽带。

5.服务体系

公共体育需要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源头,直接影响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其他环节。公共体育需要一般都是社会生活中关系到公共利益与诉求的体育需要,这种体育需要具有外溢性,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体育需求的动机、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体育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公共体育需求的内容、层次、结构、方式等都会发生相应改变。

三.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缺失

公共服务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公共服务组织法、公共服务运行法和公共服务监督法。然而,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现有的法律中能找到关于政府应当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21条的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而作为体育领域中的基本法《体育法》中却没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规定。目前正式文件中提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只有在国家体育总局“十二五”规划中多处对体育公共服务作出了阐述。

法律法规的缺失使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无法实现“有法可依”,这与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相矛盾,也与推进体育事业“依法治体”的要求相背离。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讲,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法律定位就会不清楚: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各类公共服务主体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尤其是作为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者体育行政部门对于自己是否是“越位”、“缺位”还是“错位”没有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准确定位,就会严重挫伤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也会导致体育公共服务不能合法、合理、持续、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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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领域中传统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体育非政府组织力量非常薄弱,体育非政府组织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社团登记导致的双重管理,经费的制约和多年来对政府的依赖,是非政府体育组织难以达到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带来了政府供给主体单一、供给服务对象有限和体育公共服务覆盖面较窄的问题;政府、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都可以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然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不仅制约了体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体育行业的市场组织。

3.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多层次构成的,它包括: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概念组成、公共体育服务及产品的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造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缺陷,不能形成一个完善地服务体系。

2.城乡差距明显

体育公共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应当贯彻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公平的理念,其实质是对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普遍均等化。然而,目前城乡之间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区域之间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四.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对公共体育服务重视

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必须改变观念,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群众体育方向上来。群众性体育的发展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公共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可以为竞技体育培养可造之才,扩充体育运动员的后备力量;中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应强化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由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格局,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同时,优先发展弱势群体、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体育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机制和配套政策。

2.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如何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思考的问题。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会服务意识,从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公共体育的发展必须立足群众,要激发和引导群众的体育热情,建设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体育活动,使群众的体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国家需要培养更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群众在平常的体育运动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使群众健身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让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对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重视

要加大民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了解,政府部门要从多种渠道向民众宣传群众性体育运动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开张形式多样的、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民运动会,一方面加大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另一方面丰富了农村群众的业余生活,扩大了公共体育服务在农村的影响,发展农村公共体育。

4.在立法层面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法律法规建设,保证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调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各方主体的关系,尤其是明确政府在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5.体育领域由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管理体制转变

在我国,政府由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管理体制转变需要有民间发达的体育非政府组织。针对我国目前体育社会组织力量非常薄弱的现状,我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体育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已获得合法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危机感和工作效率。此外,体育非政府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无法保障,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组织的依赖,一方面助长了政府对体育非政府组织的干预程度,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体育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妨碍体育非政府组织优势的发挥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

6.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可以对一些营利性的体育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范畴。这不仅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也活跃了民间体育市场,同时也解决了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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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明生、李建国.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J].体育科研,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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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潘雪梅、樊炳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理念及目标[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

论文作者:王海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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