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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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从1981年创办以来,凭借其自身开放性、自主性、灵活性的特点与适应性强、权威性大、效益性高的优势,迅猛发展,为我国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如李岚清同志所说:“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但是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教自考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不完善之处逐渐显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想方设法改进与完善它,以推动其继续发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囿于传统,以学历教育为主

高教自考创办的初衷是实施成人学历教育。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今天的情况与20世纪80年代有了很大不同,由于高校不断大规模扩招,招生年龄条件放宽,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增多,人们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人们有了选择的空间。与高校实施的学历教育相比,高教自考没有优势。因此,当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仍局限于实施学历教育的高教自考,将面临生源减少、规模萎缩等严峻挑战。

(二)属于一种“应试”教育,具有应试教育的局限性

1.专业知识的宽广度不够。由于高教自考是以自学为主的一种国家考试教育,基于大规模考试运作因素的考虑,每个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经过精简,一般“多则13~14门,少则10门,比同专业、同层次的其他教育形式要少6~8门课程。(注:王兹林,王连青.略论自学考试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人教育学刊(人大复印资料),2001,(11).)另一方面,由于深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教自考的实践性课程比较缺乏,实践环节一直很薄弱,还不能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步运行,对实践能力的考核也存在着纸上写实验、背实验的现象。

2.专业技能水平不高。高教自考教育中专业技能的培养一直很薄弱。一方面,作为学历检验制度,高教自考只依靠“一次性”的考试,其测量结果很难真实反映考生技术、技能状况。因为高教自考是一种间接的抽样测量,必然会带来统计的偶然性;考生临场发挥不同也会带来偶然性;以考促学的方式往往使得考生注重书本知识而忽视技能的学习和培养。另一方面,由于高教自考规模较大,主考学校难以承担考生实践、实验需求和技能培养需求,考试机构又没有自己的实践基地和固定教学场所,缺乏实践环节的锻炼,因而其毕业生整体专业技能水平不高。这显然会影响高教自考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认可程度。

此外,高教自考是一种达标教育,以考试作为促学与促教的手段,容易导致考生为了追求合格率死记硬背,知识深度受到影响和限制;高教自考没有系统的教育过程,教学环节薄弱,虽有社会助学环节,但在追求合格率的前提下,教师的教学也必然围绕考试内容进行。这就使考生难以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内容。

(三)质量标准存在偏差

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实现形式,高教自学深受我国高等教育培育精英传统的影响,在实践中倾向于以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标准、学历标准为尺度,其质量标准存在偏差。

1.以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标准、学历标准为标准。高教自考制度建立初期,主要表现为一种考试制度。由于其规模较大,仅凭国家考试机构的力量无法使其正常运转,必须借助普通高校的力量。高教自考依托普通高校发展起来并对其形成了依赖;其标准参照普通高校的教育标准制定;教材大部分采用普通高校教材;从普通高校中遴选主考学校拟订专业考试计划、编写课程考试大纲、推荐或编写高教自考用书、命题、评卷、考核实践性环节等。这些做法使高教自考不能体现自身特点与优势,成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复制品”。

惟普通高等教育马首是瞻的做法也使得高教自考的命题标准一味“拔高”,刻意效仿普通高校,对自身的功能特点却较少顾及,因而不能完全考察出考生的真实水平。此外,为保证考试水准,高教自考多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型,常用题型为选择题、是非题、配对题、填空题等,大部分答案固定、惟一,这着重考察识记能力的做法,不符合高教自考实用型教育的特点,与考生擅长理解和应用的学习特点不相适应。由于忽视了高教自考自身的特点与优势,高教自考质量受到影响,与其“宽进”相对应的是高淘汰率。“每次考试的合格率,总体上只占报考人数的25%、实考人数的50%左右;毕业率仅为报考人数的5%、实考人数的10%左右。”(注:高桂娟,张应强.略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自学考试质量问题.成人教育学刊(人大复印资料),2001,(10).)

2.以考统教,以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为教育质量的惟一保证。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形式,高教自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要素构成。在实际运作中,为了突出国家考试权威性及主导地位,确保其质量和社会信誉,面对不同考生,高教自考采用“以考统教”的方式,以国家考试机构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的自学教材、参考资料作为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的标准。国家考试机构据此标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授予单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由于社会助学环节薄弱,考生的学习过程也无法控制和改善,目前高教自考出现购书难和难以坚持自学等困难现象。这证明单纯强调国家考试的权威性而忽略学习环节,就不能充分满足考生的需求,最终反而会影响高考自考的质量。

(四)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严密,相关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1.考试组织和管理形成了相对严整的系统,但仍存在若干制度、体制上的漏洞。譬如,高教自考作为教育形式却没有系统的教育过程,社会助学环节和教学环节又相对薄弱,导致考生难以对课程内容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由于规模较大,考试机构人员有限,并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高教自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难以正常运行。

2.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

(1)在高教自考系统内部,从教育者角度看,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教育者不能坚持原则,或不能摆脱庸俗的人情关系网。监考者不能尽职尽责、主考学校教师为考生找“枪手”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人员有限,考试机构使用了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执考人员,导致考生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现象。这些现象既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又反过来影响社会风气,对高教自考的质量、社会信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2)从考生角度看,一方面,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重文凭轻水平等不良现象的影响和高教自考教育过程中政治思想教育环节的薄弱,使一些考生对文凭的追逐大大超过对知识的追求,他们钻一些低素质执考人员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混取文凭。另一方面,高教自考生群体素质尤其是学习素质不高。首先,高教自考生学习素质相对较低,表现在:知识积累有限,而且是机械的,这样的考生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做到一点就通、举一反三,需要教师做出更多的教学努力;虽有良好的学习愿望,但缺乏足够的学习主动性和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兴趣不高,学习上很难控制自己,很容易分心而中断学习;学习上缺乏追根究底、坚韧不拔的精神,对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往往退避三舍,而不想办法解决问题。其次,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缺乏有效的学习方法。许多考生学习时间利用不够充分,学习效率低;对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深入,甚至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平时不善于积累知识,过分依赖于考前的集中突击复习,片面、孤立、机械地理解知识、记忆知识。此外,前文已述及高教自考没有系统的教育过程,教学环节薄弱。这种种因素导致部分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理解及运用能力较差,参与考试时缺乏信心、底气,容易诱发作弊。

二、改进与完善的对策

针对高教自考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实践中可以相应采取如下对策,对其加以改进与完善,使其得以在激烈的教育竞争中继续生存并保持长远的生命力。

(一)转变观念,实现机制创新

高教自考的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应积极转变观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目标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要求,促使高教自考转变成为终身教育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拓展高教自考的发展空间和服务领域。

像英国开放大学一样,高教自考具有终身教育的基本特点。高教自考的开放性、灵活性特点与终身教育相通。开放性和灵活性打破了按年龄划分教育阶段的传统观念,为各年龄段的人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性。因此高教自考能够成为实现终身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根据教育对象的变化和社会的人才;既可实施学历教育,也可实施学历教育。总之,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的多种多样可供选择的学习机会、条件和方式,应该是作为终身教育实现形式的高教自考的一个重要特点。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高教自考的发展空间和服务领域将是任何一种单纯的教育形式所无法比拟的。

(二)在高教自考过程中实施职业能力教育

职业能力教育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能等基本素质的教育。高教自考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在高教自考的过程中实施职业能力教育有助于实现这一任务。

高教自考教育和职业能力教育的结合,可以改变和克服高教自考教育脱离实际的偏向和缺陷,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开辟广阔的道路,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使高教自考更紧密地切合社会需要、实际生产需要;有利于提高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有利于取长补短,办出特色,拓展高教自考的功能和办学渠道;更重要的是能以此推动考试方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使之不在局限于一张试卷而是结合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加强了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具体实施途径:(1)开设与职业相关的理论性课程。高教自考的主要教育方式是自学,考试大纲、教材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因此教材要充分体现职业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把这些内容列入考试计划和考试范围,编进教材,使考生通过理论性课程的学习,掌握职业标准。

(2)增设实践性课程,使考生对职业要求有一个感性认识,培养其职业适应能力。高教自考可针对不同专业需求,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和学分,对于操作性较强的专业,部分课程实施两种考试模式;知识性考试和技能性考试。这是培养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但需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果能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由社会权威机构对通过技能考试的考生加以认证并发给资格证书,这种途径必将受到广大考生的欢迎。

实践性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具体办法是:允许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机构参与实践性环节的培训、助学乃至考核工作;允许条件较好的助学机构承担部分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考分离的前提下鼓励主考学校参与实践性课程的助学,可利用寒暑假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为考生服务;条件较好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可以建立高教自考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发挥其职业技能培训优势。

(3)修改考试计划,增加毕业实习环节,加强实习环节的管理。当前高教自考的大多数专业没有实习环节,这不利于考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与当前提倡素质教育的精神相悖。因此,个性现行考试计划,增加实习环节十分必要。这既有利于培养职业技能,又有利于综合评价职业能力。只有这样,高教自考培养的人才,才能在就业市场上有更多的机会。

(三)发挥高教自考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重要途径的特点与优势,转变其质量观

1.从“以考统教”到“考学兼顾”。高教自考既是一种学历检验制度(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不能仅仅作为考试制度而孤立存在,应按高等教育的规律来系统、科学地规范其教育教学环节。首先,高教自考必须改革“以考统数”且统得过死的弊端,在保证国家考试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适当向教学双方下放一定的权力,如增加选修课,给助学组织一定的课程设置权,鼓励助学组织按社会尤其是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部分课程由国家考试检验,另一部分课程可由助学组织自行组织考试,国家考试机构对其考试过程予以监督即可。此外,高教自考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督导,注意对考生自学的指导、日常考察与考试相结合,考学兼顾,从而加强对学习质量的日常控制。

2.充分满足考生个体的学习需求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高教自考应把质量观从“国家考试”的单一性转变为适应考生群体不同的学习需求及社会多样的人才需求。高教自考本质上是一种教育形式,国家考试虽占主导地位,但从根本上讲,教育是根本,考试是手段,考试必须为教育服务,考是为了教和学,而不是相反。国家考试是服务于高教自考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的,其目的是促进全社会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向有序、大规模方向发展。高教自考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它是面对社会的一项服务,其考试项目、考试过程应适合相应考生群体的学习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此外,科学、规范地命题和阅卷,保证适当比例的合格率;明确自己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发展方向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任务,在教育过程中实施职业能力等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人的素质

制度及相关人员素质方面的问题影响了高教自考的质量和社会信誉。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一要靠制度的不断完善,二要靠人员(考生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1.建立完善而科学的规章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1988年3月,国务院颁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为高教自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省、市考试机构应遵照《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高教自考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1)加大社会助学力度,加强教学环节。要在全国各省、市加强社会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教自考机构把社会助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调整和加强自学指导机构,加强对各种社会力量助学的组织和管理。使助学组织明确它们的教学原则应该是帮助考生自学,而不是帮助考生考试,应该真正传授知识与技能,提高考生的文化素质,而不能以“及格率”等为诱饵,吸引考生,必须避免上课划范围、帮助考生猜题、押题等易导致考生产生投机作弊心理、放松学习的错误做法。同时,要依托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构建纵横贯通的远程教学网,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譬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已在上海等省市试行函授、电大、高教自考三沟通的教育,即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大现代化远程教育的手段和函授的远距离教育手段,由它们招收学员,办助学辅导班,由高教自考机构统一考试。这种新的助学模式有利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此外,各级考试部门要增强为考生服务和观念,加强教材发行工作,对自学教材实行预定保供。

社会助学和教学环节的完善,不但可以增强考生参加高教自考,而且对提高考试技师将产生积极作用。

(2)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利用激励机制。具体做法:建立督察制度,由从事或主管教育行政管理的省市领导担任督察员,给他们一定的处理各种违纪作弊事件的权力,重点检查和督导各级各类执考人员履行其职责及考风考纪情况;建立检举制度,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鼓励考生和其他有关人员检举揭发违纪作弊事件;利用激励机制,开展先进考场和先进考办的评比活动,激发执考人员的积极主动性。

2.提高高教自考系统中教育者和考生的素质,从根本上保证高教自考的质量。从根本上讲,实现高教自考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要靠人,人是管理系统中最具能动性、创造性和最为活跃的因素,是实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主体,起着决定作用。

(1)加强教育者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现代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本身只是一种形式,如果执行和运用它们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并具备现代心理素质、素质,真正提高高教自考的质量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必须提高教育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为此,可以采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派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组织在职业余自学、选送离职进修等形式,从而实现教育者自身观念的更新,提高其整体素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考生学习素质。一方面,必须加强思想工作,培养考生树立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克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教育引导他们明确: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具有选择性、自主性,用人重在真才实学,使他们从思想认识上摆正方向,珍惜学习机会;工作中要尊重考生的人格,尽量避免单向的、强制的和行政命令式的教育方法,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平等性和民主性,有效实现师生双向交流,促使考生刻苦学习。

另一方面,高教自考的教师必须针对考生群体的特点,探索好的方法,提高考生的学习素质。譬如,针对考生学习特点采用启发性教学方法,充分挖掘其潜力;组织考生自学小组,让学生一起切磋,取长补短;定期如开师生座谈会,及时了解考生对教学、学习资料的要求,了解考生的学习障碍,指导考生学习;举办自学经验交流会;留下任课教师的电话,进行电话咨询;教师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诸方面关心考生,加强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增进考生对教师的信任感,等等。通过以上做法,可以帮助考生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和优良个性品质,提高自学能力和知识积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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