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_国企论文

深圳: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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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1987年7月我市率先成立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9月我市成立了在市政府领导之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3年10月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将市投资管理公司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市国资办。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一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是在市政府领导之下的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国资委能够统一地、权威地、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国资委成员由市体改办、财政局、国土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运输局、计划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局、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李子彬任国资委的主任,副市长张鸿义、李德成任副主任。市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市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讨论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市属国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属企业的授权经营。

市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国资办既作为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市属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列入政府序列,按正局级建制)。国资办目前设有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企业人事任免处。下一步准备再增设两个处,即资产管理处和行政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拟订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并做好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组织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与公司制改造;负责向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并定期对委派的产权代表进行业绩考核等。

第二层次: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是由国资委授权,具体从事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国有资产产权经营的投资控股公司,目前主要有两家,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建设集团公司,其职能主要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通过国有资产产权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市政府要求到本世纪末,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净值要由1992年的106亿元增长到500亿元;建设集团公司要由1993年的9.27亿元增长到25亿元)。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的运营主体和国有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与一般企业的关系不是旧体制下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国家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考虑到资产经营必须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国有资产不宜搞垄断经营,而应塑造多个产权运营主体,形成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我们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去年已将市建设集团公司改造为第二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将物资总公司改造为第三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市投资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经营公司,其主要职能有:

(1)对市属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管理。我市是实行利税分流的,市属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交财政,而是做为国有资产的收益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统一征收,形成税保财政、利活企业的格局。市投资管理公司每年根据企业类型编制年度指导性的利润计划,确定企业指令性的利润上缴比例,经市国资委和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收缴的利润根据我市发展的需要和投资效益要求进行再投资。

在投资运作上,主要用于七个方面:

①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资。

②对重点合作对象的投资。

③对重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对高科技、金融、菜篮子企业。

④对重点产品进行投资。

⑤设立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资金。

⑥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

⑦设立扭亏增盈基金。

投资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主要是有偿使用,采取周转投资、参股投资和贴息三种方式。

第三层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市国资委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具体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实现了政企职责分开,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这几年,我们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结合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在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

1、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

1994年8月,深圳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分管企业,取消行政隶属关系,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的转变,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全行业、全社会的间接、宏观管理体系。我市取消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由行政部门的隶属管理转向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管理,一下子切断了原来的政企关系,彻底实现了政企分开。

2、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

我市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认真抓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工作。在此基础上,由政府向国有企业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政府以产权为纽带同企业发生关系。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主要是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清产核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我市是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城市,1993年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我们首先对其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重估和资本金核实,理顺和界定清楚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产权关系。鉴于产权界定是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我们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68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投资和担保贷款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通过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经营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相互担保贷款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运用国有企业信誉及政策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界定,对集体、私营、个体企业挂靠国有企业的,在明确产权关系的情况下,按《公司法》进行规范,特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要杜绝此类现象的产生。在上述类型国有企业中凡没有法律依据证明由集体、个人或外资方占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我们在摸清家底、界定产权的基础上,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市国资委已对43家产权关系清晰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颁发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的法律凭证,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净值达66.8亿元。近期又准备向28家企业发放《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上半年拟完成这项工作。《证书》颁发后,企业以国家及其他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国家及其他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

从1993年起,市政府取消了市属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方案》,按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采用国际通用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上交利税)、销售(销售额、创汇总额)三大指标体系,将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类,每类分为三级。企业定级采用双重效益指标评价法,既考虑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绝对值,又考虑企业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销售利润率等相对效益指标。企业的类别和级别每两年审核评定一次,可升可降。

分类定级方案的实施,使企业由过去的“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使企业由单纯追求速度、数量指标向追求效益指标转化,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速企业的优化过程。企业分类定级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与企业的类别级别挂钩,对国家贡献越大,类别级别越高,待遇也就越好。

4、按行业类别和效益特点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

1993年以前,市属企业是采取承包经营和签订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法,随着产权主体多元化,这种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包盈不包亏,基数很难确定,既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给机关廉政建设带来很大问题。从1993年起,我市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缴办法》,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专营性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一般工交商贸企业、高科技及菜篮子工程、公共交通企业等类别,按照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数量、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行业资金利润率,对企业的实现利润实行分类上缴。各类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大体是:专营企业(如免税商品公司)28-70%;金融房地产企业12-16%;一般工交商贸企业6-10%;高科技、菜篮子、公共交通企业3-4%。该办法的实施,克服了企业资产占用与效益产出的不协调,企业承包上缴利润随意性大,缺乏统一公平的考核标准等弊端,使企业利润上缴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也有利于机关廉政建设。并且和分类定级相配套,要达到一定类别就要有一定的利润,对每个企业又有一个上缴比例,一目了然,好操作。实行新办法以后,极大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利润征缴比过去有了较大增长。

5、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分类定级挂钩

1994年7月,我市开始全面贯彻《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按照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类别级别相挂钩、拉开档次差距的原则,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基本工资与企业类别级别挂钩,效益工资与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挂钩。现已批准实行挂钩办法的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公司)有55家,其中,一类企业14家,二类企业19家,三类企业22家。经核定,如达到全年的效益计划,一类企业经营者月工资收入(包括各种补贴)平均为5700元,二类企业经营者月工资收入平均为5100元,三类企业经营者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200元,最低的3000元左右。

6、强化企业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特区国有企业发展很快,企业财务管理比例薄弱,我们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中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行企业内部资金统一借贷、统一结算、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有偿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广石化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部长下管一级的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企业财务的监督与管理。三是在国有控股企业设立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进入董事会,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并实行企业大额资金运作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7、发挥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的约束与监管作用。截止1993年底,我市有会计师事务所29家,审计师事务所13家,律师事务所16家,资产评估事务所4家和一家面向国内外、面向各种经济成分的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所。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为企业提供咨询、代理、公证服务的同时,监督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国资办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批和年审,并监督其规范运作。现在我市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26家,去年我们组建了无形资产评估所,国有资产凡发生应当进行评估的法定情形,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产权交易所进行。

8、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国有资产,规范企业行为

我市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始终重视法制工作。几年来,在清产核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公司制、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已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实施方案》、《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试点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章。另外起草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资产评估管理条例》、《企业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境外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法制管理体系,使国有资产监管有法可依,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运作打下了基础,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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