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体系比较分析_会计核算论文

新旧会计准则体系比较分析_会计核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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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其活动领域广泛,组织层次较多,收入来源既有财政拨款,也有通过自身的事业活动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会计是对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是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直沿用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各项财政改革的完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推广,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已经严重滞后于事业单位自身的核算要求。2007年财政部即启动了相关修订工作,经过4年多的调研和准备,首先以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施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2012年是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的一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同年12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陆续出台。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全面推开。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体系从高到低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原则性和理论性的规定,它指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医院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二者属于并列的关系,是对一般事业单位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的具体规定。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新准则维持了原准则的基本框架结构,同时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经验,对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目标。新准则中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这一目标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双重性,既要兼顾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同时又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要求,这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会计核算基础。新准则对会计核算基础重新做了界定。针对所有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部分经济业务和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由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例如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医院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首次提出了六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替代原准则中的一般原则。这是基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中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去掉了原制度中的“重要性”原则,增加了“全面性”原则。例如,原基本建设资金通过基建会计单独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不包含基建数据。新准则在全面性原则的指导下,定期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会计要素。新准则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考虑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有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了增强准则的适用性,新准则中将原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订为“支出或费用”要素。支出泛指一般的开支,不强调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费用是为了取得收入,现在发生的对资产的耗费。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变化内容

(1)资产类。资产类科目新增和调整了部分内容。将原“现金”科目调整为“库存现金”。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适用于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这一变化体现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双重目标。将“材料”和“产成品”纳入到“存货”科目下,扩大了“存货”的核算范围。将原“对外投资”按照对外投资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国债投资,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变化较大的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制度明确规定除特定固定资产外,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外,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相应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是计入相关支出,虽然属于“虚提”折旧和摊销,但有利于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增加了“在建工程”和“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负债类。根据事业单位借款期限的长短(以1年为限),将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取消了原“借入款项”科目,相应增加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调整为“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核算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原来三个应付工资类、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了“长期应付款”科目,反映通过融资租赁形成的负债,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3)净资产类。净资产类的科目变化较大。重新修订了“事业基金”科目,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即为新制度中的“事业基金”,取消了“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固定基金”。反映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例如某事业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购置一项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用于其专业业务活动,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专用基金”的明细科目保留了“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取消了“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细化了对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的核算,将财政补助类的收支和非财政补助类的收支结转后的余额具体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也不再转入事业基金,而是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财政补助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转资金通过“非财政补助结转”核算。其他非经营性收支转入“事业结余”,经营性收支转入“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参与结余分配,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

(4)收入类。收入类科目变化较小,取消了“拨入专款”科目,将原“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名称调整为“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对于财政补助收入,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在实拨资金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增加了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对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类的其他项目核算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5)支出(费用)类。支出类科目与收入类科目协调一致,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和“销售税金”,将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名称调整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6)财务报表。新制度下的财务报表除包括原有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外,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具体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资产负债表的月报和季报中包含收入和支出要素,这是基于事业单位的收支只有年终结转的考虑。但资产负债表本身反映的是经济主体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是一张存量报表,而将收入和支出表示流量的会计要素纳入其中,显得有些“不伦不类”。新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取消了收入和支出要素,更加合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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