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中游地区,中部地区急需开放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论文

在长江中游地区,中部地区急需开放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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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不能不坦率地指出,它在我国经济发展总格局中出现的滞后的地位并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它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在拉大之中,它的对外经贸活动前进得相当缓慢。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5省的关键还在于进一步克服内陆意识的束缚,进一步克服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抓住新一轮机遇,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把真正的自由贸易港区形式引进长江中游。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过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共有5个,保税区共有1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有3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11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外加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省区等一大批对外开放的城市。有一段时间,有些人认为“全国都已开放,大家并驾齐驱,彼此彼此”;有些人认为就开放本身而言,已经是“沿海无特,内地无殊”;有的人甚至将此称为“特区内地化,内地特区化”。这当然都是些误解。应当明确,城市开放不等于建立经济特区,更不等于开辟了自由贸易港区。就层次而言,长江中游沿江的芜湖、九江、黄石、武汉、岳阳等城市的对外开放以及南昌、长沙、合肥、郑州等华中地区各省会的开放都属于低层次的开放,这些城市中兴建的各种开发区既不能与特区相提并论,更不享受我国现有保税区。(Free trade Zone,直译为自由贸易区)的特有优惠。以所得税率为例,现时经济特区内的所有企业均为15%,而经济特区以外政策最优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只有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才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又如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内资企业)在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而经济特区以外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外商投资的企业才享受此种优惠。再如各经济特区均可建立保税生产资料市场,进入深圳、珠海、海南岛的外籍人员可在口岸办理一定期限的临时签证;而经济特区以外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均无此类优惠。

在我国,比较起来,现时的保税区这种自由港区是开放度比经济特区更高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很多,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人员可以自由往来,货物准允自由进出,货币实行自由兑换,保税区对入区的外籍人士可实行落地签证,对区内人员需要出境者可以自行审批,在管理上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并按国际惯例运作,区内允许开设外资金融、保险、船务机构等等,但保税区还只是一种规模很小的自由贸易港区。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建立高开放度的自由贸易港区能对经济、社会、文化、观念形成一种冲击力,这种冲击力有利于推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市场更快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帮助一国或一地区的企业寻找跨入国际市场的契机,为一国或一地区开辟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的便捷渠道,加速引进国际营销、管理经验和机制,催促现行经济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改造与再造。自从世界建立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以来,虽然也有过一些失败的事例,但大多数是成功的,大多数促进了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特定条件建立起形式各异的自由贸易港区,对利用本国和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扩大就业,引进外资,刺激和带动本国和本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大多数都起了积极有利的作用。例如,1979年全世界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港区的贸易总额还只占世界贸易总额7.7%,到了1990年,这种比率已增长到33%(其总额高达10,000亿美元),而且这种势头还在继续发展。

但是,直到目前为止,长江中游——华中地区还没有建立起任何一座具有真实意义的自由贸易港或自由贸易区。这并非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广大区域没有这种需要,也不是长江中游沿岸没有条件建立自由贸易港区。问题还在于人们的观念,还在于人们对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认识。有一种说法认为保税区(或其他什么名称下的(Free Trade zone)只能兴建在沿海或离海岸线不远的河港地区,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人不表苟同;另一种说法认为,目前我国不宜再增开新的保税区(或其他名称下的(Free Trade zone),这种考虑也有许多人认为值得商榷。

世界上沿大河两岸开辟自由贸易港区的事例并不鲜见,有的国家甚至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到了大河的上游、大河的支流乃至内陆无河无湖的地区,而且不少效果很好。在继续开辟自由贸易港区或停开自由贸易港区问题上,千万不能搞一刀切(这是目前的一种倾向),千万不能一说办就大办,一说停就都停。而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科学论证,在条件基本具备,形势又迫切需要,经过若干努力即可建港辟区的地方,就应允许其建点试办。我国经济大发展的机遇不多,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在我国新的改革开放态势、新的生产力布局、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方面,正在发挥着聚集、支撑、传递和发展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还在继续拉大之中,改革还很不深入,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上还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在此情况下,上级决策部门应当为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多创造条件,多宽松政策,让它们有更多的机遇、手段、途径、形式加快发展,真正缩短与沿海地区存在的巨大差距。如果说80年代沿海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把中西部地区远远丢在后面而令中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滞后,居民心理失衡的话,那么90年代就应当按市场规则办事,真正变地区倾斜为产业——地区倾斜,把全国各开放城市真正置于完全平等的竞争地位。这也就意味着不要再象前几年那样,事事等东部沿海地区完成试验之后再让中西部着手试行,那种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不仅不会让东中西部之间现存差距缩小,也不能让中西部在改革开放的新态势下迈出创新的步骤,实施创新的举措,相反会再次导致(和加重)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心理发展的失衡,影响中西部地区和全国的团结稳定。决策部门在预测和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或停止某种计划措施时,深入下层(尤其是直接有关的下层)调查了解,倾听地方的论证和意见,并非于事无补。人们还记得1991年底和1992年初,华中地区一批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在论证的基础上曾向有关决策部门建议尽早开放芜湖、九江、武汉、岳阳等长江中游沿江城市(因研究论证的课题所限,当时不便于涉及长江上游的重庆),并给予它们以沿海14开放城市同等的政策待遇。其时有关决策部门对这些建议不仅不予认同,而且表示“沿江开放开发还不是时机。”然而事隔不久,即有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上述决策部门的表态立即出现了根本的改变,芜湖、九江、武汉、岳阳(还有重庆)继而宣布对外开放。一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些城市的开放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初步满足了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多年的愿望,使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对外经济贸易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经济社会有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目前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开放度还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向其提出的要求,还形不成推动其经济贸易快速发展的巨大动力。因为低水平的开放(1)不能高起点地推动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市场经济向前发展。(2)不能充分地利用国际市场的影响培育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市场。(3)不足以利用国际间要素的流动来平衡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生产要素结构。(4)无法令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大踏步地与世界市场接轨,让其商品到国际市场上去实现更高的价值。(5)不能大幅度和更快地改变长江中游——华中地区依然存在的半封闭的滞后状态。开放经济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只有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同时再扩大一、二个开放度,再提高一、二个开放层次,也就是说在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引进经济特区、保税区、保税——出口加工区或其他形式的自由贸易港区,才能使长江中游——华中地区在目前很不高的新台阶上再上几个新的台阶,才能给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经济带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基础,最终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应当说,从1992年夏天陆续宣布对外开放的芜湖市、九江市、武汉市、岳阳市、黄石市以及三峡工程所在地的宜昌市都具有开辟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自由贸易港区的基本条件,这些城市所在的地域的经济发展也都有此需要。但作为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突破口的试办点,不妨先在长江中游——华中地区的中心城市武汉划出一定范围辟为集储存、加工、分拨、金融、保险、信息、旅游、娱乐、运输、展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自由贸易港或自由贸易区。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再在芜湖、九江、岳阳、宜昌等处按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保税区、经济特区或出口加工区。这些必将有利于缩短我国东中部的现存差距,必将有利于改变长江中游——华中地区企业改革难于深入、对外贸易发展缓慢、利用外资建设步履蹒跚的现状,也必将有利于长江中游——华中地区与目前正在酝酿和发展着的亚太地区大、中、小3个层次的“三角关系”的对接(大三角指中—日—美;中三角指中—四小龙—东盟国家;小三角指大陆—台湾—香港),有利于促进祖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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