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引进新旧会计制度_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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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新旧论文,会计制度论文,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政部日前重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此外,财政部还就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衔接办法。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企业投资业务方面,《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发生的投资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新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财政部还规定,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规定,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据悉,财政部还对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0年度会计报表时适用会计制度问题作出规定,规定应予追溯调整的事项应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对于已经公布的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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