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误区入手:探索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新途径_劳务输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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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加剧的国际劳务市场

(一)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 20世纪末,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空前迅猛发展时期,对国际劳务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全球劳务市场在波动中逐步扩大。受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和巴西经济危机影响,前两年世界经济动荡加剧,许多国家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失业率增加,就业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然而,尽管目前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但从总体上看,随着东南亚经济逐步复苏,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作为全球经济发动机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急剧膨胀,各国对劳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世界范围内人员的跨国流动将日益频繁,国际劳务市场规模无疑将不断扩大。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球每年的流动劳务在2500万—3000万人,而80年代初约有2000万人;高技术劳务普遍短缺。全球科技日新月异,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短缺现象更为严重。未来经济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点,各国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人才方面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放松对劳务入境的限制,以最大限度地吸引高科技人才;世界经济的多元化使得人员流动方向日趋多元化,由过去劳务输出国向输入国的单向流动,发展到双向流动,有些国家既有劳务流出同时也有流入,依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而定;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务需求的行业也不断发生变化,信息产业、生物工程、环保工程、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流通、旅游业等朝阳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并逐步取代传统的建筑、纺织、土木工程等产业而成为新世纪主流,尽管后者在总量上也会增加;另外,对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农技人员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多。

(二)市场竞争加剧 另一方面,国际劳务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主要表现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劳务输出国的行列;一些传统劳务输入国减少对外籍劳务的需求。如在80年代我国劳务较多的中东和北非地区,如今随着当地人员素质的提高,政府积极鼓励本国公民参与经济建设,本地人员就业大幅度增加,对外籍劳务的需求普遍减少,并多次出现驱逐外籍劳务事件;全球经济区域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劳务保护主义增强。如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欧洲内部劳动力自由流动,而对外部劳动力采取统一限制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为墨西哥劳务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更多;美国和欧洲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对于普通劳务的需求减少,而对外籍人员的入境限制较多;由于竞争激烈,劳务工资有相对下降趋势,一些行业和地区出现绝对下降,如纺织业及中东地区建筑业等。

(三)主要劳务输出国纷纷采取措施 面对国际劳务市场格局变化以及激烈竞争局面,各劳务输出国纷纷采取对策和措施,扩大劳务输出。首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扩大劳务输出渠道。通过政府部门、非官方的中介组织以及劳务人员个人出国等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其次,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简化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加强对劳务的社会服务保障,为出国劳务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再次,加强对本国公民的教育和劳动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劳务竞争力,为劳务输出培养后备力量。

差距加大的中国对外劳务合作

(一)20年的发展历程 开始于1978年的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至今已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我国经外经公司渠道累计派出劳务人员达到230多万人次。目前全国拥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已达到1000多家,1998年共签订劳务合作合同23191份,合同金额23.9亿美元,营业额22.8亿美元(见图1);1998年底在外人数为35万余人,其中通过承包工程带动劳务6万多人,占总数的17.3%;纯劳务合作29万多人,占82.6%。1998年末在外人数比1997年增加5.5%;比1983年增加10倍多(见图2)。

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区域已遍及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1998年末劳务人数为25万人,占在外劳务总数的71%,非洲占12%,欧洲和北美洲各占5%左右,大洋洲占3%,拉美只有2%,它们占在外人数总和的73%,其中最多的是新加坡。预计2000年这种劳务相对集中的格局不会有较大变化。

在劳务人数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和服务领域也日趋多样化,由80年代初期以建筑和纺织行业为主,发展到目前涉及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保和高科技等广阔领域;劳务人员档次也有很大提高,由以中低档劳务为主发展到高中低档兼备,高中档劳务日益增加的格局,劳务人员中既有纺织女工、建筑工人、餐馆服务员、电子生产线工人等中低级劳务,也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飞机维修、医护人员、农技师等高级劳务人员。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可喜成绩,已初步形成地区广泛、行业齐全、品种档次兼备的经营格局,并为今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几大误区 虽然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总的在外劳务人数最多每年也只有35万人,与传统劳务输出大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等国每年的数以百万输出劳务的规模相比,有很大差距。这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本身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传统劳务输出大国相比,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存在几大误区:认识上未把劳务合作提高到与商品贸易等同地位,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输出渠道不规范;出国手续复杂;人员素质低下;权益保障有待改善。

1.概念认识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服务贸易的定义,劳务合作是一种不同于商品贸易的服务贸易,属于自然人流动的范畴,是二次大战后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并且发展速度相当快,已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然而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虽然劳动力是商品这一概念在国内市场上已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各种各样的国内人才市场方兴未艾,但有关部门尚未认识到外派劳务也是一种商品,并没有把劳务合作提高到与商品贸易等同的地位来看待,仍把劳务人员出国视同于外交人员出国的做法,手续相当繁杂,已不能适应国际劳务市场快捷迅速派出的要求,一旦出了问题,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管理制度 现行外派劳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制化建设尚有很大差距。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基本上是以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尚未转变观念,对企业微观管理过多、过细,而宏观政策不利,管理部门多,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协调有一定困难。虽然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没有摆脱行政管理和计划管理的方法和水平,很多地方因人而异,管理工作尚未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3.输出渠道 劳务输出渠道不规范,除了国家正规渠道经外经贸部批准的1000多家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外,还有很多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从事对外劳务输出活动。据公安部统计,我国1997年因私出境人数达到168.3万人次,其中以出国就业为目的的隐性劳务输出约有25万人,相当于当年对外劳务合作总数的3/4。而隐性劳务因为输出渠道不正确,有输出没有管理,导致很多问题,如欺诈巨额保证金后逃之夭夭、签订不合理的劳务合同、劳务人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乱收费、从事非法行业的劳务输出等,加上这些机构多为非法机构,往往出了问题才知道,管理上处于失控状态。

4.出国手续 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相当复杂,办证周期过长,已不能适应国际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我国外派劳务的出国手续一直沿用公派出国团组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公司,即外派单位,组织派出的劳务人员在有对外签约合同后,必须首先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才能派出劳务人员。而在此之前,外派劳务合同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委(厅、局)或所属部委主管对外劳务合作的司(局)各级办事人员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公章方可;外派劳务人员先由外派单位进行内部政审和签订劳务合同,然后为其办理因公护照,这时需要向国务院外办签证处提供外派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因公出国护照事项表、外派出国报批表、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出国审查表、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另外,根据外经贸部颁发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才能办理出国手续。显然,我国现行外派劳务出国管理办法层次过多,手续复杂,外派单位往往需要2个月或更长时间办理各种手续,结果使很多项目贻误了时机,因为国际市场往往要求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甚至1周内就能到岗,届时不能上岗,公司将不得不对业主进行经济赔偿,这样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中国公司的信誉,更重要的是很多效益好但时间要求紧的项目我国公司不敢签约,从而极大影响了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

5.人员素质 劳务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竞争力差,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经济总体水平较低,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水平较差,外语水平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文化上与国外的差距和隔阂,劳务人员对东道国市场的适应和应变能力较差。在国际劳务市场对劳务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竞争能力总体上是不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科技人员后备力量不足,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本身也急需这方面人才,因而阻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开始实行外派劳务培训制度,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取得的效果不理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权益保障 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影响劳务人员积极性,也损害中国劳务在国际上的形象。表现在劳务合同不明确、不合理,劳务人员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权利;有些中介公司劳务收费过高;一些公司精于收费,疏于管理,导致劳务人员利益受损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虽然在劳务合作的派遣过程中,需要审批的部门很多,但实际上,一旦出现问题,这些部门中很多根本不可能承担责任,也不可能给予劳务人员任何帮助。

(三)探索新路 针对国际劳务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今后必须从根本上不断提高认识,大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经验,并从加强法制建设、简化手续、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和竞争力建立外派劳务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新路。

1.转变观念 赋予劳务合作新的含义,将对外劳务合作看成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在具体方式上,应将隐性劳务输出纳入劳务合作统一管理范畴,无论因私还是因公劳务输出,采取同样的政策,办理同样的手续,并由相同部门来管理。

2.加强立法 尽快出台劳务输出的相关法律,依法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事倍功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国际劳工组织和主要劳务输出国有关劳务输出法规的研究,按国际惯例,借鉴有关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法规,考虑到我国国情和过去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该法律必须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条文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加以细化,对政府部门的职责、经营机制资格的审批、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社会各界的执行监督。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均是18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完全可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义务,如果在国外违反了当地法律,其后果应由本人自行承担,只要外派单位没有违法行为并按合同办事,就完全没有必要承担责任。因而具体的外派劳务管理将不再由公司承担,国内管理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进行,国外按照东道国的法律办事。中介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重点负责业务开拓。

3.渠道开拓 在发挥外经公司主渠道的基础上多方开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中介公司、私人渠道以及国外办事机构的力量,使信息来源多样化,并逐步使之形成固定渠道,带动今后劳务的发展。

4.简化手续 各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大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按照国际惯例切实简化劳务合作人员出国手续,今后只要不是政府公务人员,外派劳务应按照国际惯例一律使用因私护照,这样一方面可减少办理护照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按照国际惯例管理外派劳务。这样有助于提高我国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5.以质取胜 加强和扩大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增加劳务输出的后备力量,全面提高外派劳务的竞争力。除了必要的出国知识、外交礼仪和外语方面的训练外,重点应是加强对劳务人员各项专业技术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的质量;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要,重点培养多种技能(各类专业技术、外语、经营管理、财务、电脑操作、驾驶等)的复合型人才,为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提供充足的人才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外派劳务人员信息网和信息库,在将现有人员输入网络的同时,应根据国际劳务市场的发展趋势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储备人才。

开展集约化经营,走以质取胜之路,积极扶持有实力的劳务公司,创出名牌。虽然目前我国具备劳务经营权的公司有1000多家,但是经营业绩却参差不齐,1998年末在外人数超过5000人的外经公司只有13家,其中最大的上海外经和福建国际也只有1万多人。要想使劳务合作上一个新台阶,必需下大力气扶持大的劳务公司,使之在劳务人数上有新突破,从而带动整个外经行业劳务合作的大发展。

6.保障服务 加强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今后有关外派劳务的管理内容也应纳入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中,对外派劳务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并建立相应机构,对外派劳务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如外派劳务人员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包括人身险、财产险、意外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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