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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消费不仅反映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消费领域,有各种各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质量好的、优美的消费品,高雅的、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都反映一种消费文化;人们进行各种类型的高品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也反映一种消费文化。特别是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象马克思所说的:向人们“放射出崇高的精神之光”,能培养人们高尚的品德,高雅的情操,高层次的精神境界,更是反映一种高层次的文化了。
消费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消费文化不仅具有一般的文化功能,而且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消费文化的经济功能,不仅在于把文化渗透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增加物质产品和劳务产品的“文化味儿”,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在于通过消费,通过提高消费中的文化含量,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大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文化还有巨大的社会功能。消费文化,特别是精神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本质和核心,是文化的最高层次。不仅能培育人的道德、品质,启迪人的智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培育优良的社会机体,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从消费的发展趋势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存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降低,享受和发展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享受和发展消费,主要是精神文化消费。这样就使精神文化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必然提高。这就反映消费中的文化含量的提高,既反映消费质量的提高,也反映消费文化质量的提高,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专列一节,提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六项具体要求,其中有不少与消费文化有关。这就说明:消费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极密切的联系,发扬高层次的消费文化,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从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高度来看消费文化,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
二、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文化垃圾”
讲消费文化,必须弘扬主旋律,明确什么是必须坚持的,什么是必须反对的。
文化是人类社会一切创造性活动的结晶和升华,是社会文明的内在本质。消费文化是人类消费领域里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晶和升华。我们在前面已说过,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动力,它和西方国家出现的“消费主义”,完全是两码事,甚至是相反的东西。“消费主义”是在西方国家曾经流行过的一种消费观念、消费思潮,极力追求炫耀性、奢侈性消费,追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和消遣,并以此作为生活的目的和人生价值,重视物质消费,轻视精神文化消费;重视目前享乐,忽视精神价值和人的发展。这种消费至上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是一种非文化甚至反文化的表现,它不能体现消费文化,而只是对消费文化的亵渎。因此,决不能象有些人那样把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混为一谈[1]。关于这问题,拙作《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一文中已作了一些论述,提出要弘扬消费文化,反对“消费主义”[2]。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不能把人类劳动的一切创造物都称之为“文化”,只有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进步作用,并能够一代一代传下去的劳动创造物,才可称之为文化。必须把消费文化和“文化垃圾”严格区别开来。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有的人为牟利,打着“文化”的幌子,贩卖非文化、无文化的东西,甚至贩卖“文化垃圾”。特别是消费领域,由于和每个人生活直接相关,接触面极广,影响极大,因而有些人到处贴“文化标签”,美其名为某种“文化”。有的把崇尚封建迷信、大肆挥霍的丧葬消费,称之为“丧葬文化”;有的把大搞色情活动、甚至散布淫秽的东西,称之为“性文化”;有的把酒醉金迷、大肆请客送礼的铺张浪费的行为,称之为“交际文化”;有的把崇拜洋货、大搞“洋消费”的挥霍行为,称之为“时尚文化”……这些“俗而无文,劣而无化”的“文化垃圾”,都美之为“消费文化”,这不仅玷污了消费文化,而且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败坏社会文化,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因此,我们不仅要划清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的界限,还要划清消费文化与文化垃圾的界限,要为消费文化正名,反对伪劣假冒。要不断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发挥消费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消费文化与“文化矛盾”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享乐主义不断滋长,以追求个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享受、追求感官快乐为人生的价值所在,有的人甚至人欲横流,物欲横流,精神堕落,道德沦丧。美国在50年代就出现“摇滚时代”;60年代出现“嬉皮士现象”。“嬉皮士”们崇尚极端放任和自由的生活方式,“个人价值至高无上”,“人生享乐第一”,荒淫无耻,甚至组织“群居村”。1970年美国各地已有200多个“群居村”,成员约为四万多人。后来“嬉皮士”已成为暴力和色情的代名词;美国还出现过风靡一时的“麦当娜”现象,反映感官世界的扩张达到了高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与文化危机”,“提倡享乐型生活方式,诱导人们去满足骄奢淫逸的欲望”,“已使文化日趋粗鄙无耻”,“这不仅突出体现了文化准则和社会结构准则的脱离,而且暴露出社会结构自身极其严重的矛盾[3]。”这种“嬉皮士现象”、“麦当娜现象”,确实反映出深刻的“文化矛盾”,它侵蚀人们的灵魂,侵蚀社会机体,对人的发展、社会发展,对社会文明、社会进步造成严重的危害。
西方有识之士对这种情况早已深恶痛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谈到美国的情况时指出:“现在不是经济危机,而是人的道德和精神上的危机”。日本学者小林实在《东亚产业圈》一书中引用了两位澳大利亚学者关于“儒教文化圈”的观点:“注意避免可导致西化和个人主义的‘精神污染’。‘精神污染’被视同犯罪,因为它被认为可导致共同体的衰弱和对外部失去防备。”[4]美国学者Anchie J.Bahm认为,享乐主义是“猪猡哲学”,因为它抹煞了人类的精神超越,象猪一样只享受感官快乐。早在1970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在他的就职演说中就说过:“我们发觉我们自己在物质方面很富裕,但在精神方面却很贫乏,非常精确地达到了月球,但在地球上却陷入了一片可怕的混乱中”。他直言不讳地认为出现了“精神危机”。西方不少学者大声疾呼: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将毁灭社会的机体,毁灭一代人。
西方国家出现的“文化矛盾”,很值得我们深思。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消费领域,表现为反文化的倾向。表现为消费文化的蜕化变质,但影响却波及整个社会,“关系到社会存亡”。这说明反对享乐主义,反对“消费主义”、弘扬消费文化、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极端重要性。
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社会进步、社会文明出现良好的态势。就消费领域来说,也出现很多健康向上的东西,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东西,败坏了社会风气,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近几年,在一部分人的生活中,不仅出现高消费,而且出现了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有的人重物质消费,轻视精神文化消费,甚至吃喝至上,享乐第一,整天在酒醉金迷、若痴若仙的空虚中去寻找刺激,物欲恶性膨胀,乃至占满了部分人的心灵和生活空间,取代了文化的位置;有的人精神文化消费的内部结构严重失衡,重视娱乐性、消遣性消费,忽视知识性、发展性消费。
上面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而是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法规未建立以及某些人的非理性行为、特别是某些人的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思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造成的,但很值得我们注意,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及早防止“文化矛盾”,是我们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四、如何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
要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充分认识文化、特别是精神文化在消费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消费中的文化含量。这就要从根本上解决消费的目的、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价值观、文化观、消费观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从经济文化一体化的高度,用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文化观、消费观来指导各种消费行为,划清文化和非文化、反文化的界限,划清文明消费和非文明、反文明消费的界限。我国当前正处在两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物质利益矛盾尖锐化,有些人往往容易出现一些非理性因素和行为,正如中央《决议》所指出的:“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乘机而入”。消费领域也会出现一些非理性消费,甚至出现反文化的消费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站在文化的高度,用社会道德、社会公平、社会文明加以规范,加以约束。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着增强全民文化意识和文化自觉,呼唤着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来提高人的素质,来移风易俗,培养优良的社会机体,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来促进经济文化一体化,这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二,要提高消费品、特别是精神文化产品的质量。要象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
近来,有些学者把由文化、教育、社会道德风尚等构成的社会文化环境,称为“人文生态”。面对我国当前“人文生态”出现的污染,我们必须下最大决心,从根本上培育优美的社会机体,同时对腐蚀社会机体的各种毒素、毒菌,要坚决扫除,“断源截流”,净化“人文生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这就要净化市场,包括精神文化市场。要坚决打击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里,有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发展消费文化的目的是什么?如何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如何通过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来促进经济文化一体化?这牵涉到经济文化一体化的一些重大问题。经济文化一体化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消费是经济文化一体化的重要结合点,消费文化是经济文化一体化的重要标志。如前所述,实现经济文化一体化,必须以文化为导向,培养优良的社会机体,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消费中,必须不断提高文化含量,提倡真、善、美,反对假、恶、劣,不断提高消费和消费文化的质量和层次,落实到人的素质全面提高,而不是什么“文化经济化”、“文化产业化”。
有人认为:“文化经济一体化的总体特征就是文化经济化……和文化产业化”,“经济功能已成为文化的最基本的功能”,“越来越成为文化的主要特征”,并且“用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衡量文化经济化程度”,把文化产业作为经济文化一体化的“结晶”,作为“最高层次和核心层次。”“文化产业化,……是文化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也是文化经济一体化的最佳模式”[5]。这就把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弄偏了。正因为片面强调“文化产业化”,因而“亿元歌星”、“亿元球星”以及“创收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都成为“文化的主要特征”;“明星、巨星、红星、巨腕、大款、追星族,当这一切如潮似水在我国经济文化生活中风行,象阳光、空气一样充满的时候,我们已亲身感受到了精神文明的迅猛增长和迅猛扩张”。[6]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亿元球星”、“亿元歌星”、“创收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都反映高层次的文化吗?“明星、巨星、红星、巨腕、大款、追星族”都反映高层次的文化吗?是“精神文明的迅速增长和迅速扩张”吗?都是“理念和理想的产物”吗?这是把经济文化一体化,把崇高的精神文化消费庸俗化了,把文化的崇高作用搞偏了,用“经济化”来代替一切。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于提高消费的社会效益,而不能片面讲求经济效益,强调什么“经济化”。如果文化都“经济化”了,还有什么文化可言?还怎么发挥文化对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对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文化产业要发展,但不能什么文化产业都发展,必须坚持“弘扬主旋律”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必须加强引导,强调社会效益。邓小平同志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传”[7]。近代西方文化商品化现象很严重,文化被看成单纯的商业价值,成为资本主义牟利的工具,这样必然出现很多低级庸俗的东西,失去文化的高尚作用,使文化走上反文化的道路。物质上的富有,带来精神上的赤贫,这些教训很值得我们吸取。
第三,要在开拓高层次精神文化领域的基础上,提高精神文化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我们现在,精神文化消费领域还很狭窄,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活动还不多见。这就需要开拓一些发展性、智力性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活动,包括高层次的文化艺术场所和消费活动。精神文化消费,特别是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比重提高了,就是提高了消费中的文化含量,提高消费文化的层次和质量。我们现在,精神文化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还偏低。以城镇居民而言,1995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为3637.59元,精神文化消费仅321.712元,占8.8%;农村居民1995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310.3元,精神文化消费为100.89元,占7.7%。另外,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中,文艺用品支出比书报杂志的支出高5倍到8倍;在农村居民的消费中,文化娱乐的支出也比书报杂志的支出高4倍至6倍。精神文化消费比重低,特别是发展性、智力性消费比重低,是消费水平低、消费质量低的重要表现。这除了政府应适当增加对精神文化的投入外,消费者也要在物质消费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不断增加发展性、智力性消费支出,提高精神文化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这是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一个极重要的方面。
第四,增加消费文化设施,并提高其质量。近年来,我们很多城市乃至农村,一些消费性、娱乐性文化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厅等,发展很快,但发展性、智力性的精神文化设施,增加很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规定图书馆与人口的比例为1:3000,而我国平均44.35万人才有一个图书馆,其他精神文化设施也很落后,有的甚至呈萎缩状态。中央《决议》明确指出:“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要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的文化产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有益文化娱乐活动,更好地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消费文化设施增加了,质量提高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要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根本问题是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提高消费力,特别是精神消费力。马克思把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我在前几年,把消费力分为物质消费力和精神消费力,强调精神消费力的作用[8]。当代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迅猛发展,并渗透于消费领域,消费者必须有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修养,才能享受现代科学、文化艺术的丰硕成果。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要多方面享受,他必须有享受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9]”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是提高消费质量、促进消费文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条件。江泽民同志指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正体现了高层次社会文化的巨大作用,其作用的落脚点在人,在于促进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在于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强调“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并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说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人们素质的重要作用。《决议》还指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造文明村镇活动”,这些都是提高消费文化的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
注释:
[1]见1995年4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的“面对消费文化,要多一份清醒”一文。
[2]见1996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3]《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译本,第42页,第35页,第37页,第119页。
[4]《东亚产业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116页。
[5]王恒富等编:《文化经济论稿》,199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第92页,第30页,第88页,第100页,第110页。
[6]王恒富等编:《文化经济论稿》,199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第92页,第30页,第88页,第100页,第110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5页。
[8]“发展精神消费力”,《求索》1992年第6期;“论精神消费力”,《经济研究》1994年第10期。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
WW詹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