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一般本质_费尔巴哈论文

论人的一般本质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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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般本质是指所有个人都具有的共同的根本特征。

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是人类生命存在和整个社会历史的基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1)]但是,劳动并不是人的一般本质,它并不为所有的个人都具有,马克思说:在异化劳动条件下,“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2)]可见,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并不是人的个体本质,因为人们是不可能逃避自己的本质的。

那么,人的个体本质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极难回答的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塑造了斯芬克斯的形象——美女的头,狮的身躯,鹰的翅膀,蛇的尾巴,说明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物,具有多种多样的特性。后来,哲人们更是深刻的指出:人是一个小宇宙、小世界,世界有多复杂,人就有多复杂。事实的确如此。人既是世界的主体,是世界的创造者;又是世界的产物,世界的一切都可以在人身上反映和折射出来。尽管从哲学产生的那天起,哲学家就是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任务,对人“自己”进行孜孜不倦的研究,但是,关于人的一般本质问题,直到今天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世所公认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建立自己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不但对“人类的本质”尤其对“人的一般本性”、“单人个”的本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且对这本质的现实生成条件和具体生成过程进行了历史的探索,取得了空前的研究成果。在马克思关于人的一般本性的大量论述中,有两个不同形式的表述:一个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另一个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即“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对于马克思的这两个表述,我国理论界对前一个肯定得较多,而对后一个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马克思的这两个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前一个表述是讲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其现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马克思主要在征对费尔巴哈的纯生物学观点,着重指明了探寻人的本质的方向和应遵循的道路,指出人的本质不能到单个人身上所固有的抽象物中去寻找,而应该到“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去找寻。后一个表述是对人的本质的具体规定,是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概括出来的必然的逻辑结论。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前,马克思就已经证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由以产生的根源。一八四三年秋,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已经看到,“把人和自然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5)]一八四四年秋,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开始从理论上论述了“人的需要”即“人的特性”与社会关系的联系。他们写道:“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本不是什么原子。……他的每一种感觉都迫使他相信世界和他以外的其他人的存在,甚至他那世俗的胃也每天都提醒他在他以外的世界并不是空虚的,而真正是把他灌饱的东西。他的每一种本质活动和特性,他的每一种生活本能都会成为一种需要,成为一种把他的私欲变为对他身外的其他事物和其他人的癖好的需要……由此可见,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6)]同年,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还对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即本质建立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一般过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他写道:“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3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7)]理论界普遍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具体展开,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也是在阐述社会关系产生的根源时提出的,马克思说:“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8)]

认为需要是人的本质,并不是马克思的个别论断,而是马克思恩格斯始终一贯的一个基本思想,并且是他们用以说明人的各种活动及其全部社会关系的钥匙。恩格斯在揭示唯心主义世界观产生的认识论根源时指出:“迅速前进的文明完全被归功于头脑,归功于脑髓的发展和活动,人们已经习惯于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以他们的需要解释他们行为(当然这些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被意识到的)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产生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观”。[(9)]与以往的思想家们相反,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以人们的“思维”而是以人们的“需要”来解释人们的行为的。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阐释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历史唯物论的重要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历史”的研究中一开始就写道:“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以非常简洁的语言揭示了“人体,需要,劳动——马克思给上面这段话的边注——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体的生命存生就是需要,而需要只能靠劳动来满足。正是人们的生活需要,决定着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的活动,四十年后,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发现时又指出:“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1)]在这里,恩格斯以高度概括的语言阐明了人们的生活需要与生产活动,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同样地指明了正是人们的生活需要决定着人们的生产活动,决定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的产生。

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的历史活动根源的说明,也同样表明了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12)]统治阶级之所以要阻挠历史的发展,是因为“他的利益和现存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在任何前进的运动中都是一具僵尸”。[(13)]被压迫阶级之所以是阶级社会前进的动力,是“因为他们的地位使他连直接属于他的人的本性的那些需要都不能满足”,所以,“必须使现存的关系发生革命”。[(14)]类似的论述,其他的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也许有人会说,用人们的需要来解释人们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这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原因说不是相矛盾吗?这并不矛盾。的确,相对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来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原因。但是生产力也有自己的历史发展,并且生产力的发展也有自己的动力或原因,生产力不是一个离开人而独立的“无头怪兽”。人是生产力的主体,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也是由人的本质需要决定的。

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或原因根源于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二是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矛盾。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通俗说来就是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之间的矛盾,人是有需要的,但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于是引起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就是解决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的,正如毛泽东所说:“社会与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解决”。[(15)]

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最根本矛盾,正是这个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强制性力量,推动着人类永远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

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永恒的推动力量。但生产力的具体发展则是由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矛盾运动引起的。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劳动者会不断积累起新的生产经验,形成新的劳动技能,开辟新的生产部门形成新的生产力结构,当原有的生产资料不能满足这种新的需要时,劳动者就会改进旧的生产工具或创造新的生产工具。新生产工具的出现,反过来又会造就出具有新的劳动技能,可以使用新的生产工具进行新的生产的新的劳动者。劳动者,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劳动者,更新的生产工具……,这样,矛盾双方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由此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

由引可见,用人们的需要来说明人们的活动,不但不与生产力终极原因说相矛盾,而且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达到了完全的吻合和一致。

总之,人的需要作为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全面地规定着人的活动。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才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但是我们认为把人们的需要界定为人的本质又还只是人的初级的经验的本质,因为人的需要仍然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就曾说过:“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6)]恩格斯还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大类,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则进一步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不同的层次。因此,对人的这许多需要还可做进一步的概括和抽象。尽管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什么人的什么需要,当他得到满足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同样的结果,即幸福的感觉,因此,用幸福范畴来界定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更能反映人的主体性目的性和共同性。

幸福是人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力量源泉。但是,单纯地把幸福界定为人的本质还不完整、不全面,人是有意识的动物,幸福作为人的生活的目的是与人的能动的活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脱离了人的能动的活动,幸福的目的便无法达到,不企求幸福的人,可以说就是没有意识的人。因此,人的本质必然是人的生活的目的和猎取目的的手段的统一。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对人的本质加以界定,可以说:人的本质是对幸福的追求。

人的本质是对幸福的追求,虽然不是经典作家的现成结论,然而恩格斯在晚年却清楚明白地表达了这个思想,一八七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恩格斯在给拉甫罗夫的回信中,首先引用了拉甫罗夫如下一段话:“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为增加自己的享受而斗争……准备为取得高级的享受而放弃低级的享受。”然后评价说,你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并说:“在不否定您由此得出的进一步的结论的情况下,我从我自己的前提出发将作出下面的结论,人类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能够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既使最初只为少数人生产。这样,生存斗争——假定我们暂时认为这个范畴在这里仍然有效——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17)]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同样指出:“一旦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单独的生存资料进行,而要围绕享受和发展资料进行。”[(18)]动物是“为生存而斗争”,而人则是“为享受而斗争”。“为享受而斗争”,也就是为幸福而斗争,也就是对幸福的追求。

追求幸福作为人的普遍的一般本质,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简单事实说明。首先人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动物,其最终目的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在谈到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时说:“什么是新有追求的最终目的呢?……什么是所有实践目的中最高的目的呢?

对于它的名称,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个普遍的同意,“一般群众和文明阶层都同意称它为幸福”。[(19)]亚里士多德的这个“普遍的同意”,今天看来仍然没有例外。其次,追求幸福是所有个人共同的根本特征,无论哪个时代,哪个阶级的人,概莫能外。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情中,都有一些作为颠扑不破的原则存在的原理,这些原理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离的,等等。”[(20)]再次,这个观点是所有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普遍同意的共同的观点。功利主义、享乐哲学自不待说,即便是禁欲主义,悲观主义也是如此,区别仅只在于对于幸福的内容及其求取方式的理解不同而已。马克思主义也十分关心人的幸福。面对旧世界非人的现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开始就庄严宣告:“必须推翻那些使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必须“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22)]。的确,几十年来,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都很注重对阶级斗争的研究,很少谈到人的幸福问题,甚至对以往幸福论进行过尖锐的批判。但是他们批判的只是以往幸福论的抽象性,而不是其结论——人对幸福的追求。可以这样地说,如果说以往的思想家们一般地论述了幸福生活是人的本质需要,追求幸福是人人应该具有的平等权利,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则进一步具体地阐明了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现实可能性及其社会历史条件,他们研究阶级斗争的目的即在于此。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自己说得很清楚,他说:“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对党派感到兴趣,为什么我们不去考虑民主运动的目的,人民的福利和所有人的幸福呢?”

这是斗争的法则和惯例。在观点、利益和目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新时代的幸福是不能用假想的合理妥协和虚伪的合作办法来达到的,这种幸福只有经过各个党派的斗争才能达到。”[(23)]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生,就是为无产阶级为整个人类求解放、谋幸福的一生。他们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就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24)]

“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这是所有个人共同的根本特征,是“人的一般本性”。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不同阶级的人,由于所遇到的生活条件不同,因而对于幸福的要求及其谋取的方式又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又形成了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25)]即人的历史性、阶级性和个性。这种“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的观念反映,也就是人们不同的人生观。为了避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种种误解,我们在这里将重点地考察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原则区别。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区别:

首先,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只是单纯地从人的生物性上论述了幸福生活是人的本质需要,追求幸福是人人应该具有的平等权利,而没有看到“人的幸福”“人的需要”的社会历史性,因而他们所说的人始终只是“抽象的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26)]例如费尔巴哈就是一个典型。在费尔巴哈看来,“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一切……生物的基本的和原始的追求”。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27)]因此,他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质,“意志就是对于幸福的追求”[(28)]他把人的这种本质作为自己伦理学的基础和出发点,从而把自己的伦理学命名为“幸福论”,对于费尔巴哈的伦理学,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作出了概括的评述,他写道:“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成为一种道德的基础”,但是,“我们要满足我们的这种欲望……同时还必须承认他人相应的欲望的平等权利。因此,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永远的爱!),这就是费尔巴哈道德的基本准则,期余的一切都是从这个准则推出来的”。恩格斯指出:“关于道德,费尔巴哈所告诉我们的东西是极其贫乏的[(29)]在这里,他虽然正确地“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这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终是宗教哲学中所说的那种抽象的人”。[(30)]正是针对费尔巴哈的这种纯生物学观点,所以马克思才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关于他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情况是否好一些呢?恩格斯写道:“费尔巴哈无条件地提出这种要求,认为这种要求是适合任何时代和任何情况的。”但是恩格斯批判说:“这种要求从什么时候起被认为是合适的呢?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和‘由于正当理由’变种了统治阶级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31)]

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对幸福的理解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我们的需要……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需要……是以社会的尺度……去衡量的”。[(32)]这样,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理解则达到了一般与个别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幸福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需要同满足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33)]“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34)]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人们遇到了不同的客体生活条件,因而对于幸福的要求及其谋取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掌握着不同的客观生活条件,因而对于幸福及其实现手段的看法也不一样。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以掠夺财产和占有奴隶为幸福,而奴隶阶级的幸福要求则主要是获得做人的权利。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以盘剥农民和位尊爵显为幸福,而农民阶级的幸福则主要是平均地得到生产资料,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35)]而无产阶级则认为,“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36)]无产阶级幸福观把个人幸福与整个阶级、整个人类的幸福,享受幸福与创造幸福有机地统一起来了,从而达到了人类幸福观上空前的进步和唯一科学的境界。

“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这是所有个人共同的根本特征,是“人的一般本性”,但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不同阶级的人,以及同一阶级中的不同的个人,对于幸福生活的理解和要求以及求得满足的方式又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又体现了人的历史性、阶级性和个性,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在每个时代历史地位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如果说抽象幸福论中的人是一个没有时代感、没有阶级性和个性差异的“一般人”,那么,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人则达到了“一般人”与“个别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其次,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都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人生观。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都从人的生物本性出发,认为“自私”是人的永远不可改变的本性。卢棱明白地说:“人类天生的独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37)]费尔巴哈甚至说:“这种利己主义和我的头一样是这样紧密地附着于我,以至如果不杀害我,是不可能使它脱离我的。”[(38)]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瓦拉在《论享乐》中借一个对话者的口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对我来说,我的生命要比整个宇宙的生命有更大的幸福”“我永远无法了解,怎样能够有人为祖国而死呢?”[(39)]当然,他们中的有些人也谈到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但是他们一致认为,他人和社会只是实现自我个人利益的手段,其最终目的还是自我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认为“什么东西阻碍我追求幸福的愿望,根本损害我的自私心和利己主义,它就不应当存在也不能存在”。[(40)]

与上述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人生观不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人生观。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始终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加以把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生观作为人对人生的认识,同人的任何认识一样,都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是人们现实生活条件的反映。这种人生观——即使是被哲学家所曲解的——当然总是由他的现实生活决定的”。[(41)]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人们遇到了不同的客观生活条件,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人生观,形成了“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只有“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42)]并进行狩猪以获取生活资料。在这样的条件下,离开了集体,个人是无法生存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被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43)]。由原始人的这种“现实生活决定”,原始人的人生观,就是一种集体主义人生观。在那时,“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44)]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发展,生产不再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的形式进行,而是分给各个家庭去进行,这样便最终产生了私有制。生产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形式进行,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彼此隔绝,使人类变成了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45)]由这样的现实生活决定,便产生了人们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生观。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撕毁人和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的需要,把人的世界就变成互相隔绝,互相敌对的个人的世界”[(46)]可见,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生观,并不如他们的倡导者们所说的那样,是由人的生物本性决定的,而是私有制关系下特有的产物。同时,“自私”也不是人的永远不可改变的本性。马克思主义已经证明,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建立,剥削阶级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生观又将为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人生观所代替。

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实践中,无产者不但看到了集体“联合”的力量,养成了集体生活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而且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和整个阶级、整个人类利益的高度一致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实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从而最终形成了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人生观。

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人生观与剥削阶级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生观是对立的,但是,集体主义人生观并不排除正当的个人利益。恩格斯指出:“我们决不想破坏那种能够满足一切生活条件和生活需要的真正的人的生活;相反地,我们尽一切力量创造这种生活”。[(47)]斯大林说得更明确,他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个人需要,而是要竭力扩大和发展个人需要,不是要限制和拒绝满足这些需要,而是要全面地充分满足有高度文化的劳动人民的一切需要。”[(48)]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生产和目的,就是要不断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利益,需要和幸福始终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写道:“经济学家是这样来表达这一点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49)]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中,集体利益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地服从于并服务于集体利益,这就是无产阶级集体主义人生观的基本涵义。

再者,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把享受幸福和创造幸福对立起来,是排除劳动,单纯享乐的享乐主义人生观。享受幸福和创造幸福本该是统一的。但是,“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如果在野蛮人中间,象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50)]在私有制社会里,劳动人民只有劳动的“义务”而没有享受的“权利”,而剥削者却只单纯地“享受”而不劳动。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享乐主义人生观,“一直只是享有享乐特权的社会知名人士的巧妙说法”。[(51)]这种享乐主义人生观,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满足生理本能的需要,达到肉体感官的快乐。在人类历史上,享乐主义人生观渊远流长影响极为广泛,在东方,古代中国的李斯就明确提出了“快意当前,适观而己”的思想。后来他为了求得二世胡亥的欢心,还阿谀奉承地说什么“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要胡亥“专以天下自适”“犖然独行恣睢之心”[(52)],魏晋时代流传的《列子·杨朱篇》,更把享乐主义又推向极端,提出了纵欲主义的人生哲学,在《杨朱篇》的作者看来,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就是“为美厚尔,为声色尔”,“唯患腹溢而不得恣口之饮,力惫而不得肆情于色”“尽骄奢之极、恣无厌之性,虽养以四海,未始快其心”。在西方,享乐主义人生观以古希腊昔勒尼学派的快乐主义为发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形成了系统的理论。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等人都曾费尽笔墨地论证: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53)]

人生当然应当追求幸福和享乐。剥削阶级享乐主义人生观的根本错误不在于肯定人生应该享乐,而在于它把享乐和创造分离和对立起来。因此,这种享乐必然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是以别人的痛苦为代价的。正如刘少奇所指出的那样:“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使别人受痛苦的基础上,是一切剥削者的共同特点。牺牲全人类或大多数人的幸福,把全人类和最大多数人民弄到饥寒交迫和被侮辱的地位,来造成个人或少数人们特殊的权利和特殊的享受,这就是一切剥削者的‘高贵’‘伟大’与‘被人尊敬’的基础一切,剥削者的道德基础。”[(54)]马克思主义者反对的不是人应该追求幸福和享乐,而只是剥削阶级这种追求享乐的方式和方法。

与剥削阶级享乐主义人生观不同,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人生观则强调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统一,并把“为人类幸福而劳动”而斗争看作是最大的幸福。无产阶级当然并不反对人们的生活享受。马克思就曾说过:无产者也要“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满足自己的需要”[(55)],但是无产阶级坚决地认为,生活享受必须与劳动创造相结合,必须建立在劳动创造的基础上,不劳动的享受就是剥削,就是极不合理,极不道德的,也是无产阶级和所有劳动人民所憎恨和反对的。无产阶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革命最进步的阶级,不仅一般地推崇劳动,反对剥削,而且决心砸烂旧世界,创建新世界,并把这种“为人类幸福而劳动”而斗争的活动本身看作自己最大的幸福。马克思在填写他女儿拿来的“自白书”时,在“你对幸福的理解是什么”一栏里,写的就是“斗争”二字。毛泽东也曾说过:“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幸福就是斗争”这是对无产阶级幸福观深刻、简要的概括。为人类的解放而劳动、而斗争,这就是无产阶级最大的幸福。正如马克思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所豪迈写道的那样:“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56)]

总之,“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这是所有个人共同的根本特征,是“人的一般本性”。但是不同时代的人,不同阶级的人,以及同一阶级中不同的个人,由于遇到生活条件不同,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以及个人的生理、心理素质不同,因而对于幸福的要求以及求得满足的方式又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又形成了“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即人的历史性、阶级性和个性。人,既是一般的人,又是历史的、阶级的、个别的人,是“一般人”与“个别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注释:

(1)(29)(30)(31)(42)(44)(50)《马恩选集》第四卷,第368、234、232、234—235、29、94、173—174页。

(2)(4)(5)(6)(7)(8)(12)(13)(14)(16)(23)(25)(35)(45)(47)(49)(55)(马恩列斯《论人性、异化、人道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64、61、349、104—105、30、61、71、94、19、19、318—319、67、99、157、397、107、19页。

(3)(10)(21)(22)(24)(26)《马恩选集》第一卷,第18、32、92、210、48页。

(9)(11)(18)《马恩选集》第三卷,第515、574、572页。

(15)《毛选》第一卷,第286页。

(17)《马恩全集》第三十四卷,第163页。

(19)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5页。

(20)转引自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下册,第399页。

(27)(28)(38)(40)《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第536、535、565、452页。

(32)《马恩全集》第六卷,第492页。

(33)《资本论》第一卷,第559页。

(34)(43)《马恩选集》第二卷,第95、87页。

(36)《雷锋日记》解放军文艺社1973年版,第72页。

(37)卢棱《爱弥儿》上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95页。

(39)转引自全增胡暇主编《西方哲学史》上册,第363—364页。

(41)(51)《马恩全集》第三卷,第515、489页。

(46)《马恩全集》第一卷,第450页。

(48)《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第318页。

(52)《史记·李斯列传》

(5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书馆1982年版,第179页。

(54)刘少奇《人的阶级性》

(56)《马恩全集》第四十卷,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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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一般本质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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