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重点工程加快林业发展&“九五”林业发展综述_林业论文

启动重点工程加快林业发展&“九五”林业发展综述_林业论文

重大工程启动,林业加快发展——“九五”林业发展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林业论文,加快发展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五”期间,林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加大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二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广大群众的艰苦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林业“九五”计划全面顺利完成。

一、林业“九五”计划完成情况

(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绩斐然

“九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江泽民总书记亲自发出了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之后,朱镕基总理先后四次到四川、陕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考察林业,强调要加快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力度。“九五”末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根本和切入点来抓。

1.造林绿化全面超额完成“九五”计划

“九五”时期,我国造林绿化事业全面完成“九五”计划。全国预计完成造林面积2454.61万公顷,完成“九五”计划的107.40%,其中人工造林2106.56万公倾,完成计划的116.65%,飞播造林348.05万公顷,完成计划的72.56%。“九五”期间累计新封山育林面积3101.63万公顷,完成计划的142.08%,比“八五”时期增长18.05%。目前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已达4666.7万公顷,发展速度和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位。全国平原绿化达标县达到860多个,比“八五”末期增加90多个。

2.林种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九五”期间,在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同时,特别注意调整林种结构,以提高营造林的生态防护功能。据统计,“九五”期间全国共营造用材林766.24万公顷,经济林743.48万公顷,防护林866.61万公顷,薪炭林69.87万公顷,特种用途林8.41万公顷,其中防护林、经济林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33.44%和2.69%,用材林、薪炭林、特用林分别比“八五”期间减少39.86%、32.52%和20.51%。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造林面积比例由“八五”时期的44.34:25.19:22.60:3.60:0.37调整为“九五”时期的31.22:30.29:35.30:2.85:0.34。竹林经营水平明显提高。“九五”期间,竹林造林面积由1995年的5.14万公顷增加到1999年的8.42万公顷,毛竹林每亩立竹数由90年代初的不足100株提高到现在的138株。竹产业已形成一个由资源培育到加工利用、旅游及出口创汇的新兴产业。

3.迹地更新、低产林改造得到明显加强

“九五”时期,各地普遍加强了迹地更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全国“九五”期间预计完成迹地更新面积434.23万公顷,其中人工更新面积318.43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22.30%和7.51%;低产林改造面积574.93万公顷,比“八五”期间猛增61.19%。“九五”期间,全国完成荒山造林、迹地更新、低产林改造面积3463.76万公顷,其中迹地更新、低产林改造面积占29.13%,比“八五”期间提高9.28个百分点。

4.成林抚育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

“九五”时期,各级林业部门加大了成林抚育的力度。“九五”时期,预计完成成林抚育面积3620万公顷,其中中幼龄林抚育面积2567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时期增长40.46%和69.11%;年均成林抚育及中幼龄林抚育规模分别达840多万公顷和610多万公顷,分别比1995年增长27%和67%。

5.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九五”时期食用林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工业原料用林产品产量有升有降。

“九五”时期,全国各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经济林种植结构,并加大对经济林树种和品种的改造力度,以不断适应市场对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的需求。“九五”时期,11种主要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445万吨,比“八五”期间增长36.19%;其中可食用的油茶籽、竹笋干、核桃、板栗产量分别达到386.06万吨、126.61万吨、136.52万吨和225.76万吨,分别比“八五”时期增长29.05%、102.19%、37.63%和149.42%,特别是竹笋干和板栗产量在“九五”时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工业原料中生漆、油洞籽、五倍子、棕片、松脂产量有所增加,分别比“八五”时期增长49.62%、8.39%、31.10%、34.12%和13.94%,而乌桕、紫胶产量有所下降,分别比“八五”时期减少5.23%和9.52%。

6.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九五”时期,在全面推进十大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基础上,突出了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启动了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程,并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九五”期间,还新启动了淮河太湖流域、珠江流域、黄河中游、辽河流域四大防护林体系工程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998年~2000年国家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及商品林建设基本建设投资(国债)80.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森林管护事业、离退休统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以及一次性安置和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3亿元。到1999年,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在工程,区内逐步停止或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已停止天然林资源采伐,停伐量627万立方米,使工程区内2333万公顷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调减木材产量312万立方米,占应调减木材产量751.5万立方米的42%,使工程区内2800万公顷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二是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各省(区、市)政府采取了积极果断的措施,相继发布了禁伐令和有关通告,封存采伐企业一切采伐器具,关闭禁伐区内木材市场,实行封山堵卡和个体管护承包,颁布违纪处理规定。三是加快了森林植被恢复。1998年~1999年共营造公益林79.5万公顷、商品林3.6万公顷,封山育林464.0万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51.7万公顷,森林抚育256.1万公顷。四是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职工28.2万人,其中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分流安置17.3万人,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分流安置10.9万人,分流职工中从事森林管护11.1万人,从事公益林建设11.6万人,从事商品林建设1.2万人,从事种苗建设0.8 万人,从事其他工作3.5万人。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2.1万人。

(2)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0年在全国17个省区的193县全面顺利地启动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程。截至2000年底,全国完成退耕造林面积136.3万公顷。

(3)“三北”防护林体系三期工程

“九五”期间,完成造林面积646.44万公顷,比“八五”期间增长4.70%,完成三期工程规划任务的227.30%。“三北”防护林工程自1978年启动以来,已累计造林279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已由5.05%提高到9%。工程的建设使约12%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10%左右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控制,约400万公顷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绿色林地,近1333万公顷农田实现了林网化,1000万公顷草场得到保护和恢复,3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600多万农牧户燃料奇缺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

(4)长江上中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九五”期间,完成造林面积222.21万公顷,比“八五”期间减少17.75%,完成“九五”规划任务的132.69%。该工程自1989年在长江上中游12个省(市)271个县启动以来,已累计造林5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9%提高到29.5%,有50%的工程县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100多个县的水土流失状况基本得到了治理。

(5)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该工程自1991年全面实施以来,已累计造林115万公顷,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初步形成,有效地抵御了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九五”时期,完成投资9.8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02亿元,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135.23%和84.71%;完成造林面积30.06万公顷,比“八五”期间减少64.50%,只完成“九五”规划任务的53.90%。

(6)全国防沙治沙工程

该工程自1991年启动以来累计完成治理面积近800万公顷,其中造林155万公顷,增加林草植被660多万公顷,减缓了局部地区沙化扩展的趋势,改善了治理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并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技术体系,建立了中央、省、地、县、乡五级荒漠化监测网络。“九五”期间,完成投资16.3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4.43亿元,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832.05%和421.21%;完成造林面积111.27万公顷,比“八五”期间增长152.21%,完成“九五”规划任务的98.99%。

除上述生态环境工程以外,其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也都取得显著成绩。

(7)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

“九五”时期,我国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53亿美元,造林113.32万公顷。项目建成后可增加森林蓄积量1.5亿立方米,果品产量250万吨。其中“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利用世行贷款1.85亿美元,造林87.66万公顷;“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利用世行贷款0.68亿美元,造林25.66万公顷。世行贷款造林中,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九五”期间完成投资27.70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57.36%,营造速生丰产林 74.52万公顷,比“八五”期间增长2.97%。

7.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九五”期间,全国新建自然保护区230多个,其中有33个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36.57万平方公里。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建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276处,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2.44%,其中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776处,总面积6697万公顷,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76%。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5处,其中林业系统管理的105处。

(2)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九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建立大熊猫自然保护区33个,含大熊猫栖息地16.5万公顷,保护面积达64.3万公顷。

为拯救和繁育濒危野生植物,到“九五”末期,我国已建立400余处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繁育基地和种子资源库、100多处植物园和树木园,种植1万多种植物,使1000多种珍稀植物得到保护和繁育。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有了新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林业产业已发展成为包括营林造林、木竹采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机械制造、野生动植物合理利用、森林旅游、多种经营等综合性的产业。

1.林业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第一产业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林业产业的主力军

“九五”期间,林业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预计“九五”期间林业第一、第二产业(指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增加值将达到4216.77亿元,其中2000年预计达到884.49亿元,比1995年增长22.55%,年平均发展速度为4.15%。

2.林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主要木材产品

长期以来,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各个时期的发展目标,以国有林区135个木材采运企业为主体的林业工业企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及其制品,同时也为国家积累了相当一部分建设资金。“九五”期间,全国木材产量仍完成29037.06万立方米,比“八五”期间减少8.6%。竹材产量“九五”期间发展较快,共完成26.53亿根,比“八五”增加5.7亿根,增长27.43%,年平均发展速度为6.86%。锯材产量呈小幅增长态势,“九五”期间完成9349.34万立方米,比“八五”期间增加209.74万立方米,增长2.29%。

3.林产工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特别是新兴产业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九五”期间,林业在全面调减木材产量的同时,加大了营造林业、林产工业和林区多种经营的发展力度,林业产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特别是一批新型人造板项目在“九五”期间建成投产,标志着林业产业在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新产品开发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九五”期间,共建成投产10个大型人造板项目,新增生产能力65万立方米(其中刨花板1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50万立方米)。“九五”期间,全国人造板产量中的三大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将达到6143.43万立方米,比“八五”期间增加2859.29万立方米,增长87.06%。

4.松香等林产化学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

我国是松香生产大国,“九五”期间平均年产量保持在40万吨~50万吨的水平,约占世界年产量的40%,年出口量在30万吨左右。“九五”期间,全国松香产量达到248.12万吨,同比“八五”期间增加29.62万吨,增长13.56%。松香收得率已达到78.7%,比“八五”初期提高近1个百分点。

5.木材加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制造水平和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九五”期间,通过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我国的木材加工行业特别是人造板加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国现有中密度生产企业108家,其中有40家是引进国外设备,占现有厂家的37%。随着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各种合成树脂的广泛应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推广应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等,森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些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6.林产品贸易有较大幅度增长

“九五”期间,我国林产品年进口额达到379.77亿美元,同比“八五”增长96.5%。“九五”期间原木进口量达到3261万立方米,比“八五”期间的1813万立方米增加1448万立方米,增长79.9%。在林产品年进口总额中,纸及纸浆产品约占60%,其余依次为原木、锯材、人造板、木制品等。我国原木进口主要来源于俄罗斯、马来西亚、加蓬、德国、赤道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九五”期间,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额达到303.98亿美元,同比“八五”增长48.3%,林产品出口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出口产品最多的是家具,约占36%,其余依次为木制品、纸类、锯材、人造板等,原木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已很少出口。

7.山区综合开发蓬勃开展

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山区综合开发试点示范工作。“九五”期间,在全国先后分4批安排了除上海以外的30个省(区)的114个示范县,实施以“改土、治水、植树、修路、办电”为主要内容的山区综合开发工作。山区综合开发工作在“九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九五”时期,各级林业部门在狠抓造林绿化的同时,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科技和教育对林业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林业科技教育、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以及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加快和巩固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林业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显突出

“九五”期间,林业科研取得一批重大成果,成为全国林业建设的巨大推动力。据统计,“九五”期间,林业行业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5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5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截至1999年,国家林业局(林业部)科技进步奖共评出获奖项目346项。这些获奖成果代表了林业各个研究领域的最高研究水平,其研究所涉及的领域、深度以及对林业科技进步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都远远超过了“八五”期间科研成果的水平。

“九五”期间,新建省级科技推广站5个,地级推广站70个,县级推广站343个,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由“八五”时期的21%提高到“九五”时期27.3%,为林业两大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2.林业教育培养各类高中等林业专门人才15.8万人,全行业培训各类人员1500万人次

“九五”期间,高中等林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到2000年,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包括林业科研单位)研究生和本专科招生数达到1.72万人,比1995年增长125%,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3.99万人,比1995年增长67.5%。普通林业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招生2.74万人,比1995年增长53.1%,在校生数达到8.30万人,比1995年增长62.5%。

3.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得到巩固和发展

“九五”末期,全国已建林业工作站37518个,其中8660个站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现有职工16.14万人,平均每站4.3人。基层林业工作站通过充分发挥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各项林业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4.林木种苗建设稳步推进

“九五”时期,全国共建有良种基地697处,面积94667公顷,年产种量109万公斤,产穗条39691万株;采种基地312处,面积108万公顷,年产种量400万公斤。“九五”期间,林木种子采集量20.2万吨,基本与“八五”时期持平,其中良种产量比“八五”时期增加20万公斤,良种使用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我国现有国有苗圃2358处,经营面积12.8万公顷,育苗面积4万公顷,集体骨干苗圃约5.9万个,育苗面积6.5万公顷,年生产苗木约70亿株。近年来,育苗专业户、重点户和育苗联合体育苗迅速发展。1996年全国个体育苗户约29.8万户,育苗面积约9.3万公顷,年产苗量100多亿株,改变了一些地区长期以来苗木供应短缺的局面。“九五”时期年均产苗量200亿株(1999年为231.5亿株),其中合格苗150亿株左右(包括良种苗近100亿株,容器苗约22亿株)。

5.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扑救机构,提高装备水平,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低于“八五”时期

“九五”时期,我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有较大提高。据统计,“九五”前四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4636次,比“八五”时期的平均每年4920次减少284次;“九五”时期我国森林火灾受害率只有0.51‰,大大低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

“九五”时期,全国新增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16个,森林防火办事机构101个。截至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3023个,办事机构3147个,工作人员15389人,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同时,新建专业扑火队801支,比“八五”时期增加了1倍多。目前全国共建有专业扑火队1537支、半专业扑火队9645支。1996年到1999年,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和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每年租用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总数达81架,比“八五”期末增加了13架,累计飞行时间6000小时,巡护面积由“八五”期末的102万平方公里增加到“九五”期末的118万平方公里。

“九五”时期,全国共筹集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建立了国家和西南、西北三个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并在各省及重点地、县配备了300多个远程网络终端,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的科学调度和科学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国共有瞭望台10237座,无线电台12万部,风力灭火机10万台,大大增强了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6.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水平明显提高

“九五”时期,我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总体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影响全局、危害严重的主要森林病虫鼠害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森林病虫鼠害严重发生和危害的局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九五”时期全国森防体系初步形成。全国现有各级森防检疫站2865个,其中省级站35个,地级站368个,县级站2462个,从业人员共15613人,各级测报站点8170个,检疫检查站858个。目前,除西藏、青海和江苏等少数省(区)基础设施建设较差外,其他省级站及部分地级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九五”时期,预计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累计发生面积3794万公顷,防治面积2708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时期减少12.63%和3.56%,森林病虫鼠害综合防治率为71.38%,比“八五”时期提高6.71个百分点。其中森林病害发生面积556万公顷,防治面积378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时期减少30.84%和23.92%,森林病害防治率为67.97%,比“八五”时期提高6.18个百分点,其中松材线虫病防治率已达100%;森林虫害发生面积2870万公顷,防治面积2056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时期减少10.32%和0.80%,森林虫害防治率为71.62%,比“八五”时期提高6.87个百分点;森林鼠害发生面积367万公顷,防治面积275万公顷,分别比“八五”时期增长8.87%和14.75%,森林鼠害防治率为74.67%,比“八五”时期提高3.83个百分点。

7.全国森林公安和林政管理部门年均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1.4万起、林业行政案件50万起

“九五”时期,我国森林公安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了5次全国性“严打”和多次声势浩大的战役,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九五”时期,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57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2.9万余人次,收缴木材212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569万只(头),挽回经济损失近40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为林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九五”时期,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逐步改善,防范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九五”时期,全国新增森林公安机构815个。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有省级森林公安机构29个,地(市)级机构333个,县级机构1307个,派出所4805个,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所及培训中心2个。森林公安干警达53267人,比“八五”时期增加了6436人。

“九五”时期,国家共投入8779万元专门用于森林公安设施和装备建设,比“八五”时期增加了1.5倍。各地也逐步加大投入,改善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有汽车6496辆、摩托车3185辆、船艇22艘、无线通讯设备1.2万台(套)、有线通讯设备6500台(套)、微机420台、技术点53个、监所90个。

“九五”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和乱占耕地行为。每年查处各类林政案件约50万起,案件综合查处率为90%至95%,其中对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率为95%左右,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查处率约80%。行政处罚人数45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呈快速增长势头,“九五”末期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九五”期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达到452.82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247.60亿元,增长120.65%,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6.09%,相当于1949年至1998年近5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总和。

(二)投资结构变化较大,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森工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急速下滑

“九五”期间全部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按行业分,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4.93亿元,森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7.89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71.76%和28.24%,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重比“八五”期间上升了31.79个百分点,而森工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重比“八五”期间下降了31.79个百分点。统计结果表明,“九五”期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与“八五”期间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建国以来一直到1996年,森工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直明显高于营林基本建设投资,但是从1997年开始,投资总量开始迅速减少,“九五”期间,年均减少17.64%,2000年森工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仅相当于1986年的水平。而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八五”期间的第二位上升到“九五”期间的第一位。

(三)营林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支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九五”期间,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成倍增长,全国林业重点工程预计完成投资273亿元,比“八五”时期增长440%,年投资规模由1995年的16.2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81.58亿元,年均递增50%。其中,国家投资156亿元,比“八五”时期增长904%,国家投资规模由1995年的4.31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52.98亿元,年均递增达87%。国家投资已成为各类资金来源的主体,国家投资占林业重点工程投资的比重由1995年的26.48%提高到1999年的64.94%,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逐步由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工投劳为主转变为国家投资为主体。

(四)国家营造林资金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

从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地区分布看,“九五”时期西部13个省(区、市)的林业投资总量大幅度上升,体现了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转向西部。1995年,西部13个省区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20.48亿元,所占比重为36.31%。1999年西部13个省区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50.69亿元,占全国林业固定资产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50.67%,比1995年高14.38个百分点。

(五)林业建设资金的一半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全

“九五”期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国家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50%、24%和10%。在国家预算内资金中,国债资金所占比重最高为40%,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次之约占20%。在国内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比重占86%,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明显下降,不到贷款总额的10%,这也是森工固定资产投资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三、“九五”期间林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九五”期间,我国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与“八五”时期相比,在林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法制建设及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家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摆在了十分优先的位置,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用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大幅度增加,长期制约林业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短缺的状况已有明显缓解,确保了林业10大重点生态工程特别是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展开。

二是比较好地处理了林业保护与发展并重、巩固与扩大并举的关系,森林资源特别是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得到明显加强。于1998年开始实施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使我国宝贵的天然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对解决中华民族心腹之患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流域的水旱灾害问题正在并将要发挥积极作用,林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三是林业生产力布局进行了重大调整。以10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代表的一批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相继展开,构建了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建设正在逐步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林业劳动力逐步开始由采伐森林转向营造林和多种经营。

四是林产品结构有了进一步调整,产品适销对路的状况有明显好转。林业正逐步由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转变为社会提供包括森林环境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对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是林业建设对科技的需求明显增强,科学技术对林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有所提高。林业科研在高新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确保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九五”时期全国林业建设取得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林业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在其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长期以来林业所有制结构单一,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市场化的进程;

二是尽管“九五”期间森林资源实现了双增长,但是森林覆盖率增长缓慢。林业成果的巩固还有很多工作要跟上,林业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是林业投资总量尽管在“九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突出的矛盾,投资总量不足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是林业税费负担依然较重,阻碍了地方、企业、农民个人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造林的积极性;

五是林业产业建设的宏观管理薄弱,行业管理的规范还存在诸多困难。

五、“十五”期间林业发展展望

(一)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稳步推进,在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分别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实行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分类经营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社会将形成积极兴办林业的良好氛围。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推动我国造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林业产业进一步发展,各种木质建筑装饰材料及林产品将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由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在今后5年,木材等林产品进口将继续呈稳步增长态势。

(四)随着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整体步入法制化轨道。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机制开始形成,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将依法予以保证。

(六)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更加关注,全党动员、全面动手、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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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点工程加快林业发展&“九五”林业发展综述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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