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在广大农牧民家庭中见成效论文_王海芹

奖励扶助在广大农牧民家庭中见成效论文_王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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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人口发展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于2004年初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6年全面铺开。这一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抑制超生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国人口控制方式的重大转变。多年来,国务院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非常关注和重视。在“两会”期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对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关键词:奖励扶助;农牧民家庭;见成效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人口发展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于2004年初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6年全面铺开。这一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抑制超生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国人口控制方式的重大转变。多年来,国务院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非常关注和重视。在“两会”期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对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经过多年的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切实让广大群众受益匪浅,一是老人切实得到了实惠。在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以儿女负担为主,儿女不仅要给父母提供吃、穿、住、行方面的开销,还要负担医药费方面的支出,有个别家庭因为赡养问题家庭内部发生纠纷,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水平较低的农村老年人解决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更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二是在无形中宣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现在在农村,谁家的老人发奖励扶助金了,谁家的老人明年够60周岁了,奖励扶助的四个条件了等有关奖扶的事情,几乎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有的老人原先认为孩子多了能养老,现在则羡慕地说;“一个孩子多好哇,到老了政府还给钱花。”这一政策的实行还影响了年轻人的生育观,实行计划生育不仅光荣,还能老有所养,有的申请了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则主动退掉了指标,人们的生育观念从“要我实行计划生育”到“我要实行计划生育”转变。促进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居民自治目标的实现,使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的生育观念逐渐被晚婚晚育、少生快富、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型婚育观念所替代,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广大群众来说,全面实施这一制度,其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三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四是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五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六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我乡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变处罚超生为奖励少生和处罚超生并举,也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由财政出资发放奖励扶助金,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老有所靠、安度晚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厚爱,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的执政风格和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念,也体现了国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统筹解决中国农村人口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过上宽裕生活,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奖励扶助制度实际上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为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有效的成功尝试。

参考文献:

[1]《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例》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调研课题

[4]蒋正华《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及对策》

[5]林闽钢《我国农村养老现实方式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2003(3)

论文作者:王海芹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6年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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