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浅析论文_曾旭瑜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浅析论文_曾旭瑜

曾旭瑜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在职研究生

摘要:本文在具体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解决机制。提出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控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重重,如何优化我国信用担保市场,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信用担保的概念

信用担保即保证,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制度。在保证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以满足债权人要求。我国《担保法》第六条将其定义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信用担保的特点

保证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担保的一般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依附性

表现为,成立上的依附性,先有基础合同存在,才有担保合同而言,保证债务发生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内容上的依附性,保证责任范围 一般不超过主债务,但可以小于主债务。处分上的依附性,即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遵其约定。消灭上的依附性,保证债务随主债务减少而减少,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2、补充性

保证债务以担保主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保证人才负代替履行的责任。因此,在保证合同法律关系中,主债务人仍然是第一债务人,保证人只是第二债务人或从属债务人,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也负第一债务人责任。

3、相对独立性

表现为成立上独立于主合同,保证设定必须由保证人和债权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其成立有独立于主合同要求并可特别设定保证生效的条件。范围上独立于主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范围,其保证的可以是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效力上独立于主合同,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但另行约定可继续有效。内容上独立于主合同保证人可就保证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或在保证合同中设定保证合同生效条件,违约金等内容。并可就保证合同独立行使自己的抗辩权。

4、无偿性

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债权人无需对保证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 保证是无偿的,债权人不必因保证人履行主债务人义务而向保证人支付报酬,但保证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收取报酬或费用由双方决定。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成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具有较高的行业风险,因此,担保机构自身水平、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都可能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来源。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面临的操作风险总结起来如下:就担保机构本身而言,其经营的就是风险,担保机构是否有能力抵御分先,如何保证本金不受到冲击去应对各种风险,体现了其应对风险的能力,但是如果担保机构不能够很好地实现风险管理这一关键环节,一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担保机构是不是能够承担还款的责任。上述过程就是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可避免的第一种风险。第二种是担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与信用的因素,有些工作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悉,或对担保对象没能够很好地识别,担资格审查不严格会对担保业务形成风险。第三种就是违规操作,一些担保机构的运作不是按照合理的规范进行的,违规操作,为了盈利虚假宣传,给行业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

2、内部管理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但往往是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与不足。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缺乏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担保审查审批制度都会给整个信用担保业务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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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经济风险

外部经济环境主要是指国家经济政策、银行相关的管理环境,金融市场的规则等等,如利率和汇率的变动、经济周期的变化、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的调整都有可能给信用担保业务带来风险。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对策

1、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

信用担保机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即使是政府出资的结构,政府也应尊重市场规律,不直接参与操作具体的业务,市场经济形式下政府官员那些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应当逐步转变,是的政府放权让企业去放手解决经济问题。依照市场规律对客户进行有效率的选择,在担保结构管理中,确定和选择客户是重要的环节,只有明确好客户才能够保证风险有效的规避,机构的经营战略才能有的放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才能够有效的规避开风险。因此信用担保机构一般应对通过正常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但信用较好,认真经营,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要坚持扶优原则。

2、政府在担保中的功能

(1)出资人的功能:担保行业具有政策性特点,这一点决定了资金的出资主体应当是政府,因为企业是政府税收的主体,所以有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2)监管人的功能:政府出资给担保机构,那么担保资金的来源是纳税人,而政府要退出管理这个角色。因此政府有理由也有必要通过加强监管来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与控制风险。政府应通过成立专门部门或委托某部门,加强对整个担保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定。

(3)协调人的功能:通过政策资金倾斜,引导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优先向政府支持的行业和部门。政府应该利用自己的地位,是的担保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协调起来。

3、政府尽快修订完善法律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是的各类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各种安全机制,管理原则得到设立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是的当前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未来有美好的前景,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和司法解释,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相应的权利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利益得到保证。此外,相关法规的制定用来防止许多担保机构建立一哄而上,盲目开展业务,最终避免形成巨大的金融隐患。

五、金融机构逐步完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应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是民间金融机构。我国的银行体系集中,民间金融机构不发达。承担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是国家的几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相对缺乏。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竞争,是的我国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因此,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同时,应该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不仅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而且还依赖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积极参与提供服务,形成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植有实力、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辅助中小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六、完善建设信用体系

信用担保对借款人的信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与信用体系建设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进步。我国担保行业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真正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知道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构建信用担保体系,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包括明确担保业的定位和发展。目前,信用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瓶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我国当前的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观念落后,缺乏信用意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尚未得到充分的体现。老实的人开发得不到很好地回报,不值得信赖的人往往能够在经营中获利,社会信用信息失真,信用资源结构不合理,今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立法保护信用体系;2、建立社会信用登记制度和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实现全面覆盖;3、进一步使中小企业建立信用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是的大多数企业继续深化改革;4、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贺勇,何红渠,雷新途.关系型融资、信息生产与担保机构决策[J].财经论丛,2011(5):64-70.

[2]顾海峰,奚君羊.基于金融期权视角的信用担保费率厘定问题——来自理论与实证方面的首次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66-72.

论文作者:曾旭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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