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范畴的价值内容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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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的一贯主张和人类实践活动具有价值性的现实状况,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所研究的人类认识不仅是那种力求排除主观因素干扰,如实地反映客体及客体之间关系、属性和发展规律,解决客体“是什么”的认知性认识(西方哲学称“事实认识”),而且是在认知性认识基础上反映主体的价值意识、主客体价值关系、解决客体对主体来说“有何意义”的价值性认识。也就是说,实践对认识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不仅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归宿和检验标准这些方面,而且更主要地体现在认识内部包含着价值因素。因此,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研究的、表征人类认识运动最终的追求目标和最高认识成果的真理范畴,也不仅包含以主观符合客观为唯一要求的认知真理,而且更主要的是包含有价值内容。作为真理内容基础部分的认知真理内容,既继承了传统认知真理全部内容,又不是对它的简单重复,而是赋予它新的内涵;真理的价值内容,是指真理对人类具有的认识、审美、经济、社会方面的意义和效用,价值存在使真理增强了直接现实性、具体性、全面性和过程性。真理作为认识发展阶段第二次飞跃即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中间环节它可以更具体、有效地完成指导实践的任务。

一、认识论应不应研究价值问题

价值,这是一个被广泛地使用的概念,它经常出现在经济学、美学、伦理学以及日常生活中。但在哲学认识论中它却很少被加以重视。按照以往的观点,认识论是研究人的认识、研究真理的,而真理和价值是格格不入的。是的,如果我们把真理仅仅看成是认知真理,那么,真理是与价值没有关系的。但是,当我们把真理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终成果和指导实践的中间环节,则价值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

当前,专门研究价值的性质、构成和评价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价值论已经逐步确立。但也有人反对认识论去研究价值问题。我们认为,认识论、价值论以及美学,都是研究主客体关系问题的,但每一理论所研究的对象都是十分复杂的,并不存在绝对分开的认识论、价值论和审美论领域。因为每一领域都要涉及其它领域的问题,只不过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罢了。例如,当认识论研究认识、价值、审美问题时,我们可以分别叫做认知认识论(不等于全部认识论)、价值认识论(不等于价值论)和审美认识论(不等于美学);当价值论研究认识、经济、审美、社会问题时,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认识价值论(不等于认识论)经济价值论(不等于经济学),审美价值论(不等于美学)、社会价值论(不等于社会学)事实上,认识论研究价值问题、价值论研究认识问题并不会妨碍认识论和价值论单独成为一门科学。这如同在自然科学中,物理学可以研究地理问题(地球物理学)、化学可以研究物理问题(物理化学)、化学可以研究生物学问题(生物化学)……一样,这些交叉学科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地理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成为独立的学科。

本文所研究的价值,其涵义不是经济学、伦理学、美学、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那些价值,而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即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或消极的意义和效用。价值有正价值——积极的意义和效用,负价值——消极的意义和效用和零价值——没有意义和效用。在不专指明价值正负时,我们都是指其具有的正价值。因此,我们所谓“真理的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特有概念它表征人类通过实践——认识活动而获得的真理对人类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所具有的那种意义和效用。

二、真理为什么会有价值内容

在哲学史上割裂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否认真理有价值内容的倾向有着深远的传统。休谟在《人性论》中曾区分过事实的错误和是非的错误,这种区分就带有区分事实(真理)领域和价值领域的含义。康德发展了休谟这一思想,他提出:“自然哲学探讨的全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则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受休谟和康德影响,法兰克福学派、逻辑实证主义都坚持把真理与价值对立起来的观点。赖欣巴合明确地肯定:“科学告诉我们是什么,而不是应该什么。”但是这种割裂真理与价值关系的形而上学倾向也受到了持辩证观点的哲学家的批判。黑格尔就曾这样批评康德,他说,在康德看来,“如果把只应当作为评价准则的逻辑,当作形成客观见解的工具,那么这就是滥用逻辑。”列宁对黑格尔作了肯定“在这里黑格尔实质上也是正确的,价值是没有感性材材的范畴,可是它比供求规律更具有真理性。”列宁这句话就代表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即真理和价值、“是什么”和“应当什么”、“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都不是分立的,而是统一的。

具体地说,真理具有价值内容是因为:

(1)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对价值的追求。人类要认识客观世界、获得真理并以之去改造世界,最根本的动力就是追求价值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人类要改造世界,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否定让自然界自然而然地变化的含义,意味着人决定要插手世界,使世界遵循自身的规律朝着有益于人类的方向而发展变化,也就是说,使世界的变化具有一定价值。如果没有这一前提,人类是不肯迈出改造世界的第一步和每一步的。价值的这种本质属性,即客体必须适应和有益于主体的变化和发展,要求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须把它看成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否则,人类既无认识世界的必要,也无改造世界的必要,可见,价值在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作为一个必不可少因素存在和作用,它制约着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方式和程度,因此,它也是人类认识成果——真理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2)真理作为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科学研究、理论思维所时刻追求的目标,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武器,是人类获得自由、幸福和解放的根本条件。从这个地位上来说,真理必定有价值。这种价值就在于,它可以告诉人们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必然的,什么是有效的、什么是无效的……。只有了解这些并遵循它们,人们才有可能创造和获得价值。这种价值可以从人们对知识、科学的重视中找到证据。“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等论述就是如此。

(3)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这种全面性和具体性要求人们在达到真理时,必须达到对事物全部本质和关系的把握,达到对多种规定性统一的把握。既然如此,那么价值关系、价值因素、主体本身生活和实践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客观因素,如果真理不包含它们,不代表着对它们正确可靠的掌握,就不可能成为全面、具体的真理。就是说,真理的实践意义和人类追求真理的内在目的性都决定了必须把价值作为真理的一个内容。

三、真理价值的种类

人类实践——认识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真理价值的形式也是多样的:

(1)真理的认识价值。是指人类认识总是在已有的认识基础上发展的,已有的真理可以帮助主体有效地进行认识活动,获得新的认识成果,即对人们的再认识活动有价值。真理的认识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目标价值,真理所具备的确定性、精确性和逻辑连贯性等优点,能够在一定限度内对认识的发展起到目标或典范作用;二是认识方法论价值,真理所蕴含的认识方法对以后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意义;三是认识的条件价值,真理能够从变革思想观念,提供知识背景和输送科学精神等方面为人类认识活动创造条件。

(2)真理的审美价值。真理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它符合科学美的基本要求,如逻辑的简单性、理论结构的内部和谐、自恰和对称、统一等。这种审美价值是世界的和谐、统一和有序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3)真理的经济价值。真理作用于实践后直接物化在产品中,改善了生产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达到提高工效、扩大生产能力、降低成本等目的。使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和发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4)真理的社会价值,指真理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对上层建筑的 变革、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四、对真理价值的认识需要通过评价

正如对认知真理内容的揭示需要经过认知一样,对真理价值的认识则要通过评价。评价一词最初始于经济学中,后来渗透到人类的认识活动中。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一谈到“评价”就与“价值”有关。评价在本质上是对价值的反映,它反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状况和程度,展示对象对人的价值。评价是人类认识的本质反映的三种机制之一(另外两个是认知和选择)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行为的结果不仅取决于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的正确程度,而且取决于主体的目的、情感、意志和社会环境。人在接受一种理论去指导行动之前,总是要认识这种理论的价值。人在判定一种理论(认识)具有具有价值,是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或功能出发的。如果客体的属性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就会做出肯定的评价,即客体有正价值;反之,如果客体不能满足主体需要,甚至有害于主体,主体就会作出否定的评价,即客体价值为零或负。这是评价的质的方面。

评价不仅有质的方面,而且有量的方面。假如在评价中必须判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这就要涉及到评价的量。如,“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质的评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一个量的评价。

五、真理价值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有人认为真理的价值和其它事物的价值一样,只不过是人们主观情感、态度、兴趣的表达,而没有客观的标准,因而,真理价值只有相对性而没有绝对性(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论反对这种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认为真理价值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是相对和绝对性的统一。

真理价值的相对性表现在,把真理具体地运用于具体主体时,会呈现各自不同的价值情形。如,相对论的科学真理对科学家和宇航员来说具有重要价值,但对于种田的农民来说却没有直接的价值。马列主义科学真理对广大无产阶级来说是他们获得解放的巨大思想武器,有极大价值,然而,对资产阶级来说却没有价值或只有负价值。这种价值的相对性根源在于主体的价值标准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地位等条件的不同而追求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就必然得出不同的价值评价。

然而,真理价值的相对性并不能否定其绝对性,真理价值的绝对性(客观性)表现在:

首先,真理价值的客观性(绝对性)其根据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包括主体的客观性。从整体来看,作为人类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其内在地具有的合目的性,把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作为基本内容之一而区别于自然界的物理化学过程,但它们同样都是客观过程。真理价值的客观性首先取决于这一客观过程的客观性。而且,实践活动的物质承担者主体和客体也具有客观性,因为,主体的本性、本质、能力、需要、存在条件和活动方式都是社会性的规定,同客体一样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其次,真理价值的客观性在于这种价值有着普遍和客观的标准。因为,真理对人类的价值同它对于每一具体主体有什么样的价值不是一回事。我们说,真理有价值,是指真理对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说终归是有益的,但决不意味着真理对于一切时代、一切个人的一切目的都有同样的益处。真理只会给按照它办事的人带来成功,给违背它的人带来失败。因此,我们说:真理对于人类、对于社会进步的力量有正价值,因为人类归根到底是靠认识和掌握真理来生存和发展的。

第三,真理的价值具有客观性还在于真理究竟有无价值、价值大小,不能只凭主体的评价。不论是具体的主体还是普遍主体,真理价值的最后确定要靠实践检验。真理只有作用于实践,被证实给主体带来了利益和需要,其具有的价值才得到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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