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看点20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点论文,一号文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要达到8000多亿元?
文件规定: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按照过去年增千亿元的规律,今年的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0亿元以上。
2.更多的农产品品种也能享受补贴大餐
文件规定: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3.城镇化改革启航,农民工在城市永远待下去的梦想要实现了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4.农民建房也可以贷款了
文件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5.新农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规定: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新农保政策自去年启动以来,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也拿出真金白银,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
6.建材和客运也要下乡了
文件规定: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7.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文件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8.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9.涉农贷款要给补贴了,农业银行也要在县域有大发展了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10.如果向农村公益基金捐赠,企业要有大优惠了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乱合并农村小学该收敛了
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12.以后农村干部不好好干要撤换了,另外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做梦了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13.农村宗教乱蔓延要当心了
文件规定: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14.农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5.“两工”有可能恢复了
文件规定:通过一事、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6.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文件规定: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17.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文件规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18.清理化解村级债务
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19.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规定: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20.家电下乡工程加大实施力度
文件规定: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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