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风险与非均衡发展模式下的宏观金融运行_金融论文

区域金融风险与非均衡发展模式下的宏观金融运行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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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越来越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重要课题。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即使是在宏观总量基本平衡的经济环境下,一个局部地区的金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并形成区域性金融危机,也可能通过特定的传导渠道影响到其他地区的金融稳定。在国际范围内,泰国作为一个占全球经济总量较小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其局部金融危机竟然迅速蔓延到全球金融市场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

从中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看,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非均衡已经越来越制约着宏观金融的平稳运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控不力,就可能形成局部性的金融危机,并威胁到全国金融运行的稳定。

一、非均衡发展格局下区域金融风险的形成与传导

区域金融发展格局,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区域金融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格局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在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特征,金融运行必然具有非均衡发展的特点。

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格局源于区域性社会资金流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运行使得资金的接收地区在事实上获得了一种“补贴”或者福利品,在使用上基本无须付出代价,这一资金运行机制一方面引发各地政府普遍向中央政府要资金,另一方面诱导地方政府严格防范和限制本地资金的外流,从而形成社会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政策壁垒,使得传统的区域融资机制具有强烈的区域封闭性。在这种资金运行机制上形成的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格局,抑制了资源向使用效率更高的地方流动,从而使得资源配置必然会不断偏离基于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地区比较优势所内在要求的合理布局。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计划、投资等体制的改革推动了社会资金在不同区域间的大规模流动,区域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都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化的区域金融运行的管制性的平衡格局,导致金融运行逐步向市场化的、非均衡的状态发展。

这样,我国整体经济的同质性已被地区差异性所取代,区域金融运行状况的非均衡特征越来越明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二元性(或者说多元性)也就成为我国金融的基本特征之一,其中主要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不同地区的金融运行规律的差异也导致金融风险累积程度的差异,在特定条件下,局部地区的金融风险可能进一步形成金融危机,并向其他地区蔓延。

具体而言,非均衡的发展格局下,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与传导渠道主要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一宏观调控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形成不同的影响

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的整体经济波动呈现出基本的一致性,因此,我国单一的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运行为参照系,但由于金融制度和所有制结构上的差异,使覆盖全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而欠发达地区主要是国有经济,金融市场发育缓慢,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国家银行,银根紧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不利影响远比经济较发达地区企业大,因为中央银行的紧缩措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传导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国有商业银行依赖程度小的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小。同时,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开放程度高、发展快、投资回报率高,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投资扩张速度快,在宏观政府开始逐步放松时,现实经济运行中首先启动的必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这样,宏观金融政府的紧缩在使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从过热状态冷却下来的时候,却使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发生资金紧张,社会资金的正常流动受阻;而当宏观政策趋于放松时,又会出现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再度趋热及通货膨胀的进一步蔓延。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政策可能会成为落后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二)地方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行为会增大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其经济行为在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其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已经成为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重要原因。在地方利益导向下的区域金融运行,会使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反过来又对区域金融运行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经济行为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同构化弊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复制和放大,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分散化建设极大地降低了资金(其中主要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建设效益低下时必然是由金融系统承担最终风险,并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事实上,由于重复建设等所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在银行整个不良资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另一方面,这些重复建设之所以能够完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金融机构行政化设置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资金运行的干预有增无减,同时金融机构自身的约束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用在不断转换形式,银行资金的分散化管理和区域金融运行的相对封闭性,在现实上推动了重复建设,并且加大了银行资金自身的经营风险,影响了宏观金融调控目标的实现。

(三)区域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也使得区域性金融风险形成的渠道多元化

传统的宏观金融调控方式在考虑区域发展时,主要从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的角度来加强监控和调节。但是,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不断推进,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中,除了继续从传统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中获得资金外,还通过发行证券、吸引外资、利用财政信用等途径筹措资金,区域金融运行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各地的自筹投资取代中央财政拨款、预算外投资取代预算内投资、金融贷款取代财政投资,成为区域金融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传统的封闭型融资体制有所打破,部分资金脱离了传统的金融监控的视野,显然,转轨时期的这种资金运行方式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从总体上看,市场化融资发展迅速,削弱了政府行政力量在区域融资机制中的传统主导地位,企业、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力量不断加强,使得传统的监控手段的实施效果趋于下降。从不同区域看,由于各地金融市场化推进程度的不一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融资机制的地域同构化被打破,区域金融运行的区际差异趋于明显,一些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从而越来越对全社会的资金运行格局和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产生明显的影响,并形成区域性风险的累积和传导的渠道。

(四)货币化程度的区域差异不断加剧,是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理论上说,货币化程度的区域差异,是区域经济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同时又是影响区域金融运行的关键性因素。我国货币化程度的地区差异近年来表现出扩大的趋势,这是由于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金融活动向局部区域积聚的结果。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的货币化进程方面进步较快,有利于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调整,资本形成的规模与效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而在提高自身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还吸引了大量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这一方面降低了落后地区承担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不同地区的金融风险的传导速度加快。因此,在这种状况下,货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是居于比较有利的市场地位,而落后地区则相对来说处于不利地位。

(五)社会资金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为区域性金融风险向其他地区的迅速传导提供了渠道

从根本上说,对要素流动的刺激来源于地区间要素价格的差异。区域间资金要素的流动是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也是促使区域间经济合作的基本动力之一。由于区域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存在,出现了资源、技术、劳动力和产品在区域间的流动,这一流动若是由发达区域流向落后区域,被称为扩散效应,它将缩小区域差异,反之则称为回流效应,它将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理论上说,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发达区域的比较优势强,经济增长速度快,投资回报率高,因而回流资金要超过扩散资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发达区域的经济趋于成熟,区域间的差距非常明显,这时,由于发达地区的发展受资源、市场的限制,继续投资将遇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这时发达地区将开始向落后地区投资,以利用当地的资源、劳动力优势,此时资金流动以扩散型为主,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最终达到平均。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大量资金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主要途径有:

第一,欠发达地区受国家价格限制的初级产品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市场价格为主的、高附加价值的工业加工品的之间的不等价交换而形成的资金流动。经济较发达地区经过生产和交换,资金仍然流回本地区且有所增加,欠发达地区经过生产和交换则导致部分资金流出本地。

第二,内地资金在追逐高额利润的驱动下通过在沿海设店办厂、与沿海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向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的直接投资。

第三,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均采用的是总分行制,总行出于全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会统一调度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贷款收益比欠发达地区高,而贷款风险则一般比欠发达地区低,因而各银行的总行必然倾向于以不同的形式(如内部上存资金等)从贷款收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从而从国有银行的渠道“虹吸”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向经济较发达地区。

第四,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流出的各种资金在高收益的吸引下流向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法人股市场、证交中心大部分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沿海,这种证券市场分布的不平衡使一级、二级市场吸引了大量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

因此,在我国非均衡的发展格局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的企业与企业、银行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纵横交错的债权债务链条,这些债务链条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就是传递或扩散金融风险的通道,往往一个债务人的支付危机在特定情况下会诱发连锁反应。因此,如果微观层面的个别和局部的金融风险控制不力,波及范围迅速扩张,则可能演进成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

二、我国目前区域金融风险状态分析

我国20年来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发展非常快。特别是各省区为了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存在地方性金融机构审批不严,业务范围界定模糊,一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违规经营,内部失控,资产状况低下等问题,由此造成我国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如1997年以来,中央银行已经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广西的一批信用社、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出现严重挤兑、资不抵债等问题的地方金融机构。这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危机是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甚至会涉及国家经济与金融的稳定。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是一级法人制度,各银行总行是一级法人,在这种制度下,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最后都要由总行来负责,加之各金融机构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总行或总公司对其各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几个甚至一个分支机构的违规或不审慎都可使局部、区域的金融风险转化为全局、全国的金融危机。

目前,国际上一般把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为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具体到我国,特别是区域性经济运行的特点来说,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微观领域的银行信用风险。这是银行贷款对象无力到期偿还贷款的风险。目前,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金融风险。由于体制和其它种种原因,国有银行的“一逾两呆”贷款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多,远远超过20%的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地区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还经过了某些形式的“处理”,真实的不良贷款比例极有可能更大。再加上一些地区银行应收未收或事实上无法收到的利息大量增加,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问题十分严峻和突出。这就为在某些局部区域发生金融信用危机制造了条件。

(二)区域性的金融市场风险。改革以来,企业的资金供应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到银行贷款并逐渐转向直接融资。虽然目前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还不算大,但这毕竟是改革所要经历的基本转迹。但问题在于,随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各地相继出现了各种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权证交易所等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证券市场。对于这些区域性证券市场,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范,有关部门也疏于管理,使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在一些地区,通过这些区域性证券市场直接改制的企业管理混乱,效益甚差而无力分红,催债的趋势日渐扩大。各类企业通过区域性金融市场甚至不通过任何机构批准,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在一些地区十分普遍,其中大多数存在到期兑付困难的问题。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和部分供销社,以招股方式变相高息吸收公众存款,部分基金会因备付金太少已经引发挤兑风潮。这些问题无疑进一步加大了爆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危险,有些实际上已经是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初期征兆,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高度的重视。

(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就商业银行而言,资产能否保持高流动性是能否实现稳健经营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致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已经受到了相当的影响,个别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事实上出现过支付困难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的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难以满足客户提取现金要求。特别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县、市金融机构,因管理不善,经营机制不健全,不良贷款率极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一旦在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挤兑风波或支付危机,就会成为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四)金融机构因内部控制系统和治理机制的失控存在操作风险。一些地区银行因违规操作、过度投机,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加之金融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金融领域内贪污、诈骗等大案要案不断发生,而且金额越来越大。这些现象都说明,金融领域内的操作风险在我国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一些地区还十分突出。

(五)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以上。 总资本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核心资本的充足率要达到4%以上, 二级资本不超过一级资本的100%。三级资本不超过一级资本的28%。 我国国有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6.8%)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差距较大, 金融风险较高。但我国国有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不算低,像四大国有银行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建设银行也接近4%。 我们真正低的是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的充足率,像建设银行二级资本只有一级资本的17%,三级资本基本没有。所以,国有银行宜通过补充附属资本,即二、三级资本来提高总资本充足率。1998年国家财政向国有银行拨付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目的是使国有银行自有资本率达到8 %的国际标准,使银行体系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发挥扩大贷款、启动经济的作用。但是,财政拨付银行的这笔钱是通过财政向银行借债的方式进行的,银行并没有真正地从财政得到新增的补充资金,实际上等于将银行可运用资金转置为银行的资本金,银行的安全程度提高了,但银行的可贷资金减少了。问题在于,财政没有真正出钱,因而没能产生出促使银行贷款扩大的效果。

三、非均衡发展格局下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宏观金融的稳定运行

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性大而且在逐步拉大,地区间经济摩擦日益增多,各地区企业的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各异这些因素使得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具威胁性,区域金融风险一旦暴发,形成金融危机,不仅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而且往往会诱发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危机,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积极防范。

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严把信贷质量关,防范金融信用危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日趋规范,存贷比管理以及贷款责任终身制等管理办法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不断提高。但应当看到,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不高,一些非金融机构以吸收股金,保本付息等形式,直接或变相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使得信用风险不断积累,金融信用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必须积极认真地严格管理信贷业务,提高信贷质量,防止信用危机的发生。

同时要特别关注不良贷款存量与增量的关系问题。一提到不良贷款,人们都习惯把眼光盯在存量数额上。但实际上,核心问题应该是把增量控制住,因为如果增量很快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那么不良贷款的损失就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逐步盘活,尤其是通过新增贷款的效益来弥补。而如果新增贷款继续投向无效的部门,沉淀下来不能正常周转,它就会恶化不良贷款存量。

(二)严格控制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市场风险。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有二十多个城市设有证券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上市的企业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相比各方面规范性差,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关闭。必须对区域性金融市场,尤其是对产权交易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严防产权交易中的变相炒作,这是降低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

(三)严格管理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约90多家证券公司以及200 多家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业本身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信托投资走向不够明确,其所从事的业务并不是真正的信托业务,实际经营的是银行、证券和投资等业务,而且出现了乱拆借、超范围吸收存款、假委托等违规经营方式, 给信托投资机构的经营埋下了祸端。 目前全国信托业有6000亿元资产,因投资方向和行业不明确,一直处于高风险区,潜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证券业、信托业本身的资金应有合理的渠道,而目前在证券交易中仍然大量存在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证券法》的诞生以及实施将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新的发展,应该依照分业管理的思想,规范信托业和证券公司的管理,降低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危机。

(四)强化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严格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的外部审计和强化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进金融企业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改善金融资产质量。

(五)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规范化、系统化监管。要把中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中央银行大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监管,并建立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逐步实现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与中央银行检测系统的联网,实施对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活动的有效监控,从而控制区域金融风险因素的积累,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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