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变迁中的道德危机与选择_集体主义论文

时代变迁中的道德危机与选择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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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道德生活世界,显示出其特有的道德规范不定型的特征。道德危机意识油然而生。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首先是厘清这场危机的症候和原委,兹作如下分析和归纳:

(一)传统的群体本位主义受到冲击,道德价值导向由“一元”趋向“多元”。当人们解脱以往囿于统一的善恶标准判断行为的桎梏时,道德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和自恋主义潸然而生

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决定了这个时期的价值导向只能是“群体本位主义”。这种群体本位主义的社会价值导向表现在道德领域,就是统治中国人两千多年的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大一统的道德价值体系。这种以绝对统一性、强制性为特征的道德价值导向,由于其本质上内涵着对主体性作用的扼杀或忽视,从而内在地决定了其日后丧失价值的必然性。

现时代,尤其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日趋明显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以及科技和生产进步所带来的神工鬼斧也不能望其项背的成就,极大地增强了主体的创造、选择能力,提高了主体的自觉意识,从而日益构成对群体本位主义的巨大冲击。个人在从以往对物的依赖性和统一的道德价值体系的禁锢中解脱出来之际,其作为利益主体和价值主体的资格也随之确立,这使得个体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出现成为必然。

价值的多元化标志着主体创造能力的日益增强和人的主体自觉意识的充分觉醒,惟其如此,才构成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存在的根本前提。然而随着统一的道德价值准则的旁置、失范乃至失落,社会不仅失却了将人们持久地聚集在一起的实现情感归属的精神纽带,更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行为的社会约束力的下降,由此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导致道德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自恋主义的滋生和蔓延。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良风气,不仅处处都能在道德领域里得到映证,而且往往在道德领域里突出地表现出来。从而构成当代社会和文化领域内最迫切的危机。

(二)道德理想人格的塑造在由传统的侧重于协调性的“君子型”向侧重于进取性的“强者型”转变过程中,“强者型”道德的极度膨胀造成了人际关系的冷漠竞争和敌对,致使社会关系纽带松驰,协调性下降,社会离心力加剧

“君子”是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统治需要所要求和塑造的理想道德典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品观念、价值规律、竞争意识等新的价值观念的日益渗透,呼唤着富有创造性、进取性的理想人格的出现,于是传统的君子型的理想道德人格开始向侧重于进取性的“强者”型转变。

这种以“能力本位”为基础的道德理想人格,极大激发了人们长期被压抑、阻遏的积极性、创造性,因而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提高,推动了社会积极向前发展。然而问题在于,一味强调进取性而忽视协调性,不仅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竞争和敌对,人际和谐关系的下降和破坏,社会关系纽带松驰、人心涣散,而且使社会整体力量的发挥受到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阻抑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这种人际关系的紧张和敌对的增生,人们必将从根本上对人生存之正当提出疑问,目前社会上人们出于对这种“人心日下”的感叹和对以往时代人际和谐、静穆平和生活的向往,“回归自然”之声不绝于耳,似是这种现状的深刻写照。

(三)道德选择的重心由重内在精神价值、“以德为本”的目的性道德逐渐向重外在功利价值、“以利为先”的工具性道德倾斜,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唯功利的、实用主义的“经济畸人”的产生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选择的重心一直以重义轻利的儒家伦理为范本,在这种伦理原则指引下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们往往重视内在精神生活的和谐、平等、公平而忽视对外在物质生活的追求,对道德的追求即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本身被看作唯一的目的,“以德为本”成为当时道德评价的一个根本原则,因而这时期的道德往往是在目的性意义上来使用的,具有明显的“道义论”色彩。

在社会生产明显发达的现时代,这种“德本”原则便逐渐让位于人们对外在功利价值的注重和追求,一时功利主义甚嚣尘上,物质享乐主义弥散四方。然而人们就在争取物欲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却不无遗憾地忽略了对内在精神的塑造,沉沦于物欲而遗忘了自身,一个极端表现就是“经济畸人”的产生。

(四)道德选择的方式由“他律”向“自律”过渡。然而对道德选择的“自律”即理性自觉的强调招致对道德选择的“他律”即外部约束的松驰,从而导致个体道德选择之间的混乱、盲目与冲突

大而观之,我国传统的个人道德选择方式基本上属于“习俗型”、“权威型”,既缺乏良心的审视,也无须理性的思考,属于“他律”的道德选择方式。这种道德选择方式扼杀了个性,否定了个人的判断权利。一方面,它使道德神圣化、统一化、一律化,常常招致“众口铄金”、“人言可畏”、“舆论杀人”等情形的发生;另一方面,它又导致盲从、保守、循规蹈距、丧失创造性。

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渐趋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导因素,等价交换原则内含的需求利益观念势必渗透到,甚至动摇着人们传统价值观念所依据的根基,使个体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从对社会整体需求、政治利益的单纯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转移到对自身需求、利益的重视与关注的新基点上。和人的需求、利益直接相关,道德选择的方式也开始由习俗型、权威型向良心型和理性型过渡。良心型以感情好恶定是非,理性型以理智分析断是非,两者都明显带有“独立自主”的色彩,是一种“自律”型的道德选择方式。

这种道德选择方式的进步性、合理性是值得首肯的,然而这一过程又明显带有“各行其是”的色彩,在个体的利益需要和自主意识得到极大肯定和确认的今天,每个人更是以其自身利益和好恶为坐标去判断是非,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道德选择的矛盾、冲突和动荡,使相对统一的社会道德舆论受到震荡和冲击,造成道德的社会职能即道德的行为约束力和社会推动力的下降甚至废弃,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无疑,在危机压迫下的积极反应是选择,而非恐惧,我们需要的是研究和寻找与新的社会状况相符合的精神结构与价值观念。为此,我们应积极地作出选择。

(一)坚持道德生成的“自发”过程和道德选择的“自为”过程相统一

道德的生成是一个自发的自然历史进程,其作为意识形态虽然与人类社会生产具有不完全同步性,但它必然要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与人类实践活动的要求相协调。承认道德生成的自发性并不意味着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忽视或抛弃。道德选择本身就是在遵循道德自然生成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理性自觉能力的过程,即道德选择具有其“自为”的特征。如果一味顺应道德的自发生成,那么不仅一些腐朽、落后的道德观念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必将失去市场,甚至道德的社会调节与约束功能也必将沦落、荒芜。

因此,面对当代道德发展的现状,我们不仅应严格遵循道德生成的自发性,而且要充分发扬人的理性自觉能力,积极地作出道德选择,实现道德生成的自发过程和道德选择的自为过程的相互统一。

(二)在道德价值选择上,坚持一元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和多元的个体价值取向的辩证统一

一般而言,价值有社会价值准则和个体价值取向两种社会表现形态,二者是一种“一元”和“多元”的辩证统一。然而,在存在着阶级对立和利益分化的私有制社会中,由于统一的社会整体利益很难形成,因而社会价值准则总表现出多元性。社会主义社会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融合开辟了广阔的舞台,因而历史上以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相对立为基础的价值观——功利论或道义论,就不再适应于社会主义的利益关系。按照马克思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的理论,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既不同于群体本位的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同于个人本位社会(第二阶段),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第三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个人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具有“自由个性”的个人,而社会则是“自由人”自愿结成的“联合体”,由此决定了社会的价值导向必定是超越道义论和功利论的,而集体主义道德就是这样一种价值方针,它既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同时又要求人们维护集体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现阶级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对立和矛盾,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使得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不断趋于一致,因此,与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作为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只能是集体主义,而不可能是道义论或功利论。当然,对社会价值导向的倡导并不意味着对个体价值取向的取代或摒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两种基本价值形态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社会价值导向必须借助于个体价值取向的生成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而个体价值取向也只有在社会价值导向的现实氛围影响下才可能具体地形成与发展,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或蓄意废除。

集体主义既然确认了个人具有“目的”价值的伦理定位,因而要求集体应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自由,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从而增强个人对集体的凝聚力,那么,它就可以将人们的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我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以及个人自由等观念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发挥它们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体的作用。如果不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导向,那么,个体的所谓“功利意识”就可能走向以追求金钱为唯一目标的“拜金主义”,而所谓“自我意识”则必然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也不可能有健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

总而言之,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坚持一元的集体主义道德价值导向和多元的个体价值取向的统一。

(三)塑造全面发展的新型道德理想人格,实现社会和人的共同协调发展

在个人本位的社会里,由于经济关系的私有性质,个人的行为不能不为“利己心”所支配,从而造成了人际关系间的冷漠、竞争与敌对。相反,集体主义所从属的社会基础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所要破除的恰恰是这种对个人的漠不关心,它真正强调了每个人的自尊性、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它所倡导的生活法则是“大家关心每个人的福利,每个人关心大家的福利”。从这一意义上讲,集体主义道德是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因而它不同于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它不为利己主义行为作道德上的辨护和论证,更不能容忍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仇视。可以这样说,“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集体主义道德的核心。

同时集体主义又要求人们维护集体的利益。这是由于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通过社会物质生产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即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因此,集体主义道德所要求的维护集体的利益,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和空洞的,它的目标和归宿始终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始终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成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而,集体主义又是与以群体本位为基础的道义论相对立的,因为后者是用虚假的集体来压抑、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而所谓真正的集体,实际上是自由劳动者的互助合作。

由此可见,“全面发展的人”的道德理想人格,既确立了人在世界中应有的价值和主体地位,又实现了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和谐一致,达到自由的生存,从而实现了人道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和实现外在功利价值和内在精神价值、道德工具性和道德目的性的统一

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绝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是以建立高度发展的物质生产为前提的。所以,作为道德价值导向的集体主义当然要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功利价值,否则,所谓“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将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观点。同时,功利价值始终蕴涵、伴随着精神价值的实现,它体现了人类永远为自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以及为真正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奋斗过程。

由此可见,集体主义所倡导的全体成员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对人格、人性的真正尊重,所以,它是人类生存的最高境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集体主义道德本身就是目的,就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集体主义又肯定人的真正自由是以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为条件的,从这一意义来说,集体主义道德又是有工具的意义,它要求个人为了实现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维护集体的利益。由此,集体主义道德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手段。事实上,在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所倡导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活法则,已经肯定了每个人既是他人的目的,又是他人的手段,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五)在道德选择方式上,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道德作为对人类有意识行为的社会约束,它主要是靠外部环境的社会舆论而起作用的。社会舆论一旦形成,它必然以其自身特有的外部约束力量而作用于人的精神生活,包括道德生活。因而人们对于一定社会条件下道德价值导向、道德规范的认同和践履,首先是在外部环境社会舆论的外在作用和约束下而完成的。因此,对于个体而言,道德选择方式的一个根本特性首先表现为道德的“他律”。

然而道德毕竟不同于法律等强制性行为规范,道德功能、作用的实现是通过对人的情感激励和理性自觉的发挥来完成的,这就是说,道德生活实践必须以人的情感认同和理性自觉为前提,否则就会走向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这就是道德选择的“自律”。

在当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进程中,有人提出用法律的手段实现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其实,这未必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因为缺乏情感认同和理性自觉意识的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根本上不能导致实现人的自觉、自为的行为,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适得其反。无可否认,强制性的法治手段在某种范围内、某种程度上、某种特殊情况下对人们不良道德行为的调节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它毕竟不能构成道德选择的根本方式。

与之相反,西方存在主义者(如萨特)在道德选择的方式上,强调选择的绝对自主性和无条件性,主张人应自由、自主地作出选择。这虽然是对道德选择“自律”性的极大认可,但仅仅强调“自律”而无视“他律”,必将走入偏狭,导致道德无政府主义、自恋主义和虚无主义。虽然存在主义者也主张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作出负责,但这种“自负其责”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就是对道德选择“他律”的认可和坚持。

因此,在道德选择上,我们要坚决排除上述两种片面方式,做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六)在道德规范的选择上,坚持继承与批判相结合,在历史和现实的批判中,创造性地作出选择

选择必须以潜在的道德意识或现实存在的道德规范为依据。存在主义者的另 个致命缺陷,就是在主张自主选择时却未能提供可选择的对象,因而我们就不可能根据这种“自由”方式作出真正的选择。在当下异彩纷呈的道德生活世界中,综而观之,大体存在着这样三种形态的道德规范体系:一是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二是先前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三是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西方资产阶级的道德规范体系。面对如此现实,我们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的方针。所谓批判继承,就是分析、鉴别、取舍和改造。二者是同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否认继承的批判是民族虚无主义的作法,没有批判的继承则会犯保守主义的错误。批判继承的方法就是扬弃的方法,发展的方法。坚持批判和继承的统一,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继承优良传统,超越传统;积极吸收一切外来道德文化的精华而剔除其糟粕,创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德。因此,我们面临的基本任务是:传统文化现代化、外来文化本土化。这双重任务的交织,使对扬弃的支点的寻找必须跳出“中体西用”、“西体中用”之类简单的思维模式,而应该走“综合创新”的路子,把作为价值支点之“体”坚实地奠定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基础上。

如上一些选择“原则”的确立既非教条灌输,更不能代替选择本身,但原则毕竟是完成选择的先决条件,原则既已确立,剩下的便是如何积极、自觉地去选择和履行。这正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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