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产党宣言”中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_共产党宣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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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产党宣言》作为人类思想史上第一部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早就对人权问题作了历史唯物主义考察,并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发展的两重性进行了辩证分析,进而说明只有到社会主义时代才能达到人权充分实现的理想境界。

关键词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西方人权谬论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欧洲大革命风暴来临之际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第一部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关于人权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和里程碑:它以唯物史观为武器,一扫笼罩在对于人的宗教神秘色彩和令人迷惑的抽象哲学思辨,使人回归到现实生活中来,由抽象的人变成具体的人,把人性归结为社会性,把人权从“爱与正义”的“激情争论”的喧嚣声中放置到严肃的阶级关系中来研究,从而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认真发掘和领会《共产党宣言》中的人权思想,对于“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实现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1〕, 揭露和驳斥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无理攻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共产党宣言》对人及其权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学说,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就有关于人权学说的丰富内容。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阶段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摆脱德国古典哲学的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影响。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和诞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确立,从而也使关于人权的学说有了科学的基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的初步形成。而《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对人权的考察,正是在这一崭新的世界观基础上实现的,从而进一步确立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学说。

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对旧哲学中的抽象人性进行了批判,指出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在《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一节里,马克思恩格斯痛斥了德国那些时髦的哲学家、半哲学家和才子们的“关于真正的社会、关于实现人的本质的无谓思辨”〔2〕, 指出他们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去“实现人的理性”的主张“不代表真实的要求,而代表真理的要求,不代表无产者的利益,而代表人的本质的利益,即一般人的利益,这种人不属于任何阶级,根本不存在于现实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3〕这就是说, 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大谈人、实现人的利益和权利是毫无价值的,因为人总是在社会现实关系中生活,不管他在主观上怎样努力超脱这些关系,都不会获得臆想的结果。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进一步表明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但其真正的目的却在于:揭示出人的社会性特定的发展阶段——阶级社会中的特殊表现,即阶级性,从而运用这个原则分析阶级社会中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处境和从属于两大阶级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把犀利的笔锋转向了阶级社会: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4〕这样,就使人性展现了具体的层面——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一个人不管他主观上如何努力超脱、个性多么强烈,都要受阶级性的制约,而他们的活动也要受到阶级关系的影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的关系受制于等级,它是阶级关系在当时的间接表现,所以“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而且几乎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5 〕到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时代,人们的阶级性体现得更加明显、公开和露骨,“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6〕

应当指出,在社会生活领域中,人性和个性体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人作为个人,虽然有不同于阶级性的个性,但是他一旦隶属于一个阶级,个性就明显地受阶级性的制约。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产者,认为他们作为个人,有一般人的个性;但他们作为资本家,便是资本的人格化,其个性就是阶级性。他们指出:“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7〕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 而是一种社会力量。”〔8〕对于工人劳动者,其个性是受资本压抑的, 因而濒临丧失,“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9〕所以, 马克思恩格斯做出一个精辟的结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0〕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者和无产者的个性所作的阶级分析,目的并不是单纯地停留在分析的具体问题上,而是要使这种分析直接为无产者的解放服务。所以,他们严厉痛斥了资产者关于消灭私有财产就是消灭人的个性,把资产者阶级性等同于一切人的个性的胡说,明确指出:“你们所理解的个性,不外是资产者、资产阶级私有者。这样的个性确实应当被消灭。”〔11〕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严正立场!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尽管时隔一个半世纪,《宣言》中对人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的个性及其权利的历史考察和阶级分析,至今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性在各个不同时代有不同表现形式的论述,给我们以这样的启迪:人作为现实的人,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处境和被环境修正过的个性,因而各个时代和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关于人性问题的主旋律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问题有其特定的涵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权问题又有其具体的要求。甚至在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人权问题也有不同的内容。所以,对人权问题的解决,各个国家要奉行自主的原则。正如我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指出的那样:“但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都不能脱离该国的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具体国情,并需由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的人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护。”〔12〕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人权学说的精神实质。

其次,我们发现,西方某些学者、政客在今天仍把资产阶级对人的理解和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当作普遍的真理强加于全世界的做法,与《宣言》中的资产者把资产阶级的个性当作一般人性的做法,竟有多么惊人的相似之处!从马克思恩格斯的透彻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启示:资产阶级的“人道”、“人权”,只不过是维护其统治的一种理论罢了,归根到底是为他们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在资产阶级统治下,这种人权只不过是“金钱人权”、“资本人权”的变形而已。所以,《宣言》中揭示的资产者个性的观点,有助于我们认清当今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实质。

二、《共产党宣言》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性发展两重性的辩证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及其权利作了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的同时,又集中地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个性发展过程和人的权利的实现过程做了辩证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个性发展具有两重性。马克思恩格斯首先要求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应当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为人的个性发展和权利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第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瓦解了封建的自然经济,使劳动者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由于资本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13〕因而使劳动者摆脱了各种人身依附关系,能在较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生产能力,这是实现人权的先决条件。在这一先决条件下,资本主义时代“第一次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移和十字军东征的远征。”〔14〕

第二,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人的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这是优越于封建制度的主要之处。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活动都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的发展也是如此。在前资本主义的低陋的生产力水平下,人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的。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有了迅猛的跳跃式的进步,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5〕接着,马克思恩格斯设问道:“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16〕对于这个问题,他们的回答当然是充分肯定的。

第三,资本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殖民地开拓,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体,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天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7〕因此,所有的民族都被卷入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历史漩涡。而在人们的相互联系上,由于交通的发展,更具备了便利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高兴地写道:“中世纪的市民靠乡间的小道需要几百年才能达到的团结,现代的无产者利用铁路只要几年就可以达到了。”〔18〕从而使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

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尽管资本主义的进步给人的发展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但这些条件并不可能被充分地运用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另一方面,是使人的个性发展遭受到压抑和束缚,从而表现为人的权利实现的磨难历程。

第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性被物和资本、金钱所掩盖,使人与人的关系作为物和金钱的关系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19〕于是,资本主义便“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20〕在这样一个私欲膨胀、冷酷无情的世界里,人的个性的发展该是多么的艰难!

第二,资本主义的大生产使每个劳动者都变成了整个生产过程的一个局部,从而成为社会分工下的片面畸形物。因此,个性的全面发展根本不可能,人性自然要受到压抑和摧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工人阶级来说,性别和年龄的差别再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了,他们都只是劳动工具。”〔21〕劳动者尽管比封建社会中的农奴地位有了提高,但又成为资本的奴隶。“他们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22〕于是,人的个性发展走上了一条扭曲的、畸形的道路。

《宣言》中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个性发展两重性的分析,展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权利实现过程所处的矛盾境地: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阻碍了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所以,人要充分发展,要充分实现人权,消灭私有制便是首要前提。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权的实现过程是和历史的前进同步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宣言》关于人权学说的最大发展,就在于找到了彻底实现人权的根本出路——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那么,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发展的两重性是不是仍然存在呢?《宣言》中揭示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权利实现过程中的矛盾至今是否还发挥作用?我们得出的答案里肯定的。在今天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科技的迅猛发展,生产力的巨大进步,物质财富的积累,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都是不可否认的现实。但是,这并不等于人的个性得到了充分发展。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马尔库赛认为,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单向度”的社会,而人是“单面”的人”。在这里,只有乏味的物质财富的高山般的堆积,而人在遍是商品和金钱的沙漠中竟觅不到一块精神生活得以充实的绿洲。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社会背景下,人的感情世界是灰色的。为了表示对现实的不满情绪,低层次的人吸毒、赌博,崇尚“嘻皮士”风气;有知识的人组织正式的运动,以示反抗。美国60~70年代出现的“公社主义运动”,有众多的人重新过上了群居的原始生活,以逃避这一人情冰冷的世界。由此可见,一个半世纪以前《宣言》中揭示的人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两重性和矛盾性,不仅仍然存在,并且还在发挥着作用。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幅令人寻味的绝妙的讽刺画:资产阶级的前辈在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禁欲主义时喊出的“发现了人”、“人性解放”的口号,其后辈的回声却是“人性已丧失、“找回人性”的诸多悲叹!不难发现,产生以上各种反差现象的根源,仍然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三、《共产党宣言》展示了人权充分实现的理想境界——“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以伟大的革命家的气魄指明了人权实现的根本出路后,又以饱满的热情和远见卓识展示了人的解放的美好前景,即人权得以充分实现的理想境界。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3〕

《宣言》中的这段经典论述,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能保证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到那个时候,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教育文化事业充分发展,消灭了阶级、国家及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这三大差别。这样,人们有充分条件去实现自己的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全面发展自己。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又必须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人们实现权利的过程,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每个人的个性发展都是为他人发展创造条件。这充分体现了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

在《宣言》中,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是一个远景,但他们决不因为它是远景而放弃努力。他们结合实际情况,不落空想地阐述了为达到这个远景而积极创造条件的方法和措施。他们认为,人权并不仅仅局限于狭隘的抽象的平等和正义概念,而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首先,在政治权利方面,他们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工人阶级提出了如下任务: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4〕这是实现工人阶级权利的最关键的一步。其次,在经济权利方面,无产阶级要在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5〕这是克服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发展两重性的关键所在。还有,在文化权利方面,他们强调要“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26〕这样一来,他们就客观地展示了人的发展和人权充分实现的整个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论述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为人权的实现创造条件,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和现实任务。中国人民和政府正在为实现人权做着积极的努力。但是,与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的价值观不同,“中国主张的人权,不只是生存权和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中国政府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27〕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新时代的充分体现。我们看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最终打破束缚人的权利实现的桎梏——旧式分工,创造了历史前提,并且使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宗教、民族等各方面获得了广泛的权利。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阻碍人的权利实现的消极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这就决定了旧式分工和差别的存在,意味着束缚人的权利实现的社会根源还存在。因此,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中心环节。当然,人为地取消分工是荒谬的、不现实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利用这种分工来发展经济。其次,平均主义意识对个性的发展和权利的实现,仍然起着很大的干扰作用。这种意识的社会消极反映是抹杀人的才能、劳动能力的表现,妨碍人的自由发展和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再者,由于教育水平落后,还缺乏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条件。正是由于上述种种消极因素的存在,致使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设想的理想境界——“自由人联合体”还是一个远景,是需要长期努力方能达到的目标。但是,只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国情,脚踏实地地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理想的境界一定会变为现实的境界。

注释:

①本文于1995年12月20日收到。

〔1〕〔12〕〔27〕《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1年版,第3、69、16页。

〔2〕〔3〕〔4〕〔5〕〔6〕〔7〕〔8〕〔9〕〔10〕〔1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278、250、251、253、266、266、266、266、267、253、254、256、256、 255 、260、253、253、258、258、273、272、272、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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