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城步苗族自治县学龄儿童调查_义务教育法论文

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个令人优虑的问题——来自城步苗族自治县学龄儿童失学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论文,学龄儿童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民族地区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反映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学龄儿童失学现象愈来愈严重。针对这个问题,笔者于最近对于城步苗族自治县7-12、13-15周岁的学龄儿童、少年的失学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该县学龄儿童的失学现象是十分严重的,现已面临令人堪忧的严峻局面。

一、失学状况

为了全面了解该县学龄儿童的辍学情况,笔者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基础、人口素质等条件,按上、中、下三个层次,选择了清溪、五团、大阳三个乡进行重点调查,现将所调查的具体情况分别列表统计如后。

[表一]清溪乡学生失学情况 单位:人

[表二]大阳乡学生失学情况 单位:人

[表三]五团乡学生失学情况 单位:人

从以上三个表中不难看出,凡地理、经济和办学条件好一点的地方,学生失学率相对要低,反之失学率就高。如清溪乡位于城郊,交通较方便,经济相对活跃,因而两个年龄段的失学率分别为2.7%和18.0%,而五团、大阳两个乡地势较偏僻,交通闭塞,经济比较落后,办学条件较差,因而失学率分别为18.8%、23.8%和12.5%、65.1%。可见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学生的失学问题已刻不容缓,若再不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加以遏制,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中央提出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这个“两基”目标,显然是一句空话。

二、失学原因

该县学龄儿童失学之所以形成这种严峻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经济拮据被迫辍学。一是学习费用太高,交不起学费。近年来中小学收费标准期期加码,并且提高幅度较大,如1989年农村小学收费最高标准只有19.3元,初中最高标准27.8元,1994年上学期分别提高到65元和118.1元,家长普遍反映压力大承受不了。升高中、大中专院校费用更高,即使考得起也送不起。因此,目前有很多学生在高小和初中阶段因交不起学费,只得“望校兴叹”。二是路程远无力寄宿。五团乡的坪山村距乡中心完小40华里,大阳乡的蓝子坪村距乡中心完小30多华里,学生不得不寄宿,然而,学生因担不起粮食,无被褥纹帐和生活费用,只能在本村念完初小而告终。因此,当学生进入13-15周岁的高小或初中阶段,失学的人数便激剧增多。如大阳乡蓝子坪村13-15周岁的学生有10人,而在校仅1人,流失率达90%。三是家庭无劳力,靠子女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据笔者所调查的三个乡,学生赴外地打工的占10%。五团乡木瓜村女生曾美娟,今年13岁,父母年迈多病,家庭缺劳力,生活难以维持,该生在校学习成绩不错,由于生计窘迫,便随大人南下当了“打工妹”。

(二)部分家长教育意识淡薄,目光短浅。一是读书无用思想严重,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认同率低,认为子女读书再多仍然是文不象秀才武不象兵,还不如早日为家庭当个帮手。如大阳乡大横村八组村民马道辉,两口子四十出头,一等劳力,并且自己有一门好木工手艺,按理说,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他三个小孩,大的15岁,念了两年书,老二13岁念了一年书,老三10岁,刚入校门,可目前三个都退了学。笔者到他家调查时,他如是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子生来打地洞,农村人只要认得自己的名字就行了,要念那么多书干啥?”二是升学无望,强迫子女弃学。有些家长让自己的小孩最多念到初小,如果学习成绩拔尖,估计有出息,能考上学校,就让其继续念下去,学习成绩平平,甚至较差者,便强迫子女中途辍学,致使不少学生小小年纪便过早地告别了学生生涯。

(三)重男轻女观念蒂固。据笔者所调查的三个乡,辍学学生普遍女生多于男生。大阳乡坳岭村13-15周岁的学生40人,流失36人,其中女生有25人,占70%。该村村民伍实永有两个小孩,他执意只送子,不送女。老师上门做工作,他说女孩终究是别家的人,送了也没用。五团乡中山村村民银永琪,家有三个小孩,最大的13岁,最小的9岁,中心完小就在自己家门口不到30米,然而,三个小孩都待在家里未入学。经调查,原来三个都是女孩。

(四)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着排斥差生。有少数学校在抓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是抓两头带中间,而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上等级,对一些纪律性不好,学习成绩差的后进学生,不是疏导启发,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转化,促其上进,而是简单粗暴,以高压政策对待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使这部分学生得不到学校的温暖而更加心灰意冷,最终导致恶学而告别校门。

三、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虽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不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尤其广大农村不少村民对《义务教育法》不甚了解,不懂得它同其他的法律一样,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部分家长不懂得不送子女读书,强迫子女辍学从业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目前,有不少地方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单纯看是学校的责任。如城步苗族自治县,学校每逢开学感到难度最大而又特别头痛的是劝学工作,开学初至少要拿五周的时间用于劝学生入学。不保证入学率,学校和教师便有责任。不少学校和教师为了提高入学率,只好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赊欠和垫付学费,但学期结束了,学生的学费仍收不上。因此,很多教师得不到工资的原因,就是学校每期要按学生人头上解一定比例的经费给教委,教委便从下拨的教师工资中一笔扣除,实际上教师的工资体现在学生的学费上。这样,给学校和教师造成沉重的压力。因此,首先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使全民提高认识,树立法制意识,把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乡镇政府要真正担负起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职责,广泛深入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其次,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行政措施,落实《义务教育法》,如县级可制定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乡、村可发动群众制定乡规和村规民约,对一些违背义务教育法和阻碍义务教育法实施的行为要负责任,同时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或实行义务教育保证金制度,即对新增人口在入学前收取一定资金,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待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后,再如数退还,以保障学龄儿童入学。再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都要重视教育,支持教育,树立“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思想,多增加对学校的投入,为广大学龄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妥善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提高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保障学龄儿童入学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建议:一是千方百计落实好公办教师的工资问题,凡过去享受政策性的各种补贴及资金要尽快予以兑现。二是妥善解决民办和代课教师的报酬。城步苗族自治县的民办和代课教师占了全县教师总数近三分之一的比例,边远山区比例更大。不少地方是民办和代课教师“唱主角”。可见民办和代课教师目前还是民族地区一支不可忽视的队伍。他们一般工作在最基层、最边远、最贫困的山村,条件艰苦,待遇又低。如城步民办教师月工资不到100元,而国家部分只发给50元,其余要由乡镇统筹的教育费附加补给,可是往往这部分兑不了现。该县五团乡从1992年起,乡政府规定教育费附加实行谁读书谁出钱,按每个学生每学期7元上交到学校,但学生交不起,结果苦了民办教师,他们该得的得不到。如该乡木瓜村小学2名民办教师,1993年有3个月未得工资。代课教师的问题更突出,他们辛辛苦苦工作一月的工资才50元,还不够一月的生活开支。代课教师往往都是安排在最偏僻、最贫困、条件最艰苦而公办教师派不进去的地方,他们雄心勃勃,想干一番事业,可是工资低,又不能转正和内招,只好代一天算一天,无长期打算,结果严重影响了教学工作。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民办教师的报酬,督促各乡镇落实好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特别要坚决制止谁读书谁出钱的“随读征收”的做法,同时要相应提高代课教师的工资标准。省委、省政府应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恢复过去对民族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每年给予一定指标解决代课教师的内招和转正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山区工作。民族地区的边远贫困山区往往出现公办教师派不进、留不住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可以制定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即凡在边远贫困山区工作的教师可上浮一级工资,同时优先解决他们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问题。二是注意培养当地的民办教师,对当地的民办教师可分期分批免试进师范学校培训一至两年,经过考试合格后转为公办教师,仍回本地任教。这样,因他们的家属子女都在农村,自然成了扎根当地的“永久牌”教师。

(四)对贫困地区的民族教育实行倾斜政策,增加教育投入。一是增加办学经费,靠县财政增加投入的政策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是很难落实的,因为贫困地区本身经济底子薄,基础差,发展缓慢,在近期内不可能有多大改变。如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只递增13.9%,而财政支出平均每年递增89.4%,1993年财政收入1875万元,支出达3214万元,超支1339万元,而用于教育达70%,可教育还是“吃不饱”。因此,国家应对这些贫困的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教育扶贫,每年给予一定的教育扶贫经费,同时在下拨的民族地区的某些专项经费中,还可相应提高教育方面的比例。对这些杂散区内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自治县也应享受自治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设立公费制的民族学校或民族班,以帮助那些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就学。二是国家每年拨给自治县的15万元民族教育补助费,应单独列支,由县民委掌握使用,若继续与县里教育费“一锅煮”,民族中学和寄宿制民族小学办学条件及学生的生活困难仍然得不到解决,学生失学现象永远也杜绝不了。

(五)民族地区应结合当地的特点,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而追求办学效益。民族地区普遍的特点是,地理位置偏僻,人口居住分散,学校点多面广,教学规模小。如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小学共有347所,班级1114个,学生人数只有26809人,班平只有24人。该县兰蓉乡会龙村人口不到1000,但都分散居住在海拔1100米的高山上,全村有4所小学相互距离有10-20华里。该县还有几所村小只有3名学生,人称“袖珍式”学校。针对民族地区这种特殊性,大部分地方不可能不设学校。因此,只能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有条件能集中办学的就集中办学,暂不能集中办学的地方,如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落后,群众教育意识还不很强的乡、村,可不宜集中。根据笔者调查城步大阳乡的情况,该乡中学于1993年下半年撤并与白毛坪中学合办后,群众意见很大,学校离得太远,大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无力寄宿,因而容易造成失学。该乡13-15周岁的学生总人数为166人(大部分已进入初中),而在校只有58人,失学108人,失学率达65.1%。水田村在初中撤并前还有5名学生在初中就读,撤并后没有一名在读的初中生了。该村13-15周岁的学生有14人,现无一人在校,失学率为100%。该县因撤并集中办学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还有蓬洞、杨梅坳、江头司等好几所中学。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应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照搬发达地区的模式,脱离实际盲目赶超,过于追求办学速度和效益。否则,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影响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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