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关金与岳学的关系及其国防与治安的作用_新唐书论文

论唐代关金与岳学的关系及其国防与治安的作用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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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232.E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1999)02-0069-0074

唐代关防与过所

唐代施行公验过所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维系着唐王朝的安定和京兆府及地方郡县的治安,换言之,与唐关防息息相关。

关津设置渊源流长,它是历朝统治者为控制人民和防止外部侵扰而创立的一种制度。我国关津记载最早见于《仪礼注疏》卷一九聘礼第八:

乃谒关人(郑注:谒,告也),关人问从者几人(贾疏云:释曰:不问使人而问从者,关人卑者不敢轻问尊者。故问从者),以介对,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境)(贾疏云:遂以入竟者,若然向来宾之问犹停关外,君使士请讫,乃导以入竟)。(注:《仪礼注疏》卷一九(载《十三经注疏》上册)。)于此可知,周朝在国境和城门设置关,并有掌关之吏“司关”(注:《周礼注疏》卷一五司关条(载《十三经注疏》上册)。),又称关人,其职稽查行人。上条关人询问使者,查明身份意图,让其停在关门之外,然后传告国王,受王命导其入城。也就是说此之关是为国家安全而设的关防。

关为入境要道,设险守固,为捍卫国家而置,正如《周易》卷三所云: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又云

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注:《周易正义》卷三(载《十三经注疏》上册)。)这句话简明扼要指明周在要道险隘处置关,其目的是为了守国,若闭关,商旅绝于道路。所云“旅”,泛指来往行人,“商”当指商贾。是否在置关之初,征收商税呢?《周礼》有云:

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注:《周礼注疏》卷一五(载《十三经注疏》上册)。)廛者,税廛之谓,关下有邸舍,由关司掌商人停止宿赁,则有税,称之“征廛”,如市之廛也。当然,这并非正规的关税,乃关税之先河,而与关之守国治安的职能相比也是次要的。因此《孟子》称:“关市讥而不征”。

秦汉在都城所在的关中四面置关,“秦地西有陇关,东南有函谷关、临晋关、南有峣关、武关为关中”。在岭南“赵佗行南海尉事,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谷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注:参考《秦会要订补》卷二五“关”引《初学记》七:“武关即秦诈楚之处”。又引“南越尉佗列传,《索引》引《南康记》曰:南野大庾岭三十里,至横浦,有秦时关。姚氏案《地理志》云:桂阳有阳山县,今此县上流百余里有骑田岭,当是阳山关。《汉书》作湟溪。姚察云:《史记》作汇,今本有湟湟及汇不同。《水经》云:含汇县南有汇浦关。”)。这说的是在京畿四周交通要道或边境设置守卫之所,并置关都尉掌关禁(注:参考《秦会要订补》卷一四关都尉;《西汉会要》卷三三都尉条。),其职掌“典兵,禁备盗贼”(注:《通典》卷三三职官郡尉(含关都尉)条。),盖关都尉守关治安为第一要务,同时辅之征廛,职掌与前朝无异。

嗣后历朝相沿,一直到唐前期亦如斯。李渊建唐, 武德九年(626)八月十七日诏云:

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注:《唐会要》卷八六关市。)

武则天在圣历元年(698 )五月十九日《却置潼关制》阐明了设置关防的重要意义。制云:

銮台,山河作固,肇自往图,关梁是修,抑惟前典,朕情存太仆,志在无外,成皋姬险,勿用咽喉,函谷秦封,解其襟带。欲使雁行靡拾,鹑居不扰,而氓俗浇弊,浮惰者多,非所以禁绝末游,作限中外。事资权变,理贵从宜,未便草率,由旧安置,应须修补及官典官防,一事以上,所司速准例处分。其神都四面应须置关之外,宜令检校文昌、虞部郎中王元珪,即往检行,详择要害,务在省功,斟酌古今,必令折衷,还日具图样奏闻。(注:《唐大诏令集》卷九九第453页。)武则天将置潼关及长安四面要道设置关防是乃沿古制和治国防卫的需要所施的关防制度说得明白不过了。

终唐一代,皇帝诏敕或大臣的奏疏强调关防控扼险要,“临水挟山,当川限谷,危墙深堑,克扬营垒之势,伏乞改为定戎关,关吏钤辖往来,臣当界又有南由路,亦是要冲,旧有水关,亦请准前扼捉”(注:《唐会要》卷八六大中六年三月条。)。玄宗宰相张说《潼关》云:“天德平无外,关门东复西;不将千里隔,何用一丸泥”(注:《全唐诗》卷八九张说五《奉和圣制潼关口号应制》。)。以简洁的笔法概括了关防要隘的职能。凡此种种,强调修复旧关或增置新关的诏敕奏疏,不胜枚举。

当然,唐关津征廛仍是辅助的,前引武德九年诏云:“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武则天长安二年(702 )正月,有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疏曰:

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人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窍惟市纵繁巧,关通末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臣谨商度今古,料量家国,窍将为不可税。谨件事迹如左,伏惟圣旨择焉。往古之时,淳朴未散,公田藉而不税,关防讥而不征。……夫关市之税者,谓市及国门、关门者也,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来往之行人。今若不论商人,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代,於何瞻仰;济济盛朝,自取嗤笑。……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至如关市之税,吏籍有文。秦政以雄图武,舍之而不用也;汉武以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则?关为御暴之所起市为聚人之地,税市则人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人散则怀不轨。(注:《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唐会要》卷八六关市长安二年条有节录。《文苑英华》卷六九七疏:将《请不税关市疏》系于长安三年(703)。)崔融是武则天朝著名政论家,在唐如何税关市的争论中,援引古训,认为关为防卫机构,主要职责是禁暴安民,虽辅之征税则是征商贾,如同前朝征廛停关邸舍之贾,不征一般出入关津的行人。

自安史乱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且战争频仍,唐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重征商税以补国用之不足,关津征税越来越重要,令关市征税的诏书屡见于史籍:

德宗建中元年(780)九月, 户部侍郎赵赞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千税二十文。二年(781)五月, 以军兴,十一而税商。(注:《册府元龟》卷五○四《邦计部·关市》。)

表明唐中叶关税已占一定地位。可是关津本是守卫机构,防卫禁暴为第一要务,直至五代仍是如此。《资治通鉴》卷二六六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十一月条:

初,帝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帝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军士或思乡里逃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显然后梁朱温朝关津是水陆要冲的守卫机构,禁暴治安,缉获逃户逃兵为其重要职责。

关津是关防核心,置于要道险隘处,州刺史常带关使。以潼关为例,它南依崇山,北临大河,与风陵津相对,关路俯视洪流,盘行峻极,实谓天险,为长安东道要隘。关开两洞,置门四扇。韩愈说:“荆山已去华山来,日出潼关四扇开”(注:《全唐诗》卷三四四韩愈《次潼关先寄张十二(张贾)阁老使君》。)即此。唐上关6,潼关即其一, 并屡置节镇,华州刺史例带潼关防御使(注:《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华州潼关条:“关西—里有潼水,因以关名”。严耕望先生《唐代交通图考》第一卷京都关内区篇二长安洛阳驿道对潼关有考证。),盖国防之根本。因此,至德元年(756)六月九日,安禄山攻陷潼关,哥舒翰被俘, 是夕潼关平安火不至,玄宗以长安无险可守,逃奔四川(注:《安禄山事迹》卷下;《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六月条。)。足见关防地位之重要。

关津防务禁暴又是与过所制度的实施相辅相存的,因为关津稽查过往行客,辨明是良民百姓还是奸谍盗匪,是编户还是逃户、逃奴,惟有勘验过所,只有按过所注明行人身份和出行目的来区分,所以唐朝的关津与过所制度在国家关防治安中互为表里。

唐非常重视关津的设置,将之提高到国家安危的战略地位来认识,因此,以京畿所在的关中和北及西北边防为中心布局关津。《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司门郎中、员外郎条:

司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关二十有六,而为上、中、下之差。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上关六:京兆府兰田关,华州潼关,同州蒲津关,岐州散关,陇州大震关,原州陇山关。余关有驿道及四面关无驿道者为中关,中关一十三:京兆府子午、路(路当作骆)谷、库谷,同州龙门,会州会宁,原州木峡,石州孟门,岚州合河,雅州邛莱(莱当作来),彭州蚕崖,安西铁门,兴州兴城,华州谓(谓当作渭)津也。他皆为下关焉,下关七:凉州甘亭、百牢,河州凤林,利州石门,延州永和,绵州松岭,龙州涪水。

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暴(旧唐志、太平御览,暴作禁)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

又云:“凡度关者”,必请过所而度,若私度、越度、冒度关者,依其情节量刑各有差。本条是研究唐关津与过所制度的基本资料,它揭示了置关原则、关津与过所的关系,具体分述如下:

第一,唐东临大海,岭南已归一统,国防重点在北、西北、西南,长安所在关中居中,所以以关中及相邻的道州为中心设置关津,上列上中下26关正是按此原则布局的。

然而唐朝立国290年,绝不止置26关,据《新唐书·地理志》、 《元和郡县图志》等书记载,现将唐代关防数列表如下(注:张邻等:上海《唐代的关津制度》(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一文对唐关津作了初步探讨,余将另文详加论证,本节只侧重讨论关津与过所。):

十道关故关合计

关内道 30 3 33

河东道 27 8 35

河北道 11 12 23

剑南道 13 1 14

河南道 10 17 27

陇右道

5 3

8

山南道

7 7

淮南道

5 8 13

江南道

2 2

岭南道

2 2

4

合计

112 54 166

据上表粗略统计,全国十道共置关112,原有故关54, 总共新旧关166(注:《玉海》卷二四载:“今考地理志, 凡十道有关一百四十三”。关内31,河南15,河东33,河北24,山南5,陇右6,淮南12,江南1,剑南12,岭南4,王应麟必有所据,今注于此,以备参考。)(案:右表所列唐诸道关数,不包括津),《唐六典》所载26关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唐六典》所载26关,还是实际所置166关, 从其分布看,关内道(北接突阙)与其相邻的河东(北接突厥、奚契)、河南、剑南(西南接南诏)、陇右(防御吐蕃、吐谷浑、西突厥)五道以及北部与奚契、高丽接壤的河北道,共设置关140,占全国总关数的84%。 众所周知,首都长安在关内道,北都太原在河东道,东都洛阳在河南道,长安以北、东二都为犄角治理全国控御四夷。唐朝这种“居重驭轻”,“举关中以临四方”(注:《全唐文》卷四六七陆贽《论关中事宜状》,《陆宣公奏议》卷十一。)的军事战略思想,不仅体现在府兵中,也贯穿在关津设置中,上列以关中居中捍卫京畿的置关实例即是很集中的体现。

应当说明,关与津究竟有何区别呢?所谓关津都是关防中的守卫机构,前者置于陆路要隘处,后者置于江河要冲,职掌与关同,并无实质的区别,故二者可互称,澶州“临黄县东南有卢津关,一名高陵津”(注:《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卫州“黎阳县有白马津,一名黎阳关”(注:《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陕州“灵宝县南古函谷关,有豆津,义宁元年置关,贞观元年废关置津”(注:《新唐书》卷三八《地理志》。)。关津互称前朝就有,如金城关,始置金城津,后“改津为关”(注:《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九兰州五泉县条。);陕州陕县有大阳故关,又称陕津(注:《新唐书》卷三八《地理志》。);又蒲州有蒲坂关,通称蒲津关,在此关津合称。当然,只在津渡地方设关防才有二者互称或合称的现象,当因关津职掌本无区别才予连称。

另外,临边道州仅置几关难以承担关防,有的道如江南道只见2 关,怎样维持地方治安呢?实则“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曰道”(注:《新唐书》卷五十《兵志》。)。这就是说除置关津外,还在边州设有军镇、守捉、城镇戍等军事机构。比如营州“有平卢军,开元初置。东有镇安军,本燕郡守捉城,贞元二年(786)为军城。 西四百八十里有渝关守捉城”(注:《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又嶲州“有清溪关,大和中,节度使李德裕徙于中城。西南有昆明军,其西有宁远军”,还有“保塞”等九城,“当滇、笮要冲”,直抵“南诏境”(注:《新唐书》卷四二《地理志》。)。还有的关称镇、城者亦不乏其例,峡州“夷陵县西北二十八里有下牢镇”,原本下牢关,欧阳修谪夷陵有诗云:“江上孤峰蔽绿萝,县楼终日对嵯峨。”“盖夷陵县治下临峡,江名绿萝溪。自此上溯,即上牢关,皆山水清绝处。”(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凡此说明了关津与军、守捉、城镇的关系,它们扼其险要,各司其职,构成军防体系。无论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期间,由于关置于要道险隘处,在国防中居重要地位,唐人往往把关作为军防的象征。杜甫诗云:“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注:《全唐诗》卷二三三杜甫一八《登岳阳楼》。)岑参诗亦云:“相去关城近,何时更肯过。”(注:《全唐诗》卷二○○岑参三《阌乡送上官秀才归关西别业》。)所云“关山”或“关城”与战时戎马军防和平时勘验路证之所相提并论,盖关为国防之核心也。

第二,司门郎中条揭示了关津与过所的关系,规定凡行客通过关津,必据过所而度,关司勘验行人过所。

唐律有专门条款:“水陆等关,两处各有门禁,行人往来皆有公文”,凡百姓“各请过所而度”(注:《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拙文《吐鲁番与敦煌所出唐代正副过所》,载《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唐制,除公务人员有专门使用的度关公文外,一般行旅皆持过所而度。于此可见,若无关,无以稽查行人之处;若无过所,关司无从辨别行人之良奸。这种在先秦使用符节、秦汉用传、自汉晋至唐使用过所度关津的制度,说明过所与关津是国家关防中一对孪生兄弟。质言之,有关津则有过所制度,两者互为依存。

日僧圆珍从越州往长安,在度潼关时,关丞按验其过所,在其上判“勘入”;他从长安回国途中在度蒲津关时,蒲关丞在其过所之上判“勘出”,即明关津勘验行人过所为其重要职掌。潼关、蒲关丞勘验圆珍过所给唐律“关,谓判过所之处,津,直度人,不判过所者”条(注:《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拙文《吐鲁番与敦煌所出唐代正副过所》,载《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提供实物依据。依此关判过所,津度人,似乎关重于津或大于津,勘验过所才有差别。我以为这说的是与关邻近的津,如蒲津关,津、关在一处,关吏负责勘判过所,津则无勘判过所之必要,而只管度人,这与“蕃客往来,阅其装重,入一关者,余关不讥”的原则相一致(注:《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司门郎中、员外郎条。参考日本《三井寺秘宝展》,第93页图版68,唐《尚书省司门过所》、《越州都督府过所》。)。这就是为什么在日僧圆珍两件过所之上分别只有潼关、蒲关丞的押署。

至于关津互称的白马津,又名黎阳关者,或距关远的津,实际职掌一如关,当勘验行人过所。就淮南而言,有州12,仅在黄州置有大活、白沙、木兰、阴山四关,皆距道之首府扬州两千里之长江中游地区。然在扬州置“扬子津,斗门二所,宜于所管三府兵及轻疾内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闭,若有毁坏,便令两处并功修理”(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第579—580页,第2507页《唐开元二十五年(737)水部式残卷》。)。 这与扼黄河上游的会州“会宁关有船伍拾只”,差官检校,“著兵防守”,“严加捉搦”的职掌相似(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第579—580页,第2507页《唐开元二十五年(737)水部式残卷》。),稽查过往关津行人, 勘验过所为其日常工作的一项。

第三,司门郎中条,规定了行客无过所私度、越度、冒度关津者,或携禁物私度者,以及关司稽查失职者,皆量刑定罪“各有差”。这实际是《唐律疏议·卫禁律》无过所私度关津诸条的概括。

关津扼水陆交通要隘,是禁暴查奸之所,识别过往行人良奸,以公验过所为凭据。因此,《卫禁律》“诸私度关”条,指明无过所而从关门过为私度;“诸不应度关而给过所”条,指明服徭役、兵役和罪囚“不合给过所”,而冒名请过所者;“诸关津度人”条,指明关判过所之处;关防职掌无不与过所有关。概而言之,有关律疏具体详明规定了关防守卫治安的职责,以及勘验行旅过所,对违反关津制度和过所制度者,据律条按情节量刑各有差。

另外,依律“主司,谓关、津之司”与主判过所官员失职者,按情节轻重量刑,分别处笞四十、杖七十、八十、一百,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三年,若纵死罪囚,最重者流二千里,或处绞刑。由此即明关津与过所乃唇齿相依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唐朝把关津和过所皆集于刑部司门郎中、员外郎职掌的缘故。

又《唐开元二十一年(733 )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中“高昌县为申麹嘉琰请过所参”记,保人麹忠诚等五人承保:“麹嘉琰所将人畜,保并非寒盗诓诱等色者”,并担保麹嘉琰所雇作人王贞子、骆敬仙是临洮编户,“不是诸军州兵募、逃户等色者”,麹嘉琰弟嘉瓒保证:“见嘉琰去后,所有户徭一事以上,并请嘉瓒祗承,仰不阙事。(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第286—288页:73TAM509:8/8(a)、16(a)、14(a)、21(a)、15(a)。)”由此可见,尚书刑部司门和州府户曹司户参军依过所式审批过所,主要审查编户出州何人承担户徭、所携人畜(奴婢、马牛)是否“寒盗诓诱”,随员作人是否逃户、逃兵,旨在稳定编户,保障国家的赋役和兵源。这与关津制度维系国家治安相契合,要达此目的又必须由关津勘验行人过所,保证过所制度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关津稽查行人过所在于禁暴察奸、防卫治安,保证国家税源和兵源,于是稳定编户,缉获逃户、逃兵,是关司的职责,也是国家置关的目的。所以公验过所必具行客身份、名年,随员身份、名年,所携物品、牲口名数、出行目的诸项。关津主司稽查行人良奸,一查行人是否持有过所或公验,无者拘留;二验行人过所真伪,冒度者拘留;三核查过所具列诸项,合则勘过,不合则违制,拘留送州发落。凡属私度、越度、冒度者,按情节轻重治罪。

唐代关津和过所与国家统一

唐制,凡行人必据过所公验度关,关津主司勘验行人路证为日常工作,二者相辅相存。在行人的过所上必须注明所度关名(注:参考《令义解》卷九《关市令》。),也就是在向刑部司门或地方州府户曹司户参军请过所时,要申请所往何地和路途所经过的关津,主司依其所请将所度之关名批注在过所之上,吐鲁番所出唐公验过所文书可为证。

《唐开元二十年(732 )瓜州都督府给西州百姓游击将军石染典过所》称:石染典在瓜州市易事了,“今欲却往安西已来,路由铁门关,镇戍守捉”,要勘验过所云云(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275—276页:73TAM509:8/13。)。石染典从瓜州至沙州、伊州、西州、焉耆,度焉耆西五十里的铁门关到安西(龟兹)贸易,因他从沙州取槊竿道往安西而不走玉门关,故在过所之上只注明所度之铁门关。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益谦、薛光泚、 康大之请给过所案卷》载“唐循忠媵薛氏请过所牒”云:“将前件人马驴等往福州。路由玉门、金城、大震、乌兰、僮(潼)、蒲津等关。”同卷“西州改给薛光泚过所”亦云:“路由玉门关及所在镇戍”(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268—274页:73TAM509:8/4-1(a)、23(a)、4- 2(a)。),请关津主司勘过所放行。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行客出行不能具体预知所走的道路及所度关名,在过所上不注某一关名,而只书广义的关,这亦不乏其例。《唐年某往京兆府过所》称:“今将前件人畜,路由关津不练”,请改给过所云云(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199页:73TAM228:9。);《唐开元二十一年(733 )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载“高昌县为申麹嘉琰请过所状”云:“今将前件人畜等往陇右,恐所在关镇守捉,不练行由,请给过所者”(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286页。);圆珍两件过所皆记,“恐所在关津守捉, 不练行由,请给过所”;又《登州为圆仁牒上押两蕃使为请公验事》亦云:“今欲往诸方礼谒圣迹,寻师学法,恐所在州县、关津、口铺及寺舍等不练等行由,伏望特赐公验”(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第91页。),等等,皆不注某一关名,而是抽象地说行客要在路途经过关津,行客随意性较大,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道路,不拘泥非走某一道某一关不可,更便于行旅自由来往。因此,在公验过所文书中“恐所在关津守捉,不练行由,请给过所(公验)者”,成为专用术语,自中唐以降,这类行文的公验过所占主导地位。

我们还从存世的过所文书见到关津主司勘验的批文,圆珍两件过所之上分别见有潼关丞和蒲津关丞判“勘入”或“勘出”,是关津主司勘验公验过所的实物例证。另外,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录圆仁请得青州节度使签发的公验,他持公验度阴地关、长宁关、蒲津关,关津主司勘验公验,判“勘入”或“勘出”,这是关津勘验公验的真实记载。

以上征引诸件文书,为唐关津勘验公验过所提供实物见证,这亦说明关津与过所制度两者互互依存。

无论是关津制度还是过所制度,都是唐朝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在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之内才有条件施行。自唐太宗到玄宗历时一百余年,造就了一个幅员辽阔,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唐帝国,各种行政制度包括过所与关津制度是盛唐统一的保证。虽然过所与关津只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齿轮,但它是唐统治者对百姓实行政策控制的一种手段,它通过法令和制度即过所与关津制度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

细检《吐鲁番出土文书》有十余件公验过所文书,计贞观年间1 件,高宗时2件,玄宗开元年间7件,玄宗时占70%,说明玄宗开元年间唐政治体制发展到高峰,过所制度已臻完善,在西域亦有效地施行了。从《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益谦等诸过所案卷》所见, 他护送小婶薛氏从安西(龟兹)到福州,途经西州请得过所度玉门关,经河西,度金城、大震关到长安,或自河西武威径直度乌兰关到长安,又东出长安走潼关道或度蒲关抵东都洛阳,再东南驰向福州,行程一万余里;而且唐益谦和薛氏在西州请往福州过所是正月十一日向州司呈牒申请,由于唐是公务人员不符合请过所制度,于十三日改由薛氏具牒重新申请,十四日户曹梁元璟判给,当日司马、长史、别驾通判,并由西州都督王斛斯签发,都是在十四日一天之内完成的,显示了唐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相当高。这只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才能办得到,不然安西距福州一万余里,一在“西域”,一在东南海滨,甚至西州亦距长安五千余里,鞭长莫及,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大的国家,没有健全的政治体制是不可设想的。过所文书揭示了尚书省司门和地方州府勘给的公验过所在全国各地具有法律效能,通行无阻,也表明“西域”和东南隅的福州都处于唐帝国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

过所文书在新疆吐鲁番地区出土,反映了在一千多年前,唐朝统一了新疆,并卓有成效地管理这个地区,当时的西州是胡汉人民聚居地区,特别是昭武九姓胡人在这里与汉族人民共同开发促进西州经济文化的繁荣,“都会未及于沙州(敦煌),繁富尤出于陇右”(注:《太平寰宇记》卷一五六陇右道西州风俗条引《十道记》。)。西州是丝绸之路中道的枢纽,也是与中西南亚诸国通好的窗口,它的繁富至少可以与敦煌相埒。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开放的朝代,太宗及玄宗和他的大臣们执行比较正确的民族政策,对胡汉人民交往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并在西域羁縻州任用胡人治理,所以在西州聚居的昭武九姓胡人和来西州市易的杂胡与汉人是团结友好的,在请过所文书中屡见胡汉联合商队共请过所,或汉人请胡人,或胡人请汉人在请过所时作保人。一言以蔽之,唐过所制度由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和关津勘验保证其实施,从过所公验文书反映的内容看到它不仅维护国家治安和稳定,而且促进了民族融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附记:

1997年日本明治大学聘我为客座教授,湖北大学公派我出国讲学,6月我从武汉途经上海飞抵东京明治大学,开始讲学、研究、 学术考察的历程。我访问了日本著名的东洋学研究机构:明治大学东洋史研究室,东洋文库,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文学部,龙谷大学,与日本著名汉学家进行了学术交流,特别是与小田义久、气贺泽保规、北村教授一同看“大谷文书”原件、释文研究。我在明治大学三次公开讲演(明大学生、研究生和文学部部分研究者、东大、早大、青大、专大等研究者和研究生参加),气贺泽保规教授主持、翻译,池田温、崛敏一、冈野诚、大津透教授等出席了讲演会;7月13日, 我在箱根日本唐代史研讨会上宣读了《论唐代关津与过所》论文。在讲演会和唐史会上,池田温、砺波护、气贺泽保规教授等就敦煌吐鲁番所出过所文书和日本三井寺藏过所提出许多问题,热烈而友好,中日学者共同探讨交流了唐代关津与过所的研究。本文就是我与日本汉学家交流的成果之一,故特志于此。

收稿日期 19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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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关金与岳学的关系及其国防与治安的作用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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