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_收入分配论文

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效应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H55,H75,D63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述评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基尼系数只有0.16,2000年上升到0.44,2008年高达0.49左右(李实,2011)。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并日益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素,也有诸多不合理的因素;既有初次分配方面的原因,也有再分配方面的原因,有专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不公平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郑功成,2010)。社会保障是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实践均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了证实。Jesuit & Mahler(2004)根据LIS数据对13个发达国家从1980—2000年的财政再分配进行对比研究后,发现发达国家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要大于税收。作为福利国家的瑞典,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所起的作用高达80%以上,而税收所起的作用只占10%左右。美国的基尼系数下降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的贡献高达40%以上(Ervik,1998)。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了关键作用,经过社会保障调节后的基尼系数大体上比再分配前的基尼系数低0.02—0.07,再分配率在4%以上(刘乐山,2008)。2004年,英国再次分配后,基尼系数由0.52下降到0.38,降幅达到36.8%,其中各项直接的社会保障措施贡献最大,使基尼系数减少了15个百分点(Conde-Ruiz & Profeta,2007)。我们通过对来自OECD数据的整理发现,2010年部分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调节后的基尼系数变化非常明显,通过税收与转移支付(主要是社会保障)调节后基尼系数平均下降了0.2左右,其中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斯洛文尼亚等国基尼系数下降0.2以上。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在内的综合体系。近些年来,一些专家学者围绕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话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由于对现实国情的把握程度不同、数据来源的不同、研究视角的不同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对我国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作用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甚至相互矛盾。

       较多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作用,存在着大量的累退效应(宋晓梧,2010;香伶,2006)。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拉大了农村居民之间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后,低收入户与中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差距比转移支付前还要大(王茂福和谢勇才,2012)。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的不平等,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为农村居民的10.04倍,2003年这一比例为15.45倍,2005年为13.37倍(陶纪坤,2008),若再将“暗补”给城镇职工的各种福利计入,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5—6倍(谷成和李俊毅,2004)。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中高收入阶层居民带来的好处大于给低收入阶层居民带来的好处,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王小鲁和樊纲,2005)。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时,40岁以上的群体中存在较明显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何立新,2007)。与原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减弱了代内再分配效应,并且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代际不公平(彭浩然和申曙光,2007)。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调节机制,没有发挥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金彩虹,2005)。在“低保费、高共付率”模式下,合作医疗受益存在着不公平性(汪宏等,2005)。

       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但是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教育保障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均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王延中和龙玉其,2013)。一项基于陕西省宝鸡市的研究发现,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使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4.53%,其中使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下降了22.76%,使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下降了1.82%(高文书,2012)。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王晓军和康博威,2009)。养老金财产对中国城镇地区企业职工家庭的财产分布产生了较大的再分配效应,它使得家庭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下降了8个百分点,使得家庭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下降了20%(杨震林和王亚柯,200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不公平程度有所缓解(任苒和金凤,200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更倾向于患病群体,且收入低的群体获得的补偿高于收入高的群体(谭晓婷和钟甫宁,2010)。低保政策能改善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对缓解城市贫困发挥一定的有效作用(李实、杨穗,2009);低保制度确实对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陈建东等,2011)。

       可见,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如何估价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解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存在较大的争议与分歧。一些研究仅是从理论上或运用简单的统计数据论述了我国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作用,甚至只凭借观察从主观上对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作用做出定性的判断与结论,对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作用的定量研究相对缺乏,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的主观评价缺乏调查依据。由于数据来源不同、调查时间不同、研究视角不同,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社会保障整体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与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不同,导致一些相互对立的结论。这一状况不利于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作用。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作用是比较复杂的,很难以用一个绝对的标准进行衡量,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现实国情和居民的价值判断,在对其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客观测量的同时,充分考察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

       本研究希望基于目前研究的基础上,考察社会保障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地位;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定量分析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作用现状,并以社会保险为例分析不同居民对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作用的现实评价,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2012年在四川、黑龙江、湖南、山西、江苏、海南6个省采用经验分层和非严格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了城乡入户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417份。问卷调查中涉及到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方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现状、对社会保障及其收入分配作用的主观评价情况、相关问题及建议等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问题的提出与文献述评;二是从总体上考察中国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三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客观测量;四是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的主观评价;五是结论与建议。

       二、我国积极重视发挥社会保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

       (一)我国积极重视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

       进入21世纪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加重视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资金规模不断增长,社会保障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保障对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些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先后建立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注重资金保障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老年服务保障。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中央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缓解“待遇差”、促进社会公平。在医疗保障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本建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趋于整合。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也迈出重要步伐。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覆盖人数趋于稳定,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管、服务不断完善。

       随着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实现覆盖全民,编制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络。截至2015年9月,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52亿人、6.58亿人、1.71亿人、2.11亿人、1.78亿人。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稳定在2000万人左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稳定在530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供养老人数稳定在500万人左右。①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2014年底,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28亿元,比2013年增加4575亿元,增长率为13.0%。基金支出合计33003亿元,比2013年增加5086亿元,增长率为18.2%。②

       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日益明显。国家连续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在医疗保险方面,2014年,城镇职工有15.2亿人次享受医疗待遇,城镇居民有4.2亿人次享受医疗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享受待遇的人数和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扶贫方面,2011年国家确定新的农村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越来越多的穷人被纳入扶贫范围,分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规模及其收入再分配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调节劳动者和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更加明显。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我国狭义的窄口径(口径一)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0%左右,包括社会险支出在内的中口径(口径二)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20%以上,包括教育支出、卫生支出在内的宽口径(口径三)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36%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了40%。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后窄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以上,2012年达到2.4%;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中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更快,从1998年占GDP的2.6%上升到2012年的6%;宽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5.4%上升到2012年的11.4%(见表1)。当然,社会保障支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需要考虑诸多因素,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目标,避免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负调节”作用,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正调节”作用。

      

       注:口径一包括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口径二是在口径一的基础上增加除财政补助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计算口径二比重的分母(财政总支出)包含了除去财政补助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口径三是在口径二的基础上增加了教育、卫生支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2的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相对比重较大,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的大幅增加有关。数据来源:根据历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其中1998—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数据来源于《2008年中国财政年鉴》;2010年数据来源于全国财政支出决算报告;2012年数据来源于《2012年全国财政支出决算数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由于不同年份统计口径不同,有些年份数据有所差异。

       伴随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占国民经济比重的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教育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均发挥着积极作用。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和效应不同。社会保险由于初次分配以收入比例进行缴费,再次分配时则按照风险程度来支付,收入越低,社会保险的替代率也越高,因而社会保险具有较强的收入调节功能。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社会保险受益者,社会保险待遇成为个人和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个人社会保险所有待遇占个人全年收入平均14.5%;社会保险待遇占退休者收入的比重更高,为43%。社会救助是国家对于由于灾害和贫困导致的无收入或低收入者的生存保障,其受助者不需要缴费,主要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且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和实物形式,依据基本生存需求进行分配,且不要求享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因而再分配效应更加直接和明显。社会福利主要是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的弱势群体提供的资助和服务,社会福利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并按照这些特定人群的生活需求进行分配,因而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也十分显著。③

       在实践中,社会保障既可能促进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也可能出现负向调节,扩大收入差距。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的正负作用取决于制度模式、覆盖范围、制度设计、制度转轨、管理服务等相关影响因素。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再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防止和避免其负向调节作用。总体来看,我国属于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在制度设计中普遍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引入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使得我国社会保障的总体收入再分配作用被进一步削弱。

       三、中国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客观衡量

       (一)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收入再分配机制

       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社会保险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是复杂的,需要考虑筹资模式、资金来源、责任分担、筹资水平、待遇确定模式、待遇调节机制等方面。而且,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也有所差异。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从资金筹集模式和待遇确定模式两个方面来体现。现收现付型筹资模式和给付确定型待遇确定模式通过养老保险资金的统一筹集和支付行为,具有较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基金积累型筹资模式和缴费确定型给付模式则主要是个人生命周期内从年轻时期(在职时期)向年老时期(非在职时期)的收入调节。需要注意的是,现收现付制与给付确定制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基金积累制与缴费确定制也并非完全对应关系。很多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不同筹资模式和待遇确定模式的混合,确定其收入分配作用的大小则更加复杂。

       医疗保险制度也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事关个人的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对医疗保险制度收入分配作用的衡量,需要结合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及其选择的筹资机制、待遇补偿机制。从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来看,包括了国家(全民)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等不同类型,由于筹资机制、补偿模式等方面的不同,不同医疗保险模式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大小也有所不同。

       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相比,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在覆盖范围、资金规模等方面相对较小,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失业保险主要通过基金筹集、待遇支付等途径来实现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不同的失业保险制度类型(包括强制性失业保险、自愿性失业补贴、失业援助等),其收入分配调节的效果也有所不同。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失业保险制度更加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地调节初次分配。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在发生工伤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特别有利于中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减轻医疗负担,其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显著。生育保险制度通过为一些生育者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服务提供,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着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测量

       为了进一步分析社会保障对收入再分配的效应,本研究利用2012年的调查数据来具体分析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从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来看,男性比例为47.2%,女性比例为52.8%,男女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年龄集中在18—60岁之间,比例达到了84.3%;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为17.9%;从宗教信仰来看,93.8%的被调查对象没有宗教信仰;从户口类型来看,农业户口占53%,非农业户口占47%,比例大体相当;从教育程度来看,没有上过学的占4.8%,小学的占18.1%,初中的占30.7%,高中的占15.1%,技校/职高/中专的占6.4%,大专占11.7%,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13.2%;从职业类型来看,白领的占20.7%,蓝领的占53.1%,离退休人员占12.7%,其他(学生、待业、失业人员等)占13.5%;从单位性质来看,公有制单位占20.7%,私有制单位占24.4%,农民占39.5%,其他占15.3%。经对比,样本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比较接近。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男性占51.27%,女性占48.73%;0—14岁人口占16.60%,15—59岁人口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50.32%;在6岁及以上的人口(1242546122人)中,未上过学的占5%,小学占28.7%,初中占41.7%,高中占15%,专科占5.5%,本科占3.7%,研究生以上占0.3%。总体来看,样本分布较为均匀,符合我国的总体情况,比较具有代表性。

       在本次调查中,低保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为15690.25元,平均领取最低社会保障5564.16元,平均低保替代率为24.36%;2010年最低生活需求为10926.48元,低保补偿率达到45.10%。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居民收入来看,人均社会保险制度待遇占全年收入的14.5%。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平均的社保待遇与收入比为18.0%,农业户口为12.1%。可见,社会保障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

       由于调查样本中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样本比例很小,且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较直接和明显,本文主要以社会保险为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在测量方式上,通过社会保险转入前后,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来反映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差距的效应(见表2和表3)。这里的社会保险转入收入主要是指剔除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和支出之外的社会保险纯收入,具有相对较好的测量价值。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再重复介绍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收入和支出情况,可参见我们其他的著作。④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测量收入差距的指标,通过调查样本2012年社会保险年收入转入总体年收入前后的基尼系数变化情况可以反映出社会保险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本文的社会保险年收入为每一个调查样本2012年所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收入的总和,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年收入总和。⑤

      

       总的来看,社会保险转入前,全部样本的年收入基尼系数为0.547,社会保险转入后,基尼系数为0.512,可见,社会保险转移收入具有比较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转入前后基尼系数下降了6.4%。

       在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内部,社会保险收入转入前,基尼系数为0.525,社会保险转入后,基尼系数为0.462,社会保险收入使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降低了12%;在农业户口内部,社会保险转入前,基尼系数为0.546,社会保险转入后,基尼系数为0.536,社会保险收入使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降低了1.8%。可以看出,虽然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内部,社会保险对收入再分配都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但是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却显著大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农业户口居民内部,社会保险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差异突出主要体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进程务工的农民工之间的差距,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内部,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47,而农民工的个人收入基尼系数为0.569。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社会保险却存在“逆调节”的效应,社会保险转入前,非农户口居民的收入是农业户口居民收入的1.7倍,社会保险转入后,达到1.8倍,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

      

       从各社会保险项目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来看,养老保险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于覆盖范围较窄,因而再分配作用非常有限。养老保险收入转移后,基尼系数下降了5.88%;医疗保险转入后,基尼系数下降了0.49%;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保险一共使基尼系数下降了0.04%。不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也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使基尼系数下降了5.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使基尼系数下降0.2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基尼系数下降了0.32%。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且待遇较低,使得其发挥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比较有限。同时,也正是因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问题,导致养老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之间出现了收入分配的逆调节现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使基尼系数下降了0.2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使基尼系数分别下降了0.2%和0.02%。虽然医疗保险的再分配效应比较有限,但是在城乡之间却发挥着正向调节的作用,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有限的程度上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总之,对于社会保险对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收入分配的正、逆向调节并存的现象,其阶层分化的烙印较为明显。总体来看,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阶层身份相对一致或比较接近,而城乡之间的阶层分化较为明显。虽然同样都拥有社会保险的机会,但是,城镇居民中拥有较多的优势阶层,具有社会保障的话语权,社会保障的权益意识也相对较强,因而实际获得的社会保障资源更多。而农村居民,往往是被动接受保障,由于自身的能力限制和其它方面的原因,他们缺乏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机会,也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扩大。

       四、中国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主观评价

       社会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用评价主要从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公平性等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1.满意度评价

       公众满意度的概念起源于市场营销领域的顾客满意度。唐行智(2012)提出公众满意度是公众在消费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之前的预期效用与消费之后的实际体验的差距的认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五大类。不同制度在建立时间、资金来源、保障对象、财政投入、缴费水平、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公众对于各个制度满意度的评价必定存在差异。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度并不是太高,持非常满意和满意态度的比例仅为3.5%和40.5%,较低的满意度充分说明公众对于制度的预期效果和实际体验之间尚存较大的差距。其中,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的满意度更低,工伤保险持非常满意和满意态度的比例为1.2%和29.6%,失业保险为1.7%和23.8%,生育保险为1.8%和28.2%。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同险种之间满意度差距较大,其中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满意度相对较高。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持非常满意和满意的比例为7.1%和52.9%,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持非常满意和满意态度的比例为8.0%和56.0%,明显高于其他险种.说明农民群体对制度的满意度评价相对较高(见表4)。

      

       2.公平性评价

       公平是社会政策追求的目标之一。公平可以分为客观公平和主观公平两种(邹翔,2012)。本文的公平性指的是公众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公平性的主观评价。由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评价总体不高,认为很公平和较公平的仅占4.6%和35.9%,说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公平的设计及运行效果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制度的碎片化、分割性严重、缺乏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使得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评价相对较高。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认为很公平和较公平的比例分别为8.7%和45.2%,农民医疗保险中,认为很公平和较公平的比例分别为9.1%和49.3%(见表5)。这一结果说明农民群体虽然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待遇水平不高,与城镇职工之间差距较大,但并没有对现存制度表现出强烈的不公平感。

       这一现象的存在,并不能否认社会保险不公平问题的存在,而只是城乡不同阶层之间阶层意识、权益意识和对社会保障的期盼与要求不同而已。在实践中,不能因为这一点而掩盖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问题。但是,我们不能静止地看问题,随着未来城乡之间阶层结构的变动、阶层意识的变化和需求水平的上升,弱势群体对待社会保险公平性的态度可能会有所变化。

      

       3.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评价的影响因素

       本部分采用logit模型研究影响公众对收入差距评价的因素。因变量是公众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的效果评价。在调查问卷中,选项分为五个:“很大”、较大”、“一般”、“较低”、“很低”。在分析时本研究将“很大”、“较大”、“一般”合并为“效果较好”,赋值为“1”;将“较低”、“很低”合并为“效果不好”,赋值为“0”。其次,自变量的选择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的整理分析以及作者对本问题的认识,选择了被调查对象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及制度层面三大类九个变量(各变量的含义、赋值见表6)。

       计量结果显示,影响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公众个人层面的政治面貌、社会层面的区位因素及制度层面的待遇水平。其他变量如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户口类型、居住地类型、缴费水平等并无显著影响。⑥

       个人层面因素的影响。政治面貌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的评价,即中共党员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在缓解收入差距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在中共党员中,认为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较好”的占48.5%,非中共党员中认为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较好”的仅占34.1%。解释是,中共党员在平时的党员学习活动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相对了解较多,对制度实施效果的主观评价相对积极一些。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制度建设及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充分了解政策的初衷、实施过程及可能面临的实施困境,从而使政策建设的客观绩效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社会层面因素的影响。区位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的评价,即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对制度缓解收入差距的效果评价较好,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在缓解收入差距方面效果较好的占41%,东部地区这一比重为36.6%。可能的解释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公众总体收入水平要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因此,社会保险收入在公民个人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高,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可能要优于东部地区。制度评价的区位差异充分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均衡,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位不平衡存在密切联系。未来应该更加关注基础性保障项目的公平性,逐步实现政府公共投入区域分配基本均衡的结果。

       制度层面因素的影响。待遇水平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效果的评价,即社会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越高,制度缓解收入差距的效果越好。公众的主观评价也印证了社会保险制度确实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且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与待遇水平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见,提高制度的待遇水平对于缓解收入差距具有比较明显的效果,随着政府财政投入稳步增长,社会保险制度缓解收入差距的效果将越来越明显,同时也应该合理把握财政投入的适度原则,避免将来由于“福利刚性”而带来的财政问题。

       五、结论、思考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发挥了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本民生等多方面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调查对象对社会保障制度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及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不高,甚至对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的负面评价超过了正面评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距离公众的心理预期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还不理想。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覆盖面不足。对社会保障的认知与了解程度是影响城乡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主要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因素。一些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并不十分了解,尤其是一些中低收入群体和文化程度较低者、农村居民。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些贫困人口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来,更有大量的人口没有享受到应得的社会福利。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针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发展不足,有限的财政投入偏向于社会保险而导致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投入的不足,自然影响到社会保障整体的收入再分配效果。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仍然滞后,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公职人员由于其职业的优越性而获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待遇,一些低收入群体、非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状况不理想。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不完善。现行许多社会保障项目是为部分人员“量身订做”,相互分割,缺乏共享性,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在筹资方面,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政府财政投入机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收入再分配。在待遇方面,目前社会保障的待遇以缴费确定模式为主,待遇享受与缴费的关联性较大,不利于贫困人口提高收入。

       因此,在未来我国深化改革、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合理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第一,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尤其是要通过各种措施支持一些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贫困人口拥有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成为这些人的风险化解机制和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已进入攻坚阶段,需要重点支持的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农民工、老少边穷地区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是特别清晰,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降低其参保顾虑。第二,打破户籍壁垒,推进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与制度整合。应该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未来应该提升基本社会保障的统一性,加强制度整合,缩小群体差距。第三,强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属性。人们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度和缓解收入差距的效果总体评价较低,充分说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待遇不公平性不断挑战人们的忍耐极限,人们更加注重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基本社会保障的公平属性。第四,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机制。在保持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的适度总量的同时,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和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第五,完善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在筹资方面,应该对中低收入人口和贫困人口给予特别支持,适当降低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应该加大社会统筹的成分,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探索“累进”的缴费方式,收入越高,征缴的比例越高。建立筹资机制与待遇补偿机制的有效联动机制,较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建立待遇享受与待遇适度关联的“累退”型待遇享受机制,探索建立适度的最低待遇担保机制。

       在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方面,未来需要重点推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在养老保障方面,要遵循“人人参与、人人出力、人人享受”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建立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优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加强和改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高龄老年人口基本养老服务照料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的整合;改进个人账户制度,逐步把个人账户资金纳入门诊统筹,提高参保人门诊看病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完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的谈判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和内在约束;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发展多元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救助方面,需要更好地发挥其反贫困功能和收入调节功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统筹推进生存型社会救助与发展型社会救助的发展;统筹推进资金救助、实物救助与服务救助,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综合扶持作用;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

       当然,我们也不主张社会保障的“平均化”,防止矫枉过正,应当在强调劳动者和社会成员个人自主责任的领域适当体现待遇与贡献的“适度”差别。由于长时期的利益积累和影响因素的复杂性,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发挥不可能一步到位,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紧密结合并适应我国当前阶段的经济社会背景,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处理好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发展的同时,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4年中国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数据来源:历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③关于不同社会保障项目收入再分配作用具体机理的分析,请参见我们其他的文献,在此不再赘述。

       ④参见王延中主编,2013:《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⑤为了和全年的总收入保持一致,本文的社会保险收入没有扣除社会保险的支出部分,在调查中,社会保险缴费作为个人支出部分,年收入也没有扣除支出部分。

       ⑥限于篇幅,计量过程及结果省略。有兴趣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标签:;  ;  ;  ;  ;  ;  ;  ;  ;  ;  ;  

我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