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若干实际问题探讨--京津地区12家企业技术创新调研报告_经济论文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若干实际问题探讨--京津地区12家企业技术创新调研报告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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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技术创新政策的新思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技术创新课题组”于5、6月间在京津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12家企业。本文主要讨论与我国技术创新关系密切的4个问题,即高新技术产业的能力问题、技术创新政策的落实问题、技术创新与产权关系问题以及军工技术的进一步利用问题。

一、珍惜现有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能力

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产出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为国家创新能力的综合体现。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达GNP的15%左右,我国则仅为GNP的2~3%。尽管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仍很幼稚,但还是在几十年艰苦创业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当的开发与生产能力。在当前市场体制建设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过程中,应该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予以特别的重视,珍惜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

北京计算机三厂是一家国有小型机和微机生产企业,是60年代建立的我国第一批计算机生产厂家。经过于30年的创业,特别是经过“六五”和“七五”期间的技术改造,形成了可观的开发与生产能力。先后开发了286、386和486微机主机板,控制板,软件,应用系统等,并与美国ARCH公司合作开发了486EISA平台。目前企业的微机组装生产线是一流的,三班生产能力是年产386、486微机12万台左右。该厂的元器件检测设备,全自动和半自动插件设备,波峰焊接机以及成品高温老化室等,与英国Scotland和美国Silicon Valley的整机组装车间差不多。但该企业去年的实际生产能力仅为6000多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外产品的长驱直入。去年我国微机30多万台的市场,国外名牌机就占一大半。国内主要计算机企业(包括合资产品)仅卖出8万台。其他市场由众多的“手工作坊”式的小公司所占有。国外产品名气大,且成本不断降低,关税下降,价格已直逼国内名牌机。众多小公司由于投资少,零部件成本低(包括低质量以及走私等不公平竞争手段),价格很低,故也有大市场。这样,国内计算机的主要厂家就被夹在中间,并开始萎缩。北京过去有五家计算机厂,现在只剩下这一家还在“搞本行”。国内的“浪潮”已不易看到,“长城”已经在市场占有量方面走下坡路,“联想”的微机销售也遇到了冲击。目前,国内计算机主要厂家“解脱”困境的办法是合资组装生产,或做代理商。微机计算机的组装本质上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大趋势是从发达国家转移到次发达国家。但是计算机产业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发展以及主要元器件的生产不会转来。问题是长此以往,中国还会有自己的牌子吗?还会有自己的研究与发展吗?

目前我国计算机产业界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不能再退了,政府不能再作壁上观,应加强扶植力度,保住“民族的”这一块。另一种认为:要做好“一退到底”的准备,进而去选择外国人不愿做、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于夹缝中求生存,徐图发展。这两种观点的评判,代表着两种政策的选择。某种较权威的意见认为,前者代表了计划经济,而后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绝对化、简单化了,并且,这种看法也不仅限于计算机产业。首先,扶植并不等于计划经济,如果没有当时的强力扶植,日本就没有今天的高技术产业,韩国也不会有目前的“三星”和“现代”,台湾更谈不上用“宏基”品牌去进攻美国市场。第二,高技术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它不但代表现在,更重要的是还代表未来;它既有经济意义,也有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社会意义;同时,还象体育竞技一样,能提高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声望。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完全借用世界服装名牌,可以给别人加工玩具,但不能不保住几个自己的高技术品牌。最后,在高技术领域,中国不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相当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轻而易举地选择“一退到底”的作法,过分看低了自己。这种作法当然比积极进取要简单得多,但其结果必然导致高技术产业的萎缩,更非所谓的“无为而治”。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航空、光电、精密机械、通信、新材料等几乎所有高技术领域。航空工业50多万职工的巨大能力在闲置,不能为国内迅速成长的民航业提供干线飞机。光电子工业先进的开发生产能力本来是激光、光缆、光盘、多媒体、摄像机等信息采集传输和储存等信息产业的主力行业,但由于种种原因,能力浪费严重。原兵器系统中光电工业的主业民品也仅仅是望远镜、枪瞄、眼镜等传统产品,照像机已经在洋货的冲击下垮掉了。所以,珍惜我们经历千辛万苦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能力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

二、落实国家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

为鼓励企业走以内涵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路子,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颁布了很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法规和政策。在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方面给予产品税和所得税等的优惠。这对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无异于大旱甘露。但是,这一政策的执行,却不是很容易的。

天津工程机械制造厂,是一家生产建筑机械产品的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自1989年以来,该厂利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开发了160马力平地机,同时,与德国Faun公司合作,开发了180马力的平地机,并于1991年生产。这两个产品都符合国家关于新产品减免税收的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当年税收减免为100万元。但是,该企业全部实得减免仅为38万元。原因是地方税务部门的减免税指标用完了。

在税收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下,原有国家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变得不明确了。新产品减免产品及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科研院所中试品免所得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等政策,因税制的改革变得模糊了。据了解,有的地方改用统一的新办法,有的则继续执行老政策,有的变成了“人情税”。这是一个急待解决的政策调整问题。这一调整的难度并不大,通过经贸委、科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之间的协调,就可能在短期内解决。起码在重新明确原有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方面,难度很小。国家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也会产生新的情况。例如,中央企业能享受到新产品的政策,地方企业就可能享受不到。因为在地方看来,中央税上缴不如留在企业,地方税留在企业不如收到政府。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则对国家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造成危害。

三、明晰产权关系保护创新热情

厂长经理不搞新产品开发,不搞技术改造,就要降低企业的竞争力。这一问题与当前企业改革中产权问题紧密相关。这里要谈的是,产权问题不仅与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关,还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联系在一起。

天津锻压机总厂是1956年建立的我国第一家液压机专业厂,生产16个系列100多个规格的液压机,国家质量奖的第一个银牌和第一个金牌都在该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该企业的成功应归功于常年不断的技术改造。在厂长的介绍和我们的参观中可以发现,该企业从“五五”开始,每个五年计划中都有一个技术改造项目上马。“六五”后期,特别是“七五”以来,企业承担了沉重的还贷任务。“七五”的出口扩潜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去年全部还完。“八五”初期搞的重型液压机装配车间的技术改造,企业还背着1485万还本付息任务。承包制结束后,企业的还贷要用税后纯利完成。虽然该企业由于产品对路,有信心还贷,但任务还是很重的。在当前的体制下,企业辛辛苦苦用自己的利润还清贷款的本息后,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形成的资产仍然是国有资产。企业认为很不合理。“七五”初期,该厂的固定资产为2000万。经过这些年的技术改造,所有的厂房都加固翻新了,厂区道路因工序加工的需要也修整为承重100吨以上。所以,固定资产的质已经得到了提高。这当中还不包括技术改造后新产品开发制造能力的资产增值。

技术创新是具有风险的投资行为。假定风险水平一定,如果企业收益过低,同时资金筹措困难,那么企业的创新冲动就要降低。就国内企业来讲,要保证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自有资金应占全部资金的30%。但现实情况是在10%以下。贷款紧缩后,银行投入水平降低。同时,企业内部集资又多被禁止,所以,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加大。尽管有些企业用所谓的“风险抵押”为名目继续在企业内部集资,但资金毕竟有限。

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是极为宝贵的一种资源。在我国企业经济规模偏小,研究与发展能力还受传统分割所影响,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和珍惜这种热情。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以及开拓市场等创新活动所形成的资产,应该有明确的归属。除了有形资产外,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型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也应当有进一步的明确。这样才能体现依靠技术进步,尊重知识的政策思想。

四、进一步发挥国防工业的技术优势

军转民的问题已是研究了十几年的问题了,目前我国的国防工业民品产值已占到全部产值的绝大部分比例,成就是辉煌的。但是,这一群高技术产业的真正技术优势的发挥,仍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解决。

北方光电公司是由原兵器工业中的光电系统所组成。该公司有27家大型企业,6个研究所,并与兵器部门8所大学的光学系有合作关系,8万职工队伍,是我国这一产业的主力。该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技术实力居国内领先地位,在激光、微光、传感、精密机械等领域以及常规光学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实力。而我国兴起的信息化热潮也对这一产业有极大的需求。但是,公司仅能保持微小盈利,难以发挥其技术优势。该公司在军转民中出现的两大问题,在多数军工产业中有其典型意义。

首先是行业分割问题。军转民后,几乎所有的民品都失去了原兵器专业的分工属性。光电行业就要寻求其他行业的支持,特别地在新民品的投资方面。例如,在光信号的传输方面,该公司早在十几年前就有相当强的基础,但由于光缆的建设归口邮电和电子行业负责,结果没有一个光缆项目放在这里,所以无法挤进去。现在,他们试图搞一点接口方面的工作。再如,录像机的开发与生产,本应放在有较强机械精加工能力的光电企业,但国内的八九个点没有一个定在这里。照像机的情况也类似,光电行业原来占有国内50%的照像机市场。但后来由于新产品和技术改造上不去,立不了大的新项目,这一产品逐渐垮了。此外,该公司的一系列新技术,如光盘读写技术,很早就处于国内前列,还是由于行业分割问题,至今无法商业化。光电公司的能力严重浪费,很大部分原因是行业分割。从行业属性上看,光电现在只有民品枪瞄是本专业的产品。其他产品贷款上项目,极容易由于其他行业的意见而被银行拒绝,该公司的Zoom型相机技术改造项目就是在河南被银行“枪毙”的。

工厂搬迁问题也是困扰该公司的老大难问题。搞军品时,“山散隐”的布局问题没有表面化,但民品的开发与生产要靠市场竞争。在山沟里是无法搞民品的。该公司的27个大型企业中有15个要搬迁出山,这是军工行业所特有的技术改造。问题是这些企业的搬迁要靠极为难得的银行贷款实现,企业的还贷要靠税后利润,这就是光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特殊包袱。并且,搬迁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与其他行业一样,还是国有资产。这种兵器行业所特有的技术改造问题,并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因为兵器行业不是一方政府,企业散布在各地,不能搞开发区式的地区性优惠政策。

这两大问题是大部分军工行业中的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原以产品为工业部门的行业,由于技术的交叉发展,民品开发生产的行业束缚更为严重。兵器工业的炮厂所具有的先进液压技术本应是煤炭等矿山机械的生产技术,但却很难挤进去。坦克装甲车等车辆行业的技术也难以挤入铁道行业的车辆生产。这一问题的解决,应是靠加强市场建设,打破原有的分割局面。而军转民中的工厂搬迁这一特殊的技术改造问题,却不是市场解决的问题。搬迁问题虽然在80年代用财政拨款解决一些,但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仍在等待。过去10年军转民的成功仅是第一步,要进一步利用国防工业的先进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实现更高一步的目标,就应解决这些深层的问题。

五、几点政策性意见

1.加强对幼稚高技术产业的扶持

在复关谈判时期,讨论这一问题似乎不合时宜。但是这直接关系到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生死存亡。必要的让步可以有一些,但加强扶持的原则绝对要坚持。高技术产业的优势,一旦失去,就很难再获得。新兴工业国家都在保护这一群最有前途的工业,甚至发达国家也这么做。我国对这一产业的需求很大,但高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持续逆差,并在扩大。高技术产业的起飞初期,遵循“学习曲线”的规律,保护不力,就要前功尽弃。这里不是简单的市场机制所能解决问题的。所以,我们建议近期不应再降低国内已有同类产品的整机和某些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同时,进行必要的产业组合,扩大经济规模。高技术产业成长中的必要干预还是应该提倡的。以“市场换技术”也要有一个度,很多技术也是换不来的。在某些领域,还应提倡“珍珠换玛瑙”的做法。

2.用《政府采购法》来刺激技术创新

传统的《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哲学是保卫国家安全、发展社会保障、提高国家国际声望以及保护国内工作机会等。虽然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认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更为必要。这也是传统《政府采购法》所没有的。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冲动都相对较弱的现实来说,该法如能包含这一内容,将提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创新初期的市场需求,刺激创新冲动。这一思想的实际法律体现,也将是我国的立法的创举,对世界所作的一个贡献。此外,该法还应包含购买国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内容。

3.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为突破口,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形成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新生产线、新厂房。,以及专利、版权和商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批资产的增量是企业发展中最积极的要素,也是我国工业竞争力不断提高的保障。当前国有企业中改革最为棘手的国有资产产权问题,与这批增量有着很大关系。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反过来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也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最终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逐渐萎缩。在这种状况下,我们认为可以从技术创新入手,解开这一困扰国家和企业的症结。该增量由于是新的资产,而且这部分增量的形成一般是利用银行贷款,而非政府拨款,所以可以借鉴在很多改革领域中成功利用的所谓“旧账旧算,新账新算”的改革思路。具体的产权划分形式可以进一步研究。这种以技术创新为改革突破口的思路并非首次。早在1984年,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我国就颁布了《专利法》,并在其中较为明确地区分了几种情况的产权归属。这在我国工业产权的界定方面起了先锋作用,经验也表明,结果是积极的(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该法并没有穷尽产权的最终所有权)。我们认为,目前从技术创新入手,抓住这一最积极的增值部分做文章,是解开国有企业产权之结的突破口。建议利用技术创新活动所新增的资产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近期目标,大胆地明确企业法人股的一定份额。

4.利用国防高技术要靠政府干预

十几年的军转民经验表明,不进行彻底的组织调整,不打破行业垄断,就无法进一步利用我们国防工业的先进技术。行业垄断的打破,既要靠市场的发育,又要有必要的、有力的政府干预。这种干预,仅靠原专业部门协调自己的企业和研究所是不够的,必须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上进行。可以想象,整个科工委系统的协调就比兵器部要更有力,但这还是局限在国防口,仍然解决不了军转民后“侵犯别人地盘”的问题。所以,在国务院系统中解决这一问题就更有效。开发银行在军转民过程中也有重要意义。前面介绍的北方光电公司的困难,商业银行是无济于事的。而在开发银行中设立光电发展专项,则有利于这一极为重要的产业之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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