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到具体--辩证思维方法与周来香美学思想体系_美学论文

从抽象到具体--辩证思维方法与周来香美学思想体系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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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从抽象走向具体属美学方法高级层次,它是以概念的分化为主并伴随着概念聚合的回环往复的辩证运动的。周来祥先生运用这种辩证思维方法,建构了一个既积淀了人类美学研究成果又有自己独特建树的博大精深的美学思想体系。

【关键词】辩证思维方法 周来祥 美学思想体系

周来祥先生是中国当代一位成就卓著的美学家。他运用当代形态的辩证思维,建构了一个既积淀了人类美学研究成果,又有自己独特建树的美学体系。

一、审美关系论

审美关系论在周先生的美学体系中,具有理论总纲和逻辑起点的双重意义。首先,他是从美学对象的角度来研究审美关系的,即把审美关系确定为美学对象。他说: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关系,“审美关系作为人与现实对象(自然、社会)的一种关系,它有客观的方面:美的本质、美的形态;也包括主观方面:美感、美感的类型、审美理想;也包括主客观统一产生的高级形态的艺术。也就是说,审美关系包括美、审美、艺术这三大部分。”并要求“以审美关系为轴心、为中介把这三个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1〕很显然,周先生确定的美学对象, 除了具备系统的整体性外,还具系统的层次性。较之单纯把艺术或把美作为美学对象的主张,周先生界定的美学对象,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并直接导致理论框架承载力大,容纳性强,能够最大限度地囊括人类所涉足的一切美学范围、范畴,从而为理论体系的博大深厚,理论蕴含的无限,理论结构张力的无穷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跟单纯地把各个局部即美、美感,或美、美感、艺术作为美学对象的看法相比,周先生认定的美学对象,则没有零碎、分散之嫌,也没有由此带来的理论体系松垮、凑合之弊,相反地,他达到了丰富性与整一性的统一,开放性与有机性的融汇,并在直接导致博大深厚的理论体系的同时具备了严密的逻辑、深刻的内在联系、完整的外部构架等诸多科学性品格。

从周先生对美学对象的框定,可以见出他自觉地运用系统方法的唯物辩证法即新的辩证思维方法于美学研究之中,使其美学思想体系有了雅正而又新颖的品格。

美学对象同其他任何美学范畴一样,都有一个历史的逻辑的积淀、发展过程,有一个从质的单一走向质的丰富的过程。周先生赋予美学对象丰富的本质规定性,既体现了理论范畴从抽象走向具体这种历史的逻辑的必然,又显示了他吐纳百家,熔铸古今的学术胸禁与气度,更造就了理论体系深沉的历史感与新鲜的现实感。

确定了美学对象,也就大致规范了理论框架。但理论大厦的第一块砖从哪里砌,则直接地具体地关系到整个体系的构建。所以,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特别为理论家所重视。周先生把审美关系的本质规定作为自己美学体系的基石,把对这一本质规定的研究作为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可谓精当。首先,把整体本质的一般性研究作为逻辑起点,其成果也就成了统帅整个理论体系的理论总纲。纲既举,目则张,这一理论总纲规范着所有局部理论的研究,从而使得局部理论和总体理论之间,各种局部理论之间产生了协同性,亲和性,从而避开了理论体系的零乱失统与对抗矛盾。逻辑的展开如此一以贯之,丝丝入扣,也就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理论整体,具有理论体系内部结构多样统一的和谐美,或曰科学美,从内形式及其所托载的理论内容两个方面增加了理论体系的逻辑力量,使科学性和真理性升华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再有,将整体的研究作为逻辑起点,有利概念的分化,便于形成博大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博大与否,既跟研究对象的广狭有关,也跟概念运动的是否充分有关。要使概念运动充分,起始形态的基元概念必须具备丰富的包容性和巨大的派生性。而派生性、包容性最大的概念,无非是关于整体本质的概念。以审美关系的整体作为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是以容纳整体一般本质的概念作逻辑运动的起始概念,其包容性与派生性之大自当不待明说了。正是从审美关系的总概念中,逻辑地派生出、分化出审美主体、审美对象的概念,审美对象又分化出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等概念,而审美主体也作了相应的分化。从而逻辑地产生了所有的美学范畴与概念,形成了伞状幅射的概念运动,形成了依次繁衍生生不息的动态理论体系,形成了庞大而又亲和的理论家族,从而再次达到了理论体系的博大与严谨、动态与平衡、丰富与有序的辩证统一,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品格再次得到提升。同时,这种概念的多层次有序派生,也为科学概念从抽象走向具体,形成更丰富、精当、明确的本质规定性奠定了基础,从而更为内在的方面提高了美学体系的真理度。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周先生跳出研究对象的局限,采取以大观小,充分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审美关系的本质,也就一览“庐山真面目”了。他首先探求了人类凭借实践的中介与自然建立的总的对象性关系,概括、分析了这种关系的自由特征和三个组成部分,进而把审美关系放在这一总体的自由关系中,并联系其它两个部分即人跟自然的认知关系和意志关系来进行研究,既把握了审美关系的共性质——自由,又把握了它的个性质,即不同于意志、认知关系的独特本质:人跟自然自由的情感关系。并创造性地论证了这种情感关系既包含着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有着客观的、普遍的理性内容,又包含着主体的欲念、要求、意志,有着主观、个别、感性的内容,是认知、意志关系的辩证统一,是主体在个别事物中,在具体的现象形式中深化着客观世界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必然,在感性直观中趋向不明确的概念,在无目的中实现着目的,达到了一种高度超脱的自由。即主体在一种高度洒脱、超然、愉悦中直观把握真,不知不觉地实现善。

如此规定审美关系的本质特征,显示了人跟自然总的自由关系的逻辑发展,从抽象走向具体,形成了更为明确、深刻、丰富的本质规定,标志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同时,在方法论上还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即不仅在比较中区分同中异,异中同,还在异、同比较中揭示对象对相关事物质的同化与综合,揭示事物更为隐秘、深刻的内在联系,将静态的分析比较和动态的融和变化综合起来。正因为这样,周先生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审美关系跟认知、意志关系的异同,还看到了审美关系综合融汇、同化后两种关系,形成自己独特本质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过程,看到人跟自然的一种新的自由关系为现有自由关系所共同孕育、催生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现象,从而实现了对审美关系多角度、全方位、多时空的研究。

二、美论

周先生认为:审美关系的“客观方面是美”,“主观方面是心灵的情感领域”〔2〕。这样,他的美论, 包括对美的本质与美的类型的论述,就成了对审美关系的理论展开,从而由抽象走向了具体。首先,他把美的本质放到美学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考察,揭示美的和谐本质如何从浅近、片面、简单的规定,一步一步走向深刻、辩证、丰富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他的美的本质说:“美是和谐,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理性和感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3〕可见,他对美的本质的界定:从概念、 范畴的运动这一角度看,是抽象多次走向具体后所达到的又一次具体,或曰当代形态的具体;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角度看,是历史上的美的本质的和谐说,经由无数次的积淀,在当代社会合乎规律的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内容,浓缩着历史的进程,蕴含着未来的趋向。

其次,周先生把美的本质放到人跟自然的自由关系的大系统中和审美关系的系统中来研究,依据人跟自然的自由关系,审美关系的一般本质,依据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相互制约、相互确定的特性来阐明美的特殊本质,分辨美跟真、善的区别,进一步深化他的美是和谐说。他认为: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造成了人跟自然的认知、实践、审美这三种自由关系,相应地形成了对象的真、善、美三种属性和认知、实践、审美三种主体。这就肯定美存在于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之中,又和简单地把自然的人化等同于美,混淆美跟真、善的区别的学说有了截然的不同。一个人化的对象,既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善的,还可以是美的,只有当它与主体构成了自由的情感关系才是美的,或曰与主体构成了情感观照的审美关系才是美的。也就是说:当人们以“感性和理性直接统一的情感直观的方式去掌握客体对象,这样的对象便是一种审美对象。”〔4 〕而主体以这样的方式所掌握的,就不是人化自然的真,也不是人化自然的善,而是人化自然的美。它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对象和主体的和谐统一,“是真和善的统一,既包括客观对象的规律性,又包括主体的合目的性”〔5〕,而这二者的统一,确证了对自然加以人化的主体的自由本质,达到了主体与客体更加内在的统一,更为和谐的统一,而这诸种的统一,就构成了美的特殊本质,形成了美的人化自然与真、善的人化自然的本质分野。概括地说:与主体感性和理性直接统一的情感直观的本质力量对应的“人化自然”才是美的,处于审美关系中的人化自然才是美的。这就把美是自然的人化,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命题深化了,具体化了,精确化了,这可以看着是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大发展。

美的一般本质的研究,逻辑地制约着诸种类型之美的探求。在美的分类方面,周先生没有按照传统的方式,以美的存在领域及其范畴为标准来划分,而是按美的一般本质在不同形态之美中分布的质与量的不同来划分。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美向各种具体的美分化的逻辑过程中,美的一般本质的流向是不一样的,有的形态的美较多地探索了美的一般本质的这方面的本质规定性,而另一形态的美可能更多地接受了美的一般本质那一方面的本质规定性,从而形成了丰富的审美类型。很显然,按周先生的标准分类,坚持了上一级概念对下一级概念的制约、规范,从而更有内在逻辑性,更符合美的概念运动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形,更加连贯地保证了理论体系的严谨性、统一性、科学性。

依照量的标准,周先生把美分为偏于内容的社会美和偏于形式的自然美,分为偏于内容的再现艺术和偏于形式的表现艺术。依照质的标准,他把美分成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对立之中偏于和谐的优美,和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偏于矛盾对立的崇高与滑稽。周先生对美的分类还自觉地坚持了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认为从量的原则看,美是由社会美发展到自然美,二者的统一和反映才产生了艺术美。从质的观点看,美是由优美、崇高向滑稽发展的。

在美的分类过程中,周先生构建了自己的美的形态学,完成了美的一般概念向各具体概念的逻辑分化,从而使自己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由抽象走向了具体。砌好自己的理论大厦的重要一角。

三、美感论

周先生的美感论是与他的美论对应展开的,并共属于审美关系论的。它包括审美感受和审美感受的升华及物化、物态化——艺术,有着丰富的理论蕴含。他说:“审美感受是人们对展开在对象上人的理智和意志和谐的本质力量的自由观照。是感知、想象、情感、理智等心理认识因素的综合意识结构”〔6 〕正是审美关系的自由本质规定了美感的自由本质。这种自由是一种审美观照的自由,首先体现在,主体通过感性直观,理性地感受到客体显现的人的本质力量,感受到对象对自己的生活、实践的肯定,从而产生一种高级的精神愉悦,达到了心灵的自由。其次,这种情感愉悦与五官快感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更有质的区别。它摆脱了生理的羁绊,摆脱了对客体的实际的占有,属于一种高级、超脱、自由的精神愉悦。还有,这种审美情感,产生于主体对客体理性内容的把握,产生于客体特征对主体审美欲望的满足以及审美标准、审美理想的肯定。它超出个人的好恶,对客体带有社会的、系统的价值评价与判断,还突破单纯反映的局限,带有主体自由的审美表现与创造,因而达到了理智与意志、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达到了感性与理性、接受与创造的直接同一,达到了个体与社会成员与系统的高度一致,达到了自由的境界。再有,这种情感愉悦的产生,既超脱了个体实际的物质功利,但又隐伏着系统的社会功利,在无为中实现了有为,在不经意中提升了自己的本质力量,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这种无目的与有目的的和谐统一,构成了审美情感高级的自由品格。最后,以情感为中介,知觉、表象、想象、意志、欲念、理智诸种心理因素有机融合,构成了一个和谐的美感心理系统,使整个心灵处于一种自由统一的境界。而审美情感的愉悦性质,又同化了、融化了其它心理因素,实现了悦情、悦性、悦神、悦意、悦智即整个心灵世界通体愉悦高度和谐的最为高级的自由境界。而心灵的愉悦必然地带来生理的快适,从而实现了身心俱悦,这就进一步拓宽了美感的自由本质。可见,审美确实具有令人解放的自由品格。

周先生对美感的自由本质的界定,是集中而又丰富的,是精确而又全面的。在美感这块领域里,不少美学家陷入了困境。有的把美感等同于不自由的生理快感,其品位之低是不待明说了;有的把美感局限于对美的反映,忽略了主体想象的创造;有的认为美感只是一种情感反映,因而是非理性的,而没有看到审美情感包含的理性因素,没有看到跟审美情感紧紧相随的审美想象的理性认知功能,也就没有看到审美本质的理性自由;有的虽然认为审美是一种理性认识,并有功利目的,但却没有很好地论证它不以明确的概念为中介达到理性认识和显示功利目的,没有指出审美想象力以直观形式趋向不明确的概念,达到理解这一中介环节,没有揭示审美功利藏在主观无为之后这一隐秘的过程,而显得简单、直接,也就没有分辨出美感与认知功利快感不同的自由本质。唯周先生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避免了上述观点的弊端,吸收了它们的一些合理成份,在广泛综合、大胆融汇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丰富了美感的自由本质,从美感与知觉、想象,美感与理智、意志,美感与体验、观照等诸多方面论证了美感那复杂辩证的自由和谐的本质规定性,清除了美感研究方面容易出现的简单、机械、片面、形而上学之通病。

周先生所界定的美感的自由本质虽由审美关系的自由本质分化而来,虽与美的自由本质相互联系与制约,但却不是一种简单的再生和被动的受制。较之审美关系,它形成更为丰富、具体、特殊的自由本质,从抽象走向了具体。较之美,其本质规定则在相关性、共同性之外,形成了独特性,从而造就了理论体系网络结构的多样统一。作为一般美感合乎逻辑的分化,作为抽象走向具体的必然结果,作为与美的观赏的严格对应和相互确证,周先生建构了他的美感形态学。从量的角度,他把偏于理性、认识、客观方面的美感称为直观型美感,把偏重于感性、意志、主观方面的美感称为品味型美感,前者偏重于内容美的感受,后者偏重于形式美的感受。从质的方面,他把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统一偏重于对立方面的美感分为崇高感,将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统一偏于和谐方面的美感称为优美感(或曰狭义美感)。对这些丰富的美感类型,周先生提示了它们作为美感的一般特性,以及作为特殊美感的鲜明个性,从二者的统一来精确具体的规定它们的各自的本质。

美感本质说与类型说以及美的本质说与类型说作为审美关系的两翼,双向扩张,协同发展,耦合前进,形成了匀称平衡严谨和谐的理论构架。在此基础上,周先生逻辑地转向对艺术美的研究。这是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进行的综合性研究,是一种历史的逻辑的必然。正因为如此,他关于艺术美的理论探讨,就成了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研究的升华,成了这二者结合所产生的理论层次,从而造就了理论系统严密的内在逻辑和高度有序、高度严谨、高度统一、高度完整的特征。

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美学论纲》以及《文艺美学》等著作中,周先生不断深入地指出:艺术作为现实美的集中反映和审美意识的物化,跟美、审美的本质一样均是自由的,是主观和客观、理智和意志、自由和必然的统一。对艺术的审美本质作这样的规定,确实是精确全面而又卓然独识的。

周先生独到之处,还在于他对艺术的审美本质诸种具体的规定性所作的辩证把握和因此而形成的新颖发现。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物化,其审美意识的本质规定也就内在地制约着艺术的审美本质。他认为“艺术意识(审美意识)是以情感为网结点的感知、理解、想象等主要心理、认识因素有机统一的综合结构和整体结构”〔7〕。首先, 情感是这一整体结构的中心,是融结聚合其它因素的。如果没有情感,艺术将失去审美的本质,其它的艺术意识成份也将丧失审美的特征。这种情感主体论跟传统的形象主体论形成了鲜明的分野。其次,处在艺术意识整体中的各因素,相互制约、相互融汇,形成了新的更为丰富的本质规定,或曰形成了系统的关系质、综合质、跟艺术意识之外的同类因素在本质、功能上有了极大的不同。在艺术意识中,情感是社会化、理论化的,是自由的;想象是融情、带象、蕴理的,也是自由的;理性不以概念为载体而是融入感性、情感、想象,味存体匿,潜在地制约各因素,也还是自由的。可以说,艺术意识各因素,以情感为主体相互制约,相互融汇、相互综合所形成的新的本质功能,是艺术的审美本质最为重要的规定性,其它的本质规定性不少是从这里引申、生发而来的。周先生还从艺术是艺术家创造的“第二自然”,只需观照,不需伦理实践,最终导向伦理实践,艺术以自身为目的,没有外在的实用目的,又包含着系统的功利目的,艺术家掌握了必然,又扬弃了必然,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地等多种角度阐述了艺术是无意志和有意志的统一,是无目的与有目的辩证统一这一艺术的重要审美本质,进一步形成了他对艺术自由的审美本质的完整、具体、深刻地论述。很显然,这种论述与他对审美关系的、美的、审美意识的自由本质的阐述是一脉相承的,并一步步走向更加深刻、完整、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有序的从抽象走向具体的概念运动过程。理论体系的内部和谐性,有机性,完整性更为突出。

周先生对艺术审美本质的研究有着鲜明的辩证性、深刻性、系统性特征。他从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来探讨艺术的审美本质,与在这个问题上不断出现的机械唯物主义、非能动的反映论、非理性主义以及形而上学的观点见出了优劣。他从审美意识内部的辩证联系来深层地探索艺术意识各因素的新质新功能及整体的本质功能,揭示了艺术审美本质的深层机制。他从认识论、社会学、心理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角度系统地综合地探索艺术的审美本质,创造性地融汇、升华了在这一论题上的诸种研究成果,有机地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使自己的理论体系建构得更加博大精深。

在艺术的审美本质的内在规范下,他又从质和量和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角度把艺术的类型划分为再现艺术、表现艺术、综合艺术以及古典和谐艺术、近代崇高艺术,并逐类进行深刻独到的研究,在概念的分化和概念本质的综合中进一步推进了概念的运动,从而增强了体系的内在联系和外在形式的照应,再一次把理论的整体构架推向科学与严谨。

至此,周先生宏大的基本理论体系在唯物辩证的美学方法的支撑下已稳然耸立。他对美学历史与美学规律的探求则是一种总结性、拓展性的研究,是对基本理论体系的深化、升华与扩展,是一种质与量的强化,不管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理论形态上,都是和基本理论体系紧密联系,浑然一体的。

四、美学历史与美学规律论

与别的美学史家不同,周先生是从逻辑走向历史的,即是在建构了自己的逻辑体系后,再来研究美学历史的,从而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基础和观照角度,形成了系统的独创性见解。在《论中国古典美学》和《中西比较美学大纲》两部重要著作中,周先生对美学历史的研究是多层次的:有对诸如“典型”与“意境”、“诗中有画”与“画中有诗”等中外美学史上重要美学范畴的比较研究;有对诸如司空图、严羽、黑格尔、《乐记》等中外美学史上重要美学家、美学著作的研究;有对诸如明清中国现实主义小说美学、德国古典美学等美学断代史的研究;有对诸如和谐等重要范畴的通史性研究;有对中西美学史的比较研究。从中也可见出,他对中西美学史的比较研究是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并因此而形成了或曰强化了既博大而又精密的理论体系,既纵横驰骋又一丝不乱的研究风格,既俯视古今融汇中外又掘微发细不遗毫发的学术个性。可以说:在美学历史的研究中,周先生尔不群的胆识与才力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展示。

与别的美学史家不同,周先生特别重视通过美学历史的研究,深刻地提示美、艺术的本质和美学的规律,历史与逻辑达到了辩证的统一,深沉的历史感与浓郁的理论韵味达到了内在的融和。他对美学规律的提示也是多层次的,从而和美学史的研究构成了真切的对应。这里仅就他探索的一些普遍规律和重要规律作些评述。他通过中西古代美学史的整体研究,发现了古典和谐这一普遍的美学规律,并通过比较,进而发现,西方偏于物理和谐,偏重感性形式的统一;中国偏于心理和谐,偏重情感与理智、心理与伦理的统一。西方偏于客体摹拟的再现美学,以艺术典型的塑造为核心;中国则更偏于主体抒情的表现美学,以创造艺术意境为最高目标。西方更偏重于美与真的统一,偏重于美学和哲学认识论的统一;中国则更偏重于美与善的结合。偏重于美学与伦理学、心理学的结合,从而揭示了中西美学与艺术各自特殊的规律。〔8 〕他还勾勒了中西美学与艺术从古代和谐发展到近代崇高和现代对立统一和谐的历史走向,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历史发展的和谐是世界美学的普遍规律和美的最一般的本质规定,从而完成了对美和美学规律的最高层次的概括,形成了最具普遍意义的美学论断。这样,他就完成了对审美关系、美、审美意识、艺术那和谐自由的本质的更大范围、更高程度、更久历史的概括与综合,形成了有着深厚积淀的当代意义上的本质规定,使概念的运动达到了螺旋式的复归,完成了一个唯物辩证的博大精深的美学体系的构建。

周先生从逻辑走向历史,又从历史走向逻辑,在回环往复中进行逻辑与历史的辩证运动,使自己的美学理论与美学史研究呈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可见,他的美学研究历程和他的美学体系,美学方法一样,充满了辩证精神,在他那里,人、理论、方法构成了复合形态的、动态发展的、有机统一的大体系。

注释:

〔1〕〔2〕〔3〕〔4〕〔5〕〔6〕〔7〕《论美是和谐》, 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14、73、128、129、312、329页。

〔8〕参见《论中国古典美学》,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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